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球之冤

    让我们继续讲述东厂和锦衣卫的实际控制人王振。他的整个表现,包括他的权力来源及其使用权力的方式,堪称明朝宦官擅权的标本。后来出现的汪直、刘瑾、魏忠贤等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他的学生。

    在王振所列黑名单上,刘球是特别值得一提的人物。刘球是江西安福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得中进士,时年29岁。因个性耿直,他的仕途一直不顺,直至正统八年(1443年),51岁的他仍然只是正六品翰林侍讲。 52 正是在这一年的五月,刘球呈递了一份致命的奏本。

    五月,雷震奉天殿,英宗下诏求直言。刘球应诏进言,列陈十件要事,其中,第二、三、六条直接挑战了王振的权威:第二条批评王振把持朝政,第三条批评王振借锦衣卫及东厂羞辱朝臣,第六条批评诏狱冤情累累。现摘录如下:

    其二,亲政务以总权纲。夫政自己出,则权不下移。太祖、太宗每早朝罢,及午晚二朝,必进大臣于顺门或便殿,亲与裁决庶政。或事有疑,则召掌机务之臣确之,而自折其衷,所以权归于上。皇上临御九年,事体日熟,愿守二圣之成规,复亲决之故事则政权归于一矣。其三,任贤德以重大臣。夫君所与共天职以治天下者,大臣也……今用大臣,未尝皆出公论,及有小失,辄梏系而捶楚之,若奴隶然,未几又复其职,甚非所以待大臣之体……其六,慎刑罚以免冤。抑天降灾谴,多感于刑罚之不中。古者人君不亲刑,狱悉付之理官……迩者法司上狱状,有奉来旨减重为轻,加轻为重者,法司既不能执奏,及讯他囚,又因有所观望以轻重之,岂得无冤?臣以为,既任法司,刑狱宜从所拟,其或徇私不当,则加以罪……其九,息兵威以重民命。夫兵,凶器,动必伤人,尤天道所厌……如麓川连年用兵,死者十七八,军赀爵赏,不可胜计……今欲生得一失地之窜寇,而驱数万无罪之众以就死地,岂不有乖好生之仁哉? 53

    批评朝廷出兵麓川的第九条,也被认为是导致王振加害刘球的重要原因;但这种说法可能会影响我们对事件的判断。

    第九条提到的麓川,位于今云南瑞丽一带,与缅甸接壤。元朝时,朝廷在麓川及毗邻的平缅各设宣慰使司进行管理。洪武十七年(1384年)八月,因麓川首领思伦发遣使来贡,太祖改“平缅军民宣慰使司”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任命思伦发担任宣慰使。 54 但不久后,思伦发发动叛乱,被沐英大军击败,再次臣服。

    建文元年(1399年),其子思行发继承他的职位。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行发请旨,让兄弟思任发接替他,成祖同意了。 55 不久后,思任发叛迹渐显。大概从永乐二十年(1422年)开始,他不断出兵侵扰临近州县。至宣德年间,其势日嚣,侵扰愈频。宣德七年(1432年)之后,不再向朝廷纳银。朝廷考虑到麓川地势复杂,征剿成本太大,一直对思任发百般隐忍。

    正统元年(1436年),思任发侵占孟定府及湾甸等州,杀掠人民,焚毁甸寨。 56 两年后,又侵犯南甸、干崖、腾冲、潞江、金齿等处,拥兵自立,公然反叛。同年八月,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晟(沐英次子)奉命征讨。 57 但沐晟不善用兵,连连败绩,既惭且惧,次年初病故于楚雄。正统四年五月,沐晟的兄弟、镇守云南左都督沐昂佩带征南将军印信,担任总兵官,继续率军征讨。 58 然而,战事仍然不顺。

    正统五年(1440年),思任发改变策略,一面遣使朝贡,麻痹朝廷,一面厉兵秣马,消耗官军。但他的用心被朝廷识破。十月,英宗敕谕礼部称,思任发对朝廷一贯蓄有不臣之心,他的朝贡毫无诚意,不过是为了窥探事机,麻痹朝廷而已。 59

    次年正月,王振的党羽、行在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上奏,请求征剿麓川。他的出兵请求以及其他建议全部得到认可。 60 于是,王骥总督军务,调动东南诸道兵力共计15万。此番征剿终于获得阶段性的胜利,思任发带着两个儿子败走孟养,明军斩获虎符、金牌、宣慰司印及所掠腾冲诸卫所印章30多枚。 61

    王骥请征之后,过了两日,翰林侍讲刘球上奏,反对出兵麓川。战略上的理由是:帝王的驭夷之策,一向是抓大放小,宽宥他们的小错,谨防出现大的过失,尤其对这种世居偏远之地的小夷,灭之不为武,释之不为怯,而且江南近年水旱频仍,军民俱困,若劳师动众,恐怕会造成纷扰,为天下久安计,王师不可轻出。战术上的理由是:麓川地势险恶,不宜出动大军,夷人又狡诈多端,性情反复,客兵无法长期驻扎在那里。

