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师的专业性

律师是专业人士。专业是一个律师能否取得客户信任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律师的专业性体现在方方面面,如律师对工作的态度、律师和客户的互动和沟通的方式、律师的法律文件制作的水平、律师的言谈举止以及律师的仪表。

下面着重谈谈律师的仪表。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讲的是,不应当以一个人的外表去衡量一个人的才能。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但在当今社会,尤其作为执业律师,如果再把这句话作为金科玉律就要吃亏了。如果客户和你很熟悉、对你很信任,外表可能不那么重要。但多数情况下,律师需要结识新的客户时,客户不了解你,你给他的第一印象就非常重要了。客户对你的信任经常就是从你的仪表开始确立的。

应当说,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做得差很多。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大多数国人目前工资仍然不高,买两套质量上乘的正装,是不小的开支。但是,在激烈竞争的职场上,这是必需的。穿着不得体,非常有可能影响老板、同事和客户对你能力的判断。

我认识一名律师,他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小有知名度,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人。遗憾的是,他非常不修边幅。有一次,美国商会和美中全国贸易委员会联合举行了一个早餐会,招待来访的两位美国参议员。这种早餐会是美国人经常举行的一种活动,目的是结交朋友,发展商业机会。参加早餐会的人会依据要求着装。这回因为是两位美国参议员要演讲,要求男士要西装、领带。开会的前一天,我叫上了这位律师。基于我们是很熟的朋友,以及我对他个性的了解,便特别叮嘱他:“明天一定要西装领带!”这老兄虽然非常不以为然,但是最后还是答应了。让我吃惊的是,第二天这老兄虽然穿了一件灰色的西装.但是非常不合体。裤子是蓝色的。头发没有洗,胡子也没有刮。到了会场,以老外居多,个个西装笔挺,唯独我这兄弟显得非常异类。吃过早点,两位议员轮番演讲,到会的人全部放下餐具聆听。这位老兄在静静的会场里,弄得餐具叮当作响,还用舌头舔勺子上的冰激凌。和我们坐在一桌的人,有一某国公司住北京代表处的首代。当她眼睛的余光寻声扫视我的朋友时,我的脸上都火辣辣的。这期间还有一某国公司的高管向我这朋友咨询了中国公司购并方面的法律问题,说他们正在考虑投资一家化工企业。后来,在另一场合我又遇到了这高管,便问他项目有没有开始,并且推荐我这个朋友。他只是反问我一句:“他能胜任吗?”他再也没有联系过我这朋友(当然也可能另有原因)。听说有本叫做《细节决定成败》的书,我没有时间看,也不知作者如何立论,但我对这个题目还是很认同的。对律师而言,细节就是“专业”的体现。

我原来在机关工作时,穿着也非常随便,整天体恤。好像现在国家在提倡穿便装,以便节省空调费。这另当别论。

到英国所做律师助理后,我依然每天夹克或体恤。一回,我的老板对我讲,我们每个月发的工资不少,为什么不买几套西装呢?这非常非常重要!后来,去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他还特别嘱咐我一定要穿西装。这些小事,都令我印象深刻,时时记起。我的老板是个非常好的人,换了别人,恐怕不会告诉我这些。

后来到了美国,才知道美国人对着装礼仪多么重视。英语有“Dress Code”这个词,暂且译作“着装准则”。每次举行活动,主办人经常会有“着装准则”的说明,要求不同场合穿不同的衣服。说实在的,时至今日,我仍然搞不太清楚这些“着装准则”的具体内容。也只能按照直觉尽力而为了。

我曾经在华盛顿特区的一家小有名气的中餐馆打了一个星期的工。据说老板是“云南王”龙云的孙子。他要求每一个男员工穿西装、系领带。看了我的一身深灰色着装后,他评价说:“很精神,但是如果穿上黑袜子就更好了。”自那以后,我知道袜子要和西装的颜色协调,不能将白袜子和深色西装一起穿。

一回,美中全国贸易委员会在弗吉尼亚某地举行了一个烧烤会(B. B. Q.)。我邀请了一位美国朋友去。他是华盛顿特区一所大学的语言教授,能流利地说8种、阅读10种外语。由于我没有给他讲清楚这次B. B. Q.的性质,他穿得非常正式,而别人都穿着非常休闲,如牛仔裤。你绝对无法想象他对此多么在意和尴尬。他的羞愧感,使我觉得自己非常有“罪过感”。

讲到这里,有的朋友也许会和我叫劲,说:“我们中国人为什么要跟从美国人的习惯?”这样的人我遇到过不止一个。坦白地讲,对这样的人,我无可奈何,只能说,走你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总之,当律师,衣着打扮非常重要。尤其在外国律所或跨国公司做律师要尽量穿着得体。实践中,我见到过在工作场合穿着花枝招展的女律师,但还好没有见到过穿低腰裤、在嘴唇上戴首饰的女律师。见过做财务的小女孩有这么干的,感觉的确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