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诏狱

    崇祯年间最值得一提的诏狱是“薛国观案”和“姜埰、熊开元案”,后者有可能是明朝最后的诏狱。但在介绍这两起案件之前,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发生在崇祯三年(1630年)的“袁崇焕案”。

    关于蓟辽总督、兵部尚书袁崇焕的功过,以及“袁案”的曲直,历史学家的意见至今仍未统一,因为现存史料抵牾之处颇多。清代官修《明史》关于其人其案的记载似乎越来越受质疑,因为人们相信官方史家都会为了政治需要而篡改历史。

    全方位探讨“袁案”与本书主旨不符,这里只就“袁案”引发的另一项指控进行陈述,因为它与一位锦衣卫左都督有关。

    袁崇焕被打入锦衣卫监狱的时间是崇祯二年十二月初一,当时后金军队(袁崇焕奉旨遏阻的敌人)正在攻打京城。他被处死的时间是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国榷》提到思宗处死袁崇焕的理由:“袁崇焕付讬不效,专事期隐,市粟谋款,纵敌不战,散遣援兵,潜携喇嘛、僧人入城……依律磔之。”《崇祯实录》的记载基本相同。 46 《崇祯长编》的记载则是:“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 47 对那些为袁氏求情的人,思宗斥责他们,袁崇焕所作所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 48

    确实,无论袁崇焕的战术理由有多么充分,在后金军队进逼乃至围攻京师的过程中,他确实做过“斩帅”(斩杀平辽总兵官左都督毛文龙)、“纵敌不战,散遣援兵”,以及请旨率兵入城等事,相关指控并非无中生有;但有关“谋款”(与后金达成秘密协议)的指控则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事实上,涉嫌“谋款”的并非袁崇焕一人。袁崇焕下狱半个月后,即崇祯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西道御史高捷指控太子太保内阁大学士钱龙锡是袁崇焕“谋款”“斩帅”的主谋。 49 6日后,钱龙锡引疾致仕。五日后,礼部侍郎周延儒入阁。十二月三十日,何如宠、钱象坤奉旨入阁。据说,何、钱二人曾于当晚呈递辞表,但终究还是被思宗催促进内阁办事。 50 何、钱的请辞之举,让人怀疑周延儒是攻击钱龙锡的幕后主使者。《明史》甚至断言,除了周延儒,内阁大学士温体仁和吏部尚书王永光都是主谋。 51

    言官对钱龙锡的攻击,并没有因为他的致仕而停止。崇祯三年八月,山东道御史史范 52 疏参钱龙锡支持袁崇焕斩杀毛文龙,袁崇焕五年平辽的说法也是因为他的支持而被采信。史范还说,钱龙锡将袁崇焕用来买马的钱偷偷寄存在自己的姻亲、锦衣卫左都督徐本高家。钱、袁二人巧为钻营,使皇上法不得伸。 53

    思宗看到奏本后,要求北镇抚司刑官严讯袁崇焕,在五日内审查明白袁崇焕是否与钱龙锡私相授受,又命廷臣讨论钱龙锡私结边臣一事。与此同时,他还命左都督徐本高就史范的指控进行自辩。

    徐本高是嘉靖朝内阁首辅徐阶的长孙,他的职务全称是锦衣卫提督街道管卫事左都督。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他袭职锦衣卫正千户,次年与还是庶吉士的钱龙锡联姻。天启六年(1626年),他因为反对魏忠贤建生祠而被削籍;在那之前,他在北镇抚司理刑。思宗即位后,他和刘侨同时被起用。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即袁崇焕被杀前五月,他晋为左都督。 54

    八月初八,徐本高在自辩奏本中提出两项在逻辑上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其一,钱龙锡致仕离京前,思宗赏过他一个恩典,即允许他驾乘驿马回乡,称得上恩礼从容,圣眷犹在,他完全可以趁机将财产带回老家,何必将数万财产寄存在徐家?其二,他家只有陋室数间,可谓墙卑室浅,要是收存了数万资财,早就被人发现了。

