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适用方法?

一、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方法?

法学界对实证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批评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法律职业的方法性却是不容置疑的。我们不能陷入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泥潭。人类法律领域内的问题,无论多么抽象多么复杂,最终都能够找到一定的方法来认知和把握。虽然从哲学意义上说,认识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精确,但社会就在此基础发展和运行。人类的认知却是可以进行的。

法律怀疑主义者认为,对法律判决的形成过程的细致分析表明,判决适用的法律规则往往是不确定的,认定的事实往往是模糊的,逻辑过程是不充分的,据此断言法律的非确定性。

但是,法律存在形式主义的一面却也不容置疑。法治要求法律推理应该依据客观的事实、明确的规则以及逻辑去决定一切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注9

法治的要求是平等性和统一性,同样的情况同样处理,裁判不能因为裁判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也不能因为裁判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法律推理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结果的预测,否则世界将会陷入混乱。

我们的法律构建起来的时候,本身就遵循着一定的方法,遵循着一定的规则体系和方法体系。整个法治体系其实是建立在一定的逻辑体系之上的。这一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相同的。正是因为这种逻辑体系的基础,我们才可以找到相应的方法来完成法律的实践。

何谓法律的实践?法律的实践是把法律实施到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去的活动。何谓法律的方法?法律的方法就是把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件联系起来的规则、程序和手段。换言之,方法就是连接规范与现实的桥梁。

无论如何,人类的实践证明,我们能够找到联系规范与事实的桥梁或方法。很简单,无论法律体系多么不完美,无论现实生活多么复杂,我们的法律规范或规则体系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在起着作用的,而且还起着重要作用。为什么会起作用呢?因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人们能够找到自己的行为与规范之间的联系,或者说,人们能够把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后果联系起来。我曾经处理过不少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案件。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几个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行为责任的司法解释。这几个解释出台后,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关闭重组的浪潮,出现了一批新设立的事务所。这说明,这几个司法解释起作用了。接下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况就比较少了。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又发生了,有些地区出现了专门为开公司的人提供一条龙服务的投资咨询公司。有的投资人想开公司又没有钱,怎么办?就找这些一条龙服务公司。这些公司,你只要给他五千或一万元钱,他就根据你的需要给你垫付一笔钱,帮你虚假注册。大家注意到没有,虚假注册从直接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转化为垫付资金虚假注册了。当时,有一位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告公司根本就是空壳公司,一查就发现了一条龙服务公司垫资虚假注册的情况,于是律师就把这家帮助他人虚假注册的公司给告了,要求这家公司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时,我们对帮助他人虚假注册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吃不太准,就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承担责任。于是我们就作出应当承担责任的裁判。结果,又出现了新的做法——这些一条龙服务公司不再直接垫资,而是由第三家公司另外提供垫资服务……对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是好事。为什么说是好事?因为这说明我们的法律规范在发生作用。它促使人们不断变更行为方式。人们之所以会不断根据法律规范变更自己的行为方式,是因为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容理解了,并且根据自己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不断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换言之,这说明人们找到了法律规范与自己行为之间的联系。大家可以看到,找到这种联系是多么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