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宋代:改革之殇 [1]

    宋代最著名的改革是王安石变法,但最令人惋惜的改革却是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一样,目的都是解决政府财政不足的问题,说具体一点,就是“三冗问题”:冗员、冗兵、冗费。范仲淹的出发点是:既然财政收入无法增加,就减少财政开支。通过整顿官僚制度,减少官员和士兵数量,提升士兵战斗力,从而达到节省财政的目的。

    范仲淹的改革遭到了整个官僚阶层的抵制,他们不愿意自己成为裁减三冗的牺牲品。改革最终不了了之。当人们意识到,削减开支的改革不能成功时,就有另一帮人开始呼吁进行增加财政收入的改革,王安石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宋代三冗问题的出现,源于宋代是一个继承性的朝代,继承了从唐代到五代形成的庞大官僚阶层和士兵队伍,加上皇帝为了赎买权力,允许官员们享受过量的福利,使得宋代的开支一直非常庞大。

    宋代也是官买官卖制度发展最完善的朝代,盐、茶、酒、香、矾,加上其他奢侈品,都被纳入了官营体系,收取高昂的税收,甚至将这些物资信用化成票据流通,成了中国金融最复杂的朝代。

    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以此为出发点设计政策。他试图使皇帝相信,改革既可以让民间富足,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改革的结果却扰乱了民间经济,遭到了几乎整个社会的抵制。

    王安石为了推行变法,不得不排挤大部分台上官员,扶持自己的势力,导致宋代的朝堂斗争失控,许多小人升官。派系斗争成了北宋晚期的主旋律之一。

    岳阳楼上叹革新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宋仁宗接待了一位重要的朝臣。这位大臣刚从边境的战场回来,在谏官欧阳修的推荐下担任了参知政事(副宰相)的职务。皇帝之所以要见他,是向他请教富国强兵之道。这位大臣就是范仲淹。 [2]

    范仲淹被后世推举为宋代官吏的楷模,甚至有人认为他的地位还在苏轼、欧阳修之上。他的《岳阳楼记》传诵千年,脍炙人口,其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及他的《灵乌赋》中“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名句,足以反映出中国文人的气节。而在曾经因为不肯随波逐流,秉笔直言,得罪了皇帝和权贵而遭到数次贬官,又凭着政绩数次崛起。

    在皇帝接见范仲淹之前,宋代恰好刚经历过一次危机。

    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西夏人的领袖李元昊称帝。由于宋代皇帝不承认李元昊的帝位,双方立刻发生了严重的军事冲突。 [3]

    在冲突中,李元昊几乎一年一次大捷,在三川口、好水川、定川寨,共灭宋军几万人。宋军表现得极端无能,连吃败仗。最后,在前线担任守备的范仲淹、韩琦、文彦博等人建立起了一道较为牢固的防线,控制住了西夏人的扩张。而李元昊由于消耗太大,也决定与宋和谈。这次和谈断断续续,到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才达成协议:宋每年输送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

    就在宋代与西夏发生战争的同时,原本与宋代维持和平的辽国也趁火打劫,要求增加岁币。四十年前,宋、辽签订澶渊之盟,宋每年向辽纳贡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到这时,辽威胁宋仁宗在战争、割地和增贡之间做出选择。

    虽然知道这是辽国的无理要求,但宋仁宗还是屈服了,他派富弼与辽国签订了新的合约:给辽国的岁贡增加十万两,绢增加十万匹。 [4]

    与西夏和辽的扩张相比,更让人头疼的是北宋政府自己的问题。政府内部已经是冗官充斥,军队规模庞大但是战力疲弱。财政吃紧,战争的爆发使朝廷不得不大幅度提高税收,民间经济也受到了影响。

    根据掌管财政的三司使统计,战争爆发之前的公元1038年,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的财政收入分别为一千九百七十八万、二千零一十四万和一千零三十八万,而财政支出分别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一千八百二十三万和八百五十九万,整体上还略有结余。

    宋代财政收入的计算单位很特别。在收税时,主要收的是金、银、钱、帛、粟等,金银以两为单位,钱以贯(一千钱)为单位,帛以匹为单位,粟以石为单位。在统计时,政府不是把所有贡品折算成货币,而只是将各种物品的数量简单相加,算出一个总数。各省的财政数字中包含了所有的税收,但人们无法折算,只能进行大体的比较。

    到了战争开始后的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三路的财政立刻出现了大幅度变动。其中陕西路由于是宋夏战争的主战场,花费更大,税负极其沉重,政府收入猛涨到三千三百九十万,而支出也达到了三千三百六十三万。京师汴州(开封)的财政收入从公元1038年的一千九百五十万涨到了公元1042年的二千九百二十九万,支出从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涨到了二千六百一十七万。 [5]

    面对西夏和辽的逼迫、内部的重重问题,皇帝痛改前非,发愤图强。而在这时,从前线回来的范仲淹成为皇帝信任的对象。他询问这位立了战功的大臣,如何才能解决财政问题,加强军事战备,防止下一次危机。

    范仲淹面圣时回答,退下后,对人说:“陛下的确想用我了。但是,朝廷已经积弊太深,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皇帝随即再次向范仲淹请教富国强兵的良策。这次,范仲淹做了书面答复,这就是著名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他提出了十项改革建议,分别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

    十项改革主要针对当时的四种现象:冗兵、冗官、冗费、行政效率低下。

    关于冗兵,新政针对性地提出恢复府兵制。宋代实行募兵制,兵员数额庞大,达一百多万人,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 [6] 但由于战争频仍,淘汰冗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范仲淹更强调从机制上寻找解决方法,减少养兵的花费,而府兵制寓兵于农,士兵自己种地养活自己,可以减少军费开支。

    在“修武备”一项中,他认为,由于当前京畿卫士抽调边关,首都兵力空虚,可以考虑先在京畿地区实行府兵制,再推广到其他地方。皇帝应该招募五万京畿卫士,这些兵三时务农,一时训练,既可以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又可以保持强盛的战斗力。

    关于府兵制的提议,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中国历史上,既有实行府兵制的时期,也有实行募兵制的时期。实行府兵制时期,人们就想改革成募兵制;而实行募兵制时期,又想改革成府兵制。比如,隋唐时期人们看到先前的募兵制花费太高,所以用府兵制解决花费问题 [7] ,这和范仲淹的初衷是一样的。但唐代中期以后,人们发现府兵制虽然节约军费,但士兵的战斗力不强,为了打仗,还是得用募兵制。募兵制持续到宋代,由于花费控制不住,范仲淹又提出要改为府兵制。

