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审查诉讼主张?

审查诉讼主张,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根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第一,依要件审查原则。审查诉讼主张,首先一个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依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来进行审查。我们在第八章中已经讲过了如何进行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分析,依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审查诉讼主张,就是将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逐一对照。所以,诉讼主张的审查也叫诉讼主张的检索。所谓检索,其实也就是按照要件清单逐一进行对照或核对。

比如,当事人提出不安抗辩,我们根据不安抗辩的基础规范(《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进行要件分析时分析出了不安抗辩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

第一种情况的要件:“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第二种情况的要件:“相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三种情况的要件:“丧失商业信誉。”

第四种情况的要件:“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然,根据九步法第二步的要求,为了使法官的审判活动聚焦,使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在当事人提出不安抗辩的情况下,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让当事人明确,他所提出的不安抗辩是上述四种情况中的哪一种。

对于上述要件,法官在审查的时候,简单地按照要件逐一进行检索即可。

第二,及时审查原则。及时审查,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当事人尽早固定好诉讼主张,尽早形成诉讼争点,尽早展开举证活动,尽早展开有效的诉讼活动。通常法官在拿到案子的时候,这项工作就可以开始了。甚至在当事人提出起诉的时候,法官就可以开始告诉当事人诉讼主张责任的基本要求。对于被告一方,法官亦应当根据其所提出的抗辩情况对之作出相应审查。

及时把主张责任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就会及时提出自己应当提出的诉讼主张。否则,当事人有可能就会因为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忽略提出必要的诉讼主张,从而拖延诉讼进程。有些案件中,当事人甚至会出于故意拖延诉讼的目的而有意不提出自己本该提出的诉讼主张。实践中,有的案件之所以审理时间过长,就是因为案件的诉讼主张未得到固定。由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未固定,当事人就不会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证据,即使事后提出了相关主张,有些审理活动必须相应地顺延时间来进行,如鉴定。

[案例]某甲与某乙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某甲认为某乙未及时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某乙则认为某甲违约在先,但某乙对于违约的具体情形始终未固定下来。在案件审理逾半年之后,某乙提出某甲所交货物不合格的诉讼主张,并进而申请进行质量鉴定。该案因此被拖延了较长时间。

所以,法官如果希望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应当尽快固定好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应当坚持及时审查原则。

第三,特定化原则。要审查好诉讼主张,必须坚持特定化原则。所谓特定化原则,是指法官一定要明确告诉当事人应当提出的诉讼主张到底是什么,不能笼统地告诉当事人:“××,请你方根据法律要求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后果自负。”这样就不符合特定化原则。特定化的要求就是法官应当将检索结论告诉当事人,告诉当事人有哪一项具体的诉讼主张还没有提出来。

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在自己的陈述中已经模模糊糊地包含了自己应当提出的诉讼主张,此时,是否仍需进行审查呢?显然,诉讼主张特定化,就是要让当事人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诉讼主张到底是指具体的哪几项。因为我们告诉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他有针对性、有效率地展开自己的诉讼活动。如果他对诉讼主张始终处于似是而非的状态,他的诉讼活动显然会是低效的。

在告诉当事人诉讼主张的时候,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指出到底是哪一项诉讼主张没有提出。比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法官在看了起诉状及原告的开庭陈词后,应当询问原告是根据不安抗辩、预期违约还是别的什么条款要求提前解约。如原告提出不安抗辩,则还需要询问被告提出的是哪一种情况的不安抗辩。

第四,释明原则。法官释明,存有许多争议。但是,在诉讼主张的问题上,法官应当进行审查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这是世界各国达成的共识。即便是在奉行当事人主义的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也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活动。美国国会1995年通过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规定,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因此,美国法院近年来也开始召开审前会议。审前会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帮助当事人整理争点。整理争点的工作内容中,就包括了一项帮助检索并固定诉讼主张的内容。在诉讼主张的释明问题上,德国、日本法院亦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权利或抗辩提出的问题上,法官不能任意释明,应当遵循一些限制性规则(如权利抗辩释明禁止规则)。

因此,我们应当遵循要件审查、及时审查、特定化以及释明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进行检索,以此避免当事人遗漏诉讼主张,帮助当事人穷尽诉讼资源,并促进争点的形成,从而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