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厂卫
在锦衣卫历史上,提督东司房吴孟明有一席之地。
吴孟明祖籍绍兴山阴,祖父吴兑在嘉靖年间当过兵部主事,与内阁首辅高拱交厚。据说,高拱罢相回乡时,只有吴兑送行,一路送到通州潞河才返回。万历年间,吴兑当过兵部尚书,并加封太子少保;担任蓟辽督抚期间,名将戚继光是他的下属。万历十一年(1583年)六月,神宗感念他的功劳,荫其子吴有孚锦衣卫世袭正千户之职。 34 因此,吴有孚的子嗣隶籍锦衣卫。
吴有孚本人官至锦衣卫都指挥同知,曾在南镇抚司管事。吴孟明是他的儿子,有些文化,曾两中乡试副榜第一名。 35 因无缘参加会试,他不得不放弃文官仕途,承袭锦衣卫正千户之职。许显纯掌印北镇抚司期间,他是北司的理刑千户。据说,吴孟明曾劝许显纯为将来留条后路,不要对东林党人赶尽杀绝。许显纯被说服,先后释放了近40位东林党狱囚。许显纯审讯杨涟、左光斗等人时,吴孟明负责整理狱词,并在狱词中写下诸如“皆无佐证”之语,为将来的翻案昭雪留下余地。因为这个原因,他被逐出北镇抚司(一说他因为审理汪文言案时偏袒汪而被免职)。 36
思宗即位之后,吴孟明官复原职。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他开始佥书锦衣卫。因为能力出众,同年十一月,他受命与礼部左侍郎徐光启(明朝最著名的天主教徒与科学家)一起操练京营士兵。 37 至迟在崇祯十一年(1638年)六月,他取代锦衣卫都督同知邹之有,开始提督锦衣卫东司房。
在邹之有之前提督东司房的是刘侨。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即魏忠贤自尽、田尔耕被免职抄家当月,在锦衣卫指挥使方弘瓒的举荐下,刘侨重回锦衣卫,并于崇祯二年(1629年)十一月奉旨提督东司房。
崇祯五年(1632年)二月,刘侨被免职。不久后,邹之有奉旨提督东司房。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邹之有晋为都督同知。因为史料缺乏,目前暂时无法提供更多有关方、邹二人的信息,因而也无法解释人事变动背后的原因。
吴孟明死后,他的儿子吴邦辅袭职锦衣卫正千户,在北镇抚司理刑。他的上司是骆养性以及后文将要提及的梁清宏。
骆养性,字泰如,是前文所述锦衣卫掌卫事左都督骆思恭的儿子,早在天启三年十二月已经承父荫授职总兵官。 38 6年之后,即崇祯二年,他被任命为锦衣卫南镇抚司佥书。
骆养性与吴孟明的风格与归宿各不相同,但对东厂的态度是一样的,都在观望,不敢有所违背。东厂相对强势的地位,是万历以来厂卫关系的继续。
思宗即位、魏忠贤伏诛之后,先后有9位太监提督东厂,即王体乾、王永祚、郑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齐本正。如果《国榷》的记载无误,曾经是魏忠贤爪牙的司礼监太监王体乾,至迟在天启七年八月(思宗即位当月)已经提督东厂。不过,两个月后,他因为有罪而被免职。 39 而根据《崇祯长编》的记载,魏忠贤直至天启七年九月仍是东厂太监。 40
无论何种记载更为贴近真实,可以确定的是,王体乾担任东厂太监的时间不长,因为到了崇祯元年(1628年)四月,东厂太监变成了司礼监太监王永祚。 41
关于其他几位东厂太监的在位时间,史籍的记载有不少互有冲突的地方。例如,根据《明史纪事本末》的记载,崇祯十二年(1639年),王之心在东厂太监任上;而根据《明史》的记载,王德化担任东厂太监的时间要早于王之心。若这两条史料都无误,那么,王德化担任东厂太监的时间应该早于崇祯十二年,但根据《江西通志》的记录,崇祯十六年(1643年)的东厂太监却是王德化。 42
若以《国榷》以及《崇祯长编》为依据,则以下事件基本可以确定:
天启七年九月至十月,司礼监太监王体乾提督东厂;
崇祯元年四月至崇祯二年七月,司礼监太监王永祚提督东厂;
崇祯二年七月至某年某月,司礼监太监曹化淳提督东厂;
崇祯六年十一月至崇祯七年十二月,司礼监太监郑之惠提督东厂;
