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者”不可承担

如果说社会意志是正确本身,社会发展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意志,那么首先要能进行具体的“求和运算”,以获得真实的社会意志。凡是不能进行具体“求和运算”的概念,都免不了被权力窃取利用。例如功利主义视社会幸福为个人幸福的总和,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个人幸福不可通约而无法“求和运算”, 结果便被权力打着追求最大社会幸福的旗号,或者走专制主义——例如号称剥夺富人能提高多数穷人的幸福而使社会幸福总和增加,最终反而变成对社会的全面剥夺;或者走向物质主义——例如把幸福简化为经济数字,等同可以用客观指标衡量的利益,最终与社会正义背道而驰。

其实无论哪种思想学说,归根结底的追溯都可抵达个人意志——契约由个人意志相互达成;幸福需由人的意志感知和认定。那么与其使用契约、幸福总量那些概念,何不直接归结到个人意志,以及个人意志之和的社会意志?如果能找到求和个人意志的具体方法,契约论和功利主义面对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如何对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进行向量求和的运算,得到社会意志呢?对千百万复杂多变的个人意志,没有任何“他者”—— 不管多强大的政府或再先进的电脑——有能力处理那种天量且瞬息万变的信息。按照前面给出的算式(2ⁿ-1-1),不要说国家,仅在一千人规模的群体中,理论上可能发生的最大关系数即达到 5.35754304 × 10 的 300 次方。那是一个 301 位的整数,以地球上任何数的概念都无法把握。即使全世界人人都像当今最快的超级电脑(2016 年是中国研制的“神威·太湖之光” Sunway TaihuLight)那样,每秒钟可以数 93×1015 个数,昼夜不停地数上 46 亿年(地球迄今的寿命),全人类加在一块也才能数到 37 位整数。这只是以数数代替一千人可能发生的关系,还不是真实的关系。

唯一能承担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是所有参与求和的个人意志。这个说法自身的逻辑已能证明这个结论——因为要个人意志承担的,正是个人意志所做的,如果个人意志不能承担,也就不会做。

而个人意志相互自我求和的“运算”,即是直接交流、协商与取得共识的自组织过程。因为自组织的规模受限于充分直接沟通的限度,下文先看在小规模自组织内如何实现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然后再看能否扩大自组织的规模,实现更大范围的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