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顏朱兩家正軍的旅程示意圖
之後的十多年,顏朱軍戶沒有再派人當兵。這可能是因為掌管相關文書的官吏沒有追蹤到他們。到了宣德三年(一四二八),明軍兵力嚴重短缺,朝廷重新清理軍伍,勾補逃軍,力圖填滿缺額。部分官員認為,士兵駐地遠離本鄉是軍隊失額的原因之一。有些新兵在漫漫長途中患病、死亡,顏觀田的兩個兒子就是如此;有些則如同顏家的另一個兒子,寧作逃兵,也不肯和家人天各一方、永難再見。軍隊的對策,可被稱為「自首政策」:若負有補伍之責的男丁主動向官府自首,清勾官吏就不會將他送回本戶原來服役的遠方衛所,而是在家鄉附近就地安排。05顏良興,這名年輕的顏氏族人於是借機向朝廷自首,也的確被派發到不遠的泉州衛服役。他於十年後去世。至此,顏家已經服了六十多年的兵役。
顏良興身故後,顏家再無役齡男丁。於是乎,替補軍役的責任轉移到「正貼軍戶」的另一家人身上。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朱家先後派出四名族人參軍。
隨著邊防所需兵員有增無減,「自首政策」最終無法維持下去。朱家的第一名士兵又被遣回顏朱軍戶原本的駐地,西南叢林中的楚雄衛。兩家人都十分希望他能恪盡職守。逃兵屢禁不止,是明朝軍隊的大問題。對軍戶而言也是個大麻煩,因為他們必須找人頂補。為了阻止本戶士兵逃亡,顏朱兩家達成協議,給付每位新兵銀兩和棉布。表面上,這是「軍裝盤纏」;實際上,則是以此說服新兵留在軍隊。這個如意算盤落空了。在役士兵一次又一次地逃亡,官吏便一次又一次地上門,勾取兩家的替役者。
時至嘉靖六年(一五二七),顏朱軍戶服役已超過一個半世紀,兩家對這種不確定性感到厭倦,想要找到長遠的解決方案。他們共同擬訂一份簡明的合同,其內容迄今仍留在顏氏族譜之中。當時正在服役的朱氏族人是朱尚忠,他同意畢生服役。(合同明白寫道:「務要在伍身故。」)顏家則同意支付朱尚忠的軍裝盤纏,以確保他履行兩家的共同義務。
事與願違,該方案未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嘉靖三十七年(一五五八),朱尚忠自雲南歸來,提出一個新方案。他已經六十多歲了,想要退役,並希望達成一筆交易:朱尚忠承諾,自己的直系親屬和後代子孫會永世承擔兵役,作為交換,兩家人須定期支付銀兩。尚忠的兒子和孫子相繼補伍,這將使顏家免於世代當兵,轉而以金錢代役。只要持續付錢,顏家就再也不必擔心會有官吏將顏氏族人推上戰場。
顏朱兩家起草的新合同比舊合同更為完備。其條文同樣被寫入族譜,不僅包括兩家協議,還包括顏氏自家的內部協議,即如何籌錢給付朱尚忠及其後代。這時候距離顏家被編為軍戶已將近兩百年,此時顏觀田的後代子孫很可能已有數百人之多。他們構成了所謂的「宗族」。合同明文規定,宗族中的每名男丁須逐年繳付一小筆款項,組成一筆共同基金。技術上來說,即按丁攤派的人頭費。而遠在西南邊疆的正軍,其報酬則從這項基金支出。
終於解決了一個曠日持久的難題,兩家成員肯定如釋重負。但故事尚未結束。新合同訂立二十五年後,朱尚忠之孫回到家鄉,抱怨酬勞太少,要求重訂合同。顏家自度別無他法,不得不答應。他們提高了人頭費,以應付新的、更多的軍裝開銷。
顏魁槐的記述止於萬曆二十一年(一五九三),他呼籲族人凡事要通情達理,滿足朱家後人的全部要求。如果正軍回來索取更多盤纏,族人務必「處之以禮,待之以厚利,庶無後患」。顏氏族人也許沒什麼機會遵行顏魁槐的囑咐,因為半個世紀後,明朝土崩瓦解。取而代之的清王朝,在軍隊動員問題上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方針。
顏魁槐受過良好的教育,科舉及第,仕途得意。06但是,他的記述不是站在學者或官員的角度寫下的。它既非哲學思辨,亦非政策分析,而是一份家族內部的文書,被收入族譜,主要供族人使用(我們將在後文的討論中發現,顏魁槐也注意到這份文書可能會作為呈堂證供交由判官過目)。這份文件說明了顏家兩百多年來為滿足朝廷要求而做出的各項安排,並為此辯護。其時間跨度幾乎與明王朝相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