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律师的实践经验
记得有一回面试,一家英国所的合伙人问我:“说说你在房地局做过的房地产项目!”我一时语塞!在那以前,我的主要工作经历是房地局拆迁处,负责审查和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某种意义上说不上项目不项目。因此,这位老兄的问题多少有点文不对题。可想而知,面试以后就没有下文了。
但是这次面试的确触及了我的心虚之处,也反映了他们或者律师事务所对一位律师的期望:这就是做律师的丰富经验。没有实践经验或者实践经验不丰富,生活中就可能闹出笑话。记得大学一年级暑假回家后,某天,一个同乡专门跑过来告诉我说,他的姐夫将一个远亲的丈夫杀死了,问我会判死刑吗?我表达了一通义愤之后,说:“死刑可能是难免的了。”其实那时我还没有学过刑法,也没有任何实践经验,这个意见当然是荒谬至极了。而发生在我身上的另一个例子,正好可以从另一个方面看到实践经验的重要性。一个学财务的同事曾经问我:“如果把别人打伤了,可能要判多少年?"我虽然很少参与刑事案件,但是经过这么多年学习和工作,我也会很恰当地告诉他,这要看具体情况,如事情的前因后果,伤害的轻重等,既可能是侵权行为,也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能是刑事犯罪或者正当防卫。对类似问题前后不同的反应,当然与多年的法学教育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问题的一种正确的感觉。
经验不仅使律师获得知识,同时也会增强律师的信心。做律师信心非常重要。设想一下,如果你的客户找到你,你却对自己没有信心,吞吞吐吐,客户怎么还能信任你呢?而信心从哪里来?当然与经验的积累有非常大的关系。要说明的是,由于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个性等的不同,有大致相同工作经验的人,自信心的表现也会有差异。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自信心的建立与经验有关。
如何获得实践经验呢?方式无非有两种:自己做和从他人那里学。
经验从实践中来,实践就是最好的学习过程。不过对于新进的律师,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那么的事情可做。比如:(1)你需要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工作;(2)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要比较多,或者将来想在外国律所或跨国公司工作,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应当比较高端,如购并、外商直接投资等;(3)你的老板信任你,愿意给你机会。完成这些步骤,你需要做很多准备。这个准备过程虽然比较漫长、辛苦、充满未知数,但是想到美好前程,付出还是值得的。
从他人那里学习,也是积累经验的好办法。道理上讲,从他人那里学习,应当包括在学校期间从老师那里学习,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同事那里学习。只可惜,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实践和理论相脱节问题严重。我们的老师也有许多缺少实践经验。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从进入大学校门,一路读到硕士、博士,然后留校任教。他们所传授的知识,大部分从理论到理论,具有“道听途说”的性质。例如,至少在2000年前,没有人实际处理过反倾销的案件。即便在2004年,在涉及外商投资房地产的项目时,还根本就找不到一本对这个主题有深入探讨的书籍。有那么一两本教材有所涉及,也都是闭门造车,没有多少实践价值。在知识产权领域,很多新的案件和法律问题也都是伴随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如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否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下拉菜单上的“复制”、“保存”等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深度链接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等。在生命科学领域,克隆技术、代孕技术等都会涉及法律问题。
无论如何,一位新进律师一定得在工作中多向别人请教,即便你所请教的人比你年轻。勤于请教的律师,往往是进步最快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