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的沟通能力
(一)沟通的重要性
与任何职业一样,有效的沟通是做好外国律所的律师或跨国公司法律顾问的必要前提。沟通不顺畅、不及时,不仅会与客户之间、同事之间产生误解,影响工作效率,有时甚至会在工作中发生错误。有的人说日常工作和生活中95%的误解都是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沟通造成的。工作中,我对此非常有体会,虽然我们无从知道,沟通的重要性是否可以如此精确地量化。
沟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传递信息或意见的过程。这包括两个方面:(1)我们把信息传递给别人,也包括我们表达自己的意见;(2)我们接受别人传达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过滤、判断,进而做出回应等。
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可以划分为语言交流,如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沟通或当面交谈,以及非语言交流,如表情、肢体语言等。
当从别人那里接收信息或者进行交流时,每个人都在不自觉地对别人传递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并且每个人都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解读是正确的。经验表明,别人更倾向于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待新进律师。这就需要新进的律师在与人交流时,加倍小心。实践中,大多数新进律师似乎意识不到这一点。还有的新进律师在与资深律师或老板交流时,经常不断地为自己辩解,如,做不必要的道歉,给自己的某种行为找理由或借口等。其实,这样做并非明智的选择。新进律师的辩解,多由于觉得自己受到了质疑、冒犯或者没有自信心造成的。不必要的辩解,不但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给你将来与同事的合作带来很多麻烦。新进律师一定要注意克服这些缺点,如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解释时要简明扼要;必要时要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是这个意思;语气上当然也可以缓冲一下,如适度的调侃,可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以下部分结合我自己的经历讲讲沟通的重要性。
在国内所时,曾经有一个客户发给一位律师助理一份声明函,要她帮助从法律的角度把把关。声明函是C公司发给客户的,大致内容是C公司保证如果C公司发生不付款的情况,B公司来承担给付责任。这位律师助理从法律的角度做了审查,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但关键的问题是,她没有和客户仔细沟通声明函的背景。实际上,我们后来了解到,C公司和B公司虽然部分股东相同,但却是两家独立的公司。因此,如果B公司不在声明函上面签字,将来C公司真的不付款,无论声明函写得多么严密,我们的客户都没有办法要求B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幸亏当时发现得早,才没有给客户带来潜在的风险。
其实像这样的项目,律师必须先给客户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见面沟通,否则可能存在预料不到的风险。
中国讲究见见面,在一起坐一坐把问题解决了。其实,除了交往的需要,见面沟通,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把问题解释清楚,从而使存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下面列举我在律师事务所时参与过的两个项目,都能够很好地说明沟通,尤其当面沟通的重要性。
D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工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A、B、C3家股东投资设立,其中A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持有51%的股权,B和C是两家国有企业,共持有49%的国有股权。后来美国公司聘用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帮助购买另外49%的股权,使D公司成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B公司声称它所持有的30%的股权中的10%,已经在两年前卖给了一家民营企业E公司。B公司要求我们和E公司直接进行交易。这个项目因此持续一年多都没有达成协议。后来我们建议,召集有各方代表,包括E公司代表参加的会议。由于B公司和C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立法不熟悉,会议期间,我们向B公司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章程、合营合同的有关条款。我们特别指出,当初你们将10%的股权向第三方转让并没有通知A公司,这显然违反章程中有关董事会权利、投资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才生效。此外,这10%的股权是国有资产,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才能交易。
所以,我们建议的解决方案有两个:要么不承认E公司是股东,因此交易仅在ABC之间进行;要么通过法定程序使E公司成为合法的股东,然后,A公司才有和E公司直接交易的基础。当然后者耗时长,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
会后,B公司和E公司承认他们不熟悉相关法规,通过这次会议,才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采纳了我们不承认E公司是D公司的股东的建议。交易随后顺利完成。
