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海沉浮

    逯杲被杀当月,锦衣卫指挥使门达因为曹钦谋反时守卫禁宫有功而被擢升为都指挥佥事,继续执掌锦衣卫。两个月后,在他的帮助下,被贬为辽东边卫千户的前南京锦衣卫指挥使刘敬调回南京,担任锦衣卫指挥佥事之职。

    石亨事败,连累了距离政治风暴中心较远的刘敬,使其从南京贬职至辽东。刘敬与石亨存在交往的事实,是他被贬职的主要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假冒迎驾之功。

    天顺三年(1459年)十月,英宗(在李贤的劝导下)认识到“夺门事变”只不过是徐有贞、曹吉祥、石亨等人为了谋求私利而行的冒险之举,并非为了他和大明江山的命运,下旨重新审查“夺门”之功,并且下令,凡因假冒迎驾之功而得官者,许其自首更正。 47 他想通过这种方式打击曹、石的党羽。结果自首者有4000多人,其中有不少锦衣卫官员,例如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杨善等。刘敬则因为没有自首更正而被英宗斥为奸诈之徒,结果贬职外调,时为天顺四年(1460年)四月,即石亨、石彪伏诛两个月后。 48

    至于袁彬,他因为参与剿灭反贼曹钦有功,在天顺五年八月被擢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照旧在锦衣卫管事, 49 但他已经不像在英宗复位之初那样受宠了。

    事实上,自天顺元年十二月当上指挥使后,袁彬已经将近四年没有晋升了。在肃清石亨以及曹吉祥势力的过程中,他本人没有做出值得一提的贡献。这可能与他的能力有关。或许正是鉴于其能力的不足,英宗才没有将最为重要的北镇抚司交给他管理,而是让他打理寻常的锦衣卫事务。更为重要的是,他似乎真的不太懂得宫廷政治的险恶——这应该是他逐渐失宠(尽管没有完全失宠)的原因。

    天顺三年十二月,当逯杲因清剿石亨一党有功而被擢为锦衣卫指挥同知时,袁彬却与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佥事王喜一起在都察院监狱接受审讯,因为他们做了一件让英宗十分失望的事:

    应一位名为夏时的太监的嘱托,王喜与袁彬将锦衣卫百户季福(一说李福)派往江西公干。英宗得知这件事后,询问左右侍臣:“季福是朕乳母的丈夫,是谁派遣他外出公干的?”王喜与袁彬主动承认。但英宗认为此事必有人主使,命王、袁二人如实交代。二人坚称是季福主动要求出差,他们只是应其所请而已。于是,英宗将二人打入都察院监狱审讯。二人最终吐实。不过,当都察院请旨问罪夏时时,英宗却宽宥了这位太监。都察院上奏本:“王喜、袁彬奏事不实,应当赎徒(即交纳钱物以减免徒刑),回本职当差。” 50 英宗同意所请,并警告,此后,凡应内外官私下请托,派锦衣卫官校外出公干者,一概杀无赦。 51

    英宗动怒的原因在于,锦衣卫是皇帝的亲军侍卫,只能为皇帝所用,但凡未经皇帝同意而私下调用锦衣卫官校的行为,都属于僭越之举。

    天顺四年十二月,王喜和袁彬又因对锦衣卫管理不善而受到惩处:

    某日夜,监察御史杨绍、刑部主事张翓、锦衣卫千户陈琏、百户宋瑛等四人,奉命将关在监狱里的四名劫匪押至犯罪现场行刑,可行至半路时,其中一名劫匪逃之夭夭。尽管逃匪后来又被其他人捕获,相关官员仍受到惩处:都指挥佥事王喜被贬为指挥使;袁彬与锦衣卫指挥同知张寿、指挥佥事郭瑛、陈纲等人皆罚俸三个月;杨绍、张翓皆降职一级,且外调地方任职;陈琏、宋瑛二人也降职一级。 52

