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时代

    除了“狱中至生青草”,这个时期的厂卫还有另一个特征——为神宗敛财。

    关于神宗的贪财程度,历史学家孟森用一句话做了点评:“帝王之奇贪,从古无若帝(神宗)者。”他甚至认为,神宗对张居正与冯保抄家的主要动机就是贪财(“当时构居正及冯保之罪,唯言其多藏为最动帝听”)。 31

    而神宗之贪财,除为满足本人在物质上的需要(他在国库空虚的时候还坚持要营建三殿二宫),还在于通过厚赐亲属与亲信,追求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或虚荣感。他曾在某个场合赐予岳父(即王皇后的父亲)都督王伟白银1.5万两,外加庄田500顷;在同一个场合,还分别赐予另外两位岳父(即刘昭妃的父亲、锦衣卫千户刘应节,以及杨宜妃的父亲、锦衣卫千户杨臣)白银5000两,外加庄田100顷。而当年的岁入不过430余万两而已。 32

    如果我们承认皇帝(尤其是立国两三朝以后的皇帝)只不过是拥有特权的普通人,那么,他们在物质及精神上的这种追求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只不过为了实现这种追求,他们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

    早在张居正主政时期,年少的神宗已有挥霍奢靡的迹象。张居正曾屡次上谏,要求量入为出,停止铺张浪费,结果留中不发。言官则多次请停苏、松织造,神宗不听;张居正出面后,神宗也只是稍作让步而已。

    至迟在万历十七年(1589年),神宗的贪婪程度已引起朝臣的极大不满。十二月二十一日,正七品大理寺左评事雒于仁上疏,直指“皇上之病,在酒色财气者”。 33 他还批评神宗利用东厂太监张鲸敛财,疏有“李沂之疮痍未平,而张鲸之资贿复入,此其病在贪财也”之语。 34

    所谓“李沂之疮痍未平”,指的是吏科给事中李沂疏劾张鲸倚势乘宠、招权纳贿,犯下万般罪恶,并指责神宗因为收了张鲸进献的金银珠宝而包庇他,有损圣德。这激怒了神宗,李沂被打入北镇抚司监狱拷讯。 35 时间是万历十六年十二月,当时,李沂刚上任一个月。

    神宗显然不会欣赏雒于仁的直谏。阅毕后者奏疏,他非常愤怒。由于时值岁末,留中十日。

    新年正月初一,神宗在毓德宫赐宴首辅申时行,以及阁臣许国、王锡爵、王家屏等。20岁的皇帝先是诉苦,说自己一直以来心肝二经火气太旺,本来已有改善,但看了雒于仁的奏本之后,因动怒而引起肝火复发,至今未愈。然后又辩白雒于仁谓朕因为收受了张鲸的贿赂,所以用他,去年李沂也这么说,但是,朕是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财,皆朕之财,朕若贪张鲸之财,何不抄没了他?不过,在暗示自己有贪财的理由与权力的同时,神宗也退让了一步,以换取朝臣对自己的支持。他让司礼监太监传谕申时行(皇帝与阁臣同在殿中,但相距较远,只能通过太监传话),命其代表自己斥责张鲸。《明神宗实录》写道:

    时行等云:“张鲸乃左右近臣,皇上既已责训,何须臣等?”司礼监入奏,上复令传谕云:“此朕命,不可不遵。”有顷,张鲸至。向上跪。时行等传上意云:“尔受上厚恩,宜尽心图报,奉公守法。”鲸自称以多言得罪。时行等云:“臣事君,犹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鲸呼万岁者三,乃退。司礼监入奏。上曰:“这才是不辱君命。” 36

    自此以后,张鲸宠遇渐衰。正如前文所述,就在该年,提督东厂的职责被交给了张诚。

    但神宗敛财的脚步并未停止。到了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七月,史家所谓“采榷之祸”开始。清代史家评论:“识者以为明亡盖兆于此。” 37

    在此之前,神宗已从太监那里听闻京畿一带商人提出的开矿建议,知道开矿可以迅速积累财富,只是因为内阁首辅申时行、阁臣王锡爵等人极力反对,不得不作罢。到了万历二十四年,因为前些年在宁夏、朝鲜等地用兵,国用大匮,再加上要营建宫室,很有捉襟见肘的尴尬。因此,当神宗在六月十九日听到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提出的通过开矿筹措营建宫殿之费的建议之后,他不再犹豫,很快就迫使朝臣同意了这种做法。

