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扩张
现在简要回顾一下锦衣卫职能的扩充情况:起初,它只有仪仗、侍卫的职能,它的下属机构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管军匠。在洪武十五年至十九年之间,它被授予协助太祖治理诏狱的权力,但这项权力要到永乐年间才开始制度化。
不过,太祖授予锦衣卫的职能并不止这些。
正如前文所述,锦衣卫的创设从一开始就是礼仪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因此,相关武官经常受命处理一些与“礼”相关的事务。
除了上文提到的奉旨受降的职责,锦衣卫官员有时还要负责安顿外来使节,或者处理其他一些涉外事务。例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甘肃塔滩里长史马哈沙怯失迭力迷失等赴京进贡,太祖念其远道而来,不忍心其立即返回,于是命锦衣卫指挥使张政谕以恩意,将他们好吃好喝好住地安顿在京师。 97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十一月,辽东都指挥使司将俘虏的朝鲜间谍李敬先等六人押解至京师,太祖又命锦衣卫妥善安置。 98
不知从何时起,锦衣卫还要负责礼仪房的运营。这是一项美差,因为礼仪房操持的是选婚、选驸马、诞皇子女、选择乳妇等吉礼;一般由司礼监掌印太监或者秉笔太监提督这个机构。 99 不过,根据明人沈德符的记录,这个机构的具体运营似乎由锦衣卫派出的掌房、贴房打理,而且掌房及贴房的人选皆是体貌俱佳者。世宗朝内阁首辅徐阶之子、锦衣卫官员(具体职务不详)徐有庆即曾管理过礼仪房的事务。 100
此外,至迟从成祖朝开始,锦衣卫已经参与监督科举事务了。北京国子监现藏永乐十三年(1415年)进士题名碑的背面,即刻有两位在考场担任巡绰官(负责巡察管理考生的号房)的锦衣卫官员的名字:一位是明威将军锦衣卫指挥佥事牛伦,另一位是明威将军锦衣卫指挥佥事林观。考生中了进士之后,可能会获得进入翰林院担任庶吉士的机会。根据礼仪,他们进入翰林院,要由内阁大学士相送,锦衣卫则置宴相迎。 101
锦衣卫官员还经常奉旨参预军务。例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一月,在西平侯沐英平定云南景东之后,太祖在那里设置了景东卫,并派了锦衣卫指挥佥事胡常去镇守。 102 又例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十一月,太祖命魏国公徐辉祖、长兴侯耿炳文,以及正四品锦衣卫指挥佥事刘智,分别前往凤阳、陕西和镇江三地训练军马。 103
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锦衣卫作为皇亲国戚及勋臣子弟养护所的特征已在洪武年间初步形成。勋卫、散骑舍人等职务已经创设,且在编制上似无限制。有资格担任这些职务的,只有公、侯、伯、都督、指挥的嫡子和次子。太祖去世前三月,还命吏部在南京清凉山东侧的虎踞关开设学校,并聘请十位儒士专门教导已故武臣寄养在锦衣卫的子弟。太祖对国戚勋臣后裔的优待,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过去残害功臣罪过的补偿,但最主要的目的,还在于通过利益共享的方式稳定朝纲。这种做法被当作祖制确定下来。到了英宗朝以后,锦衣卫中不仅充斥着皇亲国戚以及勋臣的子弟,还充斥着宦官的家人,寄荫锦衣、加衔五府者比比皆是。“荫叙世职不得厘务”的禁令对他们并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这些人的存在,职掌武官选升、袭替、功赏等事项的兵部武选司不得不放松考核标准,以至于到了正德末年,“武选之法尽坏”(兵科给事中夏言语)。 104 嘉靖年间,锦衣卫甚至一度取消五年一次的军政考选。 105 其结果是,锦衣卫官校经常弄虚作假、杀良冒功、诬良为盗,由此导致冤案无数。
户部对这些人也是大感头疼,经常要拿出经费来犒赏哪怕是只立下微末功劳(例如逮捕了一两个盗贼)的锦衣卫官校。凡是有大型工程动工,当红锦衣卫高官一般都会奉旨督造。他们不仅可以利用机会收受巨额贿赂,而且在工程完工之日,往往还会加官晋爵。例如,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二月,锦衣卫指挥使陆炳奉旨“阅视太庙工程”。 106 次年七月,太庙完工,明世宗论功行赏,将已经被提拔为掌锦衣卫事督指挥同知(从二品)的陆炳进一步擢为掌锦衣卫事都督佥事(正二品)。 107
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锦衣卫充斥着皇亲国戚、勋臣权贵的后裔,因为它成为“官×代”加官进爵的跳板,它的权力才不断扩充。又正因为其权力不断扩充,锦衣卫官员人数才不断增加,财政上的压力也随之加大。
根据在嘉靖朝担任过詹事一职的霍韬提供的数据,锦衣卫成立之初有官员211人,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已增长至1700多人。霍韬忧心忡忡地感叹道:“由二百而一千七百,增八倍矣!夫额田赋入则由八百万减而四百万”,“俸粮所由不足也”。 108
至于普通旗校的人数,根据明人王世贞的记载,在嘉靖朝已达到十五六万人。 109 但这个数据可能存在一些水分,因为十五六万的旗校队伍意味着至少要配备1500名实职百户,而依据霍韬提供的比较可信的数据,包括实职与虚职在内的百户人数最多在1500左右;其中,虚职至少占到三成比例,甚至更高。但是,即便王世贞的数据存在五六成的水分,即普通官校的人数约为7万,财政上的压力也相当大,因为他们每年至少要消耗70万石的京储粮(禄米折现部分不计)。 110 换句话说,朝廷施加于百姓的赋税负担(地方叛乱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锦衣卫不断增加的俸禄开支。
再回到太祖朝的表现。到了洪武中后期,锦衣卫的扩充步伐仍在继续。在增置了6个千户所之后,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太祖再置锦衣卫驯象、屯田、马军左、马军右4个千户所。 111 同年六月,又置锦衣卫马军前、马军后两个千户所。 112 同年年底,太祖命锦衣卫在长江以北距离官道二三里的地方置办自己的牧马草场,以提供马军所需草料。 113
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太祖对锦衣卫进行了最后一次机构调整:将锦衣卫初设时的“七司”并入锦衣卫前千户所;除“御椅司”更改为“銮舆司”,其他六司的名称都不变;再加上新设的“班剑”“戈戟”“弓矢”三司,前千户所共辖十司。 114 该十司分别统领将军与校尉,“以备法驾”。 115