    尽管圣宠渐衰,袁彬并没有妄自菲薄。在呼风唤雨、权势熏天的门达面前,他毫无俯首之意,二人的矛盾日益加深。

    袁彬不是门达的对手。他第一次遭到门达的打击,是因为小妾的父亲、千户王钦仗着他的权势诓人钱财。门达将情况呈报英宗,结果袁彬再一次被判赎徒还职。

    但门达觉得还不够。正好在他管理的镇抚司监狱里,关押着一个名叫赵安的人,此人以前是锦衣卫力士,曾在袁彬手下当差,因罪充军铁岭卫,后遇赦回京,进入府军前卫当差,其后又因石亨事败株连,罪下镇抚司监狱。门达命赵安诬陷袁彬,称他之所以能调入府军前卫,是因为袁彬在背后帮了忙。于是,门达又一次逮讯袁彬,指控他收受石亨、曹钦等人的贿赂,并且犯下其他不法之事,例如为建私宅而挪用了大量官木,以及夺人子女为妾等。

    听闻袁彬喊冤下狱,曾经受过他恩惠的军匠杨埙等人击打登闻鼓为其鸣冤,言语之间对门达多有冒犯。门达将杨埙等打入监牢审讯,要求他们供出主使者。杨埙知道门达怀疑内阁大学士李贤,因为在此之前,李贤曾多次当面讥讽门达勒索官民财物,门达对其十分厌恶。于是,杨埙索性说李贤是主使者。其时为天顺七年(1463)十一月。石、曹二人早已伏诛,李贤当令。

    门达对李贤颇为顾忌,一直发愁找不到打击他的机会,听闻杨埙所言,十分高兴,奏请三法司一同审讯杨埙。英宗派太监裴当监审。门达提议拘押李贤到堂对质,裴当反对:“大臣不可辱,何况这只是一件小案子!”让门达没有想到的是,在三法司会审时,杨埙竟然反口指称,他之所以诬告李贤,是受门达的指使。于是,门达打击李贤的计划落空。但袁彬及杨埙都没有逃脱刑责:法司判袁彬赎绞(即交纳钱物以减免绞刑),判杨埙死罪。最终的结果是,英宗法外开恩,将袁彬谪往南京锦衣卫带俸闲住,杨埙则只是坐监而已。据说,在三法司会审期间,袁彬多次声称,门达收受的贿赂远多于自己。但法司害怕门达报复,不敢将袁彬所言上报英宗。 53

    这个案例见诸《明英宗实录》《明通鉴》《国榷》等史籍。明人冯梦龙见其情节有趣,尤其杨埙的忠义及机智颇有值得赞赏之处,于是将这个案例收录在《智囊全集》中,只是将杨埙之名改为杨暄而已。

    天顺八年(1464年)二月,即英宗驾崩一个月后,继位的明宪宗朱见深(那位在幼时被景帝废掉的太子)将已外调南京三个月的袁彬调回北京锦衣卫。符合情理的推测是,在朱见深小的时候,英宗一定不止一次对这位同样命运多舛的皇子讲过自己与袁彬在瓦剌患难与共的故事。因此,朱见深对袁彬有一种由衷的亲切感与信任感。

    成化二年(1466年)九月,因擒获妖贼有功,袁彬被擢为锦衣卫都指挥同知。11年后,他晋为都督佥事;再过4年,又晋为都督同知(从一品)。 54

    袁彬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四月致仕时,宪宗赐予他一个极大的恩典,即允其长子袁勋袭职锦衣卫都指挥佥事一职,在锦衣卫管事。根据旧制,都指挥佥事以上的职位都是流官,例不世袭,而且世袭官职一般只拿俸禄,并不管事。因此,宪宗的恩典相当于破坏了两项祖制。

    袁勋三年之后就去世了。弘治三年(1490年)八月,袁彬上本,请求孝宗让次子中书舍人袁熹承袭都指挥佥事一职。尽管兵部武选司再次搬出“都指挥例不承袭”的祖制表示反对,但孝宗感念袁彬“随侍皇祖有功”,准其所请。 55 于是,世袭锦衣卫都指挥佥事的恩典再一次得到确认。

    袁彬为其子嗣在锦衣卫的前程打下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嘉靖初年,他的孙子袁天章承袭的也是锦衣卫都指挥佥事一职,并在南镇抚司管事。后来,袁天章还在锦衣卫堂上管事。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他卒于锦衣卫管卫事都督同知任上。袁天章与锦衣卫历史上的另一位传奇人物陆炳共事过很长一段时间。袁彬的曾孙袁承恩也是袭职锦衣卫都指挥佥事,在南镇抚司管事。 56

