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李仁淵/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為了家庭的未來,蘇鐸要把訴狀給呈上去。
蘇鐸世代住在福建省福州府古田縣的二十三都,現代的行政區是福建省屏南縣的柏源村。柏源村位於古田溪上游一條支流的山間小盆地,即使在交通發達的現代也是相當偏遠。就算到現在已經沉在水庫底下的古田縣城,也要走超過五十公里山路。根據這篇天順六年(一四六二)的訴狀,蘇鐸一家在明朝建立沒多久的洪武四年(一三七一),就以他的曾祖父為戶長被登錄為民籍,九十多年來安分守己。然而去年一場官司卻毀了他們一家的生活。
就蘇鐸的說法,在隔壁的二十都有一戶同姓蘇,但這個跟他們沒有關係的蘇家,在明初被劃入了軍籍。根據明代制度規定,一家所登記的戶籍種類決定了他們對國家的義務。被劃入軍籍的家庭必須提供一名男丁服兵役,而當這名男丁因病或亡無法繼續服役,這個家庭要負責另外派人替補他。這表示一旦被劃入軍籍,世世代代至少都需要有一個男丁在軍隊服務。然而不僅如此,首先這名男丁派駐的衛所未必會離家很近,甚至會為了防止連帶關係而被調遠。而這名男丁前往派駐地的旅費需要自己負擔,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有些男丁被派往需要軍人的邊疆地帶,如住在福建泉州卻被派到雲南楚雄,而事情就不僅只是籌集旅費那麼簡單,他可能在漫長而危險的旅途中身故。儘管如此,原來的家庭仍須繼續派人遞補。
隔壁都的蘇家被劃為軍籍後,被派到當時的首都南京。天順三年(一四五九),蘇家在南京服役的軍人蘇廣回到古田來「取討盤纏」。盤纏在字面上是旅費,但在這裡更可能是在古田的蘇家為了補償去南京當兵的家人,而為他留下一塊產業,定期將租金給他。蘇廣回到古田後,卻發現這塊地被買走了。於是他找里長、老人協調,把這塊地追了回來。過了兩年,蘇廣再次回到古田。這次他看到自己古田家人生活艱難,而鄰都蘇鐸一家生活得不錯,於是心生歹念。蘇廣向古田縣令提告,說蘇鐸與他們家同屬一戶軍戶,但蘇鐸家卻逃避應該負的責任。古田縣召來了蘇鐸的里長、老人作保,保證蘇鐸不與蘇廣同一家。但蘇廣不死心,又告上層級更高的福建提刑按察司僉事清軍宋欽,於是蘇鐸的父親與他們的里長等人在該年的十二月被送往省城福州等候審問。
一直到隔年的七月,宋欽才開始審問他們。蘇鐸的父親再次哀告他們與蘇廣一家沒有關聯,但宋欽不信,要他承認同屬一家、兩家戶籍合併。這個時候被留置福州的蘇鐸父親,吩咐蘇鐸把家裡的田產變賣。在訴狀裡面沒有明說,但顯然是暗示宋欽收了蘇廣的錢,而蘇鐸家也需要錢來處理這件事情。然而蘇鐸的家產先是被盜賊劫掠,而且僻處山區,一時之前找不到買家,一直沒有辦法變現。
到了九月,宋欽等不及了。他拷打蘇鐸的父親與他們的里長鄰居,並且使用「法外之刑」,一連數天用大夾棍把蘇鐸父親等人夾倒,要他們招認跟蘇廣同家共祖。蘇鐸的父親苦苦哀求,並且請求調出布政司的簿冊,查看他們當初登記的戶籍。然而宋欽不許,繼續對蘇鐸父親用刑。蘇父在九月十六日重傷被送去醫治、二十日死去,而二十二日宋欽就命同里其他姓蘇的人做出招認的文書。十一月一日,宋欽到古田縣,把蘇鐸與里內其他姓蘇的人家都併入蘇廣的戶籍,讓他們都同屬一個軍戶,都需要負擔軍戶的責任。
這篇天順六年由喪父的蘇鐸提出的訴狀,所署日期是十一月十七日,也就是在事發半月之後。由於訴狀的後半段少了一部分,我們不知道訴狀要呈給誰。但從訴狀中把矛頭指向宋欽處理不公,並希望可以轉行南京戶部,查看存放在南京的洪武年間軍民籍冊,可見這份訴狀訴求的對象又更高一級。只是僅有這份文件,我們不知道訴狀最後有沒送出,結果是如何。
