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件事实是如何证明的?

把案件事实调查中需要查明的事实争点整理出来以后,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案件事实的证明。案件事实证明阶段,重点需要解决以下几件事情:

首先,法官应当根据整理出的事实争点,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帮助当事人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同时还应辅之以必要的举证、质证指导,尤其是要对举证过程进行控制。

其次,对各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分配,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知晓真伪不明情形下的风险所在。同时,还要对证据提供义务作出说明,促使负有提供证据义务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再次,在证明过程中,法官应当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以促使其围绕法官的心证结论展开诉讼行为,包括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及自行补充证据。

最后,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如存在明显缺陷,法官可通过指导要求其继续举证。同时,还要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查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这种审查,实际上就是逐一检索当事人是否已经对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