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對原籍軍戶和衛所軍戶均進行監督,顯然符合明代國家的利益,可以在正軍缺伍時,增加成功補伍的可能性。衛所軍戶希望和原籍軍戶保持聯繫,自有其動機。當年,始軍離開家鄉,攜帶著軍裝盤纏遠赴駐地。如今,他們的子孫希望繼續向家鄉的宗親討要報酬。儘管必須給付報酬,原籍軍戶同樣出於強烈的動機,希望與扎根他鄉的衛所軍戶打好交道。能夠證明軍戶的一個支派在履行著兵役之責,對於其他支派而言是日常政治中一項極有用處的政治資源。原籍軍戶可能受到他人的敲詐勒索,更糟的是受到勾軍官吏的騷擾,此時,相關憑證可以保護他們,這種政治資源就是他們的護身符。當軍戶憑軍籍身分向官府交涉,爭取賦稅、徭役方面的有利安排時,這種政治資源就是他們利用國家制度的複雜性為己謀利的手段。另一方面,原籍軍戶保持與衛所軍戶的聯繫,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正軍也可能欺壓脆弱的原籍軍戶,榨取財物,讓他們為自己的證明買單。

    國家代理人依賴官僚程序監督軍戶。但是,由這些程序產生的文書簿冊,既對設法監督軍戶的國家有用,也對登記在冊的百姓有用。本章登場的部分家庭深受敲詐勒索之害,正是因為原籍軍戶無法拿出可以反駁謠言的憑證,給這些陰謀詭計以可乘之機。明代體制下,普通百姓未必可以接觸到國家的文書簿冊,或是要付出一定代價才能接觸得到。這讓證明自己遵守軍戶律例的能力成為一種寶貴的資源。與此同時,許家和蘇家正軍的糾紛案例表明,家庭內部制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縣令斷案依據就是這些由家庭以合同形式記錄下來的非正式安排。

    於是,世襲兵役制度和安家衛所政策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形成相隔千里的宗親長期保持聯繫的動機。百姓絕對不是「自然而然」地維持這種聯繫。學者還注意到,幾百年後,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華僑家庭也在設法維持聯繫。孔飛力(Philip Kuhn)等學者認為,中國人的這種能力,肯定是由在國內遷移、客居異鄉的士人、商人和勞工的長期經驗磨煉出來的。18明代的軍隊政策也帶來家庭行為模式的另一種先例,日後將形塑海外的華人社會。在「解域化」和家族離散的歷史經驗的背後,是國家制度;在鼓勵離散家族建立和維持遠距離社會關係的動機和策略機會的背後,也是國家制度。身處這些關係中的百姓確實是以「家庭」的名義行動,但是他們種種選擇的背後動機,不僅是出於文化趨向,也存在著策略考量。

    三種不同的監管制度影響著軍戶的日常生活。其一,民戶監管制度。民籍家庭無須服兵役,卻必須承擔更沉重的徭役。其二,原初的勾軍制度。此時,原籍軍戶容易被強徵入伍。其三,改革的勾軍制度,即實行在地化政策後的制度。此時,原籍軍戶基本不必再當兵,徭役也有所減輕。軍戶成員透過這些監管制度間的正當和非正當手段,試圖確保自己在特定時刻處於最合乎自身利益的制度當中。在本章的故事中,人們橫跨帝國疆域,帶著合同、族譜或相關文件,以證明其家族的狀態,支持他們屬於某一種而不屬於其他監管制度的聲明,並且挑戰其他家族的類似聲明。這些都是明代百姓日常政治策略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