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份五百多年前的訴狀內容是什麼,是因為它被收進了柏源村蘇氏的族譜。我所看到的是一份一九九八年的蘇氏族譜印本,上面說它是根據一九八六年的另一份更早的印本,這份印本註明這份文件是一九一四年手抄的。儘管現代的蘇家人未必都讀過、也未必人人都讀懂這份文件,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它被如此小心的轉抄保存,可見對家族來說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來證明他們與二十都的蘇家不同,他們不應該負擔軍戶的義務。
乍看之下,這個被收入宋怡明教授《被統治的藝術》中的一個案例,跟其他更多更複雜的案例比較起來單純許多,只是一家人稱另一家人與他們同屬軍戶,必須負起身為軍籍的義務。然而即使是像這樣簡單且不完整的案件,也透露出許多不同層次的歷史訊息。
被統治的軍戶
蘇鐸的案子有一個大背景是明代的軍事制度,維持兵源的軍戶制度造成兩個蘇家的衝突。而這也是《被統治的藝術》一書的主題。
雖然講到軍事史,許多人第一個反應也許是一場場戰役以及作戰時的戰略,然而軍事對社會的影響遠遠不僅止於戰爭時期。無論是穩定內部秩序或是抵禦外部攻擊,對一個政治體來說,維持一定的軍事力量是施政的重要部分。特別是當政治體的規模愈大,就代表更複雜的內部組成與更長的外部邊界,同時也就代表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資源,以及維持更長的補給線。而更多的人力需求與更長的補給線,對政治體來說,便需要更強大的動員能力,且帶來更沉重的財政負擔。不少人注意到人類的許多技術進展都與解決軍事問題相關,包括武器、通訊、運輸、醫療、公共衛生、食物處理等各層面,而為了要動員並部署這些人力與物資,許多管理與組織的方式或許也與軍事相關。
以明代的軍戶制度來說,它的目的就在提供穩定的人力,這在前現代的戰爭中仍然是最重要的事情。另外也藉由包括軍裝(即讓士兵自行負擔旅費與到衛所的其他相關花費)、屯田等設計,把許多開銷轉移出去,減少國家在財政與糧食上的負擔。對明代這樣行政技術有限的前現代國家,繼承自元朝的軍戶制度不失為一種合理的方法。不過事情也不是這麼簡單,不少對於明代軍戶的討論,都指出此制度在明代中後期的「崩壞」,並且把它當作是明代衰亡的因素之一。最常見的解釋是明初奠定的制度僵化,無法適應中晚期的社會變動。
雖然《被統治的藝術》也對這樣的解釋提出挑戰,但本書開宗明義就表明,這本書的重點並不是討論明代軍事制度的崩壞,而是在探討一般人如何對制度做出回應,這些日常政治的回應怎麼影響個人與社會。被劃入軍戶對一個家庭來說是長久的負擔,為了處理與軍戶相關的義務,不同家庭根據所處的位置、所擁有的文化或社會資源,而發展不同的應對策略。對在原籍的軍戶家庭來說,最重要的是減低不確定性,讓這樣的義務可以預期。特別是當時間一久,家庭發展到第二、第三代,家庭成員要確保有人服役、官員不會忽然上門來要人。有種常見的策略是家族安排某一支負責軍役,而在其他方面給他們補償(這或許就是蘇廣的狀況),甚至雇人代替他們服役。而對於被派駐到衛所或屯田的軍人,他們面對的問題是如何在新環境立足。特別是當他們在新駐地組織家庭而有第二、第三代之後,這些被切斷原有社會關係、在一個新地方駐守的家庭,除了官方的義務之外,他們也要面對如何支持自己人丁漸多的家族。
