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谦:通事锦衣卫
正统十四年(1449年)九月初六,郕王朱祁钰在十分简单的仪式下登基为帝,史称景帝,被瓦剌人俘虏的英宗则被尊为太上皇。景帝在诏书中解释,他之所以继承皇位,是遵照皇兄英宗的旨意行事。英宗通过出使瓦剌的锦衣卫都指挥使岳谦传旨:“宗庙之礼,不可久旷。朕弟郕王,年长且贤,其令继统,以奉祭祀。” 94
关于岳谦其人,史书的记载并不完备,我们无法知道他的出身。从他孙子的名字(“锁住”)上判断,他应该不是汉人,且有可能是女真或者瓦剌人。 95 可以确定的是,至迟从宣德元年(1426年)开始,岳谦就肩负了通使瓦剌的职责。
根据《明宣宗实录》的记载,宣德元年正月,宣宗命当时尚是锦衣卫千户的岳谦与指挥佥事孙观一起出使瓦剌,敕命瓦剌贤义王子捏烈忽承袭王爵。 96 两年后,他被擢为锦衣卫指挥佥事。正统二年(1437年)十一月,又晋为锦衣卫指挥同知。从宣德元年至正统十四年,在长达23年的时间里,岳谦的主要职责就是奉旨出使瓦剌。
在景帝登基前两日,即九月初四,岳谦凭借出使瓦剌的功劳而被擢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并被赐予白银20两以及纻丝4表里。 97 次日,他再度奉命出使瓦剌。
有趣的是,作为锦衣卫官员,岳谦还具有通事的身份;而且,具有通事身份的锦衣卫官员显然也不止他一人。记载于《明英宗实录》的两条史料即是证据。其一是:“(正统八年正月)复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使昌英,都指挥佥事陈友,指挥同知丁全、岳谦职。英等皆通事。先是坐罪,革冠带办事。至是复之。” 98 其二是:“是日(正统十四年十月一日),虏众复奉上皇至大同东门。也先遣得知院及太监喜宁、通事指挥岳谦到城下言:‘今送上皇回京,若不得正位,虽五年、十年,务要仇杀。’” 99
显然,岳谦具有的通事职务,与四夷馆、鸿胪寺等机构设有的通事职务不可能完全一样,但一定存在某种关系。
在四夷馆中,通事的职务相当于翻译。早在永乐五年(1407年),成祖即设立了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等八馆,培养翻译人才。四夷馆起初隶属翰林院,后来改隶太常寺。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则设有外夷通事机构。可见,无论是四夷馆的通事,还是鸿胪寺的通事,都与民族或外交事务有关。 100
正如前文所述,早在洪武年间,锦衣卫即被授予某些涉及民族及外交事务的职能,例如代表太祖接受外族首领的投降。因此,我们不妨做出如是推断:岳谦等人原先有可能在四夷馆或者鸿胪寺任职,随着瓦剌与大明的关系日益频密、日益重要,通晓礼仪以及瓦剌人语言的他被调入锦衣卫,专门负责出使瓦剌,与瓦剌人打交道。
从鸿胪寺选调合适的官员进入锦衣卫任职,可能是永乐年间形成的做法,因为那时的民族交往以及外交活动已经比较频繁。但有史可查的最早案例,似乎发生在宣德二年(1427年)五月。正是在这个月,行在鸿胪寺寺丞(从六品)何敏调入锦衣卫担任指挥佥事(正四品)一职。而他之所以被调入锦衣卫,是因为他熟悉“番语”。他进入锦衣卫后执行的第一项任务,是陪同都指挥佥事蒋贵一起去“招抚番寇”。在担任寺丞之前,何敏也是一名通事。 101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宣德二年十月。行在鸿胪寺序班(从九品)王息在该月被擢为锦衣卫指挥佥事,“锦衣卫支俸;不任事。以使外夷功也”。 102 鸿胪寺序班负责主持侍班、齐班,纠正礼仪以及传达赞唱(“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103 值得一提的是,与岳谦一样,王息也并非汉人;他来自朝鲜,本姓金,世居朝鲜国海洋磨铁岭。正统五年(1440年)八月,他的亲哥哥金振作为朝鲜使臣访问了大明。 104
何敏由从六品晋为正四品,王息则由从九品直升正四品。可见,对于鸿胪寺中的那些具有语言才华的低级官吏来说,进入锦衣卫任职无疑是飞黄腾达的捷径。
但岳谦是一个不幸的人。正统十四年十月十一日,瓦剌人拥着英宗车驾抵达卢沟桥。英宗命陪在身边的锦衣卫校尉袁彬(他将成为锦衣卫历史上的传奇人物)写了三份诏书,分别给孙太后、景帝以及文武百官,一是通报虏情,二是叮嘱他们要固守社稷。他派岳谦带着书信,与瓦剌使节纳哈出一起,行至彰义门外,与明朝官员进行接洽。结果岳谦(很可能因为他是瓦剌人的长相)被明朝官军误杀,纳哈出则十分幸运地逃回了瓦剌军营。
景泰元年(1450年)二月,岳谦的长子岳宽承袭了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一职。不久以后,岳宽也因公殉职。天顺元年(1457年)二月,英宗感念岳谦、岳宽皆殒身报国,将岳宽之子锁住擢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并赐世袭指挥使之职。 105
1 《国榷》,卷二十二。
2 《国榷》,卷二十二。
3 《明史》,卷一百十三。
4 《明宣宗实录》,卷二十三。
5 《明通鉴》,卷二十一。
6 《明通鉴》,卷二十一。
7 《明纪》,卷第十二。
8 《明宣宗实录》,卷七十一。
9 《明宣宗实录》,卷一百十二。
10 《国榷》,卷二十三。
11 《明纪》,卷第十二。
12 《明史》,卷三百四。
13 《明史》,卷七十四。
14 《菽园杂记》,卷四。
15 《明宣宗实录》,卷十九。
16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
17 《明通鉴》,卷二十一。
18 《明英宗实录》,卷九十六。
19 《明史》,卷三百四。
20 《明史》,卷一百十三。
21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
22 《弇山堂别集》,卷二十三。
23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24 《明史》,卷一百十三。
25 《明通鉴》,卷二十三。
26 《明史》,卷九十五。
27 《明史》,卷三百四。
28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明史》,卷一百四十八。
29 《菽园杂记》,卷二。
30 《明英宗实录》,卷二十三。
31 《明英宗实录》,卷二十九。
32 《明宣宗实录》,卷一百十三。
33 《明英宗实录》,卷六十五。
34 《明史纪事本末》有载,正统六年五月,“兵科给事中王永和劾掌锦衣卫事指挥马顺怙宠骄恣、欺罔不法”。见卷二十九。
35 《弇州四部稿》,卷七十九。
36 《文章辨体汇选》,卷六百二十四。
37 《明英宗实录》,卷九十三。
