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意志是自身个别意志的向量和
在现实中,个人意志并未显示为完整一体,而是分别针对不同的具体事项,存在着不同的具体意志,可称“个别意志”;一个人总是同时并存许多个别意志,其个人意志是由所有个别意志合成的。那种合成不是简单的迭加,而是一种向量求和。
与只有大小的数量不一样,向量有大小又有方向。向量求和除了对大小求和,同时也对方向求和。例如某人反感警察对其进行违章罚款的个别意志,与其抱怨交通秩序混乱的个别意志,二者向量求和的结果不会是选边站,而会因为有了对方向的求和形成兼顾。虽然仍是追求自身的更好,却会得到更高视角,从就事论事的层次提升到追求较全面的“更好”。
每个人对个别意志的向量求和是可以在其头脑中自发完成的,虽然那过程不一定被其意识,也不一定显现。现实中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针对不同事项的态度显得矛盾甚至分裂,既不能清楚表达自己到底要什么,更不知道应该舍什么,完全看不出存在着向量求和。一般而言,多数人只知道自己所针对具体事项的个别意志,不知道自己的完整个人意志。但是却不等于完整的个人意志不存在。人在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的时候,往往是因为无法决定舍什么,或者说因为什么都不想舍。然而人总是会知道在每件事上自己不要的是什么,那就足以进行个别意志的向量求和了。只要当其面对现实必须做出选择时,到底要什么和宁愿舍什么便会在其不要什么的迫使下变得明确起来,完成向量求和。其实那种向量求和的结果(即完整的个人意志)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变成当事者清楚的自我意识而已。
完整个人意志既然是个别意志的向量和,一定比参与求和的个别意志中性、均衡,更乐于看到多赢,因此更为理性。还因为现实事项林林总总,旧去新来,时刻变化,多变量造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测与控制。与“无知之幕”相类似——当没人能确定自己在所有事上都会占优势,便会导致“最大化最小值规则” (maxi-mini rule,即让处在最不利地位者最大化在该地位可能得到的利益) 的向善趋向。当然有相反情况。那种自信可以在所有事项都占优势的人(往往因为把持权力、财富或暴力),其处处霸凌或算计他人的个别意志通过向量求和,形成的个人意志从整体上也是恶的,即通常形容的“坏人”(其人性善往往只体现于诸如对自己孩子的那类个别意志上)。但因为把持权力、财富或暴力的人只能是少数,社会进步的方向最终还是由多数人的向善决定。这是后话。
明白个人意志是个别意志的向量和,就会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个人意志是不可被分割的。因为针对具体事项的个别意志在与其他个别意志进行向量求和后,会被修正、相抵、甚至舍弃,所以单独抽出某人的某个个别意志,宣称就是其个人意志,必然是不准确或偏激的。如果再扩展到以众人皆有这种个别意志,因而宣称是民众的意志,偏离就会更大。即使人们针对具体问题的确表达了那种个别意志,却不是完整的个人意志。例如单独针对私人汽车,多数人当然愿意自己的车更大更好,反对燃油提价和增加税费,但不能认为那就是民众对私人汽车的整体态度,因为人们同样希望有好的空气,安宁的环境,以及留给后代未遭毁坏的生态。将人们的所有个别意志向量求和后,结果一定会对私人汽车的发展有所节制,做出不同的选择。
因此,看待个人意志必须是在向量求和后的完整形态下,不能被向量求和前的个别意志所迷惑。尤其要防范那种对众人特定个别意志的抽取,再在民主的旗号下进行迭加,当做合法性。善意解释,那是因为迄今的民主方法只能数量求和,只有抽取针对相同问题的个别意志,才能简化为可统计的数量;从坏的方面考虑,那种为我所用的抽取很多情况下其实是对民主的故意扭曲和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