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厂始末
西厂的出现,无疑是宪宗朝最有趣、最值得关注的事件。
这个机构初期的历史,主要牵涉四个历史人物:李子龙、汪直、商辂,以及明宪宗。其中,李子龙是引子,他的出现导致西厂的设立;汪直是西厂设立的发起人,同时也是西厂的执行官;商辂试图充当西厂的终结者;明宪宗则是西厂的出资人,试图通过西厂的设立与运行,平衡宫廷内外的各种势力,清除异己,巩固皇帝的威权。总之,西厂的设立,相当于在权力的联合与斗争函数中,增加了一个变量。
关于李子龙,《明史》的记载只有寥寥数语:“成化十二年,黑眚见宫中,妖人李子龙以符术结太监韦舍,私入大内。事发,伏诛。” 75 [成化十二年(即1476年),宫中出现昏暗无光的异象。妖人李子龙利用符术结交太监韦舍,私自进入大内,事情被揭露,被处以死刑。]《明史纪事本末》的相关内容稍稍丰富一些,但也只是增加了两位受其蛊惑的宦官的名字,补充了一两个细节:“时引至万岁山观望,谋不轨。锦衣官校发其事,伏诛。” 76 [李子龙经常被带到万岁山(即景山)观察环境,其图谋不轨之事终究被锦衣卫官校察觉,落得被处死的下场。”]
这些史料显然过于简单粗略,不足以说明问题。要全面了解李子龙其人及其图谋不轨的具体细节,以及这件事对权力结构的影响,必须参阅相关史料更为详尽的《明宪宗实录》、曾在嘉靖年间担任吏部尚书的李默撰写的《孤树裒谈》,以及查继佐编著的《罪惟录》。综合这些史料,我们可以梳理出大致清楚的脉络。
李子龙本名侯得权,小名“立柱儿”,是保定易州(今河北易县)人。他原先在狼山广寿寺为僧(《孤树裒谈》指其为山西僧人),法号“明果”。明果和尚经常四处云游,某日云游至河南少林寺之后,他的人生轨迹有了戏剧性的改变。他在那里遇到江湖术士江朝,江朝为他算了命,说他日后将“极贵”。
他后来又云游去了陕西,在那里遇到了一位名叫田道真的道士。这位道士传给他一部“妖书”,还告诉他一件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奇事:陕西长安县曲江村金盆李家,有一位母亲怀胎14个月,生了一个男孩儿,名唤子龙,有红光满室、白蛇盘绕之异。
可能是得到田道真的点拨,也可能是他自己灵机一动,总之,明果和尚蓄起了头发,开始以李子龙自居,从一个被别人催眠的游方和尚,变成了一个可以催眠别人的“异人”。
真定府(今河北正定一带)是李子龙图谋不轨的基地。这当然并非偶然。根据《明宪宗实录》的记载,成化六年至成化十年(1470—1474年),真定府先后遭遇旱灾、水灾和蝗灾。至于灾情的严重程度,可以根据下述史料做出大概的判断:
成化六年十二月,分遣户部郎中桂茂之等十四人赈济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四府饥民。时吏部尚书姚夔建言,水旱灾伤之余,米价腾贵。皇上轸念黎元,已发太仓米粟一百万石分投赈粜;又虑米粟不及于无钱之家,泽靡下究,复敕有司勘贫难者设法赈济。 77
成化七年八月,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四府以人民缺食,俱免夏税。 78
成化八年十二月,免顺天、直隶保定、真定三府成化九年春夏季人夫柴价十分之三,以其地俱罹灾伤也。 79
成化九年八月,巡抚北直隶右副都御史叶冕奏:顺德、广平、大名、河间、真定、保定六府,赈济过饥民凡六十九万一千七百三十六户,用粮七十五万三百石有奇。 80
成化十年二月,免真定神武右卫平定御千户所去年子粒八千六百石有奇,以水灾故也。 81
紧随天灾之后的是人祸。成化十年四月,兵部呈上奏本称,真定府群盗肆行,劫掠毁损民居40多家,并射伤许多百姓及捕快,其势日益嚣张。于是,在成化十年四月以及成化十一年三月,宪宗先后命守备德州都指挥佥事赵敬及神武右卫指挥使陈经提督追捕盗贼事宜。 82
天灾与人祸,从来都是包括邪教在内的各种宗教滋生与发展的土壤。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李子龙往来真定府,交结因不满现实而为祸地方的人,他的信徒也逐渐多了起来。后来,他又遇到一个名叫黑山的江湖术士。黑山对他说,如果遇到属猴、属鸡的人,一定要倾力结交,因为他们将是他命中的贵人。因为这个说法与前文提到的江朝的说法十分相符,李子龙笃信不疑。
道士方守真就是黑山所谓的“贵人”。他的出现,使李子龙朝着“极贵”的理想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需要交代的背景是,从永乐年间开始,道教逐渐受到明代皇室的推崇,其受重视的程度,甚至一度凌驾于开国皇帝朱元璋信奉的佛教之上。
经常混迹于北京的道士方守真,与同样寓居北京的军匠杨道仙相熟。杨道仙也不是安分守己的人,擅长伪造“朝章勘合”。“朝章”指的是代表“国之礼容”的朝服。 83 而所谓的“勘合”,指的是足以证明身份或其他事项合法性的印信,例如军籍勘合、地产勘合、驰驿勘合等,出入宫廷也需要出示勘合。
方守真将李子龙带到杨道仙家,在那里勾画了些符印,散发给内使(从六品)鲍石、崔宏,长随(从六品)郑忠、王鉴、常浩,左少监(从四品)宋亮,右副使(从五品)穆敬等人。
李默在《孤树裒谈》一书中特别交代,事发时,李子龙30多岁,长相俊秀,没蓄胡须,看上去像个年轻的太监。因此,借助杨道仙伪造的勘合,再加上有内使鲍石等人的指引,李子龙轻而易举地混入了禁宫。他显然并非虚有其表,而是真的具有蛊惑人心的本事,以致鲍石、郑忠等人皆被他蒙蔽,对他十分敬重信赖。
鲍、郑二人又偷偷将李子龙的本事告诉自己的朋友、承担护卫禁宫职责的羽林卫百户朱广。于是,朱广与小旗王原一起拜访了李子龙,又一致认为李子龙有“贵相”。此二人随后又将这件事告诉左少监宋亮、右副使穆敬等人。久而久之,他们都成了李子龙的忠实信徒,还送给李子龙不少财物。
在鲍石等人的鼓吹和帮助下,禁宫内追随李子龙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包括一些不得志的锦衣卫官校,例如执盖、司扇等执事,他们都拜李子龙为师,希望可以飞黄腾达。织染局宦官韦舍(一说韦寒)也是其中之一。他偷偷将李子龙安置在义子韦瑛的外宅,并将韦瑛之女嫁给李子龙为妻,更是常备酒宴款待李子龙。
鲍石、郑忠等人见到李子龙,皆口称“上师”。李子龙则坐北朝南,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些人的跪拜。他还经常进入万岁山的内殿,在皇帝的御床上休息,甚至常常与宫人厮混在一起。由于拿他当真佛供奉的侍臣越来越多,李子龙在内宫的势力越来越大,无法继续藏而不露了。
锦衣卫刺事旗校孙贤等人听到这些事后,以投礼为名,打入鲍石等人的圈子,终于探听到一个重大消息:李子龙等人将于八月某日在真定府举事。他们赶紧向司礼监掌印太监黄赐汇报了此事。黄赐立即派人缉拿李子龙。
