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II节 “共和”的含义
罗马共和国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共和制是一种既不同于王政,也不同于民主制和寡头制的全新的政体形式。罗马共和国是一种混合政制,主要体现为元老院、公民大会(后来为平民大会)和执政官这三个政治要素之间的权力关系,其实质即为贵族与平民这两大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
共和与王政的联系与区别
古希腊城邦曾经有过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但是罗马人却在公元前6世纪末叶第一次建立了共和国。而在此前的300多年,远在东方的中国也曾出现过所谓的“共和”,即“周召共和”:
公元前841年,周厉王的残暴统治激起了国人的革命,周厉王出逃在彘,大臣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执掌政权,史称“周召共和”。公元前828年,周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共和时代结束。汉代司马迁所撰《史记》,便是从“周召共和”的元年(公元前841年)开始了中国最初的历史纪年。
显然,罗马共和国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周召共和”,它并非动乱时期二位权臣的共同执政,而是一套不同于王政的全新的政制体系。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及其意义,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说法。有些学者认为,从王政到共和国并没有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既没有发生剧烈的革命,王权也没有真正被废弃,所谓的变化只不过是一个终身制的国王被两个年度制的执政官取代罢了。从形式上看,两个执政官的政治地位相当于以往的国王,他们仍然掌握着国家最高的行政权力。元老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咨询机构依然存在,而且在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而公民大会在法理上仍然是一个立法机构。过去国王的统治要依靠贵族和人民的支持,现在两位执政官的领导也同样要依靠元老院和人民的支持。因此,所谓的罗马革命看起来不过是一种形式的转变而已。
那么,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哪里呢?德国著名古典学者蒙森强调:“同僚性和年度性的原则乃是共和与王政的区别所在。”原来的国王只有一个,而且是终身制;现在则是两个“王”(执政官)执政,而且只能当一年。同僚制指的就是两位权力相等的执政官,并没有正副之分;年度制则是指两个罗马执政官都只能在任一年。由于两位执政官权力相当,在所有重大问题上都必须意见一致,否则就不能形成政策法规,因此同僚制实际上起到了权力互相掣肘的作用,可以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而年度制更是使得一个人不可能长期控制权力,在罗马共和国的官制设计中,权力越大的职位,任期就越短。执政官是国家最高领导人,所以执政时间只能以一年为限,因为一个人如果权力太大,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演变为专制君主。由此可见,同僚性和年度性的原则非常有效地杜绝了君主专制的复辟。从表面上看,共和与王政的差别只是两个“年度王”取代了一个“终身王”,但是实际上整个权力结构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种相对民主的统治形式取代了独断专行的君主制度。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还有一种说法或许更加符合历史事实。从第五位国王老塔克里乌斯的统治开始,真实的情况可能是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征服了罗马,罗马人寄人篱下,伊特鲁里亚人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在意大利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南方出现了许多希腊城邦,希腊人作为一个很大的族群,始终和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处于对立状态,双方经常发生冲突,而这两大族群冲突的焦点位置就在罗马南部的坎帕尼亚地区。坎帕尼亚有一个重要的希腊城邦叫库迈,地处今天意大利第三大城市那不勒斯的西北方,这里成为希腊人与伊特鲁里亚人直接对峙的焦点地区。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库迈城邦的僭主阿里斯托德莫斯(Aristodemus)打败了北方的伊特鲁里亚人,在希腊人的帮助之下,罗马人也顺势从伊特鲁里亚人的统治之下获得了解放,推翻了伊特鲁里亚人的国王,建立了共和国。依照这种观点,前面关于卢克丽霞自杀和布鲁图斯起誓的事迹基本上都属于浪漫夸张的传说故事,罗马共和国建立的真正起因是希腊人与伊特鲁里亚人在意大利中部的实力博弈。
由于历史久远和史料缺匮,关于罗马共和国创建的各种说法均难以印证,传说和史实相互糅杂,无法稽考。正如中国人关于三皇五帝和炎黄始祖的传说一样,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之初的历史同样扑朔迷离。尽管这段历史存在着明显的浪漫色彩,但是后世西方人仍然更愿意接受卢克丽霞自杀、布鲁图斯建国的说法。罗马共和国早已成为过眼烟云,但是卢克丽霞、布鲁图斯等人的名字却穿越时空,一直流传到今天。
波利比乌斯关于罗马共和制的解释
关于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各自的优点,形成了一种混合政制,并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协调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权力博弈的动态平衡。
