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在人類歷史上,不計其數的國家會要求部分國民服兵役。無論在什麼地方,士兵及其家庭都努力將服兵役的代價和不確定性降至最低,同時最大化所能享受到的種種特權。本章是對此一般性主題的具體描繪。
一個家族,無論是獨立軍戶,還是和其他家族組成正貼軍戶,抑或擁有著多重戶籍,其策略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將下述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正軍因死亡、負傷、衰老或逃逸造成缺伍,而軍戶卻無法以最小的代價立即自動遣員頂補。利用體制規則與現實處境之間的差距,及某一體制的規則與其他體制的邏輯之間的出入,明代家族得以讓替補軍役之事盡可能地符合自身利益。
碰巧,有一個經濟學術語與這類行為很接近: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它自二○○八年金融危機以來被頻繁使用。有學者提出,正是金融部門的制度套利行為,導致房貸市場的崩潰。52然而,制度套利的理念由來已久,而且不難理解。從事套利行為,就是利用兩個市場之間的差異牟利。同一份資產、同一件東西可能在不同的市場裡擁有不同的價值。從一個市場低價買入,再到另一個市場高價賣出,就是最簡單形式的套利行為。「制度套利」指利用不同監管制度之間的差異,或者某人的真實處境與他在規制中的身分、與監管制度對他的定位之間的差異謀利的努力。在此不妨舉一個非常簡單的現代制度套利的例子:假設某人發明了一種新的草藥配方,如果以之作為藥物售賣,則會受到相應監管制度的嚴格約束;如果以之作為食品售賣,相應監管制度則寬鬆一些。因此,該人選擇了後者,儘管他明知大家是以藥用為目的購買配方。此時,他的所作所為就是制度套利(當然,導致房貸危機的行為比這個例子要複雜得多)。在本章中,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軍戶竭力利用制度規則與現實情況之間的出入,優化自身的處境。這些策略性行為都是明代「制度套利」的表現。
明代國家從未徹底解決逃兵問題。大量士兵逃亡,且無人頂補。到了明代中後期,特別是在作為戰略要地的北部邊疆,衛所常年駐兵不足。久而久之,以重金招募的募兵成了常備軍的主力。正因如此,學者大多認為明代兵役制度十分失敗。但本書無意於解析體制的問題,而是將關注焦點集中在體制內的百姓:隨著制度的演變,在制度中的他們如何圍繞著制度生活?他們如何將制度的特點轉化為自身的優勢?
明代兵役制度開始時是以先朝的模式為基礎,設計為滿足定鼎之初的迫切需要,而後又因應世事變化進行改革,有其自身的運作邏輯。該制度依照律例是以譜系相承,且以一定的公式運作。律例明文規定兵役世襲,並概述應如何世襲。理論上,正軍退役或身故後,補伍者是誰將透過固定的公式決定。此公式最簡單的形式即父死子承。若開國之初的正軍都有且僅有一個兒子,這樣的公式就會以此極簡形式運作下去。但是,社會要比固定公式複雜得多。
軍戶的運作邏輯,則在公式的範圍之外。家庭內部關於誰該參軍的爭論數不勝數,每個都說出一套不同的邏輯。從軍戶的角度來看,選擇的機制正是謀劃與決策的目標。在一大群符合條件的族人中選出服役之人,被認為是宗族的內部事務。很清楚地,一旦宗族內部做出決定,國家代理人將會採納該決定,而如同許多爭論中顯現出來的,國家代理人甚至會予以執行。明代法律文本中與兵役相關的各種章程、條律和案例,基本上就是為了修正固定公式,以應對日趨複雜的社會。
在處理和國家代理人之間的關係時,軍戶也會運用策略,一方面,盡可能與他們保持距離,並設法以最低的代價服從他們的命令;另一方面,如隨後幾章所示,軍戶會操弄由循規蹈矩而獲得的資源,從而在其他方面獲得好處。這些策略有哪些共同原則呢?策略制訂的第一個核心原則是:將國家的要求具體化、集中化,將其盡可能地限制在一個愈小愈好的範圍內,從而使家族成員遠離國家的干涉。(我們將於第二章發現,與此原則相伴的是努力在愈大愈好的範圍內撈取並分配循規蹈矩帶來的甜頭。)我們看到的每個案例背後,都存在著多層面的利弊權衡和博弈協商。最終成為正軍的族人會斟酌服役的得失,盤算自身利益與家族利益。其他族人則衡量自己以其他各式各樣的可能方式與軍事制度打交道的代價與收益。
策略制訂的第二個核心原則是:提升可預測性,避免《雙珠記》男主角那噩夢般的遭遇。無論是雇傭宗族以外的人代役,還是爭取讓某位族人同意補伍,抑或是安排特定群體輪流定期服役,以上種種策略都是為了讓人更容易地提前知悉:誰將會去補伍,以及他將何時被解送參軍。
