一、美国的法学学位

美国的法学学位有J. D.(Juris Doctor)、LL. M.(拉丁文法学硕士的缩写)和S. J. 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我们姑且分别翻译为法律博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美国的高中毕业生不能直接上法学院。他们必须先取得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之后,才能参加法学院入学考试(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or LSAT),然后才能申请读法学院。3年苦读,授予J. D.学位。J. D. 学位在美国是最值钱的学位,被广泛认可。如果想在美国站稳脚跟,最好读J.D.。但是,读J.D.也意味着巨额的投资,而读法学院,奖学金又非常少。我认识几位读J. D. 的中国学生,他们学得非常辛苦,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中不少人在美国找到了收入很高的工作,但也有人即便是名校毕业,也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读完J. D.,如果想继续深造,就可以读LL. M.和S. J. D.。然而很少有美国人继续读LL. M. 和S. J. D., 因为有J. D. 学位已经足够了,可以做律师,然后当大学教授、检察官、法官、议员甚至总统。据统计,目前美国的法学教授持有S.J. D. 学位的少于5%。因此,目前在美国读LL. M.和S. J. D. 的,以外国学生居多。LL. M. 和S. J. D. 的学生被定位为以学术研究作为自己的职业目标。然而,据我观察,大多数美国法学院并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待这种定位,他们所招收的多数学生并非将来为了从事学术研究,因此在申请攻读LL. M. 学位时不要被误导。2005年,美国大致授予了60个S. J. D. 学位,其中大多数为外国学生。

J. D. 学位被认可当然有其道理。美国是普通法国家,各种案例浩如烟海。一个律师要在这些案例中找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案例,必须十分熟悉美国的法律文件体系和研究方法。取得J. D. 学位必须系统学习3年的法律,而LL. M. 学位只有1年到一年半的学习时间,要熟悉美国的法律文件体系、研究方法,包括法律背后深厚的文化背景,自然是非常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