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间接沟通
人类的早期社会通常是这样,超过充分直接沟通限度的血缘氏族会分化为几个氏族;几个氏族再以胞族方式形成联合体;属于共同亲族的若干胞族、氏族进一步联合成部落;再发展到部落联盟——这种发展采用了间接沟通的方法和结构。
为了绕开考据,这里不谈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不妨借用卡罗伊(John Charles Harsanyi)提出的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设定一个 “原初状态”——每个人都无特定身份和既得利益,没有路径依赖,共同点是追求自身利益,拥有平等权利,同时有做出全盘判断和选择的理性。在这样的状态下,人群会怎样解决沟通与合作的问题呢?
假定一个人最多能与另外九人以直接方式实现充分沟通,当群体大于极限——如达到十七人——时,如何实现充分沟通?办法是分成两个单元,一个单元九人,一个单元八人。每个单元各推出一人作为“沟通枢纽”,由“沟通枢纽”进行单元之间的沟通。如图2:
在这种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人的直接沟通对象超过九人。单元A的成员只与本单元另外七个成员和“枢纽 A”直接沟通;单元B的成员只与本单元另外六个成员及“枢纽 B”直接沟通;“枢纽B”的直接沟通对象除了本单元七个成员,再加上“枢纽A”,共八个;“枢纽A”的直接沟通对象最多,除了单元A八个成员,再加“枢纽B”共九个,正好未超限度。
此结构之所以能使所有人都不超出直接沟通限度,在于利用结构切断了单元A成员与单元B成员之间的直接沟通,通过“枢纽A”和“枢纽B”进行间接沟通。这种间接沟通无非是把几条可充分沟通的直接管道联在一起,如A7→枢纽A→枢纽B→B6中的每一段都可以充分直接沟通,理论上只要不发生阻塞,A7和B6就可以充分沟通,只是需要经由“枢纽A”和“枢纽B”两个间接环节。这对每个其他成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可以认为十七人之间能够实现充分沟通。
以同样方式扩展间接沟通的结构,可继续扩大实现充分沟通的人群规模。假设十七人群体与另一个结构相同的十七人群体联合,两个群体共有四个枢纽,这时“枢纽 A”的直接沟通对象达到十一个,“枢纽B”达到十个,都超过了极限,便需要在“间接”之上再加一层“间接”。
把两个十七人群体分别称作“单元ⅡA”和“单元ⅡB”,各推出一个二级枢纽——“枢纽ⅡA”和“枢纽ⅡB”。假定“枢纽ⅡA”出自单元A,“枢纽ⅡB”出自单元C,单元A和单元C由原来的九人变成八人。这时“枢纽A”除了与下属七位成员和“枢纽 B” 直接沟通,加上“枢纽ⅡA”,正好未超极限。枢纽B、C、D与“枢纽A”一样。“枢纽ⅡA”、“枢纽ⅡB”则除了彼此直接沟通,每人只与下属两个一级枢纽直接沟通,更没问题。理论上,只要“枢纽ⅡA”—“枢纽ⅡB”能充分沟通,两个原本已经可以充分沟通的群体(“单元ⅡA”和“单元ⅡB”)就可以通过“枢纽ⅡA”—“枢纽ⅡB”实现充分沟通。请注意这里加了“理论上”,因为现实中的沟通枢纽很可能会有意地阻塞沟通——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在间接沟通结构中,任何一个单元的所有成员加上该单元的沟通枢纽,组成一个“层块”(如图4所示)。“层块”是本文将会经常使用的概念。用“层块”不用“单元”称呼,是因为单元可以孤立存在,层块则必须在上下关系中存在。如图4的间接沟通结构,每个“一级枢纽”皆一身属于两个层块——既是“一级层块”的枢纽,同时是“二级层块”的成员。“二级层块”的枢纽(二级枢纽)同时是“三(N)级层块”的成员……图中除最高的“N级枢纽”,每层的每个枢纽皆是这种双重身份。间接沟通结构就是由这种一层托一层的层块搭起。无论结构规模扩大多少,层块都是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