38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39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十二。
40 据《说文解字》,“馘,军战断耳也”,引申为敌人的首级。
41 刘通与刘顺的事迹,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51册,第75页,第10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42 《明英宗实录》,卷十七。
43 《明英宗实录》,卷二十八。
44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45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46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
47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48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六。
49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50 《明英宗实录》,卷八十五。
51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五。
52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
53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五。
54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55 《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56 《明英宗实录》,卷三十五。
57 《明英宗实录》,卷四十五。
58 《明英宗实录》,卷五十五。
59 《明英宗实录》,卷七十二。
60 《明英宗实录》,卷七十五。
6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一。
62 《明英宗实录》,卷七十五。
63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
64 《明英宗实录》,卷七十五。
65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
66 《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七。
67 《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68 《明通鉴》,卷二十三。
69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
70 薛瑄及李时勉事,皆综合自《国榷》,卷二十五;《明通鉴》卷二十三;《明书》,卷一百五十八。
71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九。
72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十八。
73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74 《明英宗实录》,卷六十六。
75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76 综合自明人沈德符的记载以及嘉靖朝刑科都给事中刘济的奏本。见《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明世宗实录》,卷二十。
77 《明通鉴》,卷二十四。
78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
79 《明史》,卷三百四。
80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三。
81 《明通鉴》,卷二十四。
82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
83 《国榷》,卷二十七;《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
84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85 《国榷》,卷二十七。
8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卷一百六十四。
8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
88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
89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90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三。
91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五。
92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93 《明通鉴》,卷二十四。
94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95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96 《明宣宗实录》,卷十三。
97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98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
99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四。
100 《明史》,卷七十四。
101 《明宣宗实录》,卷二十八。
102 《明宣宗实录》,卷三十二。
103 《明史》,卷七十四。
104 《明英宗实录》,卷七十。
105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