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为正义

历史上的当权者尽管以君权神授、奉天承运为自己确立合法性,压制挑战,仍然避免不了权力争夺。对于神授说,血统最重要,让外人最少有挑战的资格。然而血缘内照样争权。同一血统,神到底把权力授予谁就变得没那么确定。这时另一种标准——正义与否就被当做合法性根据。血缘之外的人更是只能以正义为名才可取而代之。正义用天和神是解释不清的,因为谁都可以如此自我加冕。既然权力体现为统治,而统治对象是人民,正义与否就只能归结到权力给人民带来幸福还是痛苦。

这除了是逻辑,也是功利。当权力争斗势均力敌,最终胜负往往就在民众的选择。因为从沟通角度,能否沟通顺利取决于被沟通对象的配合,进而决定权力的有效性。在只有一个权力体系统治时,民众没有其他选择,看上去似乎顺从,但只要出现选择,民众作用便会立时凸显。权力除了其所把持的沟通,其实一无所有,资源和兵源都只能利用沟通取之于民。当民众有了选择,自然会向得民心的一方倾斜,使其沟通得到扩展,由弱变强,失民心一方则反之。孟子对此种功利得失算得清楚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正是这种民众定胜负的力量,使权力争夺者总是打出为民争权的旗号,反过来当权者也要表明自己爱民。权力对“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利用与担忧,演化成民为上的正义观。

几乎每个社会都存在民为上的正义观,然而 “民”的概念在中国比较抽象,更接近伦理。西方出于个人主义, “民”被视为个人的集合,正义观从个人出发,发展出引领西方政治理论数百年的契约论。契约论去掉统治者的天道和神授光环,将其降格为契约执行人。霍布斯指出君主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洛克进一步提出权力须经人民同意,以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卢梭更是提出人民主权为最高权力。在契约论中,个人是主体,是形成国家的基础,国家只是用于实现个人权利。对契约论的批评认为其虽是有说服力的价值观和解释方法,却无法具体操作——大规模人民无论如何不可能真的相互签订和执行契约,因此契约论只能作为一种虚构的比喻。人民是一个类似政治神学的空泛概念,离不开代表者,极权主义便可以趁机以人民代表的名义登堂入室。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理论被极权主义利用还容易理解,因为他们的着眼点就是期盼透过强大政府的管控,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公意”变成极权主义的口实却非卢梭本意。作为彻底且激进的民主先驱,卢梭被极权统治者供奉于庙堂,正是因为缺少操作方法,越漂亮的理论越可被极权者当作华丽外衣。

卢梭、洛克都谈到人民可以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或祸害人民的政府(这种人民权利被写进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作为保证契约的根本手段。但同样卡在操作上。当统治者一口咬定自己代表人民时,那个宏大壮丽的人民在哪呢?如何听到他们的声音以及确认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呢?更别说人民如何才能把推翻政府的权利从伦理层面转到具体实现。因此,必须找到实实在在的正义,而非仅有契约的抽象意念,才能让极权主义从其窃取的外衣下现形。

其实只需从契约再往前追溯一步,便能在沟通的坚实地面让正义扎根。沟通和契约没有矛盾,但二者有顺序的先后。沟通在前,是形成契约的前提和基础,无契约可以有沟通,但是无沟通一定不会有契约。说契约而不说沟通是本末倒置,注定是无法操作的意象。霍布斯描述的社会契约和卢梭描述的公意都如空中楼阁,看着美妙,却不知如何形成,以及在现实中存身何处,因而成为极权者任意编造的玩物。从沟通入手却不同。沟通是不能被代表的,因为沟通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人人对其一目了然。契约的制定需要沟通,契约实现的前提也是沟通。若真能充分沟通,人民自然会成为实体,而没有相应的沟通,人民只能是空洞概念,自称的“人民代表”更不可能真实。仅此一点,便可戳穿那些想方设法限制民众沟通的专制者,暴露出其是人民公敌的面目。

如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 契约是为了实现正义。没有正义,人类不会有和平,社会也不会有安宁。正义是一切思想首要解决的题目。而从沟通入手,让契约从理念变成现实,才能让正义切实立足,实现契约理论家的理想。

明确了从沟通入手,还需继续向前追溯,找到沟通的正义基础是什么,以及达成正义的沟通应从哪里起步?在沟通起点就找到正义,才能通过沟通过程达成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