崇祯七年十二月至崇祯十年二月,司礼监太监李承芳提督东厂;
崇祯十年二月至八月,司礼监太监曹化淳提督东厂;
崇祯十年八月至崇祯十二年九月,司礼监太监王之心提督东厂;
崇祯十二年九月至崇祯十三年六月之后的某个时间,司礼监太监王德化提督东厂;
崇祯十五年七月至崇祯十七年三月,司礼监太监齐本正提督东厂。
因此,如果《明史》的记载无误,即王化民提督东厂的时间晚于王之心,那么,他提督东厂的时间,可能在崇祯十三年至十五年之间。
东厂太监的频频更替,也容易让人得出另一个结论,即思宗对东厂太监也缺乏信任。
但这个结论并不完全正确。王体乾姑且不论,他与其他8位东厂太监无法相提并论。思宗任命他为东厂太监,只是为了稳住魏忠贤。在剩下的8个人中,除了李承芳因为被指在抄没王体乾家产的过程中移匿赃产而戍外卫,其他7位似乎一直很得思宗的信任。离开东厂之后,他们继续得到重用。例如,两度提督东厂的曹化淳在卸任东厂太监的职务后,又先后两度提督京营戎政。因此,思宗多次更换东厂太监的人选,可能主要并非因为对他们缺乏信任,而是源于一种体制上的安排,为的是防止他们与朝臣勾结,危害皇室。
《国榷》记载,吴孟明担任锦衣卫佥书之职始于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明史》又说,他与东厂太监王德化共事过,而王德化在崇祯十二年(1639年)才提督东厂。如果这些史料属实,则可以推断,吴孟明在锦衣卫任职的时间至少有10年,共事过的东厂太监至少有5位,即曹化淳、郑之惠、李承芳、王之心、王德化。
吴孟明十分尊重东厂太监的意见,“观望厂意不敢违” 43 ,但在翰林院检讨杨士聪看来,包括吴孟明在内的锦衣卫堂上官,尊重的并非东厂太监本人,而是东厂太监的主人思宗。他在《玉堂荟记》一书中写道:“锦衣治岳(即刑狱),虽与刑部不同,然亦伺上意旨所在,而加轻重也。” 44
正是存在于“轻重”之间的权力,给了锦衣卫官员谋取私利的机会。崇祯十一年(1638年)调入刑部任职的李清,在《三垣笔记》中记载了下面这则事例:
由于考选不公,吏部尚书田惟嘉被翰林院检讨杨士聪弹劾,但田惟嘉与文书房某个太监的关系很好。前面提到过,奏章一般先封呈交通政司,再由通政司交文书房。那个文书房太监看到杨士聪的奏章后,向田惟嘉通报了消息,于是,田惟嘉提前准备好抗辩疏稿。但他犯了一个错误。他过早地将这份疏稿送到通政司。杨士聪得知消息后,再度弹劾他,要求他解释参疏未下、辨疏先上的原因。思宗命田惟嘉回奏,但田惟嘉无言以对。最终,田惟嘉主仆4人都被打入镇抚司监狱,他收受的贿赂连夜被运往锦衣卫。
李清进入刑部后,与提督东司房的吴孟明打过交道。他说:“吴孟明这个人,倒是不常陷害良善,只是非常贪财,他的儿子吴邦辅更是如此。”吴孟明每次缉获州县官员的送礼单,一定会故意泄露礼单上的姓名,然后沿门索贿,直到心满意足才罢休。东厂的做法也是如此。某位知县托人转送翰林院编修胡守恒白银24两,求后者为自己写篇文章。胡守恒还没有收下这笔钱,得知消息的东厂番役却已经登门索贿,他花了一大笔钱才摆平。
在李清记录的诸多事例中,最引人深思的,是一段发生在他与刑部尚书郑三俊之间的对话。
根据李清的记录,他进刑部后不久,郑三俊即被罢职。某日,他登门拜访郑三俊,向其取经。当问及刑部何事最冤时,郑三俊给出的答案并非诏狱,而是盗情,因为东厂番役缉获所谓盗匪之后,一定会用重刑,让他们诬攀有钱而可欺的官民,待后者倾家荡产后,就将案子呈给东厂,而东厂呈给皇帝的狱词一定是振振有词的。没过几日,皇帝就会下达让刑部审理的旨意,再过十几日,刑部就会按照东厂的意见回奏,又过几日,人犯被处决。据郑三俊说,三法司唯一能做的只是对那些无赃无证或者案情十分可疑的人犯缓以秋决,为破案争取时间。李清曾质问某位刑部官员为何不敢替无辜受诬者平反,对方回答,天下或许有不贪污的清官,却没有不贪财的廉吏,若是刑部推翻了东厂的狱词,他日东厂番役一定会借题发挥,逮捕污吏,命其诬攀刑官,到时候官与吏一个也跑不掉,都会送命。 45
不过,相对于盗情,诏狱的情况更有助于我们了解思宗,了解那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