    七月二十日,在太监王虎的带领下,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卫指挥佥事张懋忠(致仕兵部尚书张学颜之孙)前往畿内开矿。次日,在太监鲁坤的带领下,锦衣指挥佥事杨宗吾(嘉靖朝内阁首辅杨廷和之曾孙)前往汝南开矿。其后,太监陈增、王忠、田进、张忠、曹金等人分别赴山东、永平、昌黎、山西及浙江等地开矿。 38

    历史学家孟森说,“帝(神宗)之敛钱,皆用内监”,不过,“帝实非溺内监者”。但后一句话似乎有些过于宽容了。正如《明史》所言,神宗对那些帮助自己敛财的太监及厂卫官校十分纵容:“唯四方采榷者,帝实纵之,故贪残肆虐。”他们下到地方之后,荼毒生灵,“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陵轹州县”。 39

    对他们的开矿之举,地方官若有所阻拦,动辄被逮问罢黜。万历二十四年十月,即开矿4个月后,镇守怀来的参将梁心、守备李获阳等人,因阻挠矿事而被在怀来横岭一带主持矿务的锦衣卫千户郑一麒弹劾。神宗命锦衣卫官校将梁心押解至京师究问,同时将李获阳降职一级,命其“待罪管事”,警告他务必“协同开采”,不许像以往那样抗阻疏慢,若有意违抗,引起事端,必将重治不饶。 40 益都知县吴宗尧也因为阻挠矿务、屡次弹劾奉旨在山东开矿的太监陈增的罪行。例如,“日征千人凿山,多捶死;又诬富民盗矿,三日捕系五百人”,惹怒了神宗,被锦衣卫逮至京师拷讯。据说,奉旨逮捕吴宗尧的使者进入益都县城后激起民变,甚至发生行刺陈增之事。见到吴宗尧被押走,百姓哭声震地。这位为民请命的县官在京师被关押了一年之后,被革职为民。 41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四月,河南巡按姚思仁上疏称,开矿至少有八大弊端。例如,“矿盗啸聚,召乱之可虑”,“矿夫残害,逃亡之可虑”,“民间开矿,失业之可虑”,“奏官肆横,激变之可虑”等,乞求神宗停止开矿。但这份极有见地的奏疏最终并未呈给神宗。 42

    种种倒行逆施,甚至连锦衣卫官员都看不下去。3年后,锦衣卫经历司(职掌出纳文移)武官钱一鹗上疏,指责矿税管员的酷虐之举。他说,祖宗朝派锦衣卫官校逮人只是偶尔一用,而且只针对大奸巨恶,可是现在,锦衣卫官校不是用来对付奸恶之辈,而是用来对付贤哲之人;不是用来抑制作奸犯科,而用来干预奉公守法。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人心不服,累及皇家与社稷安危。这份奏疏同样没能上呈神宗。 43 不过,即便姚思仁与钱一鹗的奏本顺利呈报神宗,也未必会改变神宗的决定。

    无论如何,从神宗朝中期开始,东厂及锦衣卫的职责又多了一项,即捍卫皇家的矿业利益,打击偷盗矿产的行为。一个例子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三月,陈大等人即因偷盗铜瓦而被东厂缉获,神宗命锦衣卫将其交付法司究问。 44

    当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奉旨开矿的太监及锦衣卫官校少不了利用职务之便勒索百姓,或者诬陷商人,大敛资财。例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十月,东厂太监李竣诬陷商人侯国卿家中所藏黄金为矿金,对其严刑拷打,问罪于他。吏科给事中梅之焕上疏弹劾李竣诬陷良民,却无人将奏疏呈给神宗。

    《明史》所谓“(万历中后期)东厂狱中至生青草”的说法,很可能只是针对政治冤狱而言,因对矿政不满而被关进厂卫监狱的官民其实并不在少数。 45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刑科给事中杨应文在一份奏本中提到,被逮捕的监司、守令及平民已有150多人。这些人虽经拷问,未送法司,仍押在东厂狱中,“狱禁森严,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他用“钳结之祸”四字概括因对矿政不满而遭遇的囹圄之灾。 46

    根据锦衣卫掌印指挥使骆思恭(他在万历四十年年底被任命为掌卫事者)的记录,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五月前后,北镇抚司在押监犯几近200名,经常有犯人“抛瓦声冤”。 47 4个月后,北镇抚司的理刑千户陆逵也在一份奏本中不无同情地提到久押在监的囚犯在精神上受到的折磨:“狱犯怨恨久监,至有持刀断指者。” 48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刀从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