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淡时光
不过,就锦衣卫的历史而言,孝宗治下的这18年似乎有些过于平淡了,最大的动作莫过于大规模地赐予开国元勋后裔世袭锦衣卫官职(前文对此已有交代)。但对士大夫们来说,这种平淡却是他们梦寐以求的,他们终于不再像他们的前辈一样,担心受到来自东厂及锦衣卫辑事官校的无理骚扰。《明史》的编撰者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故而写道:“孝宗仁厚,厂卫无敢横,司厂者罗祥、杨鹏,奉职而已。” 10
在明人王世贞看来,厂卫不敢横行霸道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孝宗对三法司乃至三公九卿的倚重。孝宗甚至说过“与我共天下者,三公九卿也” 11 。
确实,孝宗与宣宗一样,试图完成太祖的心愿,将执法权力主要委托给三法司,而不是锦衣卫、东厂这样的机构。他虽然没有批准户部员外郎张伦提出的撤除东厂的建议, 12 却在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认可了工部主事林沂的主张,同意赋予法司对厂卫冤案进行复审的权力。 13
正因为如此,整个弘治时期(1488—1505年)的司法堪称清明,冤假错案相对较少。但不容否认的是,三法司虽然受到重视,对厂卫仍存畏惧之心;厂卫余威仍在,其辑事官校徇私枉法的恶习也并没有根除。
如果非要举出一个案例,既能体现三法司枉法,又牵涉厂卫徇私,还引起孝宗的重视,那么,发生在弘治九年(1496年)的“满仓儿案”值得一提。
满仓儿是彭城卫千户吴能之女。年幼时,吴能将她交给张牙婆卖掉。张牙婆将她卖给了乐妇张氏,却骗吴能已卖至长宁伯周彧家。张氏带着满仓儿到临清住了3年后,又将她转卖给乐工焦义。焦义又将她转卖给乐工袁璘。袁璘则迫使她沦为娼妓。
吴能去世后,其妻聂氏找到了满仓儿。满仓儿怨恨自己被家人抛弃,不承认聂氏是自己母亲。于是,聂氏与儿子吴政带着一伙人将满仓儿强抢回家。袁璘想花钱赎回满仓儿,不仅被聂氏拒绝,还被聂氏告上刑部。刑部郎中丁哲、员外郎王爵共同审理此案。在审案过程中,袁璘出言不逊,丁哲命人狠狠鞭笞他。袁璘回到家后,没过几日就死了。御史陈玉、刑部主事孔琦查验袁璘死因后,以病死结案。
巧合的是,东厂提督太监杨鹏的义子曾经关照过满仓儿,他唆使袁璘之妻向杨鹏诉冤,并且向乐妇张氏施压,迫使其谎称满仓儿是自己的妹妹。满仓儿坚称张氏所言属实。张牙婆也作证,聂氏交代出卖的女子确实卖至长宁伯家,此女非彼女。其他证人害怕无辜受刑,也支持这种说法。
杨鹏将案件奏报孝宗,刑部郎中丁哲、员外郎王爵等人随后被打入锦衣卫狱。镇抚司上奏,丁哲“苛刻偏徇,殴死无辜”,王爵“依阿枉断”,陈玉、孔琦“相视不明”,请旨“各正其罪”。孝宗认为此案事关伦理人命,令三法司、锦衣卫务必查清实情。调查周彧家的结果是,周家并没有购买聂氏之女。由于聂氏、张氏各执一词,案子久拖不决。孝宗命府部大臣及科道官在朝堂之上会审。
张氏及满仓儿终于吐实。最终的判决是,满仓儿被处以杖刑,发配浣衣局为奴;丁哲支付袁璘的丧葬费,遣回原籍为民;王爵、孔琦、陈玉则在赎杖后恢复原职。 14
刑部典吏徐珪参与了案件的审讯。他在向孝宗汇报案件进展时说,皇上命三法司、锦衣卫会审案件,而三法司畏惧东厂,始终莫敢辨明,直至群臣在朝堂之上审讯后,才敢辨明真相,东厂则一概不管辑事官校是否存在挟仇诬陷或徇私枉法的可能,放纵巡捕官校滥用刑罚,迫人诬伏,实在难以避免冤狱的发生,建议革去东厂以绝祸源。若实在不愿裁撤东厂,可推选像陈宽、韦泰那样品性谨厚的太监提督东厂,并从京卫及刑部抽调官员充实镇抚司,不能专用锦衣卫官理刑。 15 但孝宗认为徐珪的建议既狂妄又荒诞,将其打回原籍为民,两年后才重新启用。孝宗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徐珪的主张是对祖制的公然挑战,换句话说,是陷孝宗于不孝的境地。一般人尚且不敢背上不孝的骂名,更不用说君临天下的皇帝了。
孝宗用自己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制度。例如,弘治十三年(1500年)二月下诏更定的《问刑条例》,十分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以及效率。 16 他还授予法司复审厂卫冤案的权力,下旨重申,凡是厂卫扭送的囚犯,要依法从公审讯,遇有冤情要慎重辩理,切勿轻率变为成案。 17
徐珪只能借性质不算特别恶劣的“满仓儿案”来打击东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弘治年间厂卫的表现并不十分糟糕。否则他应该可以找到更多更具说服力的案子,以打击独立于三法司之外的厂卫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