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递进置换
一般会认为,递进自组织的层块划分工程浩大,难以实行,且认为层次必定太多,导致管理机构庞大。其实不会,因为层块早已存在—— 现实的权力科层与单元便是由直属上级和下级构成的层块。从运作有效性出发,权力科层同样会要求层块保持在可充分直接沟通的限度。因此公权转型为递进自组织,只需利用国家权力原本的层块,无需重新划分,只是把权力的源头转到基层,把上级任免变成下级选举,以“和载体”取代官,即可把自上而下的权力实施变成自下而上的向量求和。这样的转型不需要另起炉灶,从而可以大大减轻震荡,降低成本。且原本越是组织严密的全能型专制权力,其结构对递进自组织越适用。
因为递进自组织的要素在每个层块内皆齐全,无需外部提供,因此转型可以从任何局部开始。先以自由组合的方式形成基层层块,把被组织变成自组织,基层层块的“和载体”再按原体制的行政单元进行组合,形成上一级层块。如此自下而上地在原体制中逐层转型,可以概括为“用递进自组织的方法实现递进自组织本身”。这句绕口令般的话指的是,当一个公权组织层块的下属多数单元实行了递进自组织,该层块就可以(且必然)实行递进自组织。例如一个县的多数乡镇实行了递进自组织,选出的乡镇长自然会组成管理该县的委员会,选举县长。递进自组织即向上扩展一级。当一个市的多数县都实行递进自组织,当选县长就会组成管理该市的委员会,进行决策并选举市长。如此递进,最终由当选的省市区首长组成国家管理委员会,选举国家领导人,社会转型便告完成。
以往民间只能施加压力,政权不让步即不会有实质进展。递进自组织的转型无需等待政权让步,可以主动置换政权。权力的实质在于服从,只要人们换了服从对象,权力就发生转移。递进自组织的每个层块都能充分直接沟通,可以协同行动。当多数成员共同拒绝服从旧权力,只服从本层块的共同体意志,选举自己的 “和载体”充当行政首长,便等于用新权力置换了旧权力。
在这种方式中,决定变化的不再是权力一方,而是无权一方。只需逐层递进地选出“和载体”,就相当于一步一步把权力“夺”到手中,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去“推翻”,只是将旧权力晾在一边不理睬而已。随着置换的逐层提升,最终完成整体转型。
旧权力的行政人员和专家团队这时需要选择继续效忠专制权力,还是转而服务于公权递进自组织。摇摆将会在趋势明朗后停止,官僚历练权场,有足够智力看出什么才是未来。公权递进自组织会自下而上地层层将他们与专制权力剥离,并在使用过程中对其筛选、重组和改造,最终成为适用于各级公权递进自组织的职能部门。
专制政权无疑会反制,采取切断资源输入,阻塞对外沟通管道等措施。但是在资源大部分市场化的时代,尤其当政权给基层的财政拨款难以为继时,对具有自给自足性质的乡村社会,这类措施起不到决定作用。有效威慑只能是抓人。以往当局总要“抓黑手”,是因为抓了核心人物,其他参与者便会“树倒猢狲散”。而递进自组织不是由核心操纵,当选者是被动的。专制镇压从来只对少数有效,面对多数就陷入“法难治众” ——即使抓了当选者,选举者们可以再选新人,除非连选举者也一块抓;然而选举者又是由其下更多选举者所选,层层抓下去,难道能把全体民众关进监狱?那是任何政权也做不到的。从这个角度,暴力便失去了效力。这是递进自组织能够以非暴力对抗镇压的根本力量所在。
当然,初始还是需要勇气的。专制权力一定会抓人,哪怕只是出于制造恐惧的目的。那时就要践行不合作运动的“填满监狱”,抓了再选,一直选下去。“当选”毕竟构不成罪名,风险可承受,入狱反会成为荣誉,如果“填满监狱”能前仆后继地坚持,最终挺不住的一定是政权。
另一方面,递进自组织具有的“理性逐层提炼”和“隔层保护”之性质,可以缓和对旧权力的冲击。如果当局给予默认,已形成的递进自组织便会与之合作,只在内部自治,对外仍然服从当局,使旧权力系统不会因为局部实行了递进自组织而断裂。当政权陷入内外交困、控制力衰弱时,比起用镇压激化冲突,导致失控,默认递进自组织至少还能维持运转,有利社会稳定,便可能成为地方政权的选项。
递进自组织与旧权力系统保持合作,却不是不再发展,仍会继续“用递进自组织自身的方法实现递进自组织本身”,自下而上地生长。其对旧权力的置换将是先慢后快的过程,下面层次体量大,层块多,置换需时长,扩展到较高层次后会加速,最终呈现破竹之势,直至完成政权的整体置换。这种递进置换既有不可阻挡的内驱力,又可理性控制节奏,给解决历史问题留出充分时间,将震荡与冲击降到最低,保持转型始终平顺。
如前所述,代议制转型须先改变社会整体结构——分拆权力、新建多层代议机构、形成多个政党、进行各级选举……能做到这些的前提要么是当权者让步,要么是革命成功。只要开始转型,往往就无法控制节奏,社会震荡几乎无法避免。如果社会原本积累了矛盾和仇恨,出现的权力真空会使之从压抑状态爆发,导致转型扭曲,甚至走向反面。
代议制的良好运转还需民众有服从法律、遵守规则、包容异议的道德,有对社会事务进行理性思考的知识,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公益心和参与热情,这些都需长期培育。一些实行了代议民主的转型社会并未得到期待效果,几乎都与此有关。
民众一旦对最高权力进行过普选,便会不满足于递进自组织的基层选举,因此从转型顺序上,递进自组织应该在先,既降低转型难度,得到好的民主质量,还能留出选择余地——如果多数人最终仍愿选择代议制,递进自组织先作为平顺过渡的中间环节,填补权力真空、消化社会矛盾、培育民众民主能力,然后再由递进自组织自上而下地主持代议制转型,也不失为一条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