公元前2世纪出现了一位伟大的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lybius,约公元前208年—公元前121年),他与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并称为希腊三大历史学家,他所撰写的《通史》不仅与希罗多德的《历史》、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并列为古代历史学的经典名著,而且他还开创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史观,超越了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人的狭隘的希腊家国情怀。在公元前168年结束的第三次马其顿战争中,作为希腊亚该亚同盟(Achaean League)骑兵长官的波利比乌斯和该同盟的其他领导人被战胜的罗马人带回罗马,成为罗马人的人质。由于波利比乌斯精通文史和哲学,到罗马后遇上了一位慧眼识珠的重要人物,这就是取得第三次马其顿战争胜利的罗马执政官埃米利乌斯·保卢斯。波利比乌斯被保卢斯聘为家庭教师,负责教导他的两个儿子,其中之一就是日后成为第三次布匿战争胜利者的小西庇阿(该子由于后来被第二次布匿战争的罗马主帅大西庇阿之子所收养,故而更名为西庇阿)。小西庇阿比波利比乌斯年轻二十多岁,属于罗马贵族中的自由派,仰慕希腊文化,非常尊重满腹经纶的波利比乌斯,从政后时常把波利比乌斯作为幕僚带在身边。在公元前146年结束的第三次布匿战争中,作为罗马主帅的小西庇阿攻占并下令焚毁了迦太基城,当小西庇阿面对这座在熊熊烈焰中燃烧的历史名城而百感交集时,波利比乌斯就站在他的身边。
原本就精通希腊历史的波利比乌斯在罗马先后生活了数十年,不仅跟随小西庇阿南征北战,还经常参加罗马的一些重要的政治活动。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亲身经历与深厚的历史学识相结合,使得波利比乌斯晚年完成了一部具有普遍历史眼光的名著《通史》。在这部著作中,波利比乌斯在借鉴希腊政治学理论的基础上,入木三分地揭示了罗马共和政制的本质特点。当时的罗马虽然有许多骁勇的战将和资深的元老,但是没有自己的历史学家,罗马的文人大多是从希腊俘虏或者贩卖过来的奴隶,波利比乌斯就是这样的人物。因此,波利比乌斯在《通史》中对罗马政制特点的分析,比起尚武而轻文的罗马本土人士的见解要高明、深刻得多。
波利比乌斯在谈到罗马政制的特点时,说了如下这段极为深刻的语言:
“我们已知的政体有三种,即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如果你问罗马人,他们国家的政体属于其中的哪一种,估计无人能回答。
“如果眼里只有执政官,看上去像王政;如果只注重元老院的作用,大概有人会说是贵族政体;如果只重视平民大会,这人一定果断回答是民主政体。……然而,罗马政体正是这三者的统一体。”
在以往的希腊城邦中,有过国王一人统治的君主制,也有斯巴达那样的“三十寡头”政体即贵族制,还有以雅典城邦为典范的所谓的民主制。波利比乌斯则认为,罗马共和制的特点就在于把一个人统治的君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综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混合政制。从形式上看,执政官就如同大权在握的君主,只不过是两位年度制的“君主”,而且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制约。罗马元老院由300位贵族组成,代表着少数权贵的利益,但是元老们创制的议案必须通过公民大会的表决才能成为法律。而罗马公民大会是一个全民参与的权力机构,虽然它后来被平民大会取代,却仍然是一个由大多数人所组成的立法机构,然而法律的提案权和国家的行政权却分别掌握在元老院和执政官手里。由此可见,罗马共和政制综合地包含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相关因素,它的特点恰恰就在于这三种政体形式的相互制衡和彼此协调。
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制
公元前453年,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刚刚建立半个多世纪,罗马人完全缺乏建构国家体制的政治经验,因此派了三位元老到希腊的雅典去学习治国理政的方略。在过去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罗马人一直都是处于国王的统治之下,一旦推翻了国王,草创之初的共和国应该如何建设?罗马人可谓是一筹莫展。而当时的雅典城邦,正值杰出领袖伯里克利的统治时期,其民主政治已经达到了巅峰状态,成为希腊各城邦纷纷效法的楷模。于是,三位罗马元老怀着仰慕的心情,越过亚得里亚海来到了希腊,试图从雅典的政治制度中学习到有利于罗马政体建设的宝贵经验。这三位元老在雅典待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伯里克利时期如日中天的民主政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然而他们最后的结论却是,这种由大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的民主制度并不适合罗马,罗马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这三位元老回到罗马以后,立即参与了《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工作。《十二铜表法》虽然吸收了雅典私法的一些因素,但是在政体形式方面却基本上否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由于罗马共和国是在推翻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创建的,广大民众尤其是贵族阶层对国王深恶痛绝,因此,罗马人就在长期的政治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一条既要杜绝君主制,又不同于民主制的共和制。这种共和制的实质就是由贵族占据权力支配地位,同时保障平民政治权利的混合政制。
公元前1世纪,共和国末期的罗马政坛上出现了一位大法学家和政治家西塞罗,他也是罗马元老院的领袖人物,他曾经用一句话说明了共和国的政制实质,揭示了贵族与平民的权力关系。这句话就是:“让所有人参与投票,但权力掌握在第一等级手里。”这就是罗马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实质所在,全体公民都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但是国家的统治权却必须始终掌握在贵族手里,既不能由一个独断专行的暴君来攫取,也不能让广大民众来控制。伯里克利时代以后的雅典城邦就是由于无限制地推行民主,结果导致了乱哄哄的暴民政治,最终造成了雅典国家由盛转衰的蜕变。但是权力也不能仅仅由占据少数人口的贵族垄断,国家必须不断地向平民做出让步,通过立法使人民能够享有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利,从而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形成平衡。质言之,罗马共和政制既要保证贵族掌握国家权力(power),也要保障广大民众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right),实现贵族权力与平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而四百多年来罗马共和国不断推进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标。
