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明思宗的忧勤惕励、夙夜焦劳,是与其急躁和偏执的性格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是越搞越糟,导致局势不断恶化。明思宗自小在险恶的环境中长大,形成刚愎自用而又多疑善妒、急功近利而又优柔寡断,虚荣心强而又缺乏担当、专横残暴而又刻薄寡恩的性格。17岁时,他在危难之际继承帝位,毫无治国理政的经验,认为“慎重即因循” ,急于求成,切盼短期内就能重建太平盛世,振兴朱家基业。崇祯元年(1628)十一月,南京陕西道御史陕嗣宗曾上疏,在赞颂明思宗“三不可及”的美德之时,也批评他“五不自知”的弊病,即自视甚高,近于予圣;刚愎自用,习于尊倨;猜忌多疑,任意斥责;急于求治,旦夕责效;过于明察,流于繁苛 。第二年九月,顺天府尹刘宗周也上疏指出:“陛下求治之心,操之太急,酝酿而为功利;功利不已,转为刑名;刑名不已,流为猜忌;猜忌不已,积为壅蔽。”
由于求治太急,急功近利,明思宗治理国政,未能抓住当时主要的社会矛盾,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制定长远的治国方略,而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左右摇摆,朝令夕改,结果适得其反。崇祯元年(1628),左副都御史杨鹤上言:“图治之要,在培元气。自大兵大役,加派频仍,公私交罄,小民之元气伤;自辽左、黔、蜀丧师失律,暴骨成丘,封疆之元气伤;自缙绅构党,彼此相倾,逆奄乘之,诛锄善类,士大夫之元气伤。譬如重病初起,百脉未调,风邪易入,道在培养。” 这种看法,时以为名言。此后,成基命、刘宗周等大臣都反复指出他的这一弊病。但明思宗一概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地执行他的顾近不顾远、治标不治本的政策,因而只能越搞越糟,直至最后败亡。
明思宗猜忌多疑,对周围大臣多不信任,时刻担心他们怀有二心,或办事偷懒。于是,他极力鼓励告发,并利用锦衣卫的缇骑及东厂的隶役四出侦伺,对大臣进行监视。户部尚书孙居相为官清廉,负气敢言,在与给事中杨时化的通信中,“有‘国事日非,邪氛益恶’语,为侦事者所得,闻于朝”。明思宗大怒,“下居相狱,谪戍边” 。薛国观险鸷忮刻,不学少文,由于首辅温体仁的密荐,得以超擢重用,后升至内阁大学士。“帝始燕见国观,语及朝士贪婪。国观对曰:‘使厂卫得人,安敢如是?’”恰好东厂太监在侧,不禁汗流浃背,于是“考察其阴事”,密报皇上,使之逐渐失去信任。崇祯十三年(1640),薛国观贪污事发,明思宗“即命弃市”,薛“乃就缢” 。厂卫受宦官控制,东厂提督就是由太监充任的。厂卫肆意侦伺、抓人、审讯、行刑,根本不受法律的约束,刑部也不得过问。刑部如果过问,触怒了厂卫,厂卫寻机罗织罪名,即可置之于死地。
明思宗刚愎自用,极为自负,虚荣心重,极好面子,刘宗周在崇祯二年(1629)九月的上疏,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陛下所擘画,动出诸臣意表,不免有自用之心。” 后来,内阁大学士谢陞也批评他说:“皇上惟自用聪明,察察为务,天下俱坏。” 由于刚愎自用,明思宗喜欢表扬,喜听阿谀奉承之词,厌恶批评,听不得逆耳之言。对有损其尊严的言论,更是记恨在心,想方设法进行报复。刘鸿训在天启七年(1627)十二月由明思宗钦定进入内阁,起初颇受信任,但他对政务的处理意见有时与明思宗相左,未被采纳,曾私下说“主上毕竟是冲主”,意即皇上还是个孩童。“帝闻,深衔之。”后来阉党分子诬告刘鸿训贪污受贿,擅改敕书,明思宗就想置之于死地。大学士李标、钱龙锡力救,明思宗还是将他谪戍代州,崇祯七年(1634)五月“卒戍所” 。钱士升在崇祯六年(1633)九月入阁当大学士,他见明思宗为政操切,首辅温体仁又以刻薄佐之,上下嚣然,就在崇祯九年(1636)九月撰写《四箴》以献,大意谓应“宽以御众,简以临下,虚以宅心,平以出政”。此箴深中时弊,明思宗表面接受,优旨褒扬,内心却老大不高兴。过了一个月,有个名叫李琎的武生请括江南富户的财产输官,钱士升拟旨将该武生下刑部提问,明思宗不许。他上疏力争,说:“此议一倡,无赖亡命相率而与富家为难,不驱天下之民胥为流寇不止。”不意,明思宗却在其奏疏上批道:“即欲沽名,前疏(即《四箴》之疏)已足致之,毋庸汲汲。”钱士升惶恐不安,“引罪乞休,帝即许之” 。
