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先例与教训
人类学描述定居社会的父系群,往往由数位已成为祖父的堂兄弟各率数个核心家庭构成,群的人数恰好接近邓巴数(Dunbar’s number)。而数个这种父系群的家长,又可以进一步组成合作联盟,使规模扩大到数百人。这时超出邓巴数的下级成员发生冲突时,由双方家长解决,或提交家长会议裁断。递进地增加这种层级,让每一级都保持在邓巴数内,形成的多级宗族组织可达到数千或上万人规模。
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自下而上递进结构是八百年前的《成吉思汗法典》第二十三条——“军队编组实行十进制……十人推举十夫长,十夫长推举百夫长,百夫长推举千夫长”。成吉思汗并非真搞民主,他只在军队实行这种自下而上的逐层递选,但其军队无敌天下,足以看出效用。
历史上寻求直接参与的民主尝试,基本都采用分层递进结构。阿伦特列举法国革命的革命协会,1871年的巴黎公社,1905年和1917年的俄国苏维埃,1956年匈牙利革命的评议会,都有与递进自组织相似的特征:一是自发形成(自组织)而非由政治家创建;二是通过协商达成秩序;三是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小型组织;四是低层委员会推举代表参加上一级委员会,形成金字塔式逐层推举的结构。阿伦特总结的上述特征并未都得到实现,往往只是略显萌芽,或停留于理念。但这并没有妨碍阿伦特从中看出小型委员会逐层递进取代国家,最终达至世界联邦的前景。
要回答的是:为什么历史上的递进组织结构没有成为普及的民主形式,反而会被专制权力利用(如苏维埃制度和中国的人大制度)?递进自组织与那些递进结构的不同在哪里?
——关键在于“层块规模不大于层块所有成员皆可充分直接沟通的限度”(递进自组织规则一)。在组织发展期间。人数增加总是令人鼓舞的,似乎越多越好,但若不能有意识地及时通过裂变和分层限制层块规模,一超出可充分沟通的限度,前面讲过的主持人、权组织、二元结构等都会出现。
基层层块是递进自组织的起点,其能否保持自组织性质,决定递进自组织能否真正形成。然而以往不看重基层,注意力都在高层。如同原始数据有问题,后面的运算再严谨也不会真实。若不能自觉将基层规模限制在可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对当选者的制约即失效。其参与上级层块便不依从共同体意志而依从其个人意志,权与民的断裂也就发生,后面的递进皆会脱离自组织,成为权组织活动。民众仍然是无权的。从法国革命到俄国革命,都是这样的轨迹。
事实上,无论在民间社会还是在互联网空间,第一级自组织总会不断自发产生,但始终未能让自组织突破到第二层,原因就是没有自觉限制规模,没有适时地通过裂变形成分层。而一旦超出了能够充分直接沟通的规模,就会被主持者掌控,成为其个人领地,演变为权组织加被组织的二元结构。
从马克思到列宁,都强调新政权随时以选举撤换公职人员,或随时召回苏维埃代表,却有名无实,原因也在于规模。当成员之间已经无法充分沟通,就不可能自发串联进行重新选举或做出召回决定。控制权在主持人手中,即便“随时召回”当年被冠冕堂皇地写进了苏联宪法,也只是无意义的文字。只有始终保证所有成员无需主持即可充分沟通,“随时”才可能成为真实。
明白这些,就会清楚为什么中国人大制度形式上与递进自组织貌似,实质却全然不同。其规定乡级和县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恰是把层块置于无法沟通的规模。乡镇通常几万人,县则几十万到上百万人,这种规模切断了民众对权力的沟通。而后面的逐层递选——市级和省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同样也被当局用规模切断直接沟通。如各省市区的人大代表少则四、五百人,多则八、九百人,全国人大代表更是近三千人(2016年为2943名)。每年代表们从不同地方临时聚集开几天会,五年一次选举,加上不许串联的纪律,人大成为橡皮图章和表决傀儡一点也不奇怪。专制政权以选举制造合法性假象,主要就是利用规模。中国人大制度典型地展示了阿伦特所推崇的递进组织结构如何被搞成南辕北辙。
破解不在抛弃递进组织结构,而是要抓住其本来应有之义——把每一层块都限制在可以充分直接沟通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