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锦衣卫:降酋安置所

    在人事制度方面,正统年间的锦衣卫还有另一个变化。

    前文已经提到,在洪武以及永乐年间,归降的外族(主要是北方部族)首领一般会被安置在锦衣卫带俸任职,只是有的担任虚职,有的担任实职,一切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洪武时期,他们被安置在南京锦衣卫。在永乐时期建都北京之后,他们被安置在行在锦衣卫,即北京锦衣卫,因为这样能够更有利、更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正统元年(1436年)五月,降明的蒙古首领沙哈巴子、火者阿力二人,即被安置在北京居住,在锦衣卫带俸任职,职务分别是试百户以及试所镇抚,皆为虚职。 42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来自土鲁番的南忽力等人也被安置在北京锦衣卫任职。 43

    不过,至迟从正统九年(1444年)九月开始,这种安置制度有了改变。正是在这个月,前来归降的蒙古头目孛罗失里,以及他的兄弟乃颜台完卜林等七人,则被安置在南京居住,分别被授予南京锦衣卫千户等职务。 44

    从此以后,将降酋安置在南京锦衣卫似乎成为制度。例如,正统十年(1445年)八月,降明的沙州卫鞑靼哈密里火者等人授职南京锦衣卫带俸;正统十一年九月,降明的撒马儿罕回回亦林的阿卜答里,被安置在南京锦衣卫; 45 正统十二年十一月,降明的鞑靼阿儿脱台(他原本是也先的手下)被任命为南京锦衣卫带俸所镇抚; 46 正统十三年正月,降明的朵颜卫火儿赤台等人,以及卜剌答儿并伯都等人,都被安置在南京锦衣卫支俸; 47 景泰二年(1451年)七月,降明的回回百户卜儿罕丁,也被安置在南京锦衣卫带俸; 48 景泰四年(1453年)八月,降明的答失苦咄(脱脱不花可汗的部下)被授予南京锦衣卫带俸所镇抚的职务。 49 被安置在南京锦衣卫的降酋,同时会被赐予银两、衣服、牛羊、食米、房屋、床榻、器皿等财物。

    这种变化可能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关。归降的少数民族头领被安置在南京,而不是北京,是因为朝廷对他们并不完全信任,贸然将他们安置在北京,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事实上,降而复叛、出卖情报的鞑靼头领不在少数。将他们安置在南京,可以考验他们的忠诚度。如果通过考验,又有军事外交上的需要,他们便有机会受到重用。

    顺带交代一下锦衣卫建制上的变化。正统六年(1441年)十一月,包括锦衣卫在内,北京与南京的文武衙门的印信,重新改回永乐十九年(1421年)的定制:北京诸衙门印信上的“行在”二字终于抹掉了,南京诸衙门的印信则增铸“南京”二字。 50 不过,包括诏书在内的政府公文以及史籍,仍然在北京文武诸衙门的名称前冠以“行在”二字。

    此外,锦衣卫官员可以使用的皂隶的数量,在正统末年也有了新的规定。

    正统十四年(1449年)二月,兵部奉旨重新拟定官员合用皂隶数。以文职官员为例,一品、二品可用皂隶12人,三品可用10人,四品可用6人,五品、六品可用4人,七品至九品可用2人。包括五府管事都督、锦衣卫管事指挥、镇抚司管事镇抚在内的武职官员,比照文职官员的规定。而事务比较繁忙的锦衣卫直堂等官,则继续遵照旧例执行,即锦衣卫直堂可用皂隶20人,镇抚司直厅可用五人,看监可用32人,经历司直厅可用4人。

    英宗之所以重新规定官员可用皂隶数的标准,是因为听闻不少官员私佥皂隶,逼迫他们为自己谋取私利,有些官员有皂隶六七十人,有的甚至有二三百人,希望通过重定标准,澄清吏治。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