韦舍得知消息外泄之后自杀身亡,李子龙、鲍石、郑忠等人则被缉拿入狱。他们私造的黄绢、黄袍等器物被搜获。最终,李子龙、杨道仙、黑山、朱广、鲍石等5名主犯被都察院判了死刑。时为成化十二年(1476年)九月。 84
刑科给事中雷泽等人后来上疏,李子龙、鲍石等人内外勾结,阴谋不轨,酝酿祸乱,死有余辜;但只处死5名主犯,王原等9名余党则被宥免,实在有些过于宽容了,恐怕不能平息神人之怒,昭彰朝廷之法,恳请皇帝将余党全部处死。但宪宗认为,既然判决已经执行,就不宜再改。兵部官员则上疏为锦衣卫官校孙贤等人请功。由于孙贤等人皆是都指挥袁彬的属下,宪宗下诏,将袁彬的俸禄提升一级,孙贤等人则官升一级。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李子龙图谋不轨一事让宪宗深感不安,毕竟从萌芽、发展到几近举事,这件事的跨度至少在一年以上,宪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更有甚者,多位内使和侍卫都牵涉事中,他们或者穿针引线,或者摇旗呐喊,将“忠义”二字忘得干干净净。宪宗很自然地会有以下怀疑:
现有的安全体制是否存在漏洞?东厂是否完全值得信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为何李子龙仍能潜入内宫,并且能在内宫培植如此庞大的势力,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被发觉?未来是否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又该如何防患于未然?
宪宗觉得有必要扩充可信的情报力量。于是,次年(即成化十三年,1477年)在灵济宫前设立西厂,并从锦衣卫抽调善于调查刺事的官校百余人进西厂当差。 85
宪宗之所以将西厂设在位于皇城西边的灵济宫前,或许是出自心理上的需求。北京灵济宫建于明成祖永乐年间。这位以武力夺取天下却有着“文皇帝”谥号的皇帝,在其生命中的最后几年,一直在寻找一位可以将他的肉体与灵魂从纠缠不休的病魔手中解脱出来的真神。《明史》记载,礼部郎中周讷从福建回京之后对成祖说,福建人都供奉南唐徐知谔、徐知诲兄弟的神像,十分灵验。于是,大概在永乐十五年(1417年)前后,皇帝命人去福建迎来“二徐”神像以及庙祝,并且专门为他们在京城修建了灵济宫。
《帝京景物略》则记载,永乐十五年,成祖身体抱恙,梦见“二徐”送他灵药,他的病马上就好了,于是敕建灵济宫,将“二徐”分别封为玉阙真人、金阙真人,将他们的妻子封为仙妃。次年将真人的封号改为真君。到了宪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又将真君的封号改为上帝。 86
建了灵济宫之后,成祖凡是遇到大病小灾都会派人前去求神。 87 因此,有理由猜测,去除心病或许是宪宗将西厂设在灵济宫前的深层原因。
毫无疑问,西厂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东厂的权力。只要西厂存在一日,东厂就必须打起精神,应对来自它的竞争与压力。通过平衡这两个机构的权力,促进它们之间的竞争,以改善禁宫的巡防质量,甚至偶尔打击一下那些忠心可嘉却不那么听话的朝臣,以满足皇帝个人的需要,维护皇帝的威权,正是宪宗设立西厂的目的。他不太可能想到,增设一个像西厂这样的权力机构,将对朱家的政权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
不过,对当时提督东厂的太监尚铭来说,设置西厂无疑算不上好事。但他实在没有抱怨的资格,因为李子龙在禁宫的一举一动,都发生在他的眼皮底下,但他没有早一步发现并处理。他心里很明白,宪宗没有处置他的失职已是皇恩浩荡。因此,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手中的实权被分割,却无能为力。
对汪直来说,这却是一个极为难得的机会。他已经是御马监太监,宫廷内外有不少人要看他的脸色行事,但他还不是最有权势的太监,至少司礼监太监黄赐就在他之上。此外,虽说东厂太监尚铭曾是他的下属,也是由于他的推荐才得到那个职位的,但这个人似乎已露出反骨。
汪直渴望拥有更大的权势。因此,当宪宗私下命这位堂堂正四品的太监改装易服,带领几名同样换了装束的锦衣卫校尉秘密伺察皇宫内外的消息时,他一定不会有“杀鸡焉用牛刀”的抱怨。事实上,他十分胜任这项差事。《国榷》记载,汪直经常穿戴布衣小帽,骑着驴骡往来都下,无论大小政事,还是方言俚语,全都采集起来汇报给宪宗听,宪宗对他十分满意。 88
汪直是广西大藤峡(今广西桂平辖地)瑶族人。年幼的时候,大藤峡爆发叛乱,他被平定叛乱的明军俘虏。在都御史韩雍的建议之下,所有幼儿俘虏都被施以宫刑。汪直净身后被送进宫当了小太监。
任何试图用西方心理学(尤其是弗洛伊德心理学)去分析或解构汪直幼年时的遭遇对其未来人生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徒劳的,因为缺乏关键史料。而且,同样在明朝,还有一位太监的遭遇与他基本相同:同样出身少数民族,同样有着不幸的童年,同样亲身经历过血腥的战争场面,同样被投入另一个可能比战场更加危险的环境中,但他的人生之路截然不同。他就是前文提到过的郑和,因为七下西洋而蜚声海内外的内官监太监。
郑和通过自己的努力(尽管后人对其七下西洋的壮举褒贬不一)博得一个比汪直好得多的名声。不过,有一点大概是相同的:童年时期的悲惨经历,迫使他们比正常的孩子更早熟、更坚忍,迫使他们更早懂得人情世故,更早懂得如何在危险的环境中求生。
汪直起初在昭德宫当值,服侍万贵妃。这个女人比宪宗年长19岁,长相粗犷,声音洪亮,像个男人,却终生得宠。据说她有一套能够让宪宗安神安枕的神奇按摩手法。 89 《明史》对她的评价是:机警,善迎帝意。 90
汪直也是“年少黠谲”(《明史纪事本末》语)的人物。不难想象,万贵妃一定会对身边这位小太监多加提点,因为能将一个聪明的小太监培养成心腹或眼线,在宫廷争斗中多少会增加一些胜算。尽管聪明的心腹或者眼线一旦反目,一定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但对“万千宠爱集于一身”的万贵妃来说,这点风险实在是不算什么。
