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设立国有投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实务
■昆明分所罗华
[摘要]作者通过对于开发区设立国有投资公司的介绍,认为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立和管理模式,应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和管理结构,采取直线型组织结构。
[关键词]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设置
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发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据国资委2006年工作报告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2家和7家。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截至2006年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比2003年年底增长46.5%,年均增长13.6%;净资产总额为5.39万亿元,比2003年年底增长49.7%,年均增长14.4%。因此,国有投资公司的机构设立应当简捷、高效。
投资公司,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集团或母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代表省、市、区政府履行土地开发、投资建设、融资等相关职能,落实省、市、区政府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立和管理模式,应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和管理结构,采取直线型组织结构,具体介绍如下。
一、国有投资公司组织结构和具体职能
国有投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法人,主要股东一般为省、市、区政府和其他国有公司,开发区的国有投资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成立相应的区域性子公司。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薪酬事项;(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账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3)向股东会提出议案;(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开发区的建设和国有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部门,建议可设立如下具体部门:(1)董事会办公室;(2)经营部;(3)金融部。
董事会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如下事项:
(1)负责公司行政、后勤保障及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及管理;(2)负责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行政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与检查工作;(3)负责起草、印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党政文件;(4)负责处理上级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发送公司的各种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对外宣传、信息报送、接待和内外协调;(6)负责公司保密、档案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普法等工作,指导开展公司各种创建活动;(7)负责公司劳动人事、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工作以及有关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8)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营部设立经理和副经理,作为开发区内国有投资公司的具体执行机构,经营部主要负责国有投资公司在开发区内或开发区外的投资、经营和建设等,以及负责与国内的政府部门、投资公司及其他单位联系,向国有投资公司提出意见,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等时机成熟和发展情况允许时,可以设立相应的子公司,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旅游投资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
金融部设立经理和副经理,主要负责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和与银行等机构联系,进行相应的融资等,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融资等金融问题;(2)负责公司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对外招商的前期调研、论证并组织合同、协议的谈判;(3)负责做好与省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及有关金融机构的工作衔接、沟通;(4)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会计、税务相关法规、制度,并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公司的有关经济政策;(5)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督促各部门完成预算和考核目标任务;(6)负责办理纳税登记、变更与注销工作,负责公司各项应交税金的核算、申报、缴纳工作,办理税务发票的购领、缴销等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模式
开发区的国有投资公司,因开发区的设立而成立,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可受政府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因此,国有投资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以“高效”为原则。首先,应有具体的项目运营,可通过省、市、区政府、政府部门等单位安排,以及其他股东的推荐或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其次,对于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和盈利,则由公司的决策部门来进行决策和评估,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最后,决策部门评估决定后,再交由具体的公司部门或子公司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