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旺平庸
毕旺出身不详,有可能在郕王府当过侍卫,郕王摄政后,任命他为锦衣卫千户。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即景帝登基一个月后,又将他擢为指挥佥事。两年后,再擢升他为锦衣卫指挥同知,并将缉查谋反等任务委派给他。
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十一日,景帝在一份诏书中叮嘱毕旺,今后凡是涉及谋反、妖言惑众、窥伺朝廷的案子,以及官民与王府、外夷勾结,窝藏奸盗,以及各仓场库务虚买实收关单,官吏贪污受贿等事,只有在案情重大、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允许指实奏闻,经御史核查属实后,才可以拿人审问;其他的事情,除非有受害人告发,不许公器私用、诬害良善,不许徇私枉法,要是因此导致重大冤情,将问罪不宥。 1
这份诏书明确交代了锦衣卫的辑事范围:其监督对象不仅包括可能威胁皇权的政治力量,还包括可能侵犯国家及皇室经济利益的其他势力。《明通鉴》写道:“自此,锦衣卫官校复渐用事。” 2
需要交代的背景是,英宗北狩、马顺伏诛之后,有不少官员上疏,奏陈锦衣卫官校缉事之弊。吏部听选(已授职而等候选用者)知县黎连即是其中一位。 3 正统十四年十二月,黎连上本,自太监王振专国,官无大小,事无轻重,都送锦衣卫镇抚司拷讯,让马顺有机会阿比权势,高下其手,由此也导致翰林侍讲刘球因为直言而死,监察御史李俨因为不服气而被贬,负屈衔冤的官员比比皆是。他建议今后若大臣犯下重罪,或者由皇上亲自派人审问,或者由皇上命六部、都察院堂上官一同审问,再就如何处分一事奏请皇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狱清明,保全君臣之礼。 4 景帝将奏本下发给礼部商议。最终,黎连的主张得到认可。景帝命锦衣卫将所缉人犯悉送法司,官校的气势有所收敛。 5
景泰三年对毕旺的叮嘱,意味着景帝态度有了转变。这与政治形势的变化有关。
景泰元年七月,也先终于认识到,以英宗为人质勒索明朝的做法不再有效,因为明朝已经拥立了一位新皇帝。而且从种种迹象上看,这位新皇帝并不想让英宗回朝,整个朝廷也无意与瓦剌人妥协。因此,他做出了释放英宗的决定。他对出使瓦剌的礼科都给事中李实及大理寺丞罗绮等人说:“我曾屡次表示想送上皇(即英宗)回京,可是皇帝的敕书中并无奉迎上皇之语。今天你们倒是来了,却只是来摸摸情况而已,要是真想奉迎上皇回京,就赶紧派大臣来。回去告诉皇帝,大臣晚上来的话,大驾早上就走,决不食言!”
也先确实遵守了承诺。八月十五日,被俘整整一年之后,英宗在右都御史杨善等人的陪同下返回北京。在东安门,他见到了前来相迎的景帝。二帝互拜,执手而泣,客套了一番后,景帝将英宗送到了南宫(位于今北京故宫东南角)。 6
英宗的回朝,让景帝感到莫大的压力,因为英宗的皇位,正如他的年号一样,是“正统”,而景帝只是临危受命,颇有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而且,无论是朝臣还是内使,效忠英宗者大有人在。对景帝来说,重用锦衣卫,伺察百官,防范各种阴谋,实在是不得已的选择。
然而,毕旺不堪大用。用王世贞的话说,毕旺只是碌碌循职之辈。 7 他没有在锦衣卫树立起威信,以致下属卢忠竟然举报他受贿生事,最终二人同下三法司。景帝以“同僚不和、难居近侍”为由,将锦衣卫指挥佥事卢忠降为事官,发往广西总兵官旗下任职;毕旺则调往宣府左卫管事。 8 时间是景泰三年七月。
如果卢忠是英宗的效忠者,那么,他对毕旺的举报,还可以解释为英宗一方瓦解景帝势力的努力,不过他并不是英宗的人。他甚至曾与尚衣监太监高平合谋,指使锦衣卫校尉李善,奏报英宗与太监阮浪、南城内使王瑶等人谋图复位。结果王瑶、阮浪皆被打入锦衣卫监狱,前者被杀,后者病死。 9 天顺元年(1457年)五月,即英宗复位四个月后,已经是广西柳州卫千户的卢忠与宁夏镇守太监高平一起被凌迟处死,曝尸三日,家产籍没。
显然,卢忠对毕旺的举报,纯粹属于内耗;或许是因为分赃不均,或许是为了上位,或许是遭人利用。当然,他的指控可能并非空穴来风。无论如何,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毕旺虽然被景帝看重,但他没有能力充分利用景帝给予的机会,壮大并巩固自己的势力。景帝所托非人,毕旺无法帮助他防范难以预料的政治危机。
不过,景帝并没有放弃他。景泰三年(1452年)十月,亦即被调往宣府左卫三个月后,毕旺官复原职,又当上了锦衣卫指挥同知,且仍掌卫事。 10 景泰五年十二月,景帝还让他接管专治诏狱的北镇抚司。 11 他应该在一年之内就去世了,因为在景泰六年十二月,他的儿子毕永承袭了锦衣卫指挥同知之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