发展到后来,锦衣卫至少下辖17所,“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五所分銮舆、擎盖……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 116
太祖之所以扩充锦衣卫的仪仗实力,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帝王的威仪。这些改革措施,与其说是为了太祖自己,不如说是为了他的子孙后代,为了他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可以永继。
一年之后的闰五月,太祖病逝,享年70周岁。他留下了一道让人颇有些感动的遗命:“丧葬仪物,一以俭素,不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无所改。天下臣民,出临三日,皆释服,无妨嫁娶。” 117 显然,在临终之时,这位以周武王为偶像的洪武皇帝并没有忘记自己“起于布衣”, 118 而他在年轻时代皈依的佛教(尽管他出家主要是为了生存,而非为了信仰本身)似乎也发挥了影响:他想尽可能地不受帝王身份的束缚,轻轻松松地重归于“无”。
1 《畿辅通志》,卷七十六。
2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三。
3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4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5 《国榷》,卷二;《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五之《孔克仁列传》也记载了这段对话,但内容稍有不同。
6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另,由于吴元年(1367年)十月确定的百官礼仪以左为尊,李善长又改任左相国。
7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
8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
9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
10 《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11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12 据《明史》卷七十六,锦衣卫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杖,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但似乎并无任何可信史籍解释过拱卫司校尉的职掌;可以确定的是,“擎执卤簿仪杖”应该是其中的一项。
13 《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14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15 《罪惟录》,志,卷二十四《锦衣志》。
16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17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18 《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19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五。
20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21 《明仁宗实录》,卷二中。
22 《大明会典》,卷四十六。
23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
24 《明史》,卷六十四。
25 《明史》,卷八十九;《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六。
26 《明史》,卷七十六。
27 《明史》,卷七十六。
28 《明史》,卷九十。
29 钑,用金银在器物上嵌饰花纹。
30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
31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
32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33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34 《明史》,卷七十四。
35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
36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37 《明史》,卷七十六。
38 《明史》,卷八十九。
39 《明史》,卷九十五。
40 《明史》,卷七十六。
41 《明史》,卷七十五。
42 《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六。
43 《大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三。
44 《明太祖实录》,卷四、卷十四、卷二十五、卷四十九。
45 《明史》,卷七十六。
46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
47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四。
48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四。另,太常寺“掌祭祀礼乐之事”,因此,在确立礼乐制度方面,胡惟庸一定贡献过自己的力量。也正因为如此,他日后的僭越和反叛,尤其不能被朱元璋容忍。
49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
50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五。
51 《五礼通考》,卷十九。
52 《明史》,卷三百八。