    门达则在英宗驾崩十二日后(亦即宪宗即位七日后)外调为贵州都匀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原因是他与内官王纶私相授受。宪宗十分厌恶王纶,即位后立即就将他打发到南京闲住去了。凡与王纶交厚者,几乎都被降职或者外调。 57

    一个月后,即袁彬调回北京锦衣卫当月,门达因罪入狱,并被判了死刑。《明宪宗实录》记载,将门达外调的谕旨下发后,科道官知其势败,纷纷上本弹劾他,谓其罪不止与内官私相授受那么简单。于是,宪宗命都察院会五府六部、通政司、大理寺、六科十三道官在朝廷上审讯他。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宾等人上呈门达罪状,确认科道官所劾全部属实,谓其素恃恩宠,不畏法度,窃弄威权,大张声势,凡忤逆其意者,必定派人纠其小过,然后加以陷害,还屡兴大狱,别置狱舍审问罪囚,只要有人不服,则动辄称是奉旨审案,用刑更加残酷。门达还被指控姑息甚至指使外出公干的锦衣卫官校骚扰州县,以及纵容家人贪赃枉法。

    宪宗下旨,命法司判门达斩罪,追缴家财数以万计。门达的党羽锦衣卫指挥张山等人论斩如律;其他党羽,例如都指挥牛循、聂恿,千户陈琏,以及门达的儿子门序、门班、门升,侄子锦衣卫千户门清,女婿锦衣卫指挥杨观等人,则要么贬官,要么戍边。 58

    门达的最终命运是“谪戍广西南丹卫而死”。 59 明人王世贞写道,门达离京时,袁彬率僚属为其饯行,语多缱绻,送行至京郊,在将重金购置的衣物等交给他后,方才握手而别。众人皆感叹袁彬不念旧恶,有古代君子之风。 60

    据说,逯杲之死让包括门达在内的锦衣卫官员十分震惊。门达曾经的伯乐、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曾警告他:“不要去冒犯武臣,逯杲被曹钦所杀就是一个例子。文官则好对付多了。” 61 因此,门达后来欺凌的对象仅限于文官。他一定想不到,正是他轻视的文官终结了他的仕途。门达被谪贵州都匀卫的同时,吕贵也被贬贵州平越卫(今贵州福泉)。

    天顺八年三月,门达在京西建的镇抚司监狱被拆毁。

    1 《明史》,卷一百七十。
    2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3 《明通鉴》,卷二十七。
    4 《国榷》,卷三十二。
    5 《国榷》,卷三十二。
    6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六。
    7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8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9 《明通鉴》,卷二十四。
    10 此据《北征事迹》。而根据《明英宗实录》,英宗总共取了两万两千两银子,五千两赐也先,其余一万七千两赐也先的文武大臣及士卒。见卷一百八十一。
    11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12 《明通鉴》,卷二十七。
    13 《明史》,卷一百五十六。
    14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15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五。
    16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三。
    18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六。
    19 《明史》,卷九十五。
    20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二。
    21 《明宪宗实录》,卷二。
    22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二。
    23 《明史》,卷三百七。
    24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六。
    25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26 《明通鉴》,卷二十八。
    27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七。
    28 《明书》,卷一百五十四。
    29 《明史》,卷三百四。
    3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三。
    31 综合自《明通鉴》卷二十七,以及《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
    32 《明通鉴》,卷二十八。
    33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
    34 《国榷》,卷三十二。
    35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六、卷三百七。
    36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八。
    37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
    38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一。
    39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二。
    40 《明史》,卷十二。
    41 《明史》,卷三百四。另,曹操的父亲曹嵩,是东汉末年宦官曹腾的养子。
    42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
    43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
    44 《明通鉴》,卷二十八。
    45 《明史》,卷三百四。
    46 《国榷》,卷三十三。
    47 《明通鉴》,卷二十八。
    48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四。
    49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一。
    50 赎徒:交纳钱物以减免徒刑。
    51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二。
    52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五。
    53 《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五十九;《明通鉴》,卷二十九;《国榷》,卷三十三。
    54 《明宪宗实录》,卷二、卷三十四、卷一百六十六、卷二百十四。
    55 《明孝宗实录》,卷四十一。
    56 《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八;《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57 《明宪宗实录》,卷一。
    58 《明宪宗实录》,卷二。
    59 《明宪宗实录》,卷二。
    60 《弇州四部稿》,卷七十九。
    61 《明史》,卷三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