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功劳的累积,汪直当上了御马监太监。他没有辜负万贵妃的栽培,经常搜刮民脂民膏甚至挪用府库财物,以讨贵妃欢心。 91 至于他何时将尚铭收为“私人”(《罪惟录》语,即亲信、心腹),又在何种情况下帮助尚铭当上东厂太监,目前尚未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事实上,能够证明他们二人之间存在“主上”与“私人”关系的史料少之又少,只有“内监尚铭,初为直所荐” 92 ,“内监尚铭,初为直私人” 93 ,以及“直闻,怒曰:‘铭,吾所用,乃背吾独擅功’” 94 等语。
在汪直与尚铭公然反目之前,西厂与东厂之间日益激烈的权力角逐,已经将下至商贾百姓、上至朝中大臣的许多人折磨得苦不堪言,即便亲王也不例外。 95
汪直入主西厂后,十分志得意满。《御批历代通鉴辑览》记载,汪直的西厂所领缇骑人数,比东厂多出一倍,论声势更是远在锦衣卫之上。 96 《明书》则言,自西厂设立之后,凡在街市上斗殴相骂者,以及见到他们却没有及时回避者,都会受到惩处。他们威逼利诱他人告密,将被告逮捕入狱后,会施以法外之刑,不少人都含冤而死。他们总是借口缉捕妖言而祸害官民,但没人有勇气站出来说句公道话。 97
成化十三年(1477年)二月,西厂设立还不满一个月,就查出一件大案。已故太子少师杨荣(“三杨”之一)的曾孙、建宁卫指挥同知(正四品)杨晔,是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
《明史》记载,杨晔及其父亲、致仕指挥同知杨泰被仇家所告,杨晔逃入京师,藏匿在姐夫中书舍人董玙的寓所。董玙请锦衣卫百户韦瑛帮忙疏通关节。韦瑛表面答应,背地里却将此事报告汪直。汪直立即命人将杨晔、董玙逮捕入狱,严刑拷问。杨晔熬刑不过,妄言将金钱寄托在叔父兵部主事杨士伟家。汪直命人逮捕杨士伟下狱,并且拷打其妻小。最终,杨晔死在狱中,杨泰论斩,杨士伟则调往台州担任通判。郎中武清、乐章,行人张廷纲等人皆无故被牵连。 98 杨晔入狱后,汪直还派太监钱喜及百户韦瑛远赴福建抄家,将其家人100多口械送京城。
此处提到的锦衣卫百户韦瑛,正是曾经让李子龙住在自己家的韦瑛。他原本只是一个地痞无赖的儿子,后拜韦舍为义父,改姓韦,又从征冒功而得官,摇身一变,当上了锦衣卫百户。他能在李子龙事发之后不被牵连,显然极有能耐与手腕。毫无疑问,杨晔案发生之时,韦瑛已经是汪直的眼线了。那么,他到底是在何时成为汪直眼线的?是在李子龙事发之前,还是事发后?如果是事发之前,那么,汪直肯定早已经知道李子龙的事,但他却隐忍不发,等待时机;如果是事发之后,那么,韦瑛可能出卖了他的义父韦舍和李子龙,投靠了汪直,故而没有受到牵连。
《明宪宗实录》记载,杨晔与杨泰之所以被仇家告发,是因为父子二人“暴横乡里,戕害人命”。宪宗命刑部主事王应奎、锦衣卫百户高崇去福建调查案情。杨晔则偷偷潜入京城求救。 99
根据《国榷》的记载,韦瑛及西厂番役逮住杨晔后,从他身上搜到一份拟行贿对象的名录,上面写了阁臣商辂,三法司大臣,司礼监太监黄赐、陈祖生等人的名字。韦瑛赶紧将情况向汪直汇报,汪直命他们搜出贿金作为证据。 100
而据《明书》,韦瑛挑唆西厂番役逮捕杨晔的借口是,“晔家资巨万,曾纳生人棺中,招集亡命下海,谋不轨”。 101 当时距李子龙伏诛还不到半年,图谋不轨的指控极受重视,西厂宁可错抓,也不可错放,更何况还能借此机会搜刮一笔钱财。不过,审讯杨士伟之后,却发现并不存在藏有贿金一事。
杨晔案只是开始。
过了一个多月,即成化十三年(1477年)三月,汪直再挖大案。这一次牵涉的是已故名臣曹鼐的家人。曹鼐与杨荣交厚,正统六年(1441年),在杨荣、杨士奇的推荐下,他进入文渊阁,参预机务。杨荣去世后,杨士奇也经常因为年老多病而不能理政,于是,阁务多由曹鼐决断。英宗认为他十分贤明,提拔他为首辅。而后曹鼐在土木堡之变中殉难。 102
根据《明宪宗实录》以及《国榷》的记载,三月某日,锦衣卫旗校逮捕了宁晋县王凤等人,理由是,王凤与瞎子康文秀等人在临清县于源家“拜受妖书、伪职”,行谋逆之事。知县薛方与曹鼐的兄弟、致仕通判曹鼎也受到牵连。锦衣卫官校指使地方衙役围住薛、曹二人的家,进行搜检,却没有找到证据,但二人已经屈打成招。其后,薛方与曹鼎的家人击打登闻鼓鸣冤,事下法司。 103 最终查实,薛方与曹鼎实属无辜,无罪释放。 104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三月至五月,西厂经办了多起大案,主要案件如下:
四月,刑部郎中武清广西勘事,还至通州,西厂官校言其有所赍载,太监汪直执而系之厂,讯鞫无实,已而释之,竟不以闻。 105
四月,汪直执郎中武清、乐章,太医院院判蒋宗武,行人张廷纲,浙江布政使刘福下西厂狱。 106
四月,宥南京兵部右侍郎马显罪。显考满还任,载米官舫。御史戴缙发之,下南京法司,得释。浙江左布政使刘福起复至京;或构之汪直,下西厂狱。 107
五月,发监察御史黄本为民。(黄)本往云南、贵州清军兼刷卷而还,百户韦瑛承太监汪直风旨,就其寓舍搜检,得象笏等物。送锦衣卫究问。遂以罪坐之。 108
五月,太监汪直令百户韦瑛执掌太医院事,左通政方贤下西厂狱。 109
由于史料有限,我们很难对汪直先后拿内阁首辅杨荣的曾孙杨晔以及内阁首辅曹鼐的兄弟曹鼎开刀的原因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震慑或者警告内阁应该是其主要动机之一。我们也很难判断涉案官员是否被冤枉或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被冤枉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案件一定会让朝中大臣人人自危。
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内阁首辅商辂及阁臣万安、刘珝、刘吉等人忍无可忍,联名上疏,弹劾汪直及西厂罪行。这份题为《体天道、循旧章、安人心、弭灾异事》的疏稿提到的最为严重的指控,是谴责西厂官校对职官擅拿擅放,恣意妄为:被指控犯罪的官员,本人尚未接受审问,其家却已被西厂查封。西厂官校有时会夤夜翻墙而入,搜捡财物。有时甚至会剥去命妇的衣服,用刑辱打。被害之家,就像遭遇了抢劫一样。
商辂等人写道,西厂的不法作为导致官民忧心忡忡,各怀疑畏,内外文武重臣,本是皇帝的股肱心膂,现在都不安于位;百司庶府之官,本是建政立事的凭借,现在都不安于职。此外,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途,士卒不安于伍,庶民不安于业。在目前这样的承平之世,怎么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110
商辂等人直言,西厂官校之所以敢恣意妄为,归根结底,是因为皇帝只将缉事之权授予汪直一个人,汪直则转寄耳目于群小。汪直本人的过失虽然不大,但群小的奸谋足以颠倒是非,其巧佞足以蛊惑人心。他们提议革去西厂,罢黜汪直,可以委任其以闲职,以全其身;至于党羽韦瑛、王英等人,则拿送法司,与锦衣卫一同审讯明白,治以重罪。“如此则人心可安,天意可回矣!” 111
