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社会效果的价值

(一)九步法与我国当事人法律素质现状基本相符

目前,诉讼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速度远远快于社会公众对诉讼法律及诉讼规律的认知发展速度,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许多当事人不明确应该主张什么权利,更不用说明确该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但应当明确的是,审判方法是法官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本职业技能。从制度层面而言,法官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懂,而放弃运用一定的方法来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从具体层面而言,九步法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法律素质现状。第一,九步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上的诉讼权利。九步法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基本出发点,体现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这与我国法治化发展,当事人权利意识觉醒的趋势是相吻合的。第二,九步法与大多数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专业知识存在不足的情况相适应,通过法官的能动司法,以法官释明、心证公开等方式,避免诉讼沦为当事人的竞技场,更充分地保障了实质公正。

(二)要件分析方法有利于理清法官释明思路

基于诉讼专业化程度已经远远快于社会公众对诉讼知识的认知水平,法院与社会之间的鸿沟在不断加大,这必然要求加强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释明。但是,法官应当如何进行释明,则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

法官释明制度,必须解决释明制度的客体范围、释明方式、释明时间等基本问题,其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就是释明客体问题。所谓释明客体,是指释明的内容及范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释明内容与范围均存在争议。争议主要缘于法官职能与律师职能之区分。释明内容不当,即会抹杀法官职能与律师职能之界限,从而直接侵蚀法官的中立性。“司法为民”的观念的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但这一观念应当从司法终极追求目标的角度进行理解。如从具体实现路径出发,法官则不能以“司法为民”为由任意对当事人进行指导,以至于模糊与律师之间的角色区分,甚至取而代之。在具体的制度层面,符合“司法为民”理念的释明制度还需建立在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基础上。

事实上,要件分析方法能够帮助设计法官释明制度。例如,在民事诉讼领域,如果以请求权基础理论构筑我们的基本民事审判思路,就可以以要件事实来构建释明权行使的基本思路。例如,释明的核心内容可以确定为,检索请求权是否明显荒谬、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与其请求权基础是否明确相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争点是否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权基础相一致,等等。

(三)要件分析方法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

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包括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充分行使诉权、合理进行诉讼行为、用尽诉讼资源等方面。要件分析方法在上述四个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

1.有利于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

诉讼主张与其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的要求发生明显背离或错误,会导致诉讼不能按照逻辑关系有序进行,不仅举证、质证以及审理等诉讼活动会陷入混乱,而且会直接导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样,在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权时,如果不就相关抗辩权基础规范的要件提出主张,亦会发生性质相同的问题。因此,法官的指导,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提出合理的权利请求和抗辩主张,避免一案多诉等情况的发生。

2.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在“九步法”运用过程中,法官诉讼指导和释明得到强化,法官对请求权基础和要件事实的审查更为明确。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核心和实质内容,如请求权是否恰当、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与其请求权、抗辩权基础相悖、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是否已经完成,法官通过释明予以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充分地行使诉权。

3.有利于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行为

理解权利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更加清晰地认识举证责任,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权利构成要件证据的充分性,从而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诉讼优劣,根据整理出的事实争点,帮助当事人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分配举证责任,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知晓真伪不明情形下的风险所在。在证明过程中,法官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也促使当事人围绕法官的心证结论展开合理诉讼行为。

4.有利于当事人用尽诉讼资源

在证明过程中,法官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以促使其围绕法官的心证结论展开诉讼行为(包括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及自行补充证据),避免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因为不知如何举证而陷于不利;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如存在明显缺陷,法官可通过指导要求其继续举证。同时,还要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查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这种审查,实际上就是逐一检索当事人是否已经对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

(四)要件分析方法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解读判决结果

要件审判九步法的逻辑思路找准了审判工作规律,以符合法律内在逻辑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裁断,能够避免因遗漏要件事实而使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写作存在根本性缺陷;能够避免因错误识别、遗漏、生造当事人诉讼请求而使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写作偏离方向;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裁判文书的内在理性和说服力,更加便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从裁判文书中正确解读“胜诉之因何而胜,败诉之因何而败”,从而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综上,“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推进法院管理工作的一个有效手段。它既考虑到国情民意,切合当前能动司法要求,又符合司法内在运行规律,紧扣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既从法律规范本身出发,更规范地适用法律,体现了法律自身的价值,又促进当事人权利用尽、证明资源用尽,有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既遵守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通过树立当事人的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明确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既保持法官中立的立场,又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从事诉讼活动,避免使诉讼沦为当事人的竞技场。当然,“要件审判九步法”不能涵盖审判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审判管理模式、制度、方法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尚有待更多研讨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