    这种循环说明,军队的战斗力与军费开支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期无解的难题,要么战斗力低,要么军费高,即便暂时能找到一个平衡点,也无法长期保持。范仲淹想从募兵制往府兵制调整,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寻找再平衡的尝试,在北宋军费太高的情况下,找到一个降低花费的方法。

    针对冗官问题,范仲淹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其核心是减少不合格官员的数量,削减因为家庭背景而当官的人数,同时改革官员选拔和考核体系,选拔出合格的官员。

    所谓“明黜陟”,指的是改革官员的选拔机制。由于官僚制度的惯性,宋仁宗时代形成了官员定期“磨勘”的制度:官员按照资历,文官三年升迁一次,武官五年升迁一次。范仲淹认为,这个制度使官员们根本没有动力去追求政绩,只需熬资历即可。必须改革磨勘法,根据官员实际的能力和成绩来提拔,将那些熬资历的不称职者淘汰掉,形成良性的竞争局面。

    所谓“抑侥幸”,指向的是官员的恩荫制度。宋真宗以来,皇帝要向大臣显示恩惠,便大量地分封官员子弟当官,由此形成了庞大的冗官体系。范仲淹算了一笔账:一个学士以上的官员在朝任职二十年以上,竟然能帮助兄弟、子弟二十人在京做官。如果不做出改变,官僚集团的膨胀速度会迅速吃空政府财政。

    所谓“精贡举”,是改革贡举制度。由于朝廷的考试注重诗词歌赋,所以招来的人才大多以辞章文采见长,而缺乏真正的治理能力。范仲淹试图改革贡举制度,并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实务训练。

    “择官长”“均公田”两项,则是希望谨慎地选择合格的地方官,避免不合格官员为祸民间。发给官员职分田,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不偏不倚地工作,避免贪赃枉法。

    总之,范仲淹希望利用制度将老化的官僚体系重新润滑,精简官员数目,提高官僚素质,将有限的财政用到这些合格的官员身上。

    针对行政效率低下,事情拖而不决,范仲淹提出了“推恩信”“重命令”两项措施,要求朝廷不要总是变动命令,一旦发布了命令,就要执行到底。

    针对冗费,范仲淹提出“厚农桑”“减徭役”。政府通过兴修水利、政策鼓励、减少税收的措施来鼓励农民,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同时,又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征召,合并政府机构,节省用人,减轻百姓负担,让他们安心从事生产劳动。

    范仲淹提出改革纲领之后,宋仁宗经过考虑,除了府兵制不予恢复之外,其余的都下诏办理。 [8] 在范仲淹的领导下,北宋政府终于走上了变革之路,史称“庆历新政”。

    范仲淹是一个务实的人,他不提过于宏大的目标,不像后来的王安石那样,想一次性地变革朝廷的体系。他只想在现有制度框架之下,将原来制度中已经乱套的地方重新调整好。可以说,这是一次现实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改革。

    范仲淹的改革暗含着这几条原则:

    第一,政府虽然要收税,但不是越多越好,财政应该量入为出,而不是量出为入。政府的职责是发展经济而不是加强税收。

    第二,政府不应该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来获利,而应该只依靠税收来解决财政问题。

    第三,政府的主要问题不是财政收入不足,而是规模快速膨胀,政府的规模降下来,花费自然减少。

    总之,改革的核心不是加强政府权力和干预民间经济运行,而是针对政府自身,要从自己身上割肉,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在中国的历史上,绝大部分改革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有少数改革是为了缩小政府规模而推行的,庆历新政属于后者。如果它成功了,那么北宋可能会统治得更长久;而如果它失败了,人们将会从另外的角度考虑问题:既然无法限制政府的规模,那么就只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到了这时,就该聚敛之臣上台了。

    庆历新政的命运到底如何呢?

    宋仁宗的诏书下达后,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兴趣。

    对于范仲淹的才华,人人佩服不已。此前,宰相吕夷简在任时,压迫、驱逐了一批良臣。范仲淹受重用后,富弼、韩琦等较为正直的官员随即被启用,与范仲淹共同筹划改革方案。这时,人们对他们的政策报以极大的期待。

    然而,政策下达之后,真正重要的是有人依据政策去执行。这时,事情却乱了套。

    为了将那些不合格的人裁撤,将那些依靠恩荫制度上台的人弄走,必须实行严格的考绩制度,但范仲淹没有足够的人手来推行政策,下层机构也不愿意配合。人们议论纷纷,认为改革涉及的面太广,内容太多,于是不再看好范仲淹的改革。 [9]

    范仲淹做了一次努力,他上书皇帝,提出政出多门,每个衙门自己不做事,还不让别人做事,要想推进改革,必须把更多权力集中在宰相手中。他要求作为辅政大臣,监管兵事和财政,而将其他的权力交给中书和枢密院这两府,与辅政大臣共同推进改革。

    范仲淹的建议牵扯到了真正的利益分配,在经过讨论之后,群臣建议皇帝否决范仲淹的提议,只授予他刑法的司法权。

    范仲淹仍然不想放弃,既然他有了刑法的司法权,就决定借此继续推进改革。他派出了按察使出巡各地,督促官员执行改革,同时打击那些不为民办事的官员。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被揭露出来,他的改革终于激起整个官僚阶层的反抗。

    官僚阶层发现,如果改革成功,首先是他们的权力被限制。改革恩荫制度之后,官员的后代当官没有那么容易了,赚钱的机会也少了,而磨勘制度变得严密之后,当官混日子也不方便了。

    当整个官僚阶层开始反抗时,范仲淹知道,改革已经进行不下去了。他了解仁宗皇帝的弱点:性格仁慈,能受委屈,却对付不了会哭闹的官员。随着与西夏维持和平的希望增大,财政改革的需求也不那么急迫了,一切都在向着旧轨道滑去。

    庆历新政实行了一年多之后,范仲淹已经无力将改革再推行下去了。恰好这时,边境传来警报,范仲淹和改革派大臣、枢密副使富弼一同申请戍边。皇帝也已经厌烦了改革,任命范仲淹担任河东、陕西宣抚使,赐予他黄金百两,将他打发走了。到了边关之后,范仲淹将这百两黄金分给了将士。

    对于改革的失败,范仲淹是什么心情,历史没有过多记载,他的名作《岳阳楼记》中,那“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名句或许恰好反映了他的内心。这时的他已经将成败看淡了,只求问心无愧。

