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监督和工作汇报

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无一例外地有时间敏感性。如吸收合并项目,相关法规要求吸收方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就吸收合并事项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连续公告3次。因此作为项目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律师,必须将相关规定了然于胸,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通知和提醒相关的责任人。

每个部门的经理或老板一般都不会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操作。但是他们都需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因此,在项目开始阶段,要向他们告知项目所需要的时间。涉及政府审批备案的项目,有的管理层人员由于对相关政府审批程序不了解,总是非常急切地想完成项目。因此,律师须将相关情况提前或及时告知管理层的人员。如果可能,尽量有理有据地将预计时间延长。这是考虑政府的工作效率而做出的明智选择,而非为了推卸责任等。如果项目时间预计不足,将来无法如期完成项目很有可能招致老板不满。

作为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律师还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层人员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使他们对项目进展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汇报,以取得他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