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学 术 自 由

半 个 世 纪 以 前 , 人 们 所 普 遍 接 受 的 学 术 自 由 观 念 , 在 20 世 纪 40 年 代 忠 诚 宣 誓 争 论 中 受 到 了 冲 击 。 若 干 高 校 和 州 议 会 规 定 , 每 个 雇 员 必 须 签 署 一 项 声 明 , 保 证 自 己 不 是 共 产 党 员 , 也 不 是 任 何 主 张 推 翻 美 国 政 府 的 组 织 成 员 或 支 持 者 。 这 种 狂 热 的 麦 卡 锡 主 义 的 蔓 延 , 从 根 本 上 威 胁 到 学 术 自 由 。 美 国 大 学 教 授 协 会 认 为 , 教 师 职 业 的 本 质 并 不 要 求 必 须 清 除 共 产 党 员 教 师 , 不 应 该 强 制 大 学 教 师 接 受 不 同 于 其 他 公 民 的 民 事 限 制 。 大 多 数 私 立 大 学 基 本 上 没 有 这 样 做 , 但 州 议 会 对 公 立 院 校 的 董 事 会 施 加 压 力 ,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31 名 教 授 因 为 拒 绝 签 署 誓 约 , 遭 到 解 聘 。 1951 年 ,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董 事 会 取 消 这 一 规 定 。 1952 年 , 加 利 福 尼 亚 最 高 法 院 要 求 重 新 聘 用 被 解 雇 的 教 授 。 通 过 回 顾 , 我 们 发 现 问 题 的 核 心 与 其 说 是 要 揪 出 共 产 党 员 教 师 , 还 不 如 说 是 究 竟 是 大 学 董 事 会 和 大 学 行 政 掌 控 教 师 的 聘 用 , 还 是 大 学 教 授 会 掌 控 教 师 的 聘 用 。

此 时 , 正 如 1953 年 美 国 大 学 联 合 会 的 一 项 声 明 中 指 出 的 那 样 , 大 学 与 广 泛 的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变 得 十 分 密 切 。 由 耶 鲁 大 学 校 长 执 掌 的 一 个 委 员 会 撰 写 并 由 37 所 主 要 大 学 签 署 的 《 大 学 及 其 教 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 将 大 学 描 述 为 由 忠 于 国 家 及 政 府 的 学 者 所 组 成 的 机 构 。 它 还 进 一 步 指 出 , 任 何 共 产 党 成 员 均 无 权 担 任 大 学 教 师 。 即 使 此 项 声 明 很 可 能 是 对 政 客 们 的 逢 迎 之 作 , 但 是 它 确 实 表 明 , 自 由 探 索 型 的 校 长 们 并 不 认 为 他 们 能 够 无 所 顾 忌 地 说 : “ 我 们 知 道 美 国 正 陷 入 冷 战 。 我 们 保 证 无 意 支 持 敌 人 。 同 时 , 我 们 将 一 如 既 往 地 尊 重 人 们 所 展 现 的 思 想 自 由 , 因 为 这 正 是 我 们 建 立 大 学 的 目 的 之 所 在 。 ” 自 从 大 学 的 预 算 超 过 百 万 美 元 后 , 很 少 有 校 长 有 勇 气 作 如 此 声 明 , 尽 管 芝 加 哥 大 学 的 赫 钦 斯 、 哈 佛 大 学 的 科 南 特 ( Conant ) 和 波 士 顿 大 学 的 马 西 ( Marsh ) 公 开 声 明 反 对 政 治 迫 害 。 20 世 纪 50 年 代 末 , 尽 管 对 于 共 产 党 员 的 仇 视 逐 渐 减 弱 , 但 仍 有 15 个 州 明 文 规 定 不 得 雇 用 共 产 党 员 员 工 。

20 世 纪 60 年 代 中 期 学 生 运 动 兴 起 时 , 学 生 的 反 战 运 动 、 反 垄 断 企 业 、 反 资 本 主 义 以 及 后 来 兴 起 的 反 种 族 主 义 运 动 得 到 许 多 大 学 教 师 的 同 情 。 有 些 教 师 甚 至 迎 合 年 轻 人 的 幼 稚 , 接 受 年 轻 学 生 的 装 扮 , 认 同 他 们 的 观 点 , 支 持 他 们 破 坏 校 园 的 活 动 。 但 教 师 职 业 群 体 并 没 有 对 他 们 进 行 制 裁 。 神 圣 的 学 术 自 由 观 念 保 护 了 这 些 教 师 , 尽 管 他 们 曾 公 然 怂 恿 学 生 对 抗 大 学 。