可是,宪宗见到这份奏疏后的第一反应是“震怒”。《明宪宗实录》写道:
疏入,上震怒,命司礼太监怀恩、覃昌、黄高至内下厉色传旨,谓辂等曰:“朝廷用汪直缉访奸弊,有何坏事?尔等遽如此说,是谁先主意?”辂等对曰:“汪直违祖宗法,坏朝廷事,失天下人心,辂等同心一意为朝廷除害,无有先后。”(怀)恩曰:“不然,圣意疑此奏未必四人同然下笔,必有先之者。”万安曰:“汪直挟势害人,人人要说,但不敢耳。某等同受朝廷厚恩,同一主意,谁独为先?”(刘)珝奋然泣曰:“某等侍皇上于青宫,迨今几二十年。幸而朝廷清明,四方无事。今忽汪直为害,使远近不安,何忍坐视?吾等誓不与彼共戴天!”(刘)吉曰:“汪直之罪,纵使某等不言,不日必有言之者。今既奏入,贬谪黜罚,亦惟命耳,所不避也。” 112
怀恩等人将商辂、万安、刘珝、刘吉的话如实报告宪宗。阁臣的强硬态度让宪宗冷静下来。他随后做了两件事:一是命怀恩传旨慰劳商辂等人,一是撤了司礼监太监黄赐、陈祖生的职务。黄、陈都是福建人,汪直诬陷他们与杨晔私相授受。宪宗听信汪直所言,怀疑商辂等人之所以上疏,是受黄、陈二人的鼓动,意在为杨家报仇。
商辂等上疏次日,兵部尚书项忠与多位大臣也上疏请旨罢西厂。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初十,宪宗迫于形势,不得已而罢西厂。派怀恩当面数落汪直之罪过,然后又宽宥他,调他回御马监当值;又打发韦瑛去宣府戍边(一说他“坐诬缉妖言,斩于市”) 113 ;原在西厂当差的旗校,则重回锦衣卫当差。 114
汪直显然不会甘心就此认输。对他来说,这只是第一回合的较量。在这一回合上,他确实败了,而且败得很快,毕竟西厂才设立5个月。但他并没有一败涂地,他至少瓦解了宪宗对黄赐的信任。更重要的是,他并没有失宠,事实上,裁撤西厂后没过几日,皇上就将他推荐的锦衣卫副千户吴绶调到锦衣卫镇抚司担任理刑官。 115 因此,汪直可以利用手中的筹码迅速扭转局面。
西厂在经办杨晔案的过程中搜到的行贿名录,就是汪直手中的筹码之一。至于这本所谓的名录到底是杨晔在刑讯之下被迫写出来的,还是西厂旗校从杨晔身上或董玙家里搜查出来的,难以判断。可以肯定的是,上面的字迹肯定来自杨晔或者他的父亲杨泰等人,否则汪直无法用它来对付商辂。
万贵妃对商辂的不满,是汪直手中的另一个筹码。
有明一代,“三元及第”(即乡试、会试及殿试都是第一名)的人只有两位:一位是贵州学子黄观,他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获得殿试一甲第一名时只有27岁;另一位就是浙江学子商辂,他在正统十年(1445)得中殿试一甲第一名时31岁。
正统十二年(1447年)二月初七,商辂中状元还不到两年,英宗就让他进了东阁,期待将来可以大用。又两年后,发生了土木堡之变。于国势危疑之时,商辂与群臣上本,在文华门跪请郕王朱祁钰登基。 116 因此,英宗“夺门”复位后,立即将他贬职为民。直至十年之后,即成化三年(1467年)二月,宪宗才将他召回京城,命其入阁为官。
商辂之所以能重新入阁,是因为他洞悉朝局,在关键时刻表达了自己对皇室正统的忠心。
郕王登基为帝后,在景泰三年(1452年)五月将英宗立的皇太子朱见深(未来的宪宗)废为沂王,改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皇太子。可是见济命薄,一年后即夭亡。此后,景泰五年五月与景泰六年八月,礼部尚书章纶、御史钟同以及南京大理少卿廖庄等人先后奏请皇帝复立朱见深为太子,结果章纶、钟同被打入锦衣卫狱,廖庄则被锦衣卫拿至午门前杖责八十。 117 从现有史料上看,这两次奏请商辂都没有参与。然而就在“夺门之变”的前夜,商辂联同礼部尚书姚夔率百官请旨复立朱见深为太子。 118
在宪宗朝入阁后,同样是在立太子一事上,商辂再一次表现出了自己的政治智慧:他拥立的太子日后成为皇帝(即孝宗)。但他也因此得罪了万贵妃。
与早夭的朱见济一样,宪宗在成化七年(1471年)十一月册立的太子朱祐极(柏妃之子)也十分命薄,当了两个月太子就夭折了,年仅3岁。 119 此后,宪宗一直为皇嗣之事发愁。他眼里只有万贵妃,完全不知道一个在极偶然的情况下,被他宠幸过的纪姓女官为他生了一位皇子,直至这位皇子长到5岁。 120
《明史》记载,成化十一年某日,宦官张敏伺候宪宗梳头。宪宗揽镜自照,叹了一口气,说:“我一把年纪,都要去见先祖了,还没有儿子。”张敏赶紧跪在地上,说:“请万岁宽罪,其实万岁还有一位皇子。”宪宗吃了一惊,问他皇子在哪里。这时,太监怀恩也跪倒在地,说:“张敏说的是真的,皇子现在偷偷养在西内,今年已经6岁(指虚岁)。”宪宗大喜,立即去了西内。见到皇子后,宪宗把他抱起来,放在腿上,抚视良久,悲喜泣下,说:“真是我的儿子,长得像我!”即命怀恩去内阁通报这个好消息。群臣非常高兴,次日入宫贺喜。宪宗将这桩喜事通报天下。 121 同年冬,这位皇子被册立为太子。他就是后来的明孝宗。
其实,万贵妃曾在成化二年(1369年)正月为宪宗诞下第一位皇子,但这位皇子后来意外夭折了。此后,她再也没有怀孕。见宪宗无子继嗣,禁宫内外深以为忧,包括商辂在内的许多臣子多次建议皇帝不要专宠一人,要雨露均沾,广布恩泽,这样就能多生皇嗣。但宪宗认为这件事是家事,理应自己做主,不许外臣干预。另一方面,丧子之后的万贵妃日益骄横跋扈。太子朱祐极的夭折,以及后宫频频上演的有孕妃子“饮药伤坠”事件,都被认为是她的阴谋。
朱祐樘被立为太子后,留在宫里居住,他的母亲纪妃则继续住在西内。因为担心太子的安全受到万贵妃的威胁,同时又不便明言,商辂偕同其他朝臣上疏,皇子的成长事关国本,万贵妃被委以重任,待他视若己出,可是外界对纪妃母子很长时间见不着面议论纷纷。朝臣们也说,要是纪妃母子可以朝夕相处,而皇子的抚育大任又可以继续依赖万贵妃,则是宗庙之大幸!于是,纪妃搬到了永寿宫居住。 122 但即便如此,她还是很快就去世了。《明史·后妃列传》直指万贵妃是幕后黑手。 123
商辂还在另一件事上得罪了万贵妃。这件事发生的时间已难考证。
前文提到,商辂乃大明“三元及第”的第二人,其名其才天下皆知,万贵妃也不例外。她曾经遣使携带重金请求商辂在自己父亲的画像上题字,却遭到拒绝。商辂拒绝的理由是:“除非是皇帝有命,否则我不敢答应。”这件事让万贵妃十分不悦。 124
正因为存在这些背景,得到万贵妃支持的汪直很快就做出反击。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即罢西厂的第二个月,50岁的监察御史戴缙(正七品)呈上一份几乎与商辂完全针锋相对的奏本。
