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平等的节制

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节制,前提一定是公平正义。如果不是人人平等的节制,就一定是一部分人控制另一部分人,被控制者就不会、也没有理由节制。

对平等最多的质疑,是它和自由的不相容。要对人与人的千差万别实现平等如何可能?以往从起点、机会或结果等方面解决不了真正的平等,甚至造成权力压迫,在于入手点就是错的。而若抛开千差万别,只从满足人的基本性质——即个人意志满足上寻求平等,便清楚和简单得多。

既然自由不是无限制。只要是被人认可并接受的限制,就不会认为是不自由。个人意志的满足也是如此,没人认为为所欲为才是满足(哪怕皇帝也知道无法摘下太阳当灯用)。既然不能没有节制,人们可以共同接受和认可的节制就是不去扭曲他人的意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节制,就同时保护了自己的意志不受他人意志扭曲。当人们的个人意志都不受他人意志扭曲,便是既实现了平等,又实现了自由。

全民平等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平等的节制。其他方面则既不要求平等,也不可能平等,因为不同的个人意志所追求的满足千差万别,本不该也无法用相同的尺度去衡量。那么平等的节制怎样才能建立呢?

只要置身共同体就有对个人意志的节制,也需要划分与其他成员的边界。当共同体内每个成员都接受与其他成员的边界,认可边界是公平的,愿意遵守,就是平等的节制。

在节制个人意志上寻求平等,必须保证共同体是可以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亦可称“经验范围”;需要经验范围内的所有个人意志共同参与。平等不是外在的规定,而是出自个人意志的自我判断。人的基本性质使得共同体每个成员总是既要扩张自身意志,又要抵制其他成员意志的扩张。人与人的边界就是在这种扩张和抵制扩张下形成的。只有在人与人能够充分直接沟通时,才能让每人都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公平边界在什么位置。

这种边界不是恒定的,需时刻调整。因为共同体是活的,针对多种变化和选项的公平边界也需是活的才能保持公平。个人意志在此过程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做为目的,个人意志知道什么是自己所求的满足;作为手段,唯有共同体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相互沟通和随时调整能掌握这种动态。

仅靠每个成员的自觉建立这种平等节制当然过于理想化,也不能靠外来的控制,而是经验范围内产生一种自生自发的制约:如果有成员试图超越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平等节制,侵犯或扭曲他人意志,其他成员便会对其采取分头抵制或联合杯葛、直至将其逐出共同体的惩罚(充分直接沟通的协商会使采取的措施和分寸恰到好处)。人加入共同体是因为可以从中得到利益或满足。没人能孤立地存在,当其遭遇的反制对其自身的不利大于其从越界得到的好处时,理性便会使其回到合适位置。

契约论让每人交出权利,委托给主权者,以避免纷争。其实应该相反,不是交出权利,而是所有人始终牢牢把握自己的权利,通过充分沟通以在人人追求个人意志满足的互动中构建平等的节制,才能真正消除纷争。

至此只说到经验范围内实现平等的节制可以通过自然状态下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达成。但是对社会而言,更需要解决的是在大范围乃至全社会实现平等的节制。具体用什么方法,将在有关递进自组织的章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