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个人意志的边界

人是社会性的,个人意志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的基本性质是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目的不在重复人性恶的老调,而是把人的为己当作天然属性。没有这属性,社会便无规律可循,找不到构建依据。包括什么是正义也会变得茫然。因为人若是为他而不为己,其所为的他人也是为他而不为己,那种为他便是人家不需要的。而为己若是被视为恶,为他者去为为己者,就成了善对恶的付出,意义何在便成了问题。而从满足个人意志的角度,却可以同时容纳为己和为他,避免寻求正义的困惑——恶不在为己,只在损人,不损人的为己不是恶,若能在为己同时有益他人,就是善。

这就涉及到个人意志的平等和边界。对于同一个人,其个人意志针对不同事项的向量既有方向不同,也有大小之分——主次、轻重、缓急……是可以不同的。但是在人与人之间,财富权势有大小,个人意志却无大小。每个人的意志都是完整的世界,是唯一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都要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在这一点上每个个人意志都是一样,没有任何区别。这种平等可被视为天赋人权。

当人组成社会时,共处的个人意志需按照这种平等保持彼此边界,既不构成对其他个人意志的侵犯,也不遭受其他个人意志的侵犯。边界即是一种节制。所谓的平等从抽象进入现实,只有在构成相互关系时体现,个人意志的边界也只有在与他人共处中才能找到。

自由不是不受限制,人不能飞,不能不吃,不能穿墙而过,都是限制。最重要的节制是人与人之间形成边界。意志没有边界会趋向发散无序,不断分裂,从而找不到自己。而在人与人的共处中选择所要与所舍,形成彼此的边界,知道节制在哪里,才会由节制的界定形成明确的个人意志,找到自己。

自由一定有边界也需要节制,但节制应该对所有人相同,不能一些人节制,一些人放纵。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就是人人有同样的节制。节制与控制不同。控制是自上而下的,有主宰,靠强制,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自然无平等。节制是出于自我,非他者施加和强迫的自制。问题在于人们是否会自觉地节制?节制到什么程度?按照什么标准?如果有人不节制又该怎么办?平等的节制虽出于自我,却非靠自觉,而要靠机制的约束。至于机制是什么,如何建立,怎样执行,正是本文要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