这位御史暗讽以商辂为首的朝臣失职无为,批评他们既没有荐举贤臣、罢黜不肖以固邦本,也没有革除宿弊、献言建策以匡治理。他极力称赞汪直有功于社稷,举例证明西厂缉捕奸恶、打击赃贪、奏释冤狱、惩治宿弊的举措“皆允合公论,足以服人而警众”。戴缙还说,西厂官校韦瑛等人不体圣心、张狂行事的违法行为,完全是他们擅作主张,与汪直无关。他还提出若干建议,帮助汪直打击异己,例如,继续究治前司礼监太监黄赐在宫中的党羽。 125
宪宗接到奏本后,命有关部门仔细商议。最终,戴缙的建议很多都被采纳。
戴缙之所以呈上这份奏本,是因为他已经9年没有升职,动了投机的念头。他探听到西厂虽革,但汪直仍受宠信,于是借着发生灾异的机会进言,为汪直歌功颂德。他先是将奏本的草稿拿给汪直的亲信吴绶,吴绶又将它传给汪直,汪直看了之后,又说给宪宗听。得到宪宗的认可之后,汪直才让戴缙上奏。在戴缙之后,御史王亿也上呈类似奏本,称赞汪直的所作所为“不独可为今日法,且可为万世法” 126 。
吴绶是在西厂裁撤之后才投奔汪直的。据说此人长相丑陋,心思阴险,但十分熟悉公文的范式和流程,诗文也写得不错。
根据《明宪宗实录》的记载,西厂裁撤后,宪宗还是一如既往地密召汪直探察外间动静,还建议汪直找一位通文墨的人当助手。当汪直从某个军卒口中了解到锦衣副千户吴绶颇有几分文采之后,就召见了后者,并当场对他进行考试,最终录用了他。吴绶后来还送了一把银壶给那位推荐他的军卒。 127
西厂被裁撤后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宪宗对汪直的支持远不止戴缙奏本一事。事实上,西厂被裁撤只过了两天,黄赐与陈祖生就被谪贬南京。又过了三天,黄赐的朋友、文华门供奉尚宝司卿朱奎就被谪为保宁府同知。兵部尚书项忠则在戴缙上疏之前已被撤职。《国榷》记载,汪直命锦衣卫官校向宪宗汇报,兵部武选郎中姚璧受黄赐之托,将在京卫任职的刘江以及黄赐的兄弟黄宾分别升调江西都指挥使与指挥。与此同时,多名科道官也交章弹劾项忠违法。于是,宪宗命法司及锦衣卫在朝堂之上拷讯项忠。最终,项忠因贪污被革职。与项忠交好的兴宁伯左都督李震,也因吴绶告发他非法拨给项忠土地建造房子而被抓进锦衣卫狱,最后在刑讯逼供之下不得已而认罪,降为右都督。 128
正是在项忠“坐赃革秩”之后不久,戴缙、王亿等人呈递奏本巴结汪直。毫无疑问,宪宗对汪直的支持给朝臣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得罪汪直就是间接得罪宪宗,而巴结汪直就是间接讨好皇上。
明末学者朱睦楔曾如此评价戴缙上疏一事:“自古阉竖之祸,未有无党助以成者。戴缙之罪,可胜诛哉!”这句评语不能说没有见地,但是有失客观,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撇清了皇室的责任。汪直入宫之时,只不过是一个孑然一身、毫无凭依的可怜孩子,如果没有宪宗及万贵妃等人的支持,他不可能有呼风唤雨、影响朝局的能耐。事实上,曾与商辂一起上疏弹劾汪直并发誓与汪直不共戴天的刘珝,在西厂重新设立之后,却与汪直交往密切,不愿忤逆后者。 129
戴缙、王亿等人对汪直的支持,也可从权力结构上解释。御史肩负监察百官的职责,却没有执法的权力,因此,面对同时拥有监察权与执法权的厂卫,一些急功近利的御史便生出一种兼具羡慕与同仇敌忾的复杂情绪,或者产生一种职责上的亲近感,尽管有一天他们也可能成为厂卫的执法对象。
无论如何,戴缙上疏后不久,宪宗下令复开西厂,时间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十五日,即项忠坐赃革秩六日之后。自此以后,在汪直的提督之下,西厂诇察益发严苛,以致有家破族毁者,其势焰熏灼,天下闻而畏之。
西厂由裁撤到复开,不过一月有余,我们不难从中看到宪宗在调整权力结构方面的固执,以及他对商辂等人的不满。正如《明宪宗实录》的编撰者刘吉所言,汪直曾诬告杨晔贿赂大学士商辂、都御史李宾、尚书董方等人,以求缓免其罪,宪宗有几分相信汪直所言,无奈证据不足,难以将他们法办,戴缙的奏本可谓正中汪直与宪宗的下怀。 130
对于宪宗的心思以及朝局的变化,年过六旬、宦海历练沉浮逾30年、甚至曾经在鬼门关前走过一趟的商辂不可能看不明白。当他在一年前以“发灾变”“出妖孽”为由,提醒宪宗不要只在口头上“修德”,而是要做实事,建议宪宗“节财用、开言路、慎刑罚、省工役”(这相当于指责宪宗铺张浪费、闭目塞听、刑罚任性、不体民情)的时候,大概就已经做好了离开朝廷的准备。
西厂复设6日后,商辂上疏请求致仕。次日,宪宗同意所请。为了褒奖商辂的合作态度,宪宗特擢商辂为少保,命沿途驿站护送他回乡。两天后,商辂再次上疏,请求辞去少保之职,宪宗没有答应。一周后,商辂离京返乡。 131
商辂致仕之后,包括刑部尚书董方、户部尚书薛远、兵部左侍郎滕昭、户部右侍郎程万里等在内,数十名朝廷高官被劾免职。一时间,士大夫都对汪直俯首帖耳,没人敢和他对抗。 132 同年十一月,戴缙晋为尚宝司少卿(从五品),不久之后又擢为佥都御史(正四品);王亿则晋为湖广按察副使(正四品)。 133
有一则故事生动地反映了汪直在当时的声势。一位名叫杨福的江西人,因为长得像汪直,就大着胆子冒充汪直行骗。从江苏到浙江,再从浙江到福建,凡他去过的地方,官员们都争相巴结,甚至跪着拜见他。他的同伙则假冒校尉,索贿无算。不过,杨福的身份最终被镇守太监卢胜等人识破,入狱问斩。 134
汪直非常喜欢军事。将兵部尚书项忠赶下台之后,他安排自己的亲信、都察院左都御史王越兼任兵部尚书(皆正二品),让另一名亲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陈钺(正三品)巡抚辽东。
成化十五年(1479年)七月,因辽东、宣府、大同总兵等官屡报虏寇犯边,宪宗命汪直巡边。
客观地说,在巡边过程中,汪直并非完全不做实事。例如,巡视大同期间,他发现大同十五卫负责养马的军士过得很悲惨。于是寻找原因,原来在永乐及宣德年间,大同卫有1.6万匹马相继死亡,朝廷命养马军士自己掏钱“追补”,然而历时30余年仍未“追补”完成,以至于军士有“典卖妻女者”。汪直将实情向宪宗汇报之后,宪宗免去了他们的责任。 135 但是,正如大学士万安在汪直第一次请旨巡边时所担心的,汪直身在京城尚且如此动摇人心,若是到了边地,恐怕各边巡抚、总兵等官员都会担忧汪直找自己麻烦,不再能够一心一意地防守边关。 136
史籍记载,汪直巡边期间,率飞骑日驰数百里,各边都御史为了讨好汪直,皆身着戎装,背上弓箭,迎出上百里地,装出一副愿意陪他巡边的样子。汪直进入辽东境内后,巡抚陈钺甚至下跪相迎,大摆筵席,为其接风洗尘。汪直的左右随从,也得到大把好处。守令等官则动辄遭受汪直随从的鞭打。 137