    北宋的第一次也是最靠谱的一次改革失败了,让人扼腕不已。如果这次改革成功,也许就不会有王安石那次伤筋动骨的改革了。

    庆历新政也留下了一定的成果:皇帝偶尔想起来范仲淹的建议,就会清理一批冗官。但不久后,总会有新一批冗官,帝国财政仍旧在恶化。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代。这是一个经济发达的时代,也是一个财政混乱的时代。宋朝拥有最复杂的官僚体系、最庞大且无用的军队、最全面的专卖制度、最先进也是最无赖的金融工具。

    宋朝的命运在它建立之初就已经注定。人们虽然反抗过,改革过,但最终都无法对抗庞大的财政惯性,政府在不断找钱中消耗着力量,最终瓦解。而北方虎视眈眈的敌人利用这个机会,吞并了中国历史上最独特的王朝。

    错综复杂的财政集权

    显德七年(公元960年),一支后周的军队从京师汴州北上抗击北汉契丹联军。一天晚上,他们驻扎在京师北面、黄河北岸上的陈桥驿,一场阴谋即将在这里展开。 [10]

    当晚,阴谋的主角归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赵匡胤先喝酒将自己灌醉,回到帐中呼呼大睡。赵匡胤的弟弟赵光义和掌书记赵普则在外策划军队造反。到了五更时分,有组织的军人们在一种狂热情绪的支配下来到陈桥驿的驿门,鼓噪着要求赵匡胤当皇帝,他们随后向赵匡胤的寝帐进发。赵光义和赵普乘机走进赵匡胤的寝帐,将醉眼蒙眬的赵匡胤叫醒。

    等赵匡胤从屋里出来,有人立即给他套上一件黄袍,众人山呼万岁,簇拥着他向京师的方向前进。

    到了京师,士兵们把宰相范质带到赵匡胤的面前,范质一看大事不好,只得承认了既成事实。赵匡胤控制了京师,逼迫未成年的后周恭帝将皇位禅让给自己。另一位后周权臣韩通听说此事,立即往家跑,他跑到家还没有来得及关门,赵匡胤的手下王彦生就进屋杀了他的全家。

    赵匡胤登基后,后周太尉李筠、淮南节度使李重进相继叛乱。他们被镇压之后,赵匡胤显得忧心忡忡。

    从中晚唐至五代十国的一两百年的时间里,由于中央政府缺乏控制力,各地的节度使成为地方事实上的统治者。他们拥有军队,从地方收税来养兵,还有自己的官僚系统,已经完全独立于中央。

    赵匡胤虽然得到了天下,但是,如果这样的结构不改变,下一次改朝换代很快又会发生。如何坐稳江山,成了他必须解决的问题。

    更棘手的是,他并没有机会建立一套全新的制度。他通过和平禅让获得权力,必须安抚那些推举他上台,或者默认他当皇帝的人。禅让的王朝总是带着前朝的所有问题,要想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稳固的架构更是难上加难。

    帮助赵匡胤黄袍加身的赵普心领神会。他向赵匡胤提出了计策,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在政治上,削夺其权;在军事上,收其精兵;在财政上,制其钱谷。

    虽然继承了唐、五代时期的基本政治架构,但是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正常的官僚制度之上,另外加上了许多的监管措施,来防止官员擅权。在唐代,宰相的权力很大,但在宋代,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还设置了副宰相(参知政事),兵权分出去,归枢密院,财权也分出去,设置了三司使,号称计相。

    在地方官制上,财权、军权、行政权力也各自分离,官员皆由中央任命,并且互相牵制。 [11] 除了设州县之外,宋代在州之上还有一个叫作路的机构。路不算是一级政府,只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但又承担了政府的许多职能。

    就这样,宋代成了中国历史上官僚制度最复杂的朝代,各级政府机构盘根错节,任何人即便想要反叛,也无法获得足够的权力。

    军事上,为了对抗节度使的权力,五代时期已经形成了枢密院领兵制度。枢密使这个发端于唐代宦官、从五代时期起由非宦官担任的职务,到了宋代已经成了类似当今的总参谋部部长,掌管军事大权。

    为了限权,除了枢密使之外,宋代还设置了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组成的三衙。这三衙统领全国的禁军和厢军,负责军事训练。三衙负责练兵,枢密院负责调兵,而打仗时还要另设将帅领兵。路、州、县各个地方政府也设有各种各样的军事职务,负责当地驻军的监管、协调和后勤工作。

    宋代与唐初军事体制最大的不同,是初唐采取府兵制,而宋代采用募兵制。募兵制与府兵制的区别,在于兵都是招募而来的职业兵,只负责打仗,不负责生产和屯田,他们是由中央政府发工资的。募兵制相对于府兵制的优点是兵士的军事素质更高,而缺点则是养兵必须全靠政府拨款,费用高昂。

    要想达到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集权,就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该如何控制百姓,让他们乐意帮助政府建立集权制度呢?

    赵普的提议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制其钱谷”,从财政上剥夺其独立能力,使其不得不依靠中央政府,这样才能解决财政问题。“剥夺其权”和“收其精兵”都是外在的动作,就像绑住一个人的手脚一样,虽然能够制服他,却也剥夺了他为皇帝效力的能力。只有“制其钱谷”,才能在不损害一个人的战斗力的前提下,又让他服服帖帖。

    宋太祖为了剥夺各个地方的独立财权,派遣了大量的使职官僚下去。他规定,地方财政事务都由中央政府设立的转运使掌控,而地方长官(节度使、防御使、观察使、留后、刺史等)均不管理财政事宜。

    回想一下唐代后期,一份税收要分成留州、送(节度)史、上贡(朝廷)三部分,而上贡的比例有时甚至不到十分之一,大部分的财政都被地方克扣了。甚至有的藩镇干脆不向中央缴税,只是不定时地送一些贡品。

    唐德宗当年的窘况仿佛是长鸣的警钟,随时提醒着宋代帝王。宋太宗赵光义更是直言不讳地说,整顿财政就要以唐为鉴。

    前代帝王昏弱,天下十分财赋,未有一分入于王室。唐德宗在梁、洋,公私窘乏,韩滉专制镇海,积聚财货,德宗遣其子皋往求,得百万斛,以救艰危,即时朝廷时势可见矣。朕今收拾天下遗利,以赡军国,以济穷困;若豪户猾民,望毫发之惠,不可得也。 [12]

    财政官员直属于中央,地方官就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来插手帝国的财政了。

    1992年,中国政府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在财政分配上偏向中央,地方需要花费,就由中央进行转移支付。

