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点整理对法官的要求
(一) 法官必须高度重视争点整理在审理中的作用
争点整理的重要作用,并非每个法官均具有充分认识。实践中,许多法官并不十分重视争点整理。所谓的争点整理,许多法官只是将其简单地理解为程式化的归纳争议焦点。比如,在庭审中只是将之理解为一次形式化的归纳,敷衍、走过场;在庭审中不善于运用或根本不用争点,争点的作用未能发挥;在庭审中甚至根本不归纳争点,案件诉辩呈现出无轨电车的特点;在撰写裁判文书、讨论案件中不善于利用争点使案情要点突出、清晰。
法官不重视争点整理,原因是多元的。有思想上的,思想上未认识到争点整理的重要作用;有习惯上的,习惯上未养成,简易案件多,争点较为简单清晰,比较容易把握,归纳、整理与否对案件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准备不充分;有逻辑分析能力上的,归纳能力不强,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陷入迷糊状态;有方法上的,未能掌握基本的争点整理方法。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争点整理的作用,必须从多方面提高法官对争点整理的认知水平。
(二) 法官应当提高庭前准备的质量
有的法官不能敏锐地抓住争点,与庭前准备不够充分有关。通过事先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争议了然于胸,对于准确地把握争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外法官如美国法官会在庭前要求双方律师归纳出案情简介。有的法官会要求自己的助理事先写好案件概要,一是诉求情况;二是诉讼对抗情况:另一方是承认、否认还是提出抗辩;三是请求权基础、抗辩权基础情况;四是梳理出一致点;五是列出分歧点;六是审查出分歧事实点的证据充分情况。
对于特别情况下争点的整理更要注意。在缺席审理或被告未作答辩的情况下,需要审查下述情况:一是诉求情况;二是请求权基础;三是请求权基础要件分析;四是诉讼主张检索;五是围绕诉讼主张的举证情况。在存在反诉的情况下,对本诉、反诉的争点应当分别整理,可以合并的归纳在一起。在多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审查每个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异同、主张的效力范围、对方对抗主张的效力范围等。
(三) 法官应当提高庭审中的专注力
法庭是当事人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展示证据的场所。法官认真倾听,不仅是法庭礼仪、尊重当事人的需要,更是一种法定职责。
专注于当事人的陈述,是准确归纳当事人争议要点的前提。不专注倾听,则无法准确、客观地归纳当事人陈述或辩论要点。
为了提高专注力,法官还应养成自行记录的习惯,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把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要点予以摘录以备忘。一要注意当事人陈述之要点;二要注意当事人回答之要点;三要提示当事人专注,必要时可提示当事人记录,同时还要关注当事人的理解、归纳能力;四要注意书记员记录情况。
提高专注力还应当遵循专注力持续规律,必要时予以休庭。否则,法庭内的人员专注力都将下降,从而影响庭审效果。提高专注力应当注意尽量减少转移或分散注意力的因素。
(四) 法官应当提高审书配合意识
审书配合在法庭审理中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法庭记录是法庭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承担着客观反映庭审过程的重任,对于完整体现当事人的立场、观点、证据提出、质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法庭记录对记录能力亦有着严格的技术性要求,既要有较快的文字处理能力,亦要有较为专注的工作能力,还要有较强的归纳能力,以确保记录的客观、全面、清晰。
事实上,并非每位书记员都有如此强大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欠缺强大的归纳能力。因此,实践中,我们经常出现法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而引起当事人投诉、上诉改判的情况。法官在争点整理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利用争点整理来改善书记员的工作效果。例如,每当法官归纳好一方当事人的发言后,书记员对要点的记录效果会明显得到改善。尤其是对于归纳后的要点,法官如能提示书记员记录在案,则记录将势必更佳。
法官还应当注意语速问题,对于语速过快的当事人,应当提醒当事人放慢语速。或者,干脆要求当事人按照要点逐点发表意见。同时,还应当注意自己的讲话语速。
(五) 法官应当提高归纳能力
法官必须具有强大的归纳能力。争点整理需要法官具备从散布的、宽泛的语言材料和证据材料中总结、提炼,找出各种要素和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再从中归纳出要点的能力。对当事人的陈述,要会归纳,这要特别注意。原告说了半天,他可能不知道在说什么,被告也可能听不明白,或者记不下来,要靠法官帮他记录下来。笔者在开庭时有个习惯,拿一些白纸放在边上,当事人在陈述时,争点一是什么,争点二是什么,争点三是什么,随时记录整理出来。一张纸分开记,这边一半,那边一半,这边是原告陈述的一二三四,那边是被告陈述的一二三四。对应起来的内容发生交叉,没有对应到的要提示当事人进行争锋。因为在法庭上一方对对方的陈述,往往会回避对他不利的东西,保持沉默,或者否认,或者说“不知道”,还可能提出抗辩,或者附条件自认——如果是这样说的话,那我同意他的说法。他有个前提,“如果是这样说的话”。法官要及时归纳,有效地区分出来。
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如果法官不具备强大的归纳能力,则容易在审理中出现抓不住要点、抓不住重点的情况,案件审理极易陷入混乱与僵局,既影响效率,亦影响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法院应当注意提高法官的归纳能力。归纳能力的提高,需要长期的积累,亦需要进行专业的训练。
归纳能力提高的长期性及可训练性。归纳能力的提高,还具有一定的规律。重点在于,寻找当事人诉讼意见的分歧点,也就是说,一是要有一种把复杂问题分解成简单问题的能力;二是要有一种寻找相同点和不同点的能力;三是要有一种抓住权利基础、剖析审判思路主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