尽 管 许 多 大 学 已 有 效 地 融 入 周 围 社 会 之 中 , 但 大 学 教 师 的 表 现 让 人 们 感 到 大 学 好 像 仍 然 与 世 隔 绝 。 大 学 教 师 痛 恨 借 助 警 察 来 镇 压 学 生 的 行 径 , 因 为 这 些 学 生 威 胁 要 烧 毁 大 楼 、 打 烂 实 验 室 和 破 坏 大 学 其 他 的 财 产 。 这 种 看 法 源 于 一 种 古 老 的 观 念 , 认 为 大 学 校 园 是 一 个 不 同 于 周 边 社 会 的 神 圣 的 场 所 , 大 学 享 有 自 治 和 处 理 自 己 事 务 的 权 利 。 有 观 点 认 为 , 拥 有 4 万 名 学 生 和 教 职 员 工 、 数 十 亿 美 元 建 筑 和 设 备 的 大 学 完 全 不 同 于 那 些 学 生 和 学 者 数 量 较 少 的 大 学 , 不 仅 这 些 大 学 的 教 师 , 而 且 这 些 大 学 的 管 理 人 员 , 可 以 答 应 学 生 的 任 何 要 求 , 只 要 学 生 不 砸 坏 学 校 行 政 大 楼 的 窗 户 而 安 静 地 离 开 。 这 个 例 子 说 明 了 为 什 么 有 些 大 学 卷 进 了 学 生 运 动 , 而 另 外 一 些 大 学 却 十 分 平 静 。 专 业 学 院 、 研 究 实 验 室 和 大 量 的 本 科 生 将 大 学 推 向 美 国 社 会 的 中 心 , 只 要 大 学 能 够 满 足 社 会 的 需 要 , 大 学 的 文 科 教 师 俨 然 成 了 名 副 其 实 的 古 风 学 者 , 端 坐 于 陋 室 , 门 上 挂 着 “ 请 勿 打 扰 ” 的 牌 子 , 与 一 小 群 年 轻 人 阅 读 经 典 。

学 术 自 由 是 个 难 以 形 容 的 概 念 , 在 自 由 和 特 权 之 间 划 清 界 限 十 分 困 难 。 大 学 教 师 一 直 试 图 建 立 一 种 能 够 保 护 他 们 不 至 于 因 为 发 表 了 对 有 争 议 的 话 题 的 看 法 而 受 到 责 罚 的 机 制 。 20 世 纪 50 年 代 初 期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了 一 个 保 护 学 术 自 由 的 宪 法 框 架 , 主 要 涉 及 宪 法 第 一 修 正 案 的 言 论 、 集 会 自 由 的 保 障 , 以 及 宪 法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的 法 定 程 序 条 款 和 宪 法 第 五 修 正 案 的 禁 止 强 迫 自 证 其 罪 的 条 款 。 1957 年 , 在 斯 韦 泽 诉 新 罕 布 什 尔 州 ( Sweezy v New Hampshire ) 一 案 的 审 判 中 , 因 为 一 名 教 授 拒 绝 回 答 州 法 院 有 关 其 演 讲 内 容 的 询 问 而 受 到 藐 视 法 庭 罪 的 指 控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推 翻 了 州 法 院 的 判 决 。 1960 年 , 在 谢 尔 顿 诉 塔 克 ( Shelton v Tucker ) 一 案 中 ,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州 立 法 要 求 公 立 院 校 教 师 提 供 其 人 会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组 织 资 金 资 助 的 信 息 并 不 违 反 联 邦 宪 法 。 1967 年 , 在 凯 伊 西 安 诉 纽 约 州 立 大 学 董 事 会 ( Keyishian v Boar of Regents ) 一 案 中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州 立 法 要 求 大 学 教 师 签 署 声 明 保 证 从 未 加 入 共 产 党 的 做 法 , 因 为 违 反 宪 法 而 无 效 。 因 此 , 解 雇 那 些 拒 绝 签 署 声 明 的 教 师 是 不 合 理 的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这 一 判 决 推 翻 了 1951 年 纽 约 州 法 院 的 判 决 , 当 时 纽 约 州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聘 用 那 些 加 人 了 颠 覆 活 动 组 织 的 教 师 。