同年十月,陈钺请讨海西。宪宗命抚宁侯朱永为总兵,命陈钺提督军务,汪直充任监军。汪直等人抵达辽东后,发现无敌可杀,无功可立。就在此时,在广宁(今辽宁北宁)附近,汪直等人遇到海西某部落首领郎秀等40人入贡。于是,汪直等诬陷其刺探军情,出其不意将其杀死,焚其庐帐而还,然后将“大捷”的消息向宪宗汇报。宪宗论功行赏,加汪直岁禄,命其提督十二团营,朱永晋爵保国公,擢陈钺为户部尚书。 138 后来,海西诸部以复仇为借口,深入云阳、青河等堡,杀害并肢解男女老幼以泄愤。巡按辽东御史强珍曾上疏弹劾汪直、陈钺等在辽东的过失及罪行。但汪直随便寻了个理由就把强珍押解至京城,将他打入锦衣卫狱。强珍后来被判戍边辽东,汪直倒台后才官复原职。 139
成化十七年(1481年)七月,胡虏进犯大同。宪宗再命汪直总督军务,命威宁伯王越佩戴平胡将军印充任总兵官,再征北虏。 140 三个月后,巡抚宣府都御史秦纮密疏汪直纵容旗校扰民。次年二月,宪宗命汪直总督大同、宣府等处。五日后,又改命汪直专职镇守大同,也就是说,暂时没有将他调回京城的打算。《明宪宗实录》记载,这是因为汪直以往欺君罔上的罪行逐渐被宪宗掌握,宪宗开始疏远他。 141
这个信号很快就被敏感的朝臣捕捉到了。八日后,即成化十八年(1482年)三月初四,科道官交章劾奏西厂苛察不合国体。内阁首辅万安认为时机成熟,想说服内阁大学士刘珝一起上疏,建议宪宗裁撤西厂,但刘珝认为西厂行事并无不公之处。于是万安单独上疏。
万安说,汪直已受敕镇守大同地方,而京都大小官员以及军民人等皆众口一词,认为裁撤西厂有利无害,希望圣上洞察事机,顺应下情,革去西厂,命西厂官校重回锦衣卫当差。他说,西厂的存革实在与人心、治体有莫大的关系,是以臣不敢再缄默了。 142 奏本呈上之后,宪宗下旨裁撤西厂。
西厂的这一次被裁撤,东厂太监尚铭功不可没。
汪直的一大失策是,在黄赐被谪南京、商辂主动致仕后,依然贪功巡边,远离宪宗,没有及时回京,应对尚铭的威胁。他可能低估了尚铭对自己的猜忌与恨意。据说,汪直离开京城之前,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日,有飞贼越过皇城,进入西内宫,被东厂校尉缉获。宪宗很高兴,厚赏了尚铭。汪直听到消息后又妒又恨,指责尚铭作为被自己提拔起来的人,竟然独吞了这份功劳!尚铭知道汪直的反应后,十分害怕,担心遭到陷害,于是总是想方设法地让宪宗了解汪直犯下的罪行。 143
汪直离宫巡边后,与万贵妃一直保持良好关系的万安开始揽权。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势,万安不时通过万贵妃,在宪宗面前说汪直的坏话。再加上间或收到辽东、宣府等地密报汪直罪行的奏本,宪宗对汪直越来越疏远,以致命汪直专职镇守大同,不让他回京。
万安是四川眉州人,身材魁梧,面容棱角分明,看上去很宽厚,实则城府很深。他是正统十三年(1448年)的进士,比商辂晚3年,虽然学问一般,却精于权术,与不少太监交好。对于尚铭与汪直之间的仇恨,以及梁芳与怀恩之间的嫌隙,他一清二楚。 144
万安很是巴结万贵妃,甚至在她面前自称子侄。正好万贵妃一直以内阁没有亲信为忧,于是就让她的兄弟、锦衣卫指挥使万通以同族的关系与万安相交。
商辂致仕后,内阁以万安为首辅,在阁者为刘珝、刘吉二人。万安与南人相党附,刘珝与尚书尹旻、王越等人以北人为党,双方互相倾轧。然而,刘珝思虑疏浅,比不上万安深鸷。 145 汪直宠衰之后,刘珝等大臣相继被逐,再无可以与万安相抗衡的朝臣。直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宪宗驾崩,他才从首辅的位置上退下来。
西厂被裁撤之后,汪直的际遇每况愈下。成化十九年(1483年)六月,大同巡抚郭镗上疏称,汪直与总兵许宁不和,可能会耽误边事。于是,宪宗又将汪直调去南京御马监。两个月后,御史徐镛上疏,弹劾汪直与王越、陈钺结为腹心,自相表里,欺君罔上,建议皇帝明正典刑,以惩戒那些结党怙势之辈! 146 于是,宪宗将汪直降为奉御(从五品),罢削威宁伯王越的爵位,追夺其诰券;兵部尚书陈钺、工部尚书戴缙、锦衣指挥使吴绶等人革职为民,原先被革职的项忠则官复原职,再任兵部尚书。 147
《明史纪事本末》记载的一则故事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说明,太监的主战场只能是内廷,因为只有尽量陪伴在圣驾身边(尽管有“伴君如伴虎”的危险),才有维持圣眷不衰的可能性;反过来说,长时间地远离宫廷,即便是像汪直这样得势的人,也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挑战或者耗损其权威,最终影响圣眷。这则故事的大意是:
宫里有一个名叫阿丑的小太监擅长演戏。有一日,他假装喝醉,指天骂地。有人对他说,大官某某来了,他置若罔闻;又有人对他说,圣驾到了,他谩骂如故,并且说,如果是汪太监来了,我就回避,因为我只知道汪太监。又一日,他忽然又扮起了汪直的样子,拿着两把钺在宫里行走。旁人问其缘故,他回答,我带兵打仗,全靠这两把钺啊!旁人又问他这句话什么意思,他回答,这两把钺就是王越与陈钺啊!据说,宪宗听到这些故事后也笑了,若有所悟。 148
西厂被撤、汪直被谪之后,提督东厂的尚铭气焰日嚣。只要听说京城哪里有巨商富贾,他就想尽办法罗织罪名,登门索贿,拿到重金才肯罢休。卖官鬻爵也是常有的事。
成化二十年(1484年)正月,尚铭因罪黜往南京。宪宗在一道谕旨中指责他管理东厂不公,欺君罔上,大肆贪赃,破坏成法。宪宗起初想将他处死,后来想起他过去的功劳,从轻处治,只是命人将其押赴南京守备太监,加杖刑一百,发配他到孝陵卫当“净军”,种菜去了。 149 尚铭获罪后,东厂与锦衣卫抄了他的家,抄得家财数之不尽,往内府运了几日都没有运完。 150
尚铭被黜南京实在有些突然,因为就在四个月前,即成化十九年(1483年)九月,他还查办了一件大案,即 “妖人王臣”为祸一事。
王臣本是江湖术士,因跛一足而有“王瘸子”的绰号。他因为懂妖术而得到太监王敬的信任与敬奉,并且在王敬的帮助下,谋到一个锦衣卫副千户的身份。 151 在随王敬出差江南期间,王臣一路欺凌官吏,毒害良善,甚至假传圣旨,括取奇玩等物。待王敬、王臣回京之后,尚铭弹劾其不法行径。宪宗命都察院逮人审讯。最终,王臣被斩首,传首示众于江南;王敬则发配到南京孝陵卫当“净军”,陪尚铭去了。
宪宗在诏书中说:“民情常患于不能上达。王臣等在外矫诈,为奸恶,使东南赤子重罹荼毒,朕安得知之?罪状既露,非重戮不足以谢天下!” 152
在“民情常患于不能上达”这一点上,所有帝王都心有戚戚,以布衣起家的朱氏皇帝的感受更为强烈,因此,东厂的使命一直持续到明朝结束。西厂虽然再次被撤,但在条件具备时将昙花重现,回到充满阴谋和血腥味的权力游戏之中。
1 《明书》,卷十。
2 《明通鉴》,卷二十九。
3 行人,正八品官,“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见《明史》,卷七十四。