軍戶的身分也不全是災難,有時候也會帶來一些好處。如將軍役集中在赴衛所或屯田的其中一支後,在原籍的其他人仍可免除一般民戶的徭役等負擔,反而更具優勢。只是他們可能會收到其他人對他們逃役的指控,因此與衛所軍戶保持聯繫,或提出自家已有人服役的證明,常常是必要的舉措。而在衛所或屯田的軍戶,他們雖然要服軍役,且有時候受到一些限制,但軍人身分也幫助他們接觸到一些資源。如在本書關注的福建沿海,許多軍戶便參與海上走私貿易。正軍或軍戶的家屬利用人脈參加跨越邊境的貿易,在其他內陸邊界也可看到。本書的主要內容,即在探討軍戶家庭在不同狀況下所發展出來的種種策略。其中有許多策略,作者以「制度套利」來概括,即利用兩種監管制度中的落差、或是制度與現實之間的差距,從中找出最適合的發展策略。在軍戶身分可以帶來利益的場合,就在軍戶監管的體制中求取最大的利益;但若在民戶的監管體制中比較有利的話,又會從中鑽漏洞,求取民戶的利益。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應該是發展數代、並取得民地的衛所軍戶。這些針對制度產生的策略,不僅影響當時社會組織的方式,在明代之後仍繼續遺留下來,甚至在當代仍可察覺當時的遺緒。
對作者來說,這些策略是一種可以學習、鍛鍊的「被統治的藝術」。這樣的提法是延續了從傅柯(Michel Foucault)到斯科特(James Scott)的討論。01相對於傅柯提出的無微不至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以及斯科特提出的一群人逃離國家治理的「不被統治的藝術」,宋怡明教授在本書中要闡述的是,即使是在前現代體制下「被治理」,也需要發展出一套「被統治的藝術(art)」。這裡的「art」在中文因為已經約定俗成翻譯成「藝術」,而讓人有美學的聯想,然而在這裡的「art」更接近一種技藝或技巧。也就是統治者有各種日常的治理術,被統治者也有種種被統治的技巧,在表面順服的狀況底下,讓自己的處境更可以掌握,甚至朝更有利的方向前進。相較於斯科特強調的逃離國家的人,本書更在意的是那些為數更多的、留在國家體制底下的人。對多數人來說,面對國家並不是只有全面臣服或反抗逃離這兩種極端的選擇,更多情況下是在兩者中間的光譜游移,根據狀況調整最適合的對策。本書細述明代福建民眾在不同狀況下面對軍戶制度發展出來的種種策略,在原籍、在衛所或在屯田,滿足義務、謀取利益或建立關係,可以說是這些「被統治的技藝」的展覽會。
以開頭蘇鐸的案例來說,由於我們只有蘇鐸的片面之詞,無法知道事情全貌。若蘇鐸的話是真的,那就是身為軍戶的蘇廣家族,誣指蘇鐸家族同為軍戶,要求蘇鐸分擔軍役。在軍役負擔常以金錢替代的情況下,可能意味著蘇鐸家族必須給蘇廣家族一筆錢。但如果蘇鐸說謊的話,那麼他們當初可能真的與蘇廣同為一戶,但運用一些手法擺脫了軍役的負擔,引起戶裡其他成員的不滿。在《被統治的藝術》中我們也看到其他類似案例,有些家族成員不滿原先軍役安排的協議,如各房支輪流承擔或共同出錢,而假稱不同一戶。後來的讀者可能會覺得這些糾紛有些荒唐,然而如果體認到這是運行幾代甚至超過百年的協議,百年間的子孫繁衍、人事變化足以使一些協議的細節混亂,爭執不清。而無論如何,這些有關國家義務的爭議背後有各方算計,最後常常是靠打官司,也就是引進國家介入來解決,或者是推動解決的進程。對這些家族來說,國家也是他們的資源、是策略的一部分。通曉如何利用這些被統治的藝術,有助於家族在制度縫隙間的發展。
受眾觀點的制度史與地方文獻
《被統治的藝術》這本書的取向可以說是呼應了近年制度史研究的潮流。以往制度史研究比較專注在制度的創始、設計與演變,主要從施政者的視角來討論。而近來的制度史,不少注重的是制度在不同時代、不同地域、對不同人群的施行與影響,乃至從受眾的視角討論人們如何理解制度、如何順應或利用制度,甚至如何改造制度。近年來對地方訴訟與里甲賦役等研究,都在這些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對於明代的衛所與軍戶,同樣有著很長的研究傳統,近年來也由此視角的轉移讓我們對制度與社會間的互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02歷史研究的進展除了概念的革新之外,常常也是因為史料的拓展。