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在本書中,我們遇到的家族面臨著獨特的挑戰,因為他們被編為軍戶。但是,他們不得不和國家體制打交道這件事並沒有使他們與眾不同,甚至沒有讓他們變得異乎尋常。和過去數百年間生活在今日中國版圖之內的大多數人一樣,這些家族須做出的關鍵政治抉擇不在於是否要與國家互動,而在於如何與之互動。對大部分人、在大多時候,「政治」往往主要是日常的、普通的問題:在與國家的正式代理人及其非正式委託人打交道的過程中,如何應付、交涉乃至操縱,以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如何在其他互動中將自己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作為一種資源加以利用。除了發生一些極端的情況,百姓與國家政權的互動並不意味著逃避、變革或公開反抗國家,而是盡力與國家周旋,盡可能滿足其代理人的要求。本書提到的族譜、契約和碑銘是明代百姓日常政治的檔案,記錄著他們在自己所身處的政治體制、文化體制下爭取利益的努力,而這些利益,恰恰是由政治體制、文化體制所定義的。將這種複雜巧妙的「被統治的藝術」僅僅詮釋為在「順從」或「反抗」之間發生的變奏,會不必要地使我們對中國歷史的理解變得貧乏。
本書各章節理出了明朝百姓為國家提供徭役之時所運用的部分策略類型。之所以說是「部分」,乃是因為本書只討論了一種戶籍人口「軍戶」所採取的策略(儘管其占全國人口的比例相當高)。此外,在本書中,並非各種類別的軍戶均受到平等的對待和討論。世襲軍官享有普通士兵所沒有的令人羨慕的特權,他們更有可能盡忠職守,因此我們運用的史料大多來自他們,其比例超出軍官在軍隊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而言,相比於衛所駐軍,軍屯士兵承擔的徭役較輕,逃逸的人數較少,因此較多屯軍軍戶的族譜得以留存,且可以被找到。本書總結的策略類型也難言完備,主要側重於具備以下兩個特徵的策略:首先,它們被使用者記錄了下來;其次,它們可以被記錄成看起來奉公守法的樣態(也許第三章探討的走私活動屬於例外。儘管我們也看到,某些軍官明明參與走私,卻堅稱自己在正當地執行任務)。
儘管只是不完整的策略類型,但依然告訴我們不少資訊。之前的各章節闡釋了四大策略類型:「優化處境」策略(strategies of optimization)、「近水樓臺」策略(strategies of proximity)、「制度套利」策略(strategies of regulatory arbitrage)、「訴諸先例」策略(strategies of precedent)。第一、二章探討明代軍戶在管理兵役之責時採取的「優化處境」策略。這些策略大多運用於明初家庭(及由之發展而成的宗族)內部,是軍戶和宗族自我組織以應付國家義務的手段。雖然他們在規制中的定位十分明確,須出一丁補伍,但現實情況則複雜得多。有些家庭子嗣眾多,有些家庭則香火斷絕;家庭壯大為宗族,擁有數個支派,各支派成員的服役意願和能力不盡相同。家庭策略則致力於優化規制訂位和實際處境之間的差異。
從戶籍的角度看,旨在維持軍隊數量的國家政策可能變化無常、難以預料。正在帝國另一端當兵的遠親之死,或地方書吏在整理戶籍簿冊時的粗心大意,都可能導致軍戶被突然勾軍。因此,在明王朝剛建立的數十年裡(十四世紀末至十五世紀初),軍戶想方設法在此種處境下應付他們的兵役之責,確保自家以最小的代價完成任務,提高補伍的可預見性,降低種種不確定的風險。為達目的,他們採取三種基本手段:「輪替」、「集中」和「補償」。他們建立起一些機制,或是讓家族內部的各支派系統地輪流補伍,或是將參伍的責任集中到某個人或某支派身上。此外還有「代役」,即安排第三方代替自家履行軍戶義務,這是集中策略的自然延伸。代役幾乎總是涉及財物上的補償。補償策略則通常也構成其他策略的一部分。後來明代朝廷的所作所為,為我的解讀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支持,也就是這些策略旨在優化制度規則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差距:國家開始努力針對更多的社會可能性制訂具體的條例,從而鉅細靡遺地規定應如何處理兩者之間的差異。
在衛所安家的士兵及軍眷要面對不同的挑戰。在本書的第三至第六章中,我們看到明中葉(十五到十六世紀)的軍戶如何發展出外向型策略,超越了家族本身的內部管理。他們利用多個官方體制之間的重疊和出入為自己謀取好處。一些衛所軍官和士兵甚至利用自己在軍事體制中的特殊地位參與非法貿易,渾水摸魚。我們可以將如此行徑稱為「近水樓臺」策略,因為他們利用了與國家機器的某些部分的密切關係,「近水樓臺先得月」,從中獲得相對於其他人的競爭優勢。被調入軍屯的屯軍擅長運用套利策略,借由軍田與民田的差異漁利。這些策略所牽涉的並不只是找出並鑽營制度之漏洞。策略實踐者意識到,多重監管制度形塑著自己的日常生活,他們順水推舟,設法在對自己最有利的體制中謀得一席之地。此類策略是依靠多重監管制度的差異性趨利避害,因此可被稱為「制度套利」。
本書的最後一章展示了入清之後軍戶如何試圖維護自己在明朝體制中所享有的特權,或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而為舊體制招魂。它們都是基於「訴諸先例」而制訂的策略。
由此可見,我在這裡講述的歷史並不是層疊累積的歷史,而是由不同階段組成的歷史,揭示出百姓與不斷變化著的體制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四個週期。在每個週期內,老百姓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運用他們的文化資源中的元素,以求更好地處理個人、家庭及集體與制度之間的交流互動。明代制度的編年史透露出制度演變如何為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挑戰,以及他們又如何對這些挑戰做出策略性的回應。
「制度套利」是我從經濟學中借來的術語,它可以總括各個週期出現的不同策略。這是因為,前述四種策略其實都衍生自這樣一個中心主題:利用監管體制之間的差異性或監管定位與現實處境之間的差異性,從中套利。該術語突顯出家庭策略如何抓住時機、減少代價;如何利用重疊的行政轄區和各種先例降低不確定性、提高可預測性並贏取經濟利益;如何將一種義務轉化成另一種義務;如何將順從國家規定作為資源運用於另一脈絡之中,並透過設立非正式機構以處理自己和國家之間的關係。百姓想出並實行的具體套利行為並非一成不變,它們必須適應制度的變化,但套利的動力始終存在。
對套利策略的關注,挑戰了一些仍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中國史解釋範式。這些範式不是只考慮正式結構(如皇朝制度),就是只看文化預設(如家族主義或儒家思想),而認為它們是整個中國社會的基礎和動力。而本書的取向對明史、中國的國家史,以及前現代帝國史的研究都有重要性,並且也為總體的日常政治研究提出一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