    最终,思宗也认为这项指控纯属风闻,不再追究徐本高。 55 但钱龙锡没能逃脱牢狱之灾。袁崇焕被处死的次月,他被捕入狱,次年五月获释,改戍边定海卫。《明史》记载,他在明朝灭亡后离世。《国榷》则载,他卒于崇祯九年(1636年)十月。 56

    本书开篇提到的北镇抚司掌司事锦衣卫指挥同知李若琏,即是参与审讯袁崇焕的刑官之一。由于替袁崇焕辩解,他被贬官两级。他原先应该很被思宗看重,崇祯二年八月他还只是北镇抚司理刑千户时,就在文华门接受思宗的召见。

    综上所述,无论“袁案”的是非曲直如何,单就“谋款”的指控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权力斗争的噱头而已。

    如果说,袁崇焕被打入诏狱并被处死,主要是因为思宗怀疑他在政治上出了问题,那么,“薛国观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经济问题。

    朝臣的贪腐问题,在崇祯年间十分严重。弹劾袁崇焕与钱龙锡的史范,因为在巡按淮安、扬州期间贪墨白银30多万两而遭到检讨杨士聪的弹劾,最终免职入狱,病死在狱中。

    思宗的岳父,即皇后周氏的父亲,亦即锦衣卫带俸右都督嘉定伯周奎,也是一个大贪官。李自成军队攻陷京城后,在他家抄得现银52万两,以及价值数十万两的珍珠宝贝。就在京师城陷前夕,思宗曾派太监徐高造访其家宅,希望他带头捐献军饷。他先是哭穷,后来迫于无奈,十分勉强地奏捐了1万两。除了周奎,曾经提督东厂的太监王之心,在城破之后,也被李自成的军队搜刮出价值15万两的财物。 57

    根据户科右给事中黄承昊提供的数据,“祖宗朝”边饷只有49万两,神宗朝时边饷有285万两,崇祯初年的岁入不到300万两。 58 也就是说,周、王二人被李自成军队抄获的财产总和,粗略估计,相当于“祖宗朝”边饷的两倍,神宗朝边饷及思宗朝岁入的三分之一。

    上面这两位,一个是思宗的岳父,一个是思宗的家奴。如果说,他们贪墨到如此程度思宗还一无所知,那只能说思宗耳不聪、目不明;如果思宗知情而不处理,则只能说明他容忍、纵容甚至包庇他们贪污。无论何种情况贴近真实,有关思宗本人生活简朴的传说,例如他穿着打补丁的衣服,则让人感到一种荒诞的意味。

    以下再回到薛国观案。《明通鉴》记载,思宗曾经与礼部尚书、内阁首辅薛国观公开讨论朝臣贪腐之事,后者的建议竟然是,加大厂卫机构的缉查力度。他对思宗说,倘若厂卫得人,朝臣怎敢如此?!侍候在思宗身边的东厂太监王德化听到这句话,吓出了一身冷汗。 59

    这件事应该发生在王德化担任东厂太监后不久。很快,他就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崇祯十三年(1640年)正月,即受命提督东厂四个月后,他手下的挡头和番役就获得了一份通贿名单,词连吏科都给事中阮震亨。同月二十八日,阮震亨被打入北镇抚司监狱,判了死刑。 60

    薛国观在批评厂卫不得人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他的话刺痛了侍奉在思宗身侧的王德化,以至于王德化“专查其阴私”,他自己也将在几个月后因为坐罪贪腐而成为东厂的阶下囚。

    薛国观是陕西韩城人,为人阴鸷刻薄,学问并不高。天启年间,在担任户部给事中期间,他弹劾过多位东林党人。时内阁首辅温体仁(崇祯六年至十年为首辅)一向仇视东林党人,很欣赏他,将他推荐给思宗,从此受到重用。 61