討論制度的影響,以及自下而上的制度變化,這樣的受眾視角之所以可能成立,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地方文獻的挖掘與應用。這些從民間或地方收藏單位保留下來的歷史文獻,包括族譜、契約、帳簿、碑刻、儀式文書、訴訟文書、各式簿冊等等,擴展了學者觀察過去的管道。以往利用的會典、則例、實錄、文集等材料,展現的是上層的決策結果,而從地方文獻當中,則可以看到基層社會對這些決策的因應。《被統治的藝術》的一大特色就是使用了判牘與大量的地方文獻,特別是族譜,以及抄集在族譜中的契約等資料。宋怡明教授的取徑來自他的老師科大衛(David Faure)與鄭振滿,他們從八○年代末開始、經常被標誌為「華南學派」或「歷史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在明清史的研究上拓展了許多新的課題。03
宋怡明教授的第一本專書著作《實踐親屬:帝制中國晚期的宗族與繼嗣》(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改寫自他的博士論文,即利用大量的族譜與其他田野資料討論明清時期福州地區的宗族組織,而第二本專書《前線島嶼:冷戰下的金門》(Cold War Island: Quemoy on the Front Line),則是探討冷戰時期戰地政務下的金門地方社會。04而本書相當於是將這兩本書的主題合而為一。族譜在軍戶研究中特別重要,是因為在制度設計底下,同戶男丁承繼的原則讓軍役與父系繼嗣結構密切相關。為了防止分戶逃役,因此有軍戶不得分戶的原則。當家庭繁衍到第二、三代,由誰繼承這項義務變成這個群體不得不解決的問題。這些協商的結果由於會影響到接下來數個世代,在家族至關重要。因此當族譜編纂時,與此相關的材料有很大的機會被收錄在族譜當中。如開頭蘇鐸的訴狀,起初應是家族中收藏的重要文獻,而在某次修譜時被抄錄進去。族譜在重新編纂之時,往往又收錄舊譜的文字,猶如層層累積的家族檔案,因而類似的文字紀錄得以流傳至今。
當然這類文獻也有它的局限。大體上來說,本書討論的地方文獻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直接處理軍役相關事宜的文獻,這樣的文獻通常是留存下來作為憑證。另外一種不是為了處理軍役事宜,但其內容揭示了軍役影響下的結果。然而無論如何,這些文獻之所以可以留存下來,是因為此群體後來的發展為他們帶來留存文字的條件。如同作者也說明,軍官留存下來的族譜、族譜中涉及軍役的部分,在比例上要超過數目更多的一般士兵。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看到的這些資料,比較大比例是出自於成功者的手筆,他們在應付國家的過程中取得較好的成果。然而也有一批人如作者所說成為逃兵,或者只是純粹應役而沒有太多故事,或者是眾多絕戶的家庭之一。成功者的故事被強調出來時,不可忽略的有一批人沒有太好的策略(當然逃離也是一種並不可恥且有效的策略),他們並沒有累積足夠分配的財產,還沒學會種種操作文字的技巧。要探索他們的故事需要難度更高的史料與理論的配合。
不過無論如何,這些留存下來的材料的確帶給我們許多有血肉的故事。我記得當我在柏源村的族譜中看到蘇鐸的訴狀時,由於相似的故事不少,我只覺得是個可以用來討論的案例。但是因為論文寫作我必須要把它翻譯成英文,仔細弄懂每個字詞的意義、修辭、設身處地的將文字和歷史背景結合起來,而讀到僻山的蘇鐸(他的後代方才帶我去逛過他們的村子)講述父親在遙遠的福州城被拘留、交代兒子變賣家財卻失敗、遭受夾棍之刑卻仍不肯讓子孫併入軍戶,乃至於傷重身死的冤屈,一時間讓五百多年後的我感傷起來。由於有其他蘇家人被拘留,作為核心人物的蘇鐸父親應該是族長的角色。從他寧死不肯被納入軍戶的決定,可知軍戶的身分影響之大。這些決定與掙扎在正式的官方史料中可能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在五百年多年前卻是改變他們家族命運的大事。
