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9 方志與口述資料中所示十四世紀福建的軍隊調動示意圖
補伍與勾軍
倪五郎被徵入伍後,地方簿冊必然會增添關於他的新條目,而京城的文書也會相應地更新。在簿冊紀錄中,每個條目最頂端的戶名,既可能是在伍服役之人的真實姓名,也可能只是化名或杜撰。倪五郎的文書沒能流傳到今天,所以我們無從得知他屬於哪種情況。如前所述,一家被編為軍戶,不是說所有家人都是士兵或皆須服役,而是說該家族有義務派出一名成年男丁參軍。這名男丁被稱為「正軍」。每個軍戶有責任確保本戶在任何時候都有一名正軍在伍。
派出正軍的任務沒有期限,這是一項永久的、持續的責任。當正軍去世,或因患病、受傷、衰老而喪失行動能力,乃至當了逃兵時,軍戶就必須遣人補伍。在某種意義上,簿冊條目創造出一個個插槽或位子,並規定當它們出現空缺時,軍戶必須負責補缺。我使用「勾軍」一詞,指稱勾取軍戶成員補充軍伍空缺的過程,換句話說,即正軍由另一男丁接替的過程。因此,一個家庭被編為軍戶,即被納入軍事體制;他們為國家提供兵員的實際行動,即一位成員被勾補充軍。我使用「正軍」這個詞,描述實際上正在衛所服役的軍戶士兵,從而將他們與透過其他管道參軍的士兵(如募兵與民兵)區別開來。
那些沒有真正去當兵的軍戶成員,處境又如何呢?根據軍戶的類別,朝廷使用不同名號指稱這些未親身參伍的成員。如果他們屬於世襲軍官家庭,則被稱為「舍人」;如果他們屬於普通士兵家庭,則被稱為「軍餘」。這些名號源於明初制度,當時它們指的是隨同在伍軍官或正軍來到衛所、為他們提供輔助的家庭成員。(事實上,更早的時候就有「舍人」一詞,但其古今含義已非常不同。)我將使用「軍眷」一詞統稱上述兩類群體。
軍戶缺伍時,必須遣人補伍。因此,編為軍戶牽涉的權利和義務,超越正軍本身,同樣適用於他的家庭和親屬,理論上還適用於在簿冊上留名的祖軍的全部後人。在這層意義上,軍戶的身分地位超越家庭成員一己之生命,其中的義務將由祖軍的子子孫孫依次繼承。
倪五郎死後葬於金門城的南門外。倪氏族譜沒有告訴我們他死於何年,但卻寫明他的忌日。這至關重要,因為他的家人需要知道每年何時為他上墳。他留下兩個兒子。次子離開金門,移居到附近的同安縣南門外銅魚館。倪家和他失去了聯繫,族譜也沒記錄他的下落。但對長子的行蹤,我們可以做出有根據的推測。後世稱他為「南所公」,也就是說,他在父親死後補伍參軍。
明帝國的每個臣民都必須入籍。正如一位十七世紀的福建地方志作者所寫:「國初,定閩中,即令民以戶口自實……令其各以本等名色占籍。」職業類別是固定且世襲的,最重要者乃民戶、軍戶、匠戶和灶戶(負責產鹽)。黃冊隔十年大造一次,每逢此時,其他類別戶籍的家庭應將本戶在過去的任何變化上報朝廷,但用於軍戶的條例則有些不同。他們被禁止分家。21這不是說倪五郎的全部後人(到他的曾孫輩時,倪家已有二十多位男性成員)及其妻兒必須永遠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共用同一份家產。而是指祖軍的所有子孫後代都必須留在他們所共有的戶籍之內。藏於南京的黃冊中,以倪五郎為名的條目肯定會明文規定,他的每一位後人都將肩負兵役之責,直到永遠。
此處,我們面臨一個術語使用上的挑戰,明代史料中的「戶」,既指承擔特定賦役的戶籍狀態,又指承擔賦役的社會群體。這在有關明初時期的討論中問題不大,因為彼時兩者基本重合。但到了明代中後期,問題便出現了,此時兩者已不盡相合。作為一個家庭單位的「戶」,是生產、消費以及擁有財產的主要組織。而承擔徭役的責任,則是在父系子孫中世襲,涵蓋了首位入籍先祖的所有後人,代代相傳。後一種意義上的一「戶」,可能包含多個前一種意義上的「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將用「戶」(household)這個詞指稱承稅單位意義上的戶,用「家庭」(family)指稱社會群體意義上的戶。由最初的家庭繁衍而來的親屬群體可能日益壯大,包含幾個乃至幾十個各自生活的家庭。我使用「宗族」(lineage)一詞統稱這類群體。22禁止軍戶分家的條例,其真實含義是:一名明初士兵的所有後代,都必須留在同一個軍籍之中。因此,本章開篇提到的鄭家在技術上來說並未違法。他們只是在社會意義上分家了,但是依然同屬於一個戶籍。
禁止軍戶分家的目的在於讓軍隊兵力維持在明初的水準。假設一個軍戶的幾個兒子分家別籍,書吏就要為每戶立籍,並分別徵軍。這樣一來,明軍將會因為人口的自然增長而不斷膨脹,造成冗兵。我們或許以為,保持軍戶紀錄準確無誤本應是國家的目標。但朱元璋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從中央的角度來看,更簡單的方式是禁止最初的軍戶分家,讓這些軍戶的後代共同解決補伍問題。實質上,這項政策把勾補正軍的行政負擔轉嫁給登記在冊的軍戶,從而減少管理成本。正是如此的決策,讓軍戶家庭有機可乘,以最有利於自家的方式應對兵役之責。
和其他士兵因死亡、受傷或逃逸而造成缺伍後的情形沒什麼不同,倪五郎去世後,勾補接替正軍的官僚程序開始運作。官差會翻查相關簿冊。卷首姓名之下是此人的充軍途徑、入籍地點、發派衛所與個人現況。根據現存衛選簿的內容,如前述蒲媽奴的衛選簿,我們可以重建倪五郎的條目。其內容無非如此:「倪五郎,福州鼓山人,某年充某衛所,某年調金門所。」到了十五世紀初,官差會在其條目中增添一「故」字,然後啟動勾軍程序。在明初,勾軍的第一步,往往是通知士兵原籍的衙門有缺待補。當地衙役會找出負責補伍的軍戶,安排補伍人選,將他解送駐地。在族譜中,倪五郎的長子被稱為「南所公」,暗示著倪家此次補伍的過程直截了當。倪家長子到軍隊報到,而官差則在官方簿冊裡將他的姓名加到倪五郎的後面。補伍過程如此順利,原因之一在於衙門無須跑到倪家原籍地進行勾軍。倪五郎的兒子早已隨父生活在衛所之中。此乃十五世紀初制度改革的結果。這項改革將對我們接下來要講的故事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