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的基本性质

这节题目犯了“宏大叙事”之忌,却不能不谈,因为寻求正义需要针对人的本性。社会正义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本性,平等是这种满足的前提。这又涉及什么是平等,以及如何衡量平等的实现。由权力推行平等会丧失自由,只能通过民主实现平等。而自由和民主又与人的本性分不开,因此无论如何需要回答人的本性是什么,以及如何满足的问题。

诸多关于自然法的讨论于此都有论述。对于本文,只需一个凭常识可理解的结论就够——人的基本性质即是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

这虽是一句白话,其中每个词都要界定。首先什么是“更好”?不同人对好坏的判断别如天壤,但肯定没人把饥饿、寒冷或生病视为更好。在基本生存温饱尚未满足时,每一点客观条件的改善——食物增多、住房改善、安全加强——都是非常明确的更好,且有量的确定。即使人已温饱,在以物质满足为基本价值的社会,更好的含义也相当明确——国民生产总值、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福利指标、就业率……“增长”就是“更好”。衡量个人的更好则是工资额、消费额、住房面积、寿命、存款数等。在物质的世界,“更好”始终从物质角度衡量。

但是人有精神世界,随着温饱满足,精神愈来愈变得广阔和有主导性。一旦进入精神世界,“更好”就失去共性,判断也变得模糊。人和人的追求各不相同。有些观点力图把这些千差万别归结到经济基础与后天实践一类客观差异,然而精神是文化发展的造物,远不是仅仅反映客观的镜子。在人的基本性质中,“生活”一词所指内容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当人的精神属性超过物质属性时,“更好”就不能单纯用物质衡量,“意义”成为更重要的来源。

这时会出现一个矛盾,当人以意义为生活目标时,会表现出超越自我的舍己和为他,人的基本性质中的“自身”二字似乎就站不住脚了。献身者、苦行者、自找苦吃的冒险家们孜孜以求的献身、苦行和险境难道是“更好”吗?那些为他人牺牲的人是为“自身”吗?虽然那种人只是少数,但哪怕只有一个人与“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的性质违背,就可以证伪人的基本性质。

对这个疑问,边沁(Jeremy Bentham)的“自利选择原理”和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都可解释。但是用本文使用的概念——“个人意志”解释会更符合本文的逻辑。这里避开哲学层面的讨论和定义,只在常识意义上使用意志概念——广义上,意志是人依照拥有的条件自觉地确定目标、支配行动、实现愿望的精神驱动过程。意志由判断、目标、决定(选择)组成。意志的活动过程往往先是由判断感受到不满,继而树立追求的目标,做出决定,通过行动达到目标以得到满足。采用“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给人的基本性质中的“更好”找到更普适的定义——“更好”即是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不同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可以不同,但那“更好”会使他们的个人意志获得满足却人人相同。因而与其说人是在追求“更好”,不如直接说成是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当人们追求从艺术创作到总统职位或美满家庭那些各不相同的目标时,最终要得到的其实是彼此相同的精神满足。因此,“更好”的本质不在具体目标的实现,而是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这不仅适用于人的精神追求,也适用于人的物质追求。一个人的饥饿尽管是生理感觉,却传递到他的意志中,使生理要求同步成为意志要求。吃饱即是个人意志满足,“更好”即得到实现。而当人企望拥有高级时装或豪车游艇时,更是出自意志而非生理。

引进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把人当作能动的精神体对待,而非当作只有本能反应的生物。人的基本性质——“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由此可描述为——“人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后面这个定义是本文所有逻辑的起点。

人的基本性质中的“自身”一词已经包含在“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中,因为“个人意志”只能属于“自身”,因此人不断追求的“更好”只能是为自身“更好”。虽然对个人意志而言,“更好”并不局限于物欲满足,有时甚至要付出牺牲。但哪怕是舍己为他,从个人意志的角度来说,也是在追求其个人的满足(信仰或原则)。人同时有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两种生活都有对“更好”的追求,有时相同,有时可能不同。当理想、信仰或道德伦理一类的精神追求成为个人意志的主导部分,即成为人判断自身生存状况和树立目标的主要依据时,人对肉体“更好”的追求就会下降到从属地位。如果肉体的“更好”与精神的“更好”发生冲突,尽管他们不会把肉体痛苦或牺牲生命当作享受,但若为肉体背叛理想,放弃精神追求,却会是更大的痛苦。以个人意志的满足权衡,就可能宁愿接受肉体折磨甚至死亡,也不愿放弃精神的“更好”,去陷入心灵的苦闷与沉沦。这也就是边沁所说的: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更好”的具体内容可以截然不同,献身、牺牲、痛苦都能在一定文化根基上成为“更好”,但“为自身更好”是人人相同的,且不会改变。因为“更好”的具体内容只是人的基本性质所施加的对象,“为自身更好”则是人的基本性质本身。

有了个人意志的概念,人的基本性质中的“不断”一词也就不难解释。意志是活动和变化的过程,如果不树立新的目标,过程便会失去延伸的可能。这就是人总是不满、求变、喜新厌旧的原因所在。“更好”只有在尚未实现时才是“更好”,一俟变成现实,即使“好”也没有了“更”。“更”总是在前面,因此追求“更好”便只能“不断”。这可以看出人的基本性质存在一个悖反——追求满足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正是在这种悖反中,人的基本性质产生出永恒张力,把追求变为无止境的过程,成为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

动物有满足,人没有满足。曾经二者大同小异,都没有房子,不穿衣服。但是今天猪仍然是猪,吃饱了就睡,而人建立了联合国,登上了月球。不断的不满导致不断的进步,使得人类越饱暖越奔忙,越富有越贪婪,越探索越无知,越加速发展越恐惧落后。可以说,今天人类拥有的一切,归根结底都出自人的基本性质,包括剥削、专制、欺诈、相互残杀等丑恶事物,也是人的基本性质所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