《被統治的藝術》充滿這類來自地方文獻的故事。地方文獻產生的背景不一,大部分不是為了留下戲劇化的故事,並且時常牽涉到當時的制度背景乃至於地方知識,因此解讀地方文獻需要一定的功力,方能將歷史中的人物境遇一一展開。雖然說故事可以讓讀者感同身受,但歷史研究也不只是說故事而已。本書相當難得的地方是從分散各處,且通常難以搜集與解讀的地方文獻中,揀選出許多案例。如果曾用過地方文獻做研究的學者,必定知道要從中找到好的案例,眼光、耐心與運氣缺一不可。這方面容易被讀者視作理所當然,而忽略其中所下的功夫。更有甚者,這些分散的案例圍繞著一致性很高的主題,背後不僅呼應重要的歷史辯論,並且重新以歷史材料檢討了社會科學的問題。傅柯與斯科特運用部分歷史材料進行一般性的社會科學討論,而本書建立在高度地域性、一定歷史脈絡的材料上,卻仍能回應且反省社會科學學者所提出的問題。許多運用地方文獻的研究常常陷入難解而迷人的細節,或者有些學者無法讚賞研究者其實更加困難的理論化嘗試,本書毋寧展現一種史家的技藝,將研究從細節與故事中抬升起來,上達到概念化的理論高度。對勤奮的研究者來說,深入一個案例是需要花費心力的工作,但更難得的是有足夠的見識辨清這個案例在整體結構中的位置、在歷史時空中的意義,並把它跟一般性的理論架構連結起來。
國家與社會
《被統治的藝術》中的種種策略或許可以用「陽奉陰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標誌,或者說以「玩國家」這樣有趣的說法來概括。不過一個響亮的口號可以迅速點出一些重點來,卻有讓人誤會僅止於此的可能。本書討論的種種日常政治與民間策略不僅是呈現人類行為的常態,而更有歷史性的思考。
制度套利或陽奉陰違之所可行,背景之一是前現代治理技術的限制。習慣於當代社會與國家治理技術的我們,很容易將我們習以為常的套路帶入歷史情境。以每年的個人所得稅來說,近年的線上系統讓繳稅幾乎是一瞬間的事情,甚至讓人缺少實際感。利用網路繳稅的公民很容易感受到近幾年的進步,而這種進步是嚴密的戶籍登記、身分辨識、網路科技、財政與金融系統,甚至是操作介面優化的結合。但在十幾二十年前,整理各種相關文件,到稅徵機關辦理,卻是很繁瑣的事情。如果二十年可以有這麼大的改變,我們可以想像五百年前國家要知道一個人的收入、知道收多少稅,且讓他的稅額可以如期上繳,將是多複雜的事情。甚至在一條鞭法之前,稅賦有錢、糧、實物、勞務等各式不同名目,在徵收上更是困難,而也因為折銀的發展讓明清國家在賦稅徵收與財政調配上更有彈性,讓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有所變化。同樣與本書相關的徵兵制度,如果不是有電腦連線的戶籍系統、有深入到區里的行政機構,要知道一個人到了年紀、各方面資格可以服役,並且可以準確地把他送到受訓與服役的單位,將是非常複雜的工作,特別是如果面對的是人口多、疆域廣的大型帝國。如果回到本書的軍戶問題,不難想像在勾補的過程當中有很多空間可讓各種勢力上下其手。
如果回到五百多年前的帝制中國晚期,我們至少要考慮的是當時統治的技術與基礎架構可以做到什麼地步、所付出的財政與人力成本是否仍有效益、國家與國家不同層級的代理人預期目標是什麼,以及對被統治者而言,配合的驅力在哪裡。這幾個層面都可以繼續展開,而不僅只是政府無能的問題。以蘇鐸的案例來說,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文書與官僚系統的配合。要能找到應該替補的人,必須要先能定位具有這些義務的人群。蘇廣之所以可以提出蘇鐸同屬軍戶的控訴,仰賴的是負責抽軍的單位無法掌握精確的資訊。不是官方的簿冊有所缺失,便是掌管文書的書吏受到賄賂。被控訴的蘇鐸對此也知之甚詳。訴狀的開頭就列明他們明初登記為民籍的民戶由帖號碼(「象字乙百叁拾玖號」)、歷數之後每次大造的戶長變化,並且請求調閱在省裡乃至於南京的紀錄。蘇鐸家裡也知道不只是紀錄的問題,因此在被強迫招認時,隨即瞭解事情癥結,要蘇鐸回家變賣家產,花錢解決事情。無論是蘇廣運用制度向蘇鐸家族要求金錢,或是蘇鐸家族運用制度擺脫軍籍義務,兩者的策略都是建基在對文書的操作之上。