    薛国观秉政期间(崇祯十二年二月至十三年六月为首辅),继续沿袭温体仁的风格,引导思宗苛待臣下。 62 他的刻薄为自己树下很多敌人。由于他自己并非完人,既没有卓越的才智,也没有高洁的操守,因此,敌人很容易就找到了报复他的办法,即打探他的不法事迹(例如行贿受贿等),并将相关证据上报东厂。由于他的弹劾而被打入诏狱并死在廷杖之下的内阁中书周国兴及杨余洪的家人,还有受他欺骗的礼部主事吴昌时(他与东厂理刑官吴道正交厚)等人,即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报复。

    在东厂太监王德化的督促下,东厂辑事官校也经常在薛宅附近窥伺。他们控告薛家藏匿了御史史范寄存的巨额财产。尽管薛国观极力辩解,这件事纯属无稽,是敌党的构陷,但生性多疑的思宗对他的信任逐渐瓦解。

    不过,导致他日后失败的,是另外一件事情。

    由于当时国库空虚,而军事开支庞大,思宗向薛国观问计。薛国观的意见是,向外戚武清侯李国瑞等人筹借。但李国瑞(其曾祖之妹是思宗的曾祖母孝定太后)不愿借款,思宗大怒,夺其官爵。李国瑞惊惧而死,外戚人人自危。正好五皇子重病,于是外戚勾结内官,传播谣言称,孝定太后已经成佛,成了九莲菩萨,她怪罪思宗没有照顾好李国瑞,于是让五皇子代父受过。不久后,五皇子薨逝。思宗大惊,赶紧将所借款项归还,并将李国瑞7岁的儿子封侯。因为这件事,思宗恨上了薛国观,只是伺机而发。 63

    不久后,给事中袁恺上疏,揭发了几件薛国观纳贿的事。崇祯十三年(1640年)六月二十一日,思宗将薛国观免职。次年七月,因为牵涉其他案件,薛国观应诏回京。八月初八傍晚,东厂理刑官吴道正派锦衣卫官校到他的家里,将他迫害致死。薛国观是继嘉靖朝内阁首辅夏言之后又一位死在厂卫手里的首辅。

    薛国观被害前后,锦衣卫掌卫事都督同知吴孟明去世,由骆养性接掌锦衣卫事。当时,北镇抚司的管事者是梁清宏,东厂太监先后是王德化、王化明、齐本正。他们监视的对象,是首辅周延儒(崇祯十四年至十六年为首辅)领导下的朝臣。

    相对于温体仁及薛国观排斥异己、禁止言路的做法,周延儒(尽管他被定性为奸臣)的做法正好相反,他广引清流,言路亦蜂起论事。 64

    但言路蜂起的气氛并不是思宗想要的,因为他不仅多疑,而且自负独断,容不下批评。

    大概在崇祯十五年(1642年)十一月前后,忌恨言官或者因为言官的评语而在仕途受挫者,匿名创造了所谓“二十四气之说”,诋毁24位言官,而思宗当时正好下诏责备言官替人卸责,为人出缺,以权谋私。因此,性情耿直的给事中姜埰认为思宗一定受到“二十四气之说”的影响,上疏直指思宗中了大奸巨憝的圈套,而且禁止言官论事十分不智,如果人人都保持沉默,怎么与陛下讨论天下大事呢?

    思宗闻言大怒。他认为姜埰藐视了自己的智慧,立即把他打入诏狱。明清史家认为,思宗诏责言官,实在是因为当时忧劳天下、有感而发,并非受到匿名之说的影响,姜埰没有调查清楚事实就仓促上疏,失之谨慎,故而罹祸。

    姜埰案的主审官是北镇抚司掌印都指挥使梁清宏。梁清宏出身名门,曾祖是在万历年间当过兵部尚书和吏部尚书、并被加封为太子太保的梁梦龙。因为感念梁梦龙的功勋,神宗赐其子世袭锦衣卫的官职。