4 《国榷》,卷三十四。
5 《明宪宗实录》,卷四十。
6 《明通鉴》,卷三十五。
7 《明史》,卷九十五。
8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九;《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9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10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
11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12 《明史》,卷一百七十三。
13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14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15 《明史》,卷八十九。
16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
17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
18 《明太宗实录》,卷九十五。
19 《明史》,卷七十四。
20 《明史》,卷八十九。
21 《大明会典》,卷一百十二。
22 《大明会典》,卷三十五。
23 《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24 《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25 《明宣宗实录》,卷八十八。
26 《明英宗实录》,卷四十四。
27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28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二。
29 《明英宗实录》,卷六十五。
30 《明英宗实录》,卷三十二。
31 《明宣宗实录》,卷一百八。
32 《明英宗实录》,卷十七。
33 《明宪宗实录》,卷四十二。
34 《明宪宗实录》,卷五十三。
35 《弇州四部稿》,卷七十九。
36 《明宪宗实录》,卷五十五。
37 《明宪宗实录》,卷八十一。
38 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
39 《明宪宗实录》,卷八十一。
40 《明宪宗实录》,卷八十一。
41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42 《明孝宗实录》,卷四十六。
43 《罪惟录》,志卷二十四。
44 《弇州四部稿》,卷七十九。
45 《明神宗实录》,卷五百三十九。
46 《国榷》,卷九十六、九十九。
47 《明史》,卷八十九。
48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五。前文已有交代,除了缉盗,五城兵马司指挥的职责还包括“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见《明史》,卷七十四。
49 《明史》,卷一百八十。
50 《明宪宗实录》,卷二;《明通鉴》,卷二十九。
51 《明会典》,卷二百一。
52 《明史》,卷七十四。
53 时年,负责选妃的太监有多位,其中,裴当与牛玉负责京城,颜义负责直隶和山东,夏时负责南京与河南。见《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四十。
54 《明宪宗实录》,卷九十九。
55 《明宪宗实录》,卷八十五。
56 《明宪宗实录》,卷九十八。
57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八。
58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59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九十。
60 《弇山堂别集》,卷九。
61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卷二百四十五。
62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六十。
63 《今言》,卷三。
64 《明孝宗实录》,卷十一。
65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三、卷二百四十一、卷二百五十一、卷二百五十九。
66 《明通鉴》,卷三十四。
67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七。
68 《国榷》,卷三十九。
69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五。
70 《明通鉴》,卷三十五。
71 《明宪宗实录》,卷十二。
72 《明宪宗实录》,卷五十三。
73 《国榷》,卷四十。
74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六。
75 《明史》,卷三百四。
76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77 《明宪宗实录》,卷八十六。
78 《明宪宗实录》,卷九十四。
79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十一。
80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十九。
81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82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七、卷一百三十九。
83 “朝章”另有朝廷的典章及乐章的意思。
84 《孤树裒谈》的记载是成化十一年七月。
85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86 《帝京景物略》,卷四。
87 《明史》,卷二百九十九。
88 《国榷》,卷三十七。
89 《罪惟录》,列传卷二。
90 《明史》,卷一百十三。
91 《明史》,卷一百十三。
92 《罪惟录》,列传卷二九。