而從國家的立場來看,雖然名義上每十年登記戶籍的黃冊就要更新一次,但要確實掌握每戶的訊息仍是相當困難的事。特別是隨著時間過去、經歷一次次代間的財產重新分配,無論是各戶的人口流動或財產增減,都變得愈加複雜。但是對掌管抽稅或徵兵的官吏來說,最重要的事情是有人繳稅或有人當兵;以國家的整體觀點看,若能保持足夠的人力與資源,在有限的技術之下花費大量資源維持紀錄精確並不划算。因而只要可以保持穩定的人力與資源徵用,底下各個群體如何安排、如何私下協商,國家並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介入。而當各方發生衝突而引進國家力量介入時,地方官員的考量也未必是公平合理。如在蘇鐸的案子中,官員宋欽關心的首要問題未必是蘇鐸之父是否冤屈。相形之下,若蘇鐸家族逃避軍役責任,而讓蘇廣無力派人赴任的話,可能是更值得關心的問題。從書中眾多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國家代理人的權衡,而其中一個要點是要讓現行的制度可以維持下去。
在這樣的體制之下有兩種發展的方向。其一是非正式組織在不管是官方與非官方的事務處理上會愈來愈重要。國家的代理人授權各種組織,包括宗族、神明會、公會,以及各種民間締結的會社,讓它們自己協調對官方的義務,包括收稅在內的政務根據各地情形轉包給各種組織。其二是民間自己的協調也仿效「國家的語言」。也就是說當需要國家介入時,以「國家的語言」說話、以符合官方利益的說法做聲明,顯然可以達到更好的效果。這當然包括民間協調所使用的文書形式,也包括他們對自己本身的形塑與再現。在這裡,宋怡明教授巧妙地移轉了斯科特在《國家的視角》(Seeing Like a State)一書中的核心,即現代國家為了有效治理,使用許多技術讓被統治者可以被看見。05《被統治的藝術》以明代軍戶的例子說明,現代國家有更進步的統治技術來看見人民,但即使是前現代國家也有運用有限技術與資源來看見屬民的方式,然而同樣重要的是,被統治者也會選擇以自己希望的樣子讓國家看見。這在統治技術有限的前現代,被統治者自願「現身」或許比現代更為重要。這些民間策略發揮的背景是前現代的「協商國家」,非直接統治提供了人民用不同方法合作的空間。
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民間可以發展各式各樣的策略,並不是代表國家無法「統治」人民。國家對立於社會的二元想像顯然過於簡化,且可能是我們把對現代國家的想像,投射到前現代的事實。我想我們討論這些問題時,有必要再思考的是所謂的「國家與社會」或是「官與民」,是一種修辭、一種有政治意向的想像、一種論述,還是一種對於事實的描述。如同運用「國家的語言」時也會使用官民論述,但也如同父慈子孝主要是一種宣稱,無論哪方有政治意圖地使用這些論述時,應該更要注意的是其所欲達成的效果,而不是自然地接受這些詞語再現的場景。如果我們運用官方的史料,從官方的視角觀察,自然會看到無所不在的國家,以及受統治或不受統治的社會。