20 世 纪 60 年 代 后 期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开 始 将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学 术 自 由 原 则 从 防 止 州 政 府 干 预 学 术 自 由 延 伸 至 保 护 教 师 免 受 所 在 大 学 的 侵 害 。 1968 年 , 在 皮 克 林 诉 教 育 委 员 会 ( Pickering v Boar of Edu - cation ) 一 案 中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法 院 受 理 了 一 起 教 师 因 写 信 批 评 学 校 董 事 会 财 务 管 理 政 策 而 遭 到 解 聘 的 案 子 。 凯 普 林 和 李 ( Kaplin and Lee , 1995 ) 分 析 了 案 情 , 认 为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之 所 以 支 持 教 师 的 诉 讼 请 求 , 是 因 为 教 师 和 他 所 批 评 的 单 位 之 间 不 存 在 工 作 关 系 。 虽 然 这 封 信 引 起 了 公 众 关 注 , 但 是 并 没 有 给 学 校 造 成 消 极 影 响 , 也 没 有 影 响 这 位 教 师 的 教 学 工 作 他 以 一 个 公 民 的 身 份 写 了 这 封 信 , 保 护 公 民 的 言 论 自 由 要 比 学 校 董 事 会 有 效 管 理 学 校 更 重 要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也 开 始 受 理 有 关 教 师 任 期 和 续 聘 合 同 方 面 的 案 例 。 1972 年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判 决 规 定 : 根 据 《 宪 法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 的 正 当 程 序 条 款 , 如 果 公 立 大 学 教 师 因 为 被 解 聘 而 侵 害 了 他 们 的 财 产 或 自 由 权 益 , 他 们 有 权 要 求 举 行 公 开 的 听 证 会 。 在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董 事 会 诉 罗 斯 一 案 中 , 在 罗 斯 教 授 一 年 聘 期 结 束 时 ,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没 有 续 聘 罗 斯 , 也 没 有 为 他 举 行 公 开 的 听 证 会 。 联 邦 法 院 认 定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没 有 违 反 正 当 程 序 , 罗 斯 教 授 的 自 由 权 益 也 没 有 受 到 侵 害 , 因 为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既 没 有 指 控 他 , 也 没 有 对 他 的 声 誉 造 成 任 何 潜 在 的 损 害 。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根 据 州 的 法 律 与 罗 斯 教 授 签 订 的 一 年 聘 期 合 同 , 并 不 保 证 合 同 到 期 他 能 够 被 续 聘 , 因 此 , 不 存 在 罗 斯 教 授 的 财 产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问 题 ,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也 没 必 要 向 他 发 出 解 雇 通 知 或 举 行 听 证 会 。 然 而 , 在 佩 里 诉 辛 德 曼 ( Pery v Sindermann ) 一 案 中 , 佩 里 教 授 在 德 州 学 院 和 大 学 系 统 已 经 连 续 十 年 续 签 为 期 一 年 的 聘 用 合 同 , 联 邦 法 院 认 定 佩 里 教 授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认 为 自 己 会 被 续 聘 。 尽 管 该 大 学 没 有 正 式 的 终 身 教 职 制 度 , 但 大 学 的 教 师 手 册 确 实 提 出 了 保 障 教 师 聘 用 权 利 的 某 些 承 诺 。 因 此 , 佩 里 教 授 的 财 产 权 益 受 到 了 侵 害 , 有 权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会 说 明 解 聘 的 理 由 。 财 产 权 益 保 护 的 条 款 也 适 用 于 1978 年 麦 克 伦 敦 诉 莫 顿 ( McLendon v Morton ) 一 案 。 匹 茨 堡 社 区 学 院 的 一 位 教 师 已 经 达 到 学 校 晋 升 助 理 教 授 所 需 要 的 学 术 标 准 ( 6 年 的 全 职 讲 师 , 并 取 得 了 助 理 教 授 所 需 要 的 学 术 成 果 ) , 但 该 学 院 没 有 经 过 听 证 会 就 以 不 称 职 为 由 解 聘 了 该 教 师 。 联 邦 法 院 裁 定 , 由 于 该 教 师 已 经 达 到 了 晋 升 的 客 观 标 准 , 相 应 就 获 得 了 续 聘 的 财 产 权 益 , 因 此 该 教 师 有 权 获 得 正 当 程 序 的 权 利 , 包 括 告 知 解 聘 的 理 由 , 在 澄 清 事 实 之 前 举 行 听 证 会 , 以 及 对 指 控 进 行 申 诉 的 权 利 。

总 之 , 20 世 纪 70 年 代 , 如 果 大 学 让 教 师 有 理 由 认 为 自 己 会 被 续 聘 , 或 者 教 师 已 经 按 照 学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履 行 了 自 己 的 职 责 , 则 大 学 教 师 有 权 要 求 续 签 合 同 以 及 获 得 终 身 教 职 。 当 大 学 现 有 的 政 策 或 者 大 学 与 教 师 之 间 所 达 成 的 具 体 协 议 , 都 支 持 教 师 所 主 张 的 续 聘 的 权 益 , 这 种 情 况 下 就 产 生 了 保 护 教 师 的 财 产 权 益 问 题 , 这 正 是 联 邦 法 院 判 决 的 基 础 。 联 邦 法 院 同 时 裁 定 , 在 大 学 不 能 续 聘 教 师 或 授 予 教 师 终 身 教 职 , 对 教 师 的 行 为 进 行 指 控 时 , “ 可 能 会 严 重 损 害 教 师 的 声 誉 、 地 位 , 或 社 会 关 系 ” ( Kaplin and Lee , 1995 , p 283 ) , 因 而 产 生 了 保 护 教 师 自 由 权 益 问 题 。 此 外 , 由 于 解 聘 对 教 师 造 成 了 严 重 影 响 , 妨 碍 了 教 师 在 其 他 地 方 任 职 时 , 也 会 产 生 自 由 权 益 的 保 护 问 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