    但梁清宏的名声似乎不佳。《明史》称,他与北镇抚司另一位锦衣卫官员乔可用“朋比为恶”。 65 乔可用的出身背景不详。根据《闽中理学渊源考》的记载,他应该是一名掌刑官,性情残酷。黄道周的学生、闽南文人涂仲吉因为上疏触怒思宗而被打入锦衣卫狱后,乔可用对他用了拶刑,将他的十指全都夹断。 66

    除了姜埰,当时因建言而下狱的官员,还有行人司副(从七品)熊开元。 67

    熊开元有政才,也有辩才。崇祯五年(1632年),他担任吏科给事中,主要由于他的疏谏,阉党成员、临阵脱逃的辽东巡抚王化贞才最终伏法。不过,他自视甚高,胸襟稍窄,不识时务。

    后来,他因为违反官员考选规定而被降职,在光禄寺监事(从八品)以及行人司副等职位上停留了很长时间,生活比较困顿。而在此期间,其他缘于同样原因而被降职的人都已经高升。迫于无奈,他向首辅周延儒诉苦,希望得到更好的机会。而首辅当时正好有急事,话还没说完,也没表态,就匆匆乘轿外出,礼节上可能也有欠缺。熊开元羞怒交集,伺机报复。

    崇祯十五年(1642年)闰十一月,清兵自河间南下,京畿南边州县多不守,遂乘胜入侵山东。与此同时,李自成的大军正在围攻河南军事重镇汝宁。初七,思宗发布一份罪己诏,请官民直言政事,凡是说得在理的,都有面圣言事的机会。 68

    于是,熊开元进了宫,在思宗面前暗讽首辅不得人。他说,陛下求治15年,可天下一天比一天乱,原因在于庸人占据了高位,并且相继为奸,致使天灾人祸接踵而至,直至今日仍未衰止;又批评首辅偏袒私人,以致督抚失地丧师。

    周延儒当时也在场。他坦承徇私,却绝不承认受贿。思宗询问熊开元有无实证。碍于周延儒在侧,熊开元支吾以对。最后,周延儒故示大度,请思宗下旨命熊开元补写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思宗同意所请。

    可是,熊开元呈上的书面报告依然是泛泛而谈,并没有陈述对周延儒不利的实据。原来,这位首辅虽然表面大度,实际上非常担心熊开元的证词对己不利,于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说动大理寺卿孙晋、大理丞吴履中、兵部侍郎冯元飙、礼部郎中吴昌时(他曾经是熊开元的下属)等人劝熊开元慎重行事。

    孙晋、冯元飙对熊开元说,首辅提拔的人大多是贤人,如果首辅下台,则贤人将尽数被逐。熊开元被说服,因此,他的报告只是复述一遍面圣时说过的话。这相当于承认自己对周延儒的指控并无实据,实属诽谤。当时的情况是,外敌压境,朝野恐慌,思宗正要倚仗他十分信任的首辅团结朝廷上下文武大臣,一致对外,怎料熊开元却不顾大局、“诬陷”首辅,以致朝野上下自乱阵脚,因此,思宗见到熊开元的报告后大怒,立即命锦衣卫将熊开元打入诏狱。

    在此之前,北镇抚司掌印者梁清宏已经将姜埰案的狱词呈上,但思宗不满意,下旨强调,姜埰一案,情罪特重,而且类似“二十四气之说”那样的匿名文书,见到就应当毁去,为何屡腾奏牍?命快速查明案件真相。

    由于梁清宏要再审姜埰案,思宗将熊开元的案子交给锦衣卫掌事者骆养性(他在同年十月被擢为都督同知)审理。

    骆养性是熊开元的同乡,对首辅周延儒一向不满。他在次日即呈上狱词。但思宗对这份狱词不太满意,认为熊开元诬陷首辅,是要让皇帝成为孤家寡人,以方便他办事,这个案件必定有主使者。骆养性没有对他用刑,实在是渎职,希望他严加拷问,查明真相。可是,严刑逼供之下,熊开元非但没有招出主使者,反将周延儒的隐私全部抖搂出来。骆养性将狱词呈给思宗过目,思宗下令廷杖熊开元,然后押回监狱。