但如果從基層社會的視角出發,所謂的國家,或者說國家的地方代理人,或許是眾多勢力中可以援引的其中一種,而順從它的邏輯有時候可以在一個更大的架構底下得到好處。廈門大學的鄭振滿教授曾以「國家內化於社會」這種說法來描述明清時期的發展,同樣點出基層社會如鄉族組織的發展,及其主動將所謂的「國家」吸納進社會運作的面向。06這些順應下的策略與其是對抗權威,更不如說是肯定了權威的主導性。相較於不在本書討論範圍的逃兵與反抗者,這些「陽奉陰違」的行動者反而是支持了一個普遍性的框架,而在這個框架進行各種試探。同時這些框架也不是固定不變,無論上層官員或是基層政府,都在讓制度可以持續下去的前提之下不斷修正。
《被統治的藝術》從明代軍戶為例提出來的思考,讓我們在討論所謂中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時,需要有更多警覺。在討論治理性時,無論是現代或前現代,多半仍從國家的觀點出發來討論國家性質的轉變,甚至是以「前現代國家轉型到現代國家」作為唯一的參照標準。本書運用大量史料從前現代的基層社會出發,而嘗試對這些討論提出不同的觀點。
明代到現代
《被統治的藝術》從軍戶延伸出來的討論,也可對習見的歷史敘述提出反省。一般對明史的敘述,通常認為雄才大略的朱元璋在明初建立了集權而專制的體制,而在明代中葉之後,隨著國家控制力下降的是市場經濟發達與民間社會興起,並從政治上的衰微連結到明代的滅亡。無論孰為因果,這樣的敘述影響許多人對明代的看法。
相較於傳統上對明代前期較靜態、封閉的描述,從《被統治的藝術》中可以看到即使在明代前期亦有相當頻繁的人口流動。原籍軍戶的男丁常常要經過長途旅程抵達衛所,後來亦可能有妻子或親屬同行。之後無論是從原籍補伍或是衛所軍戶回原籍取軍裝,原籍軍戶與衛所軍戶間的聯繫意味著制度性的長距離人口移動。如果根據一條常被引用的明初史料,軍戶佔所有戶數五分之一的話,那麼有二○%的家庭會被牽扯進這樣的旅行。這樣的大規模長距離旅行,需要交通與沿途商旅的支撐。
軍戶制度將一些人口拉離原居地,又令他們在異地落地生根,也相當於是在帝國疆域內部重整部分人口分布。而大量正軍及他們的家人被派駐到位於西北或西南前線、山區或海濱的衛所與屯田,則相當於是某種形式的內部殖民,從而改變這些地方的社會秩序。這些軍戶由於家族發展,不僅購買當地民田、建立或加入地方組織,有些更開始從事包括貿易或開礦等各種生業。雖然一般來說學者較關注晚明的人口移動,然而這些由於制度造成的移動,可以說是後續移民的先聲,為後續的移民開闢一條道路。同樣地,《被統治的藝術》認為控制海濱秩序的福建沿海軍戶可能是明代東南亞海外移民的先鋒,也是基於類似的考慮。甚至海外華人與原居地之間的紐帶,或許也可視作延續原籍軍戶與衛所軍戶保持聯繫的模式(如福清家族提到定期來訪的陝西「軍叔」)。
不只是應役,從漕運到班軍都涉及長程移動,並且有不少案例是在這種移動中徇私從事其他活動。而不僅只是軍戶,其他如匠戶等戶種的勞役,乃至於民戶的徭役,也常牽涉到長途旅行與跨地域的人口移動。而這些移動又會牽涉到運輸、資訊交換,乃至於相應的經濟活動。07假使我們只看明初里甲畫地為牢的制度設計,當時人口流動的實情容易被低估,如蘇鐸案中從南京回到福建山區取軍裝的蘇廣。而如果只把焦點集中在晚明包括流民等各種移民,又會忽略明初以來監管之下的人口移動。從軍戶等案例,我們可以觀察到明初的鄉村並未如想像中封閉,而從明初到晚明,人的移動亦並非從靜止到流動,更關鍵是移動性質的轉變,從在國家監管之下的移動,到更多監管之外的移動,而後者有時可能以前者為基礎。
《被統治的藝術》中對軍戶家庭處理軍役的討論,也刺激我們對經濟的思考。從書中例子我們看到許多處理軍役的方式,如各房輪替或集中一支,而對服役者的軍裝支付或其他補償也有各種形式,如各房每年照分合出,或置買產業以租金支付。這些處理方式為了可以延續下去,經常涉及不同形式的契約,並且在很多場合相當於是將這樣的勞務量化或貨幣化,而也因為量化才可以做更多不同安排,諸如分攤、定期支付或者是遠距離交換。要維持這樣的運作,除了契約及其背後的信用之外,亦需要一定的組織,而在軍役的例子,因為父系世襲的原則,這樣的型態通常以宗族的形式出現。也就是說許多對於軍役的處理,是在以宗族為主的成員之間,進行勞務與貨幣之間的交換。隨著世代繁衍,組織的人數可能更多、居住的空間可能更分散,而甚至也可能僱用非親屬關係的人員,將這樣的交換延伸到宗族組織之外。或者反過來,將一群人保持在特定的交換體系之內,以分攤對國家的義務。不同於現代國家對家庭等民間組織直接的控管干涉,諸如宗族等組織在這種歷史脈絡下的發展可以說是一種前現代的「國家效應」。
