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社会意志
社会被划分为各种阶段、类型、模式与形态……细想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是所有社会成员具体活动的集合。思想,研究,战争,生产,经商,民族形成,国家建立,朝代更迭……基本元素都是具体个人所做的具体事和发生的具体关系。一个奴隶当着奴隶主的面好好干活,奴隶主一转身就怠工,再偷吃一个马铃薯;另一个奴隶不光不偷懒,还向奴隶主举报第一个奴隶怠工,将其偷吃一个马铃薯说成五个;第三个奴隶暗地里做起义准备,宁愿牺牲生命。他们对社会发展都起作用。奴隶起义可能被历史书写;无言的怠工对奴隶制解体可能作用更大;巴结者虽卑琐,却使奴隶主认识到施恩比施暴更有效,影响权力决策乃至制度调整……滴水成大海,亿万局部的微小动力,最终汇成总体状况。
社会的所有个人行动汇成社会发展,策动每人行动的个人意志之向量和就是社会意志。
前面的论证对社会意志皆适用,区别只在人群规模的大小。迄今没有对社会意志进行向量求和的结构,但并不等于社会意志不存在。如同不去数一个篮子里的n个鸡蛋,篮子里的鸡蛋数也是n一样;十万只蚂蚁各按自己的方向搬运一个物体,即使难以计算十万个微小分力的合力,合力也照样形成并最终决定物体的运动状态。社会意志就是这样一个最终的向量和。与其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所谓的“民心”。当社会多数个人意志在某方面趋向一致,如图9的A,与之分歧的意志较小(B),社会意志(对角线)的方向与大小近似地等于 A。A 也就是一般而言的“民心”。
“民心”其实和“社会意志”一样,都无实体,却没有人说“民心”不存在。史上通篇可见“民心”二字,古往今来无人敢小看。社会意志比民心更精确,近似民心,又不相同。其实更能说明社会意志性质的,并非是其与“民心”(“大多数”)的相近,而是任何少数——哪怕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也会被求和于其中,对社会意志产生作用。尽管作用可能非常微小,但就如一只苍蝇落上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能使大桥产生变形一样。社会意志既然是全部个人意志的向量和,每个个人意志就都有相应作用,不分“进步”、“反动”、“左派”、“右派”、“压迫者”、“被压迫者”,一概兼容并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总处在折中位置,社会意志也一定是“综合”的结果。其大小和方向接近于哪一边,并非是因为有自身倾向,而是向量求和的结果。如果说民主更重要的不在体现多数,而在体现少数,社会意志便是最充分地体现这种民主,即使其中一方有压倒优势,社会意志也不会与那一方完全一致,一定会把另一方按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不是仅出于“有限多数”的理念用法律消极地保护少数,而是其向量求和的过程对少数必然给予的精确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