    不久后,梁清宏又将姜埰的狱词呈上,与前词并无不同。根据《明通鉴》的记载,此后思宗越想越怒,密令骆养性偷偷将姜、熊二人处死。骆养性觉得心里没底,于是征求同僚的意见。同僚说,难道你不知道田尔耕、许显纯的下场吗?骆养性终究没有奉命行事。但这件事泄露了出去,有人奏报思宗,请思宗将骆养性一并处死。骆养性听说之后十分害怕。幸运的是,“上亦不欲杀谏臣,疏竟留中”。 69 《明史》关于这件事的记载基本相同,亦有“帝亦不欲杀谏臣”之语。不过,所谓的“不欲杀谏臣”,只是不愿意背上诛杀谏臣的骂名罢了。

    思宗又命法司定罪量刑。刑部尚书徐石麒等人的意见是,判姜埰戍边,熊开元赎徒。思宗认为徐石麒徇私枉法,罢了他的官。崇祯十五年(1643年)十二月十一日,命人将姜埰、熊开元押至午门,廷杖一百,仍下镇抚司鞫治。 70

    据说,姜埰受杖刑之后,不省人事,几近死去,他的兄弟姜垓口含尿液灌到他的嘴里,才让他苏醒过来。姜埰后来被关到刑部监狱。

    姜埰、熊开元被打入诏狱后,都御史刘宗周上疏为二人求情。按照他的说法,国朝从未有过言官下诏狱的先例。他在奏本中暗讽思宗因私废公,思宗认为他偏私,将他革职为民。

    次年秋季,京师发生大瘟疫,思宗下旨,准囚犯取保外出。姜埰、熊开元被释出狱后,登门感谢曾出力相救的亲朋好友。思宗听到风声后,暗示刑部尚书张忻进行处理。结果姜、熊二人重新被关进狱中。

    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二月,姜埰才被释放出狱,并被发配宣州卫。一个多月后,他正要前往戍守之所时,京城陷落。而熊开元早在同年正月已经发配杭州。明朝灭亡之后,他出家为僧。据说,姜、熊二人皆终老苏州。

    在远赴杭州的路上,熊开元的心情应该是愉快的:内阁首辅周延儒已经在一个月前(崇祯十六年十二月初五)被思宗赐死,罪名是“机械欺蔽,比匪营私,滥用佥人,封疆贻误” 71

    北京内城沦陷的次日,即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思宗本人也以身殉国。

    当日黎明时分,思宗听闻内城被攻破,曾鸣钟召集百官,但没有人向他报到。陪同他走完生命中最后一程的,只有司礼监太监王承恩一人。登上万岁山之后,思宗在自己的衣襟上留下了遗诏,然后自缢于刚建成不久的寿皇亭。

    遗诏写道:“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72 显然,直至这一刻,他仍然羞于承认自己的过错。“皆诸臣误朕”之语足以证明,所谓的“凉德藐躬,上干天咎”,只不过是自谦之词而已。在勇于承担方面,他甚至比不上年少荒逸的武宗。 73

    服侍思宗殉国后,王承恩自缢于思宗身边,身死仍保持跪姿。次年四月,清廷以顺治帝(他当时只有7岁)的名义为王承恩树碑立传,表彰他“事君有礼,不忘其忠”的忠烈品德。 74 碑在北京昌平区十三陵的思陵。

    与前任李若琏一样,北镇抚司掌事者梁清宏也以身殉节,据说是绝食而死。他的名字被列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 75 他的殉国行为,与《明史》对他的恶评(“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形成强烈的对比。