    而一千年前的宋代,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规定税收必须都解京,即使由于交通不便无法送到,也必须在当地封存,不允许地方官员动用。

    中央财政比例的加大形成了干强枝弱的局面,这是整个宋代财政状况的一条主线。

    在中央,皇帝设立了三司使,专管财务。财政官员的地位提升,并独立于原有的行政系统之外,皇帝对于财政的控制权更加强了。 [13]

    宋太祖设立的制度如此成功,直到宋代末年,地方官僚都无法与中央政府对抗。

    但是,由于宋代在前代官制的基础上设置了太多的权宜性的职位,官僚队伍膨胀的速度甚至超过了之前的任何朝代。由于军权分得过散,没有人为军队的实力负责,人们从军只为养家糊口,战斗力糟糕得一塌糊涂。

    冗官和冗兵,是宋代财政最大的两个包袱,怎么甩都甩不掉。

    在宋真宗时期,宋代的士兵大约为九十一万二千人,接受俸禄的宗室、官僚大约为九千七百八十五人。到了宋仁宗宝元时期(公元1038年—公元1040年),士兵人数已经达到了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而接受俸禄的宗室、官僚为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人。到了宋英宗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公元1067年),由于天下太平,士兵人数终于降至一百一十六万二千人,接受俸禄的人却立刻扩充了十分之三。 [14]

    宋仁宗时期的名臣蔡襄曾经统计过皇祐年间(公元1049年—公元1054年)的税赋收入和军事开支。税赋分为钱、绢帛、粮、草四项,其中军事开支分别占了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一百零二、百分之七十六和百分之八十四。 [15]

    由于养兵养官的包袱,宋代不得不大大增加财政收入。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农业税和劳役都更加沉重。

    农业税仍然以两税为主,但对两税再次做出了简化:夏税纳钱,秋税缴米。除了两税之外,又有无数的苛捐杂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义仓税、进际税、蚕盐税、曲引钱、纳醋息钱、头子钱,等等,名目繁多。 [16] 缴税又有不同的方式,一会儿缴钱,一会儿又折算成米,算来算去,政府就吃足了其中的差价。

    由于经济的发展,宋代的垦田数量超过了前代,然而,与垦田数量大增并行的,是逃亡户的增加。在群臣的讨论中,逃亡户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由于不缴税的“形势户”太多,大量的税收负担都压在普通户的头上,人们突然发现,依靠农业致富已经成了一种空想。 [17]

    如果一户人家想多种几棵树,他会发现树还没有长大,地方政府已经调高了他的户等和税赋,算算账,还不如把树砍掉划算。任何财产的变动都可能成为政府加税的理由,最终,人们发现当一个游民反而最省心。许多人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也间接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达。

    除了田税之外,劳役问题也十分严重。在宋代,最令人头疼的劳役是替官府出差的衙前,以及治理民间的里正。特别是衙前,本来是一个替官府出差的职位,按照现代人的理解,替官府做事是可以赚钱的。但在宋代,由于这种差没有俸禄,还要受官僚的欺负,充当差役是要倒贴钱的,成了典型的苦差。为了找人充差,政府只能强迫富裕的人家出人,但就算是富裕人家,出衙前差也可以让人倾家荡产。 [18]

    即便这样搜刮,随着官僚队伍和军事开支的继续膨胀,仅仅依靠农业税,仍然无法满足需要。北宋时期的农业财政收入大约在五千万到七千万之间, [19] 它的财政总收入则在一万二千万到一万五千万之间, [20] 其中的差额,则要靠组织最严密的国营垄断事业来填补。

    宋代发展出了最复杂的官买官卖制度。

    官买官卖遍天下

    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一位叫作范祥的太常博士提出了一个奇怪的建议,试图解决困扰中央政府的军事财政问题。 [21]

    由于与西夏战争造成的财政紧张,加上范仲淹改革失败,中央政府已经没有力量支援陕西边境的财政。

    此刻,各地的税收已经加无可加,而各种专卖制度已经很严密,政府建立了盐、茶、香药、奢侈品等专卖机构。这些特殊的国有企业控制着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将利润压榨出来供给中央政府养官和打仗。

    但政府仍然入不敷出,宋仁宗的满朝名臣都束手无策。这时,枢密副使韩琦向皇帝推荐了名不见经传的范祥,他又能想出什么办法?

    范祥的办法是:用盐来养兵。

    在范祥之前,宋代的食盐专卖制度是这样安排的:全国划分成若干区域,每个区域内有一个食盐产区,而这个产区的盐只能在本区域销售,否则就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比如,四川地区的井盐只能在四川和三峡地区销售;浙江沿海的盐只能供应两浙地区;福建长清场的盐主要供应福建;而解州(位于今山西运城)的解盐,供应了北方的广大地区。

    在每一个产地,或由政府组织生产,或者由盐农生产,但盐农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政府,不得销售给他人。政府再组织运输,将盐运往各地进行销售。不过,在销售店铺方面,规则却有一定的松动。比如解盐,在首都等核心地区都是政府直接建立零售机构,别人不得经营。但是,还有一些偏远的地区,政府的机构覆盖不到,就准许商人从政府批量购入再自行销售。但是,批发商人也只能在指定地区销售,如果越界,就要受到严惩。

    宋代的这种做法一直流传到现在,即便盐税在现在的政府收入中已经占比很小。直到2014年,政府才取消了盐业专卖。

    虽然宋代政府已经通过食盐专卖获得了大量的收益,但是到了宋仁宗初期,食盐专卖的收益却因为另一项临时措施的出现而打了折扣,这项临时措施和政府的运输能力不足有关。

    当时,在与西夏接壤的西北地区,需要外部运进大量的物资和粮食,可是运输是要花钱的,而政府没有那么多钱,无法把粮食运送到边疆地区。

    为了应付运输问题,政府想出了一个主意:鼓励商人往边疆运输粮食。 [22]

    淳化四年(公元993年),由于边关粮草吃紧,宋太宗请求大商人帮助政府把粮食运送到边防,当边关守将接收了商人运来的粮草之后,就开一张证明,载明捐赠物资价值多少钱,由商人将这张证明带回京师,政府把钱款划拨给商人。

    商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政府的条件,是因为边关守将会把粮食的价格尽量高估,留给商人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政府为了激发商人的积极性,还规定商人结款时可以不要现钱,而要一些政府垄断的商品,最初主要是茶叶。垄断商品的价值更高,也更受欢迎。