93 《罪惟录》,列传卷三二。
94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95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九。
96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百六。
97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98 《明史》,卷三百四。
99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100 《国榷》,卷三十七。
101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102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103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四;《国榷》,卷三十七。
104 《明通鉴》,卷三十三。
105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五。
106 《明史》,卷一十四。
107 《国榷》,卷三十七。
108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109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110 《商文毅疏稿》。
111 《商文毅疏稿》。
112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113 《罪惟录》,帝纪卷九;《商文毅公年谱》,见《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1999年5月出版),第39册,第330页。
11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卷三百四。
115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116 《商文毅公年谱》,见《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1999年5月出版),第39册,第185、188页。
117 《商文毅公年谱》,见《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1999年5月出版),第39册,第225、228页。
118 《国榷》,卷三十一。
119 《明史》,卷十四。
120 《明史》,卷十五。
121 《明史》,卷一百十三。
12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
123 《明史》,卷一百十三。
12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
125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126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127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128 《国榷》,卷三十七。
129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二;《明史》,卷一百六十八。
130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131 《商文毅公年谱》,见《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1999年5月出版),第39册,第334—338页。
132 《明史》,卷三百四、卷一百七十六。
133 《明史记事本末》,卷三十七。
134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明宪宗实录》,卷一百百十。
135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五。
136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137 《明史》,卷三百四。
138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139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140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十八。
141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142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五。
143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144 《弇山堂别集》,卷二十五。
145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
146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147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三;《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
148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七;《明史》,卷三百四。两个版本略有出入,此据《明史纪事本末》。
149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150 《明史》,卷三百四。
151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七。
152 《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