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Vetocracy
西方政治文化对集权强烈怀疑和警惕。代议制驯服权力主要靠分权制衡,期望把一个魔鬼分成三个后变成天使。虽然分权在本质上只是一种缺乏价值意义的政治技巧,民众并未因此得到权力和参与,但起到的制衡作用的确有效。阿伦特(Hannah Arendt )认为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当年对代议制的担忧——或落入多数专制、或因人民不关心公共事务而让当权者以权谋私——主要是靠分权制衡才得以避免。然而,当分权制衡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却可能产生另一方面问题——即福山 (Francis Fukuyama)在其自造词 Vetocracy(否决政治)中所指的政治衰败。
例如为了防止政府滥权,美国在总统和国会间分割权力;州和地方政府保留相当自治权;允许法庭以宪法为由推翻法律;鼓励政党竞争与轮替……仅从议会立法看,法案起草后要经议会规则委员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决定送到哪个委员会;再由相应的委员会投票,决定要不要进一步处理;往下还要看是否涉及财政,送拨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可交议会投票;参众两院中的一院通过后,另一院也须通过;两院通过的法案送交总统签署;总统可以否决;但两院三分之二多数又可以否定总统的否决。这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使立法夭折。
除了立法的层层关卡,司法也可施加各种干涉。诸多行为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造成政出多头;而党派意识形态的对立和权争使之各自利用分权制衡,为反对而反对,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无法决策,内耗空转,甚至造成政府停摆……这种政治衰败被认为有继续加重的趋势。
福山认为利益集团在 Vetocracy 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理论上,民主政治希望人民可以用抗衡权牵制权力,抗衡权归属多元的参与式群体。然而实际上拥有和掌控抗衡权的主要是利益集团。立法有那么多的环节和障碍,且大都关门进行,一般人很难介入。利益集团雇佣“院外游说集团”,只要花钱足够多,影响便能延伸到总统、两院、委员会主席,说服他们对某个方案进行推进或阻挠,使那法案通过或不通过。利益集团的这种抗衡权非但无益于人民,反而削弱了表达多数人意志的政治机制,扭曲了民主。要么是从各自本位出发通过的法令相互矛盾,损害公共行政质量;要么为保护集团利益利用法庭阻挠行政、扼杀改革,把分权制衡机制变成利益集团操纵的工具。
从根源看,vetocracy是代议制与分权制衡的天然基因,与生俱来。多党竞争和分权结构中的每个行为体都要用反对和制衡体现自身价值或争取利益。分权既然是为了形成制衡,便一定要在结构上安置vetocracy环节。而否决也是权力,热爱权力的人类天性照样可能对其滥用。甚至利益集团也会打着防止滥用权力的旗号利用vetocracy,实际还是为了自身利益。每多出一个vetocracy 环节,就多一分牵制全局的能力,这种动力制造越来越多的vetoc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