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审判思路与庭审思路

庭审思路是基本审判思路在庭审过程中的体现。庭审思路与基本审判思路应当一脉相承。因此,法官是否具备正确的基本审判思路,决定案件的庭审思路是否正确、案件审理工作是否高效。

(一)庭审思路决定了开庭陈词的效率及准确性

按照正确的庭审思路,法官首先应当固定诉求。富有经验的法官,往往会对当事人的开庭陈词把握得十分严格。例如,法官应当问明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明确意思,厘清其诉讼的法律依据,注意其诉讼请求之间、诉讼请求与诉讼理由之间的模糊之点或矛盾之处等。在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明显荒谬或错误时,法官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这是因为无论采取何种基本思路,无论在哪个法系哪个国家,当事人诉讼请求都被视为诉讼的基本出发点。

据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05年间审理案件的抽样调查,90%的律师在开庭陈词时,往往会事无巨细地把各种事实细节陈述无遗,而其中相当多的内容其实可以放在法庭调查中再行展开。其实,这是庭审思路不清晰的重要表现。按照正确的庭审思路,在开庭陈词阶段其实只需列明事实要件和基本法律观点即可,事实要件是否成立、能否得到证明以及如何证明、法律观点能否成立、本案是否具备适用条件等等,在此阶段可以在所不问。

在庭审中,如果要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澄明法律观点,争点整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争点整理也是一项能够反映法官审判思路的工作。有效的争点整理可以起到减少讼争、缩短庭审期间并引导庭审进一步深化的作用。争点整理必须按照一定的审判思路来进行。例如刑事审判中,必须在把刑法法条中罪名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解后,由控辩双方对全部要件能否成立进行辩驳。此时,法官把双方存在争议的要件和不存在争议的要件分别进行归纳,要求双方就存有争议的要件深入展开,既有利于节省法庭审理时间,也容易使各方当事人思路更加清晰。甚至,对争点整理比较及时充分的法庭,庭审笔录的质量也会有相应的提高。争点整理可以帮助当事人发现自己应当提出而未能提出的诉讼主张,可以帮助当事人发现自己未对对方提出的诉讼主张作出回应的内容,可以提示当事人逐项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举证,等等。

(二)充分利用争点,可避免遗漏重要要件或重要法律观点

要件审判方式具有独特的作用,有助于我们解决好争点整理问题,进行法律条文的层次分解。比如,甲向乙购买花瓶,约定价款十万元,同时,十二万元转卖给丙。乙在送货时不慎摔碎。甲能否向乙请求转卖所得利益二万元?首先,第一层次的分解,即根据规定,因可以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构成要件:乙负有给付义务、给付不能、有可归责之事由。明确三个构成要件是第一层次的分解。其次,第二层次的分解,即明确乙负有给付义务需要哪些构成要件进行支撑,这一层次主要是买卖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针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未必需要作这个层次的构成要件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有可能当事人对自己负有给付义务不进行争辩,故第二层次的法律分解,可能是不需要进行分析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其不负给付义务时,对买卖合同约定内容的审查就变得重要起来,尤其是当事人作出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时。此时法官即需要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合同成立要件(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的分解。如果当事人对要约承诺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是否一致等要件表示异议,则需要进行第三层次的分解。但是对方对合同成立这个要件认诺的话,就不需要对后面的要件进行展开了。所以这里面的法律分解是有层次的,而且有些要件是隐含的,乙负有给付义务,它隐含了他们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他对合同成立提出争辩,即需要法官对合同已经成立进行法律上的分解,因此,要件审判方式的思路是十分清晰的,有其独特的法律层次分解结果。

(三)有助于实现对事实争点的证明并提高审判效率

争点是案件审理的一条红线,发端于原告的起诉,终结于一份民事裁判文书,其贯穿于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法官对争点进行整理,并围绕争点展开庭审调查,针对争点进行说理论证,是要件分析审判思路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争点整理可从以下几个步骤展开:

首先,应当正确发现并及时固定争点。法官应当基于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从当事人诉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出发,发现、固定直接影响法律规范各项要件成立或满足的事实争点,以及争议法律规范能否适用的法律争点,并及时组织当事人确认,记录在案。

其次,基本审判思路清晰直接决定着法庭中的事实查明思路是否清晰。事实调查遵循着“一方主张—对方是否承认(自认)—不承认时举证质证—法官能否认定事实—真伪不明时由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的基本次序进行。在事实调查的推进过程中,法官必须按照一定的思路决定是一次性进行事实调查还是分别逐项进行。法庭如何发问及如何引导当事人发问,也是在正确的庭审思路的指引下进行的。

法庭辩论也是能够反映庭审思路是否清晰的重要领域。法庭辩论往往涉及事实认定理由是否充分、法律要件是否完备、法律观点是否正确等,其内容较为庞杂。基本审判思路有所欠缺的人,往往会在这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或者不能把握住辩论要点,或者遗漏重要辩论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