    咸平五年(公元1002年),三司使王嗣宗进一步细化了规则:政府付款给商人的是百分之四十的香药、百分之三十的犀牛角和象牙,以及百分之三十的茶叶券,商人可以用茶叶券去换茶。后来改为百分之六十的犀牛角和象牙,以及百分之四十的茶叶券。

    到了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宋仁宗规定商人可以向政府要现钱,也可以要求政府支付茶叶、香药、象牙或者盐、白矾等紧俏物资。 [23] 从此,盐进入了商人们的换购清单,政府不得不允许商人参与盐业的垄断经营。

    然而,这种办法却让商人钻了空子。由于粮食的价格被高估,商人可以用较少的粮食换得较多的专卖品,更有甚时,商人往边关运送一束草,就可以获得十二斤十一两的高质量颗盐。并且,商人运输的货物质量并没有保证,常常是劣质的。更严重的是,随着商人手中的专卖品越来越多,政府无法任意抬高专卖品的价格了。随着专卖品价格的降低,中央财政收入减少了。官员们纷纷检讨,认为这个临时性的做法对政府财政的影响弊大于利。 [24]

    结果,宋代的军费还没有解决,财政收入又出现了问题,可谓顾此失彼。恰好在这时,范祥推出了他的盐票改革。

    范祥认为,目前的食盐专卖体系和边关运输方式都太低效了,如果将食盐票券化,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向边关运输的问题。

    范祥发行了一种叫作盐钞的证券,同时不再让商人向边关运输粮食物资,而是让商人直接向边关运输现钱,按照当地市价购买物资。这样一来,成本竟然比让商人们运输物资要便宜得多。简单地说,以前边关粮草是政府安排统购统销,价格高昂,质量低劣,后来改为公开招标,价格反而便宜下来了。

    商人向边关输送钱币,又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呢?

    守将收到钱款后,会将相应数量的盐钞交给商人。商人持盐钞直接到盐产地(盐池)去提盐,再到指定地区卖盐。政府不再负责盐的运输,而交由商人自己负责。

    商人不需要再跑到京师,而是直接去盐产地,也不能再要求犀牛角、象牙等东西,只能换盐,政府的负担减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人亏本,盐在宋代是抢手货,商人都乐于收购。范祥想通过改革造成双赢的局面。

    到后来,商人们甚至可以把盐钞当作货币使用。在宋代北方的大宗贸易中,盐钞就是一种通用的交换媒介,商品可以以盐钞计价,用盐钞可以直接购买粮食、茶叶等物品。

    当盐钞成为商品交换中介之后,政府就可以加量发行,获得更大的利益,将盐钞逐渐货币化。最后,盐钞的数量超过人们对食盐的实际需求,只有到这一步,政府才算利用盐业将利润最大化。

    范祥的设计虽然很好,却并没有马上得到皇帝的认可。又拖了四年,皇帝才终于下决心实行。

    一开始,盐钞制度就遭到了抵制。抵制范祥的大都是大商人。在此之前,他们把粮食运到边关,可以高估粮食价格,投机倒把,以次充好。但现在,价格已经被锁死了,他们虽然还能赚钱,但暴利已经不存在了。许多官员对范祥也不满意,因为在以前的制度下,他们能够和商人勾结,吃回扣,钻空子,现在这样的机会少了。

    在商人和官员的联合抵制下,皇帝让时任三司户部副使的包拯前往调查。铁面无私的包青天经过研究,得出结论:商人和官员反对,是因为他们钻空子的机会少了,但是实行盐钞制度,政府的财政浪费会大大减少,而利润相应增加,这项政策对政府是有利的。

    包拯的报告让盐钞得以继续。 [25]

    事实证明,盐钞的实行的确给政府带来了更多的收入。到了皇祐初年(公元1049年),盐钞收入已经达到了二百二十一万,四年后稳定在二百一十五万,这四年的总收入比之前六年的总收入还多六十八万。

    更重要的是,以前政府还要支出一部分钱给商人,感谢他们把物资送到了边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这笔支出就达到了六百四十七万,庆历六年也有四百八十万,由于商人不需要再到首都来领钱,这些钱都省下了。 [26]

    根据记载,仅仅盐法一项,就已经满足了政府百分之八十的边疆军事开支。

    范祥的改革让皇帝尝到了甜头,也看到了官卖制度可以带来很大的收益。宋代对盐业源头的垄断,就好像现代对于土地的垄断一样,会产生令人瞠目结舌的收益。现代的地方政府仅仅依靠卖地就能获得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六七十,如果把土地抵押带来的金融效益计算在内,有的地方甚至能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而宋代将盐业票券化之后,也有着类似的效果。

    但这种效果却是有代价的,因为盐钞的整个流程都只建立在百姓对盐的需求上,而这个需求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超额发行盐钞,就会形成巨大的泡沫,直到坍塌。

    在实行盐钞制度之前,宋代政府甚至依靠强行摊派,规定每个人必须每年买多少盐。后来,政府不再强迫人民买盐了,但是又发行了太多的盐钞。只要商人给边关送去粮食和钱,政府就发盐钞,根本不在意是否超额。

    到了宋神宗熙宁六年,民间实际的用盐量只有四十二万八千六百零一席盐(每席为一百一十六点五斤),而陕西边关发出的盐钞达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已经超过实际用量的一倍。盐钞越来越不值钱。 [27]

    除了范祥改革之外,宋代的盐业还经过了多次改革,但整体的指导思想从来没有变化:帮助政府从民间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宋代的专卖制度大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中国历史上政府垄断经营和专卖的高峰就出现在宋代,到了最后,政府已经将所有适合垄断经营的项目都收了过来。

    这些专卖大都继承自五代时期,那时各个小朝廷为了应付军费开支,不断地寻找新的财源,开辟了各种专卖制度。到了宋代,这些专卖制度大都没有废除,甚至更加发达了。

    宋太宗时期,实行盐、酒等专卖。侍御史田锡就对财政,特别是专卖制度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筦榷贷货,网利太密,躬亲机务,纶肯稍频。臣所谓网利太密者,酒曲之利但要增盈,商税之利但求出剩。或偶有出剩,不询出剩之由,或偶有亏欠,必责亏欠之过。递年比扑,只管增加,递月较量,不管欠折。然国家军兵数广,支用处多,课利不得不如此征收,筦榷不得不如此比较,穷尽取财之路,莫甚于兹,疏通殖货之源,未闻适变。 [28]

    太宗去世时,王禹偁等人再次直言:

    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此所以尽取山泽之利而不能足也。夫山泽之利,与民共之。自汉以来,取为国用,不可弃也,然亦不可尽也。方今可谓尽矣。 [29]

    人们以为太宗已经穷尽了专卖的能事,但这只是个开端。到了宋真宗时期,由于财政窟窿太大,盐酒的专卖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于是朝廷瞄准了茶、矾、香等一切可能产生垄断收益的商品,而专卖产生的利润也更加丰厚。

    高峰时期,宋代的正规税收只能提供百分之三十几的财政收入,而更多收入则来自于这些官僚经营机构。

    由于许多垄断的物资出自海外,比如犀牛角、象牙、珍珠、玳瑁、乳香,等等,皇帝甚至将专卖制度延伸到了海外,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海关制度。 [30]

    根据规定,一艘海外的帆船来到中国的港口,首先必须进行登记,缴纳十分之一的物资作为税收。纳税完毕之后,官员们再拿出两个名单:第一个名单上写着只准政府采购的商品,如果船上有这些物资,必须全部卖给政府;第二个名单上是政府优先采购的商品,先保证政府的所需,剩余的才能卖给民间。

    政府采购的物品统一进入官方的专卖系统,并以垄断价格进行销售。

    但皇帝没有想到的是,为了维持这种专卖制度,必须雇佣大量的人来运作,而这些人都需要财政养活。为了经营,官僚集团也变得更加庞大,这些官员在帮助政府盈利的同时,也在谋取私利。随着宋代专卖制度的盛行,民间的负担也更加沉重。

    到最后,政府其实做了一笔亏本买卖,除了效率低下,还产生巨大的冗员,财政问题更加突出了。

    宋仁宗死后,他的养子宋英宗有心改革却英年早逝,继而上台的宋神宗终于下决心面对财政危机,进行了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改革。

    熙宁变法和元丰改制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一场本该发生在现代议会上的激烈辩论出现在了神宗的朝堂上。辩论的双方是两个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 [31]

    这一年,京师汴州接连发生地震,冀州一带出现了黄河决口,而河朔也发生了巨大的旱灾。为了救灾,政府花了不少钱,官员请求神宗在例行的南郊典礼中不要再颁发赏赐。按照规矩,典礼中皇帝应该给他的功臣们赏赐金帛财物。

    宋神宗觉得有些过意不去,请三位学士王珪、王安石和司马光前来商量。

    三人中,学士承旨王珪资格最老,性格温和,人们讥笑他平生只会做三件事:“取圣旨”“领圣旨”“已得圣旨”,是“三旨相公”。 [32] 面对皇帝时,王珪果然适时地保持了沉默。

    而翰林兼侍读学士司马光则赞同提议,认为为了救灾,需要节省其他开支。

    这时,翰林学士兼侍讲王安石却把话题引向另一个方向,于是这次讨论变成了财政思想的大辩论。

    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不是财政紧缩的理由,政府的正常开支不应该缩减。钱不够用,政府就应该积极理财,增加财政收入。

    司马光则嘲笑对手:所谓的善于理财,不过是政府从民间搜刮的理由而已。

    王安石不同意,认为善于理财并不是要从民间搜刮。其实,聪明的官员不需要增加民间税率,也可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做到国用充足。

    司马光继续反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就产出了这么多的财物,不在政府手中,就在民间。所谓不剥夺民间财物,依靠理财生钱,只不过是汉代桑弘羊使用过的花招罢了。

    双方你来我往,争议不已。我们现在已经无法还原争论的现场,而从《宋史》保留下的材料看,司马光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但事实上,王安石的观点更能打动人。皇帝最后打了圆场,宣布作为个人,他赞成司马光的提法;但是作为皇帝,姑且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去做。皇帝的态度已经预示了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命运。

    在这件事之前和之后,王安石与皇帝都有过密切的交流,他系统地向皇帝讲述了变法思想。争论过后的第二年,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启动了历史上最有名的熙宁变法。

    自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后,人们就对于下一次改革如何进行议论纷纷。

    范仲淹改革的突破口是整顿官僚队伍。通过整顿官僚和军队,减少财政开支,这种方法是保守的。自从他失败之后,人们意识到裁减官僚已经不现实了。

    宋神宗继位后,将理财放在了最为优先的位置上。最初,他仍然采取传统思路,命令翰林学士司马光制定政策,以庆历二年(也就是庆历新政的前一年)为标准来压缩朝廷开支。但司马光研究了几天,承认这个工作不是短期能够完成的。他对皇帝说:“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 [33]

    当司马光等坚守传统的官员承认无法骤然完成使命时,恰好有另一个人跳出来,宣布他有妙法能够让帝国财政起死回生,也就难怪宋神宗偏向于此人了。当王安石掌权时,宋代的改革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从节省财政开支,变为增加财政收入。

    王安石并不是一个典型的理财专家,而是一个怀有梦想,又缺乏实务经验的人。他自始至终相信,在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可以发展民间经济。

    王安石曾经向宋仁宗递交过万言书,详述了他的改革思想,然而宋仁宗并没有重视他的提议。 [34] 到了神宗时期,年轻的皇帝急于扭转财政的颓势,王安石无所畏惧的性格恰好与皇帝的期望不谋而合。

    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推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条文。主线只有一个:加强中央集权,利用政府的力量来指导和参与经济运营,搞活经济,从而获得更大的财政收入。

    这个主线的唯一问题是:只要政府参与了具体的经济运营,整个市场的效率必然降低,从而造成经济的衰退。至于政府的财政增收,这的确可以做到,但这是以民间的损失为代价的。在王安石看来,这是一个把饼做大的变革,但实际上却是一场分饼大战,政府分得多了,民间必然分得少。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从更深层次上理解熙宁变法的失败。

    这场变法之所以对未来影响深远,还在于王安石在集权过程中对于官制的破坏。

    在熙宁变法之前,朝廷集中了一批优秀的大臣,比如欧阳修、韩琦、富弼、司马光、“三苏”等人,但这些人大都不认同王安石的变法。

    司马光是典型的保守派,反对新法最甚。虽然他提不出立即见效的方法,但他极力反对新法,认为精减政府机构、减税才是王道。

    司马光和王安石在争斗中都表现得很极端,为了让对方下台,不惜把反对者彻底打趴下。宋朝的官斗愈演愈烈,已经不再以是非为标准,变成了纯粹的拉帮结派。

    而苏轼等人的想法更为现实。苏轼一方面看到了王安石的大部分主张不可行,另一方面看到了有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是不错的,同时,他不赞成激烈的官斗。在所有宋朝官僚中,苏轼的见解和姿态一直高人一筹。但王安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这一派的人士也一并打倒了。