    刘球建议,选调有勇有谋的文臣武将去云南,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调派官兵在军事要害处屯田,一边耕田,一边练兵,与土著甚至周边夷人打成一片,最终把他们变成朝廷的助力,这才是让国家长享太平的办法。然而,因为麓川之征已有成命,他的建议没有得到支持。 62

    这可能是刘球第一次通过奏本系统地提出反对出兵的理由和建议。两年之后应诏上陈十件要事中的第九条,即“息兵威以重民命”,则是第二次。

    《明史》称:“初,球言麓川事,振固已衔之。” 63 这句话的意思是,刘球第一次上本反对出兵,已经让王振怀恨在心。按照这个逻辑,又一次上本抗议,自然会让王振对他恨上加恨。

    有意思的是,在刘球之前,同样是在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渊也曾上本反对出兵,他的言辞甚至比刘球还要激烈。他说,现行麓川战略,重兵戈而不重王化,实在是王法不容,神人共愤。 64 但他并没有因此而被王振加害。景泰六年(1455年),何文渊晋为吏部尚书,于天顺元年(1457年)去世。

    另外,出兵麓川(无论这项决定是否明智),其实并非王振可以独断的事情。何文渊呈上的奏本,曾下发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等官,会同公、侯、伯、都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以及太师英国公张辅等人商议。即便如某些史籍所言,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是王振的党羽,执行的是王振的意见,我们也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无论是在正统六年,还是正统八年,杨士奇都还在庙堂之上,除了内阁首辅的身份,他还是少师兵部尚书。

    无论如何,刘球受到王振残忍而卑鄙地加害应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刘球的同乡、钦天监监正彭德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彭德清是王振的得力党羽。据说,朝臣对他十分敬畏,只有刘球例外。

    根据《明史纪事本末》的记载,刘球上疏后,彭德清在王振面前搬弄是非:“您知道吗,刘侍读奏疏中有好几条是在诋毁您啊!”王振听了后恼羞成怒,欲置刘球于死地。 65

    王振利用刘球的奏本,给他挖了一个陷阱。

    刘球上陈“十事”中,第四条是“选礼臣以隆祀典”。大概意思是说,太常寺卿是十分重要的官职,一定要委任性情清朗、为人谨慎并且熟悉礼仪的儒臣担任,这样才能与神明沟通。刘球说,太常寺卿与少卿的职位已经空缺很长时间,是时候考虑合适的人选了。

    上陈“十事”的奏本呈上后,英宗命廷臣集议。廷议的结果是,只有第四条可行。于是,英宗令吏部推举可用人选。不久后,原翰林修撰(从六品)董璘上疏,请求调到太常寺。太常寺隶属礼部,管祭祀礼乐方面的事务,需按时祭拜天神、地祇及皇室祖先等,工作要求十分细致,稍不留神就可能入罪。永乐二年(1404年)正月,右军都督佥事陈俊就是因为陪同成祖祭祀太庙时有些失仪而被打入锦衣卫狱。 66 因此,在得知董璘请调太常寺的消息后,马顺十分兴奋,对王振说:“这下可以一并诛杀刘球了!”

    他们的阴谋进展得很顺利。由于在祭祀时稍有疏忽,董璘被打入锦衣卫监狱。刘球受到株连,一同下狱。

    王振又命马顺彻底干掉刘球。某日凌晨,马顺带着一个小校尉进入锦衣卫监狱。当时,刘球与董璘还在睡觉。刘球被惊醒,察觉情况不妙,大声呼喊:“太祖、太宗的在天之灵正看着呢,你们怎么敢杀我?!”小校尉不为所动,手起刀落,砍断刘球的脖子。刘球的尸身染满鲜血,却屹立不倒。马顺见状,觉得很不畅快,踢倒尸身并肢解,然后裹以蒲包,埋入监狱后面的空地里。 67 这是《明书》的记载。

    据说,刘球死后,魂魄于某日附在马顺一个生了病的儿子身上,向马顺索命。马顺受到很大的惊吓,他的儿子很快就病死了。杀死刘球的那个小校尉也不得善终。因为杀了人,他夜不能寐,再加上要保守秘密,精神一直十分紧张。某日,他的一位朋友见他气色十分萎靡,就问他原因,他忍不住以实相告。他说,杀刘球实在是为势所迫,不敢违命,后来才听说刘球是一个忠臣,知道自己做了有违天理的事,死有余辜。说完之后,小校尉痛苦悔恨不已。不久后,他也死了。 68 这是《明通鉴》的记载。

    董璘比刘球幸运。他遇赦被释,但他对仕途已经完全失去兴趣,于是辞职回乡,此后再也没有复出。

    刘球被杀后过了九日,大理寺少卿薛瑄下狱。薛瑄得罪王振的经过被许多史籍记载在案:某日,朝臣在东阁议事,公卿大臣见到王振,都行大礼,只有薛瑄没有理他。王振故作大度,主动向薛瑄施礼,还说自己礼数不周,但他心里很厌恶薛瑄。 69