H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有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近10家。基于公司在中国区业务调整的需要,H公司决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其子公司J合并到另一家子公司K。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吸收合并必须经过存续公司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做初步批复,被吸收公司所在地商务部门同意解散的批复,然后存续公司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做最终批复才能完成。在J公司取得解散批复后,K公司取得最终批复前,J公司又签订了5个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上千万。在进行年检时,工商部门认为在取得解散批复后,K公司的经营行为系违法,要没收H公司的所谓违法所得。工商部门的理论是,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行为无关的业务。
由于我们所是项目律师,因此专门去了工商部门进行解释。根据公司法,因吸收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做清算。因此在K公司取得最终批复前,J公司还是有效存续的公司,可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过仔细讨论后,工商管理部门认为我们言之成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J公司顺利地通过了联合年检。
(二)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建议读者找些专门的书籍看一看,都会有所启发。结合工作经验,我认为进行有效沟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沟通要及时。有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否则有可能造成工作责任不清、久拖不决。此外,要注意沟通的双向性。也就是说,沟通过程中,你不仅要将信息传递给别人,你还要同时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或建议。这样不仅可以使自己能够做出明智的判断,也能够使别人觉得受到了尊重,使合作会变得更加容易、顺畅。
2.沟通的过程应当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当你向别人传递信息时,在进行沟通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如自己为什么要给同事打电话?是为了了解项目背景?还是要表达个人意见等?你的理由是什么?你所关心的内容不同,所沟通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而当别人主动与你沟通时,你应当认真理解对方的意图和信息,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或者回答问题。这样就能够非常自然地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信任和互相尊重。这里对于新进律师尤其需要多说几句。刚加入外国律所或跨国公司的年轻律师,经常急于证明自己的能力。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工作中如何成功证明自己的能力确实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我想关键因素之一是准确、快速地理解老板或资深律师给你布置的任务。在很多外国律所或跨国公司,能否准确、快速理解老板或资深律师布置的工作,本身就是考察律师是否合格的指标之一。我的建议是:在接受任务时,要全神贯注地聆听;有不明确之处,一定要问,绝不可以因为心情紧张,而将不明确之处装在心里;要有能力将接收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汲取出老板或资深律师真正关心的问题;要在许可的时间内对所布置的任务进行思考和精心准备。绝对不要急于发表见解,尤其当你准备说“是”或“否”的时候。如果你觉得说出来不如沉默,最好选择沉默;对自己要有信心。在老板或资深律师布置完任务后,最好马上以明确的方式确认已经理解了他们交付的工作,如简单地概括他们交付的工作等。
3.沟通所传达的信息要清楚明确。当然依据情况的不同,沟通的策略可能有讲究。如,谁都不会笨到当众指出老板错误的程度。但是沟通的信息一定要明确无误,以免发出错误的信息,造成误解。
4.要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有的简单问题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就可以了。但有的就需要见面谈一谈。中国人讲究吃吃饭、喝喝酒联络感情。虽然这经常是个非常大的负担,但有时见见面的确问题就好办多了。
5.沟通要勤。其实我们每天都在沟通,甚至讲一句话也是沟通,但是针对具体的工作或项目一定要勤沟通。如对于一些重要复杂的项目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这必然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项目。老板们当然知道项目重要,也非常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但是他们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因此也不知道,甚至不理解项目为什么费时这样长。这时,你就需要定期向相关的老板更新与项目进展情况有关的信息。否则他们会以为你在拖延项目的进展。当然遇有重大、耗时的项目,预先做好时间规划,让老板做到心中有数也非常重要。此外,勤沟通,在老板或客户看来,这是你对他的尊重。这当然有利于你开展工作。
6.沟通过程中,要展现正面的态度。我们是在为工作而沟通,因此沟通过程中,要减少与工作无关的交流内容。除非你沟通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牢骚,否则不要发牢骚,任何情况下最好都不要发牢骚。不要把不满,如工资低啦、老板今天给我脸色看了,和工作扯在一起。不要急于开脱自己,更不要指责同事,即便他们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