    在打倒了这两派之后,王安石必须另外选择一批官员来执行他的改革,但是,随着正直大臣的纷纷离职,他能选择的只有一批“无所谓东西”的钻营之徒。这些人虽缺乏成熟的政治主张,却不缺乏自我意识,很快就学会利用新法为自己牟利,这就更加败坏了新法,加速了变法的失败。

    另外,王安石的集权主张让这些人更加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得权力缺乏制约。这个问题一直持续到北宋终了。

    从具体的条文上来讲,变法的大部分内容都在以前的历史中出现过,并非他的原创。

    王安石制定的均输法,是为了节省政府的运输能力,允许主管官员(发运使)更灵活地处置税收,比如将大米卖掉换成土特产,土特产的重量更轻,也就节省了运输能力。

    这个做法出现在汉武帝时期,由著名的理财大臣桑弘羊提出。 [35] 在汉代,这一做法就已经出现了问题:由于发运使权力太大,搅乱了市场,因此产生了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各种不法行为。

    青苗法也是一项前人的制度,不过王安石将它的规模扩大了。所谓青苗法,是政府给农民发放青苗贷款的法律。 [36] 当地里还是青苗时,可能是农民最缺钱的时刻,因为这时候他们可能已经把去年的存粮都吃完了,可是今年的粮食还没有下来,青苗还没有熟。有的农民甚至把留种子的那点粮食都吃掉了,连地都种不下去。这时官府如果出面,拿出钱来将钱贷给农民,等粮食熟了再让农民还回来,这样,官府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而农民也不至于饿死。这个想法看上去是很不错的。

    可是,很不错的想法在执行的时候却必然失败。为什么?因为官僚效率的低下和粗暴。

    从理论上分析,这个做法的确可行,但实行起来,如果中央政府不强行推动,各地政府就懒得理睬,不了了之。中央政府要想推动,就必须下达指标强行推进,如果官员完不成指标,就要受到惩罚。可是,一旦下达了额度指标,每年必须贷出去多少,收入利息多少,这个额度就必然被滥用。本来可能一百户农民只有五户需要贷款,但官僚系统的低效率却无法找到真正需要的这五户,反而抓到了另外的人,强行把钱贷给不需要的人,好赶快完成指标。到最后,地方政府执行青苗法就变成了强制贷款、强行收租,把额度指标完成了事。

    这就像现在的GDP攀比,或者财政攀比一样,最终的成本都转嫁到了民间,而借贷的效率反而愈加低下。这也可以看出,变法的本质不是发展经济,而是增加财政收入。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市易法上。 [37] 政府想建立一个叫作市易务的机构,利用这个官方的交易平台来平抑物价,这样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完善的。只有到了现代,人们进行过社会主义实践,才意识到其中的漏洞:官方主导的流通市场必定是一个“剪刀差”横生、低买高抛的好地方,最终会成为官僚企业和关系户大赚其钱的地方,不仅不会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反而会增加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军事开支,王安石还订立了保甲、保马和将兵之法。这些法律要求裁撤不合格的军队,同时在民间建立保甲组织,相当于是民兵资源,定期进行军事训练。由于民兵是不花政府钱的,可以降低财政压力。另外,军马以前是官方养殖,也要把军马放到农户家里去养,减少官方成本。但是,北宋时期由于职业分工的发展,农民搞军事训练不仅不会有效果,反而耽误了种田,可谓劳民伤财。

    开封府有人为了逃避保甲,不惜断指自残。知府韩维上奏谈到这事,王安石却认为,这是士大夫针对他的阴谋,就算有这种事情,也说明有愚民被士大夫们挑动了,政府不应该因为有一两件这种事就放弃变法。 [38]

    王安石的观点跨越了千年,被现代官员们继续采用。当现代的官员面对民众对抗拆迁时,也认为这是少数人不懂得发展的道理而做出的愚蠢举动。

    王安石制定的政策,并非毫无可取之处,若干法律如果慢慢地实行,而不是一下子打包推出,是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的。

    比如农田水利法,政府的确应该承担一定的公共工程,解决灌溉等农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中国历史上,治水的名臣辈出,经验丰富,但是这项法律必须在地方层面上落实,各个地方有水利需求,才会有效果。如果以运动的方式来做的话,必然会因征调了太多的劳力,而对民间形成干扰。

    另一个可能有好处的法律叫方田均税法。如果执行得当,对于政府和民间也都有好处。由于宋代的土地占有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加之许多本该纳税的人逃避了纳税义务,让税收负担向着穷人集中。通过重新丈量和登记土地,可以让税收更加平均。

    但是,除非像北魏那样存在大片荒地进行重新规划,如果像宋代这样,所有的土地都已经被人占了,那么不管怎么调查,总会有遗漏的土地。所以,执政者一定要清楚,完全调查清楚是不可能的,必须考虑调查成本和民间承受程度,适可而止。

    而王安石希望进行一次全面的丈量,还设计了一个新的单位叫作方(一百万平方步),将土地重新划为五等,重新厘定税收,有着明显的加税意图。

    这项规模浩大的工程执行时,民间的敌意终于越来越深,人们担心清查过土地之后,税收会加重。随着各地的抵制和恶评,这项法律最终被搁置。经过清查的土地已经达到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约占当时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39]

    在王安石的改革中,最令人感到可惜的法律是免役法。在所有的法律中,免役法是最可能成功的一项。由于宋代有着繁重的劳役,已经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衙前和里正这两个差事,可以使人倾家荡产。

    王安石制定这项法律,是想让人们缴纳一定的钱,获得免役,再用免役钱去雇佣劳役。这符合当时的需求,进行职业的分工和细化。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由于把户籍分成了五等,按照财富输钱,也将主要的出钱方锁定在了富人身上。最穷的人不需要纳税,而中间户也获得了足够的利益。

    根据杭州知府苏轼的观察,杭州的三等户人家一般八年一个轮回,出差役两年,再休息六年。如果按照免役法的规定出钱免役,那么每年需要出三四千,八年合计约三万钱左右。如果不免役,必须服役的话,那么两年的服役费用约为七万多。即便不算时间成本,仅仅从金钱上衡量,免役法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40]