    王振一直在寻找构陷薛瑄的机会。正巧有一位指挥使过世,他的侍妾曾与王振的侄子、锦衣卫指挥同知王山私通。王山欲纳她为妾,但指挥使的妻子岳氏不同意。于是,侍妾诬告岳氏毒杀亲夫。岳氏被关进都察院监狱,屈打成招。大理寺少卿薛瑄觉得事有可疑,拒绝接受都察院的判决,与同为少卿的贺祖嗣、顾惟敬一起为岳氏申辩。此案三覆三反,令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十分愤怒。在王振的授意下,王文诬告薛、贺、顾等人故意为岳氏开脱罪行;王振又唆使其他御史弹劾薛瑄等人受贿。最终,薛瑄等人都被关进监狱。薛瑄被判死刑,贺祖嗣、顾惟敬被降职。据说,薛瑄下狱后,怡然如故,终日读《易经》自娱。他有三个儿子,其中一子愿意代父赴死,另外两子则请愿为父充军。王振拒绝了他们的请求。接下来发生的故事有些荒诞的意味:

    王振家里有一个老苍头,薛瑄就要行刑那日,他在厨房号啕大哭。王振很好奇,就问他原因。老苍头说,因为听说薛夫子今天要行刑。王振听了后非常感动,于是会同刑科三覆奏。最终,薛瑄被释放,削职为民。

    薛瑄下狱两周后,国子监祭酒(从四品)李时勉,也因为在某个场合没有对王振“加礼”相待而遭到羞辱。

    李时勉有园艺的爱好,经常打理彝伦堂(国子监的图书馆)的花花草草。某日,王振诬陷他擅伐官树,取出一份诏书,命官校将他与司业(正六品)赵琬、掌馔金鉴等人一并枷锁在国子监前。据说,官校至国子监拿人时,李时勉正在东堂批阅试卷。他见状不惊,有条不紊地布置完工作后,才跟着官校走了。

    李时勉等人被枷锁三日,仍未释放。监生李贵等三千余人诣阙求情。一位名叫石大用的监生甚至上本,表示愿意替李时勉受刑。适逢英宗的外祖父会昌侯孙忠寿辰,三公九卿都登门祝寿。于是,李时勉的助教李继托人向孙忠求救。正好孙太后(宣宗的孙皇后,英宗的母亲,孙忠的女儿)也遣使来贺。孙忠对祝寿使者说:“今年的生日过得很不痛快,因为朝中大臣都来了,只有李先生戴着枷锁受刑没有到。”使者回宫后,将这件事禀报孙太后,太后又转告英宗,英宗这才知道王振矫旨行事,立刻下令释放了李时勉,但王振并未因此受到惩处。 70

    对那些揭发自己罪行的人,王振的报复手段令人发指:匿名密告王振不法事的宦官张环、顾忠被磔于市,王振甚至还逼同僚出宫观刑,以一儆百。 71 锦衣卫军士王永写了匿名大字报,将王振的罪状张贴在通衢大道两侧,被缉事官校发现后,打入刑部监狱。正统十年(1445年)正月,王永被磔于市,罪名是妖言惑众。 72

    很多史籍都提到驸马都尉石璟(他的妻子是宣宗原配、废后胡氏的长女顺德公主)入狱一事,并一致认为是王振挟怨报复。据说,驸马都尉府有一个名叫吕宝的家阉,因为偷盗财物,遭到石璟的惩罚与羞辱。大概是物伤其类,于是王振对石璟怀恨在心。正统九年(1444年)七月,石璟被抓进锦衣卫监狱,具体原因不详。 73

    但这个驸马都尉似乎并不是一个守法的人,因此,他的下狱未必是一桩冤案。正统五年(1440年)四月,他曾因违反四品以上官员不得放债的禁令而被惩治。 74 又曾因偷懒,没有遵旨练习骑射而遭到成国公朱勇(朱能之子)的弹劾。 75

    事实上,若将上述冤狱都怪罪到王振一人身上,可能对他有失公平。因为不知从何时起,最晚在正统年间,已经有这样一项制度,即锦衣卫拿人(尤其是官员)下狱前,一定要取得“驾帖”,证明是皇帝授意。然后拿着“驾帖”去刑科。刑科三覆奏,觉得没有问题,就签批备案,才可以去拿人;若刑科觉得不妥,则可以拒绝签批,并封还执奏,请皇帝收回成命。 76 这项制度的设立,主要基于两个目的,其一是确保锦衣卫为皇帝所用,其二是减少冤案的概率。

    根据明人沈德符的记录,无论是王振擅权期间,还是后文将要述及的汪直用事期间,都不敢违背这项制度。若此言属实,那么,上述冤案的发生,皇帝、王振及其党羽,以及刑科给事中在内的朝臣,都脱不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