策略制訂的第三個核心原則是:始祖的全部後人應當共同承擔軍戶的世襲責任。我們可以稱之為「替補軍役的公平倫理」(儘管史料並未出現類似表述)。「輪替」策略即暗示出這種公平倫理。當一名族人承擔起兵役之責,令其他族人免於服役時,他應當得到補償。補償的形式多種多樣,或是一份財產,或是得到收入的權利等等。獲得補償後,他和他的子孫應一直承役。這一公平倫理並非絕對,而是受文化的形塑,如宗族會明確規定幾類人可以豁免兵役。它似乎也因家族而異。文書中隻字不提為國效勞或盡忠的倫理觀,這壓根就不是家庭內部關心的東西。
當然,策略不可能完美無缺,因為補伍之人可能逃逸,或無法勝任職責。有時,儘管本戶已遣派一名正軍,國家依然會強徵額外人員參伍。但是,這些旨在減少不確定性的策略整體而言肯定是成功的。不足為奇的是,它們和用來削減風險、降低意外的市場策略十分類似。選擇一名宗親或一個外人當兵,並給予報酬,是在將當兵的全部風險集中到該人身上,從而使宗族其他成員規避風險。輪替系統則降低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讓大家提前知道自己或自己所屬的支派何時承役。專項公產的建立創造出可靠的收入來源,讓大家提前估算自己對軍籍相關費用(包括給正軍的報酬及軍裝)的承擔能力。
訂立合同對控制風險十分重要。許多家庭策略的完成都要借助合同性質的文書。它們是有約束力的協議,其中一方同意透過做某件事以換取另一方的報償。本書登場的軍戶,他們的族譜大都清楚明白地寫出正軍的報償。但是,族譜中更常見的記述,卻是僅有「某某補伍」這寥寥幾字罷了。我們無從得知正軍獲取酬勞的頻率。史料經常提到,闔族上下都對正軍的貢獻心存感激。易言之,承擔家庭負擔有著道德上的價值。而對許多家庭而言,大家還承認服役也有著金錢上的價值,從軍獲酬,天經地義。它們共同指示出明代中國的道德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關係。
在當今明史的標準敘事中,市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根據這種敘事,在十五世紀的中國,社會廣泛商業化,百姓習慣於市場活動,這帶來多方面的影響,包括大眾文化的改變,以及推動經濟發展的新技能的散布。從商品交易的角度處理世事的文化模式,早已成為福建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當地百姓在制訂策略及以契約解決問題時,是否在將他們的商業經驗應用於處理政治關係?還是說,恰恰相反,他們為了處理政治關係的挑戰,基於實踐與論述上的努力設計出創新的解決方案,然後再將之應用於應對商業方面的挑戰?換句話說,是否是國家的賦役讓家庭尋找這些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又可以很好地運用在市場經濟上?這當然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雖然沒有確定的答案,但卻有重要的意義。它使得早於市場存在、最終為市場滲透所破壞的自然道德經濟(natural moral economy)的概念複雜化。它表明,遠在現代國家政權系統性地滲透中國社會之前,普通百姓就已經發展出一套與國家互動的成熟的經濟模式、一套處理國家的索求和期望的應對系統。從族譜的字裡行間,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如何努力尋找與制度共存的最佳方式,如何一邊遵從紙面上的規定,一邊最大化自身利益,以及如何利用順從制度的表象在其他協商中贏得優勢。
當士兵被鼓勵於衛所定居時,各方的利弊權衡出現了變化。定居政策的目標旨在將衛所士兵更徹底地納入國家結構之中,去除他們與原籍之間的關係(即「解域化」),從而方便朝廷的調度部署,滿足迫切的軍事需求。但是,隨著衛所士兵落地生根,建起新的社群,定居政策又反過來開啟新的「再域化」歷程。對原籍軍戶而言,關切的重點不再是出丁補伍,而是搜集證據,證明本戶並未缺伍。如第二章所示,相關證據在地方政治糾紛中派上了用場。策略制訂的第一個時代業已告終,接下來的焦點從原籍軍戶轉向衛所軍戶,而我們將在第三與第四章中看到這個時代策略制訂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