    但随着两派争斗的升级,不管是王安石的改革派,还是司马光的保守派,都已经不单单站在政策本身的角度看问题。变法之争演变成了党争。

    王安石下台后,新上台的司马光不顾大量的反对声,将免役法废除。变法留下的仅有的正面成果也消失了。

    王安石拜相之后,宋仁宗时期积累下来的一群名臣被一一拿下。吕公著、韩维、欧阳修、文彦博、富弼、韩琦、司马光、范镇,都被不遗余力地排挤,御史刘述、刘琦、钱、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和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等也都因为反对王安石的变法而离任。

    而王安石的党人却只有吕惠卿、蔡确、章惇等少数人,这些人都经过了党争的训练。宋代的朝廷规矩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人们在朝堂上斗个你死我活,抛弃了一切原则。

    熙宁七年,在两位太后的要挟下,宋神宗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但熙宁九年,又重新启任他担任宰相,直到一年后,再次罢免。

    即便王安石离开朝堂,他的政策也没有被废除,此时朝廷已经没有人能够主持拨乱反正,也没有人能够将他的新法坚持到底。更重要的是,他的新法虽然给民间带来了混乱,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财政收入。

    根据记载,熙宁六年,官方通过青苗法一项的收入大约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利息。 [41] 免役钱也是一个能够带来实实在在收入的项目,熙宁九年的数据显示,该年免役收入为一千零四十一万贯,买役支出仅为六百四十九万贯,两者的差额就是政府的收入,约为三百九十三万贯。 [42] 市易法的收入每年不到百万贯 [43]

    除了这三项法令之外,其余的政策对财政的贡献微不足道。但这些钱大体上可以缓解一部分的财政压力。

    王安石下台之后,宋神宗的改革却并没有停止。王安石主持的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理财改革,但神宗却探索了另一条路:节省资金、提高行政效率的官僚改革。

    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宋神宗在王安石党徒蔡确的帮助下,推出了著名的“元丰改制”,对于冗官问题做出调整。 [44]

    在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吏治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中央的法令在地方执行时总是失效或者变味;而官僚机构的重叠、牵制增多,皇帝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

    元丰改制的目的就是裁撤冗余机构,合并事权,提高效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皇帝整理了唐代的行政文件《唐六典》,对官制重新进行顶层设计,试图重建三省六部制的结构,将多余的官僚机构去掉,将政府管辖的事务重新装入六部的框架里。中央的权力又回归到宰相的手里。

    而对财政机关而言,最主要的改革就是宋初形成的三司使权力下降,财政权力重新回归户部,由户部统一领导。

    许多省、台、寺、监的临时性官员要么被裁撤,要么归并到正规的系统之中。为了避免官员任用过滥,中央还将官员纳入到一个二十五等的官阶,便于升迁和发放俸禄。

    这次改革是朝代中期的皇帝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官僚干扰的一次尝试。但从实行初期,就带了极大的混乱。时间一长,各种冗官重新出现,依附在改革后的官场上。到了宋徽宗时代,已经看不到改革带来的任何效果了。


    [1] 本章涉及的时间范围是公元960年—公元1100年。

    [2] 见《宋史·范仲淹传》。

    [3] 见《宋史·夏国传》。

    [4] 见《宋史·仁宗纪》《宋史·富弼传》《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

    [5] 见《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

    [6] 冗兵问题详见下一节。

    [7] 见《新唐书·兵志》。

    [8] 《宋史·范仲淹传》:“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

    [9] 《宋史·范仲淹传》:“而仲淹以天下为己任,裁削幸滥,考核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更张无渐,规摹阔大,论者以为不可行。及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稍行,而朋党之论浸闻上矣。”

    [10] 见《宋史·太祖纪》《宋史·赵普传》。

    [11] 见《宋史·职官志》。

    [12] 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

    [13] 《宋史·职官志二》:“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

    [14] 见《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

    [15] 见《蔡忠惠公文集》卷十八。四项收入的具体数据为:钱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二千五百四十一贯,绢帛八百七十四万五千五百三十五匹,粮二千六百九十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五石,草二千九百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一十三束。四项军事开支的具体数据为:钱九百九十四万零一百四十七贯,绢帛七百四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匹,粮二千三百一十七万零二百二十三石,草二千四百九十八万零四百六十四束。

    [16] 见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十九章。

    [17] 关于人民被逼逃亡的最好描述,由宋太宗的一位官员给出。《宋史·食货志上一(农田)》:“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今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复有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赋额岁减,国用不充。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扰之,每一户归业,则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徭之籍,追胥责问,继踵而来,虽蒙蠲其常租,实无补于捐瘠。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遁,则乡里检其资财,至于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

    [18] 《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上)》:“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

    [19] 《宋史·食货志上二》:“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20] 《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天禧末,……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

    [21] 见《宋史·食货志下三》。

    [22] 见《梦溪笔谈·官政二》。

    [23] 见《宋会要辑稿·食货》。

    [24] 《宋史·李仕衡传》:“度支使梁鼎言:‘商人入粟于边,率高其直,而售以解盐。商利益博,国用日耗。请调丁夫转粟,而辇盐诸州,官自鬻之,岁可得缗钱三十万。’”

    [25] 包拯对范祥的评价一直很高,在范祥死后也为他的子孙争取优遇。《宋史·范祥传》:“嘉祐中,包拯言:‘祥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使缗钱数百万,其劳可录。’官其子孙景郊社斋郎。”

    [26] 见《宋史·食货志下三》。

    [27] 《宋史·食货志下三》:“明年,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自新法未行,钞之贵贱,视有司出之多寡。新法已后,钞有定数,起熙宁十年冬,尽元丰三年,通印给一百七十七万余席,而盐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余钞五十九万有余,流布官私,其势不得不贱。’”

    [28] 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

    [29] 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

    [30] 对宋代海外贸易的精彩叙述见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十七章。

    [31] 见《宋史·司马光传》。

    [32] 见《宋史·王珪传》。

    [33] 见《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

    [34] 《宋史·王安石传》:“于是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

    [35] 见《汉书·食货志》。

    [36]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37] 《宋史·王安石传》:“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

    [38] 《宋史·王安石传》:“开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断腕者,知府韩维言之,帝问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纷然惊异;况于二十万户百姓,固有蠢愚为人所惑动者,岂应为此遂不敢一有所为邪?’”

    [39] 见《宋史·食货志上二》。

    [40] 见《宋史·食货志上六》。

    [41] 《宋史·食货志上四》:“六年,户部言:‘准诏诸路常平可酌三年敛散中数,取一年为格,岁终较其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石、匹、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

    [42] 《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上)》:“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43] 市易法带来的利润,可参考今人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

    [44] 见《宋史·职官志》《宋史·神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