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概念的提出者
O2O的概念在2011年8月被Alex Rampell提出来,2011年11月份引入我国后就掀起了一股实践和讨论的热潮。从10岁起就开始运营公司的Alex Rampell于2006年创办了新的公司TrialPay,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免费的虚拟商品,鼓励其前往Gap、Netflix等网站购物,而TrialPay则会从中收取佣金。该公司现有120名员工,2012年的收入预计将超过5000万美元。
Alex Rampell在分析Groupon、OpenTable、Restaurant.com和SpaFinder公司时,发现了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它们促进了线上-线下商务的发展。然后Alex Rampel定义将该模式定义为“线上-线下”商务(Online to Offline),简称为OntoOff(O2O),这样就可同其他商务术语一致,例如B2C、B2B和C2C。
Alex Rampel定义的O2O商务的核心是:在网上寻找消费者,然后将他们带到现实的商店中。它是支付模式和线下门店客流量的一种结合(其实,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发现”线下营销的机制),实现了线下的购买。O2O商务本质上是可计量的,因为每一笔交易(或者是预约,比如在OpenTable上预约)都发生在网上。这同目录模式明显不同(如Yelp、CitySearch),因为支付有助于量化业绩和完成交易等。
O2O概念的提出者Alex Rampell
于是2011年8月,Alex RamPell在TechCrunch上的一篇客座文章正式提出了O2O概念,他举的例子是:美国电子商务每年的平均客单价大概是1 000美元,但是平均每个美国人每年收入大概为40 000美元,剩下的39 000美元跑去了哪?(这是一个不准确且概念性的数字,主要是用来解释目前在电子商务上消费者花的钱还不够多)。答案是扣税之后,钱都花在咖啡馆、健身房、餐厅、加油站、干洗店、理发店等,还要扣除旅游以及那些网络上购买后送到家的生活服务类商品。
目前,尽管O2O的概念已经脱离了Alex RamPell最原始的仅仅是“线上-线下”(Online to Offline)的定义,增加了“线下-线上”(Offline to Online)、“线下-线上-线下”(Offline to 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线上”(Online to Offline to Online)三个新的方向,但O2O商务本身是面向生活消费领域的,实际上也是生活消费移动互联网化的过程,是不变的。由于生活消费的移动互联网化,O2O将直接改变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对生活服务类商品的消费行为,从而使作为消费者的每个人的生活理念从“为产品而消费”改变至“为生活而消费”,从这点上来讲,O2O可能会影响我们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