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降生于多事之秋

    明思宗朱由检,是明朝的末代皇帝。他降生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的年末,时值危机四伏的多事之秋。

    本来,在明前朝奠定的基础上,明代的社会生产在中后期得到长足的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白银实现货币化,农业和手工业都出现新的经济因素,经济结构开始缓慢地由较为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工、商并举的多元经济转变。与此同时,国内市场也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发展,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建构,海外贸易迅速兴起,中国已经开始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经济领域的变化,又引起上层建筑的一系列变化。在阶级关系方面,官绅地主的政治经济实力空前增强,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市民阶层逐渐形成。在社会生活方面,追求财富、崇尚奢华、逾礼越制、喜新厌旧成为时代的风尚,人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在思想观念方面,阳明心学的勃兴与实学思潮的涌动,使人的个性和欲望得到大胆的肯定,伦理观、财富观、价值观、政治观等也开始发生转变,贯穿着批判与求实的精神,闪现出人文主义的思想光芒。在文学艺术方面,传统正宗诗文等雅文学日趋衰落,小说、戏曲等俗文学悄然勃兴,突显出主体个性的张扬与对人欲的充分肯定。在科学技术方面,在对传统科技进行总结的同时又有创新,强调实验手段与数学语言的运用,以及对西方自然科学技术的吸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层政治领域出现的改革潮流。先是明武宗去世后,杨廷和与张璁相继进行革故鼎新,而后张居正更在隆庆和万历初年将改革推向高潮,实行赋役的货币化,使明朝的实物财政转变为货币财政,扭转了嘉靖、隆庆时期财政连年亏损的困境,“府库充溢”“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太仆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成为正德以来国家财政最好的时期。

    所有这一系列的变化,使晚明社会呈现新旧因素杂陈的多元色彩。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由此进入成熟阶段,并开启了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

    但是,此时的明朝最高统治阶层眼界狭窄,消息闭塞,没有看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世界地理大发现后,西方殖民主义不断向东方拓展势力,世界各大洲已逐渐连为一体,全球化的趋势初露端倪,这对中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他们未能抓住这个机遇,对治国方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大力推进社会转型,使中国尽快走向世界,加快发展的速度。相反,晚明的几任君主都极其昏庸腐朽,他们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死死抱住君主专制的制度和重农抑商的政策不放,推行一系列倒行逆施的举措,导致吏治高度腐败,贫富差距极端扩大,社会矛盾急剧激化,造成社会的大动荡,使社会转型遭受严重挫折,丧失了走向世界并获得快速发展的机遇。

    朱由检的祖父明神宗,在虚龄10岁继承皇位之时,内廷由生母李太后主政,外朝以内阁首辅高拱为首。万历元年(1573)正月,次辅张居正勾结宫中太监冯保,驱逐高拱,当上首辅兼帝师。他在李太后的支持下,大力推行改革,同时严格管教小皇帝,力图将他培养成“尧、舜之君”。但张居正的严格管教未能敌过随侍小皇帝的宦官们的潜移默化和商品货币大潮的负面影响,反而使其产生逆反和报复的心理。随着年龄的增长,明神宗逐渐滋长了嗜酒、恋色、贪财、尚气(意气用事)四大恶习。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病逝,明神宗亲政。他掌握封建专制统治的大权后,立即对张居正进行清算,张居正的改革事业由此遭到否定或篡改。建立在清丈田亩,限制贵族地主、官绅地主优免特权基础上的一条鞭法,虽然延续了下来,但贵族地主、官绅地主仍然肆行无忌地欺隐田产、滥免粮差,使一条鞭法变味走形,未能发挥其均平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明神宗亲政之后,开头几年,尚能勤奋理政,“日视朝讲,万几亲总,五夜夙兴,又且留心民瘼,加意人才,召对辅臣,咨访部院,开诚纳谏,虚己受言” 。亲政期间,他决策进行的“万历三大征”即平定宁夏哱拜之叛、援朝御倭之战及平定播州杨应龙之乱,均取得成功,对维护国家统一、巩固边防产生积极的作用,赢得了后人的赞许,表明他并非庸主。无奈他是酒色之徒,“每夜必饮,每饮必醉” ,在酩酊大醉之后,就拽过在旁侍候的嫔妃、宫女行房事。过度的酗酒和纵欲,使他的身体日渐虚弱。从万历十四年(1586)下半年到万历四十八年(1620)病危,长期疏怠政事,难得视朝,也很少面见大臣,许多军国大事不能及时处理,官员的选拔任免无法正常进行,以致“人滞于官” ,“曹署多空” ,“职业尽弛,上下解体” ,政治也就更加黑暗腐朽了。

    明神宗的生活极其奢华糜烂。他不仅“因曲蘖而欢饮长夜,娱窈窕而晏眠终日” ,而且对饮食、衣装及器用都非常讲究,极尽挥霍之能事。继位一段时间后,他就掏空专供皇室开支的内府,于是又不断伸手向户部“传索帑金”。国库历年储积的存银被他逐渐花光,出现巨额的财政亏空,因而无法向御边的守军拨发军饷,导致兵变频繁发生。

    面对国家财政的巨额亏空,明神宗不是采取措施扶植和支持工商业特别是海外贸易的发展,加速由较为单一的农业税向多种税制的转变,以扩大税源,相反却加紧对工商业者的直接搜刮。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明神宗就派出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使,分赴各地开矿征税,将搜刮来的钱财直接上交内府。矿监名义上是督领金银等矿的开采,实际上是借开矿之名,对百姓进行敲诈勒索,如妄指百姓的良田之下有矿脉,迫使主人交出大笔钱财,否则便毁坏庄稼、拆毁宅院。税使则在繁华的城镇、关津、渡口设置关卡,强迫过往的商旅、车船交纳各种税金。有的地方不仅重复征税,而且任意扩大征税的范围,就连“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赋税” 。正如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的上疏所指出的:“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公私骚然,脂膏殚竭。” 矿监税使的苛剥,使广大民众遭受一场空前的浩劫,商业经营和手工业生产更是遭到严重的摧残,导致民变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