由于刚愎自用而又求治太急,明思宗对臣工总是求全责备,专横残暴,刻薄寡恩。不论什么事情,他决定之后,立马就要求见到成效。出了问题不是反思自己的决策失误,主动承担责任,而是归咎于文武百官,轻则训斥、罚俸、降职,重则施刑、削职、谪戍、处死。崇祯五年(1632)由举人出任河南府推官的汤开远,曾向明思宗上疏,恳切进言:“陛下临御以来,明罚敕法。自小臣至大臣,蒙重谴下禁狱者相继,几于刑乱国用重典矣。见廷臣荐举不当,疑为党徇;恶廷臣执奏不移,疑为藐抗。以策励望诸臣,于是戴罪者多,而不开立功之路,以详慎责诸臣,于是引罪者众,而不谅其致误之由。墨吏宜逮,然望稍宽出入,无绌能臣。” 在这种严峻的局势下,一些执法的官员遇到明思宗轻罪重罚甚至无罪滥罚的诏旨,都不敢主持公道,而是唯皇上之命是从,有些奸佞之徒为了邀功请赏,甚至加重对蒙冤受屈者的处罚。据统计,明思宗在位期间,先后诛戮总督7人、巡抚11人(河南巡抚李仙风被捕后上吊自杀,尚不计在内)。就连位极人臣的内阁辅臣,也有周延儒、薛国观2人被杀。这是自明世宗诛杀夏言以来所仅见的现象。由于许多大臣不断地受到处罚,官员的更换十分频繁,如蓟镇总督在半年之内就换了5人。明思宗在位17年,兵部尚书换了14人,刑部尚书换了17人,内阁大学士更是换了50人。如此滥施刑罚、频繁换人,不仅使“先才后守”的唯才是举政策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官员的积极性,使其难以施展才干,而且使大批耿直之臣遭到贬斥,许多忠臣良将遭到杀戮。正如刘宗周所指出的,由于明思宗“求治太急,用法太严,布令太烦,进退天下士太轻,诸臣畏罪饰非,不肯尽职业,故有人而无人之用,有饷而无饷之用,有将不能治兵,有兵不能杀贼” 。
在明思宗眼里,文臣武将全都不能尽职尽责,不可信任,他便一反即位之初严禁民间自宫为宦、禁止廷臣结交内侍、撤销各边镇守太监的做法,大力培植忠于自己的宦官势力,并把身边的心腹太监安插到一些重要部门,充当耳目手足,借以强化君主专制的统治。崇祯元年(1628)五月,明思宗就任命司礼监掌管文书的内官监少监宋尚志提督正阳等九门、永定等七门及皇城四门,巡城点军,内官监赵本清为副手,从旁协助。崇祯二年(1629)十一月,后金军队绕道漠南蒙古从蓟门一线越过长城南下,京师戒严,明思宗又命太监提督九门及皇城门,总督忠勇营,提督京营。崇祯四年(1631)九月至十一月,更是大规模起用宦官。从此,北方各个军镇都派有太监监军,职权高于督、抚。文武大臣纷纷上疏表示反对,明思宗或将其撤职罢官,或革职为民,说:“朕览卿等公疏为遣用内臣一事,太祖明训朕岂不知?但成祖以来亦有间用之者,皆出一时权宜。况天启年间所遣(内臣),朕尚撤之,岂至今反用!朕又何尝不信任文武,无如三四年来敝坏不堪,朕是万不得已,亦权宜用之。若文武诸臣实心任事,撤亦不难。”
后来,由于文武大臣的不断劝谏,明思宗只好在崇祯八年(1635)八月下诏,撤回总理及监视各道的宦官,但仍让高起潜督理锦关、宁远军务。仅隔一年,他再次大规模起用宦官。起用的这些宦官,不仅是监军,而且担任总督、分守之职,直接指挥军队,气焰更加嚣张。他们大多是些市井无赖之徒,昏庸愚昧,却又妄自尊大。一旦大权在握,便胡作非为,不仅大肆贪污纳贿,任意克扣军资,而且一遇敌军,便率先逃窜。诸将皆耻于屈居其下,因此皆难以克敌制胜,从而导致内忧外患的不断加剧。许多大臣不断上疏弹劾他们。明思宗虽仍将上疏诸臣降职贬官,但也不得不于崇祯十三年(1640)再次颁布撤回各镇内官诏,将所有边防军务交给督、抚、镇、道负责,次年三月,还下令严禁内臣干预外政,重申廷臣毋结交内臣之令。崇祯十五年(1642)正月,又下令罢提督京营内臣。
然而,仅隔半年,为了抵御清军,明思宗又于崇祯十五年七月命司礼监秉笔太监王承恩提督勇卫营。十一月,又命其督察京师城守,并命太监方正化总监保定军务。此后,宦官的派遣始终未再中断。崇祯十七年(1644)春,面对分兵两路北上的大顺农民军和关外日益壮大的清军,无计可施的明思宗急命宦官奔赴各地,或监军,或统兵镇守,并命宦官分守京师九门。但是,这一切并未能挽救明朝灭亡的命运。相反,许多太监见大势已去,纷纷投向大顺军,甚至打开京师的大门迎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