53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
54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六。占城乃越南古国,位于今越南中南部地区。
55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56 《明史》,卷三百八。
57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58 《明史》,卷七十六。
59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60 《明史》,卷九十四。
61 《明史》,卷九十三。
62 原文: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见《明史》,卷九十四。
63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
64 《明书》,卷七十三;《明会要》,卷六十七。
65 《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66 《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九。
67 原文:逾年(洪武十五年),四辅官罢,乃命议狱者一归于三法司。见《明史》,卷九十四。
68 《国榷》,卷八。
69 《明通鉴》,卷八。
70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二条。
71 《御制大诰》,第七条。
72 《御制大诰》,第四十九条。
73 《御制大诰》,第一条。
74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75 《御制大诰》,第四十五条。
76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三。
77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二条。
78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条。
79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五。
80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
81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八。
82 《罪惟录》,志卷之二十四。
83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四。
84 《明史》,卷一百三十五。
85 《明史》,卷一百三十五。
86 《弇山堂别集》,卷五十三。
87 《明史》,卷三百八;《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明史纪事本末》,卷十三;《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百。
88 《情剑京华》第三章写道:“这种狭锋单刀的外形,与锦衣卫的军刀绣春刀相差无几,仅刀靶短两寸,刀身的弧度稍小些。正常的长度是两尺六,也比绣春刀短四寸。”
89 《春明梦余录》,卷一。
90 《大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二。
91 《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八。
92 《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二。
93 《明史》,卷七十四。
94 《大明会典》,卷六十一。
95 《春明梦余录》,卷一。
96 《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三十。
97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
98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
99 《明史》,卷七十四。
100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101 《枣林杂俎》,圣集。
102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六。
103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104 《春明梦余录》,卷六十三。
105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106 《明世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107 《明世宗实录》,卷三百一。
108 《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二。见“嘉靖八年六月癸酉”条,詹事霍韬的奏疏。又见《图书编》,卷八十三。
109 《弇州四部稿》,卷七十九。
110 《明世宗实录》,卷四十五。见“十一月壬戌”条。史官称,世宗即位之初裁革的“锦衣卫官校及勇士匠作人等至十余万,岁省京储米百五十万石”。这里提到的裁革人数“十余万”,实际上是148,711人(见《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丙子”条)。按照15万人消耗150万石的比例,7万人的消耗大致在70万石左右。
111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八。
112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九。
113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114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
115 《明史》,卷七十六。
116 《明史稿》,志第五十八。
117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118 太祖无数次提到自己“起于布衣”,例如《实录》卷二十三、卷二十六、卷二十九、卷三十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