    深受思宗器重与信任的锦衣卫掌印者骆养性,却选择了卖国求荣之路。就在明亡当年,亦即顺治元年(1644年),他摇身一变,成为清朝的天津总督。 76

    明朝终结后,锦衣卫依然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存在。不过,因为南明皇帝在相当程度上已沦为傀儡,并非具有实权的统治者,他与锦衣卫之间的关系更像合作,而非君臣。原本作为皇帝亲军的锦衣卫,此时周旋在皇帝与热衷于党争的各党(例如吴党与楚党)之间,为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与利益而挣扎。正如此时的皇帝已经不像皇帝,此时的锦衣卫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明末清初的沈起有所谓“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的评语。 77 大概因为此语撇清了士大夫的责任,因而被当作极有见地的观点,经常被后世文人引用。不过,若太祖泉下有知,以他对士大夫的猜忌与厌恶,恐怕是不愿意承认的。

    1 《明通鉴》,卷七十六。
    2 《国榷》,卷八十四。
    3 《明通鉴》,卷七十六。
    4 《明史》,卷三百五。
    5 《罪惟录》,列传二十九。
    6 《明史》,卷三百五。
    7 对食,即对坐而食,宫女与宫女或者宫女与太监之间搭伴过日子。
    8 《明熹宗实录》,卷一。
    9 《国榷》,卷八十四。
    10 《明通鉴》,卷七十七。
    11 《罪惟录》,传二十九。
    12 《酌中志》,卷十六。
    13 《明史》,卷三百六。
    14 《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三、卷三百三十八。
    15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六。
    16 《明通鉴》,卷七十九。
    17 《国榷》,卷八十六。
    18 《明通鉴》,卷七十九。
    19 《明史》,卷三百六。
    20 《明史》,卷九十五。
    21 《明史》,卷三百五。
    22 拶,使用木棍或类似物体夹犯人的手指或脚趾。
    23 《国榷》,卷八十八。
    24 《明史》,卷三百五。
    25 刘基:《郁离子》。
    26 《国榷》,卷九十七。
    27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百十四。
    28 《国榷》,卷九十七。
    29 《国榷》,卷一百。
    30 《思复堂文集》,卷九。
    31 《明史》,卷二百五十五。
    32 《春明梦余录》,卷六十三。
    33 《春明梦余录》,卷六十三。
    34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35 嘉靖时,乡试始有正榜和副榜之分。副榜不能参加会试。
    36 《畿辅通志》,卷七十四。
    37 《国榷》,卷九十。
    38 《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二。
    39 《国榷》,卷八十八。
    40 《崇祯长编》,卷二。
    41 《崇祯长编》,卷八;《国榷》,卷八十九。
    42 《江西通志》,卷五十八。
    43 《明史》,卷九十五。
    44 《玉堂荟记》,卷上。
    45 《三垣笔记》,卷上。
    46 《国榷》,卷九十一;《崇祯实录》卷三。
    47 《崇祯长编》,卷三十七。
    48 《国榷》,卷九十一。
    49 《崇祯实录》,卷二。
    50 《国榷》,卷九十。
    51 《明史》,卷三百八。
    52 史范之“范”字,本为上下结构,下边还有一“土”字。
    53 《崇祯长编》,卷三十七。
    54 《国榷》,卷九十一。
    55 《崇祯长编》,卷三十七。
    56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国榷》,卷九十五。
    57 《国榷》,卷一百。
    58 《明怀宗端皇帝实录》,崇祯元年六月条目。
    59 《明通鉴》,卷八十七。
    60 《崇祯实录》,卷十三。
    61 《明史》,卷二百五十三。
    62 《明通鉴》,卷八十七。
    63 《明史》,卷二百五十三。
    6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65 《明史》,卷九十五。
    66 《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八十三。
    67 行人司“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见《明史》,卷七十四。
    68 《明通鉴》,卷八十八。
    69 《明通鉴》,卷八十八。
    70 《国榷》,卷九十八。
    71 《国榷》,卷九十九。
    72 《明通鉴》,卷九十;《国榷》,卷一百。
    73 在去世的前一日,武宗对他母亲和内阁大学士们说了这样一句话:“前事皆由朕误,非汝曹所能预也。”见第十章。
    74 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1册,第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75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六。
    76 《皇朝文献通考》,卷五十五。
    77 《元明事类钞》,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