如果以本書的例子來看,許多契約或量化的軍役勞務交換在明代初期就已經出現。如蘇鐸案的糾紛發生在天順年間,距離明代始建不到一百年,而一些相關的安排又遠早於案件發生。這暗示了契約化、量化的勞務交易,在明初已有一批人熟悉這樣的操作方式,儘管是國家的勞務,並且在家庭或宗族間交易。如同多數的田土契約,雖然這些契約規範的是政府義務,但多半沒有官方介入,也多數不在官方立案,然而民間的信用體系已經支持了這種契約的運作。
不僅是軍戶,不少勞役的契約化與量化也都在同時期有所發展,只是相較來說,軍役在官方體制內受到的監管較多,並涉及遠距離的交換。如果我們將這個發展放到明清賦役的貨幣化來看的話,民間各種處理軍役的策略也在這種趨勢之中。以往或許會認為許多商業交易的模式是在民間市場底下發展出來,然而軍役與其他勞役的處理提供另外一種可能性。並非所有軍戶都與高度發達的商業市場有密切接觸,但是不少家庭卻已經以許多具有彈性的交換模式處理軍役。這裡或許也可反省的是,以往明史的敘述由於官方史料的主導,過於強調元明之間的斷裂。然而儘管在上層政治的確有一番變化,民間社會的延續性,如契約或勞役的商品化,至少在南方是否是南宋以來的發展,則需要由地方文獻中所提供的線索來觀察。
對於官方義務的契約化與貨幣化,也讓人聯想到中山大學劉志偉教授所談的「貢賦經濟」。08如果經濟是指物品或服務的生產、分配、流通的話,透過官方貢賦體制的人貨流動在明清時期經濟顯然有重要的位置。以往受到「資本主義萌芽」範式的影響,傾向於強調私部門的資本市場,而將國家的角色定位為市場經濟的干預或阻礙。然而不僅是市場與貢賦體制有密切關係,其他如貨幣化、長程物資交換、物價調節等許多發展都在貢賦體制的架構底下推進。如十六世紀以來白銀流入中國,很大比例是在賦役折銀的趨勢中進入國家貢賦體系,而部分又經過工錢等回到市場。因此在討論中國帝國晚期經濟與市場的演變時,與其將國家視為抑制自由市場的專制力量,不如嘗試理解前現代體制的間接統治之下,所謂的國家如何與各種組織性力量互動,以達到徵用、流通人力與物資的目標,而民間團體又如何在其中發展,甚至成為其他商業運作的基礎。廣義來說,透過組織性的金錢交換將軍戶的勞役分配或外包也是其中一環。
無論是人力與物資的流動,乃至各種民間組織的授權,從明初到明末的轉變並不是以「國家的退卻」可以解釋,應該從前現代國家介入方式的轉變來思考,而民間的回應是這些轉變的重要驅力。如果我們將本書的討論視為前現代國家與社會的歷史研究,接下來值得深入,而本書未能來得及討論的問題可能是:現代國家下的人民會有什麼因應的策略?如何理解中國近現代創建現代國家的努力之下民間社會的變遷?在本書許多前現代的遺緒仍處處可見的情況下,是否也可對現代性或者「到達現代性的唯一道路」的論說方式提出反省?
本書在研究方法與理論討論上都非常有啟發性,對史料的搜集、展現與解釋可供許多研究者參考,更難能可貴的是本書的寫作也具備相當的可讀性。而在這些引人入勝的故事之外,讀者也應該注意本書嚴謹的結構,以及各章節收尾的討論與引申。此版本是根據簡體字譯本的修訂,修改的原則是盡量貼近原文本意,亦改正了簡體字譯本抄錄原始資料的錯誤標點與錯字。此外此版本若干細節也跟原作者討論,而有些微的修訂。希望透過這個版本,可以讓這本兼顧文獻與討論的傑作在中文讀者間得到更多的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