“共和”的静态分析和动态平衡
“共和国”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里面,柏拉图认为,当时希腊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政治制度:一种是斯巴达城邦的寡头政治,即少数贵族掌握国家权力;另一种是雅典城邦的平民政治,即多数平民控制政权。柏拉图认为这两种制度都不好,他主张一种介乎于两者之间的政治制度(politeia),而“politeia”一词就具有混合政体或“共和国”的含义,即寡头政治与平民政治的混合体制。可见在柏拉图那里,“理想国”或“共和国”是指一种介乎于少数人统治的寡头政治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政治之间的中庸政体。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解释“politeia”一词的意义时指出,这种中庸之道的混合政体只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它总是会有所偏倚。它如果偏重于寡头因素,就叫作贵族政体;如果偏重于平民因素,就叫作共和政体。作为一位形式逻辑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根据命题的质和量把所有政体分为六种形式,其中三种叫“正宗政体”(肯定形式),另外三种叫“变态政体”(否定形式),顾名思义,所谓“变态政体”就是“正宗政体”蜕变的结果。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将“正宗政体”分为三种:一个人统治叫君主制,少数人统治叫贵族制,多数人统治叫共和制。这三种“正宗政体”中,虽然统治者的人数不同,但是每一种政体都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统治宗旨的。但是如果君主政体只以君主个人的利益、贵族政体只以少数寡头的利益、共和政体只以多数平民的利益,而不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统治宗旨,那么这三种“正宗政体”就分别蜕变为三种“变态政体”,即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了。亚里士多德认为,与三种“正宗政体”相比,这三种“变态政体”都是不好的;而在三种“正宗政体”中,以中庸思想为根据并具有综合特点(兼顾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式。
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都是一种静态分析的政体形式,建立在中庸之道和综合兼容的理论预设之上。到了波利比乌斯那里,他把亚里士多德的这种静态分析的共和制称为民主制,而把它的变态形式称为暴民政体。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六种政体形式就被修改为:一个人统治,正宗的叫君主制(kingship),变态的叫僭主制(tyranny);少数人统治,正宗的叫贵族制(aristocracy),变态的叫寡头制(oligarchy);多数人统治,正宗的叫民主制(democracy),变态的叫暴民制(mob-rule),而共和制并不包含在这六种静态分析的政体形式之中。波利比乌斯认为,罗马人开创的混合政制的特点恰恰就在于三种“正宗政体”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辩证统一,这种不断调适的混合政制就是“共和”,在其中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通过相互对抗和协调而实现了一种动态平衡。这样一来,波利比乌斯就用动态平衡的罗马“共和国”取代了中庸和谐的希腊“理想国”。
这三种政体形式,尤其是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是极其复杂的,需要通过漫长而系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来实现。罗马共和国从创建之初就承认现实社会是由两批利益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人群所构成的,一批人叫贵族,另一批人叫平民,罗马共和国的基本宗旨就是协调这两个利益集团或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使二者达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共同对外,利益均沾。罗马共和国的整个政治制度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设计的,罗马人的头脑非常清醒,他们并不回避矛盾和抹杀矛盾,而是在承认矛盾的前提下寻求各种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地颁布法律和设立制度以保证贵族和平民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化满足(对外扩张是一条非常好的共赢之道)。这套制度设计非常复杂和曲折,在数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次危机,但罗马人都很好地克服了危机,缓解了矛盾。然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国家版图的迅猛扩张,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开始出现,罗马传统的制度设计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了。于是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就迅速走向了白热化,罗马共和国已经无法应对新的危机,最终导致了罗马共和国向帝制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