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明代:最严密的集权皇朝 [1]
明代拥有着最严密的集权手段,也拥有着最笨拙的财政工具。前代的许多财政经验,到了明代却都成了累赘。
明代皇帝由于对金融无知,发行的纸币没有准备金的概念,成了空头纸币,在明代初期就已经崩溃,变得一文不值。民间为了避免通胀,不接受政府发行的纸币,而是自觉采用白银作为货币。白银的采用是民间自发抵制政府掠夺的行为,纸币被抛弃后,由于政府缺乏制造通胀的能力,明代反而成了金融秩序最稳定的朝代之一。
宋元时期发达的对外贸易,到了明代也被做成了亏本买卖。明太祖注重农业,敌视贸易,禁止中外普通贸易,只准外人以进贡的名义前来,而又给予进贡人士过高的奖励,导致各国纷纷朝贡。当政府无力支付赏赐时,又开始禁止朝贡,导致日本人只好铤而走险,开展私下贸易,被称为倭寇。明英宗被俘虏的土木堡之变,也是由于贸易问题引发。
明代财政严重依赖于土地,使得政府收入不具有扩张性。
明代规定了严格的户籍与土地清查制度,却由于行政效率的低下,变成了形式主义,到了明中期之后,户籍与土地已经无法查清。
明后期,大学士张居正为了整顿财政,试图改革税法,增加财政收入。他的整顿将加税的工具赋予了政府。万历后期,随着战争的开启,这些工具逐渐被滥用,使得明末在一片加税声中灭亡。
玩不转钞票的皇帝
在非洲之角的索马里兰,有一处人造奇观。 [2]
当人们到达索马里兰后,首先会被满街堆放的钞票吸引住。在街道旁,几乎每一个做生意的小贩除了摆出货物之外,还有一个专门的铁皮手推车柜,车柜外面是一层铁丝网,透过铁丝网可以看到柜里一摞摞的钞票。
这些钞票的面值分为五百、一千和五千先令三种(2014年状况),其中五千先令的钞票还很少,流通市场上以一千的为主,五百次之。每一千先令价值不到人民币一元,一沓(一百张)钞票比不上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
人们到市场上去买东西往往需要带上厚厚的几大摞钞票,哪怕只是吃顿饭,也要吐口唾沫数上好多张。坐一趟车到其他城市,就要掏半沓钞票付账。
在市场里还有许多换钱商,他们把钞票摆在地上,形成了巨大的钞票堆,最大的长宽高各有一米左右,重量超过一吨。在市场里,换钱商们都聚在一起,他们的面前全都是庞大的钞票堆,谁的财富多,望一望谁的堆更大,就一目了然。但如果把一吨重的钞票换成美元,放在手掌心里就可以拿走。
来到索马里兰的人们看到当地巨大的钞票堆,都会带上疑问:为什么政府不多印刷一些大面值的钞票来方便人们携带?比如,从比值上来说,越南的越盾比索马里兰先令更不值钱,三越盾才能兑换一索马里兰先令,但由于越南政府发行了许多大额钞票,民间并不会出现钞票太重不好拿的问题。那么,索马里兰为什么不能借鉴越南经验呢?
原因在于:索马里兰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政府对通货膨胀做出反应。当一种新钞票第一次发行时,政府一下子印刷了太多的钞票存放起来,准备未来分批投入市场。
在新钞票大量投入时,也触发了市场上新一波贬值,结果,新印刷的钞票还没有投放完,就已经贬值成了毛票。政府必须硬着头皮将已经印刷出来的毛票继续投入市场,消化完毕后,才有可能印刷更大面值的钞票。钞票贬值的速度已经超过了政府做出反应的速度。
在索马里兰,市面上许多一千先令钞票都是全新的,一沓一百张的钞票全是连号,人们使用时也是按沓算,不用拆开。如果按照正常的磨损速度,在十年内,这批钞票仍然不需要退出流通。
了解原因后,许多人都会哑然失笑,仿佛在看西洋景。
但不幸的是,这曾经是中国特有的“东洋景”。当其他国家还没有听说过纸币,宋、金、元时期就已经发生过巨大的钞票贬值。不过,到钞票如废纸时,这三个朝代都已经进入了皇朝的灭亡期。而在明代则更进了一步:在朝代中前期,钞票就成了巨大的废纸堆,出现了与索马里兰类似的景观。甚至比索马里兰还不如,钞票堆积在市场,人们连看都不看。 [3]
宋元时期,人们对于纸钞的原理有着清晰的认识,政府发行纸钞,都知道纸钞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背后有准备金,纸钞可以随时兑换钱币或者银子,人们不是看重这张纸,而是看重它对应的实际财富。
不管宋代还是元代都有着较为严密的准备金制度,只是到了后来,由于财政的压力,才偷偷地将准备金挪用了。但由于政府操作还有一定的规则可言,故而能够保证纸钞在崩溃前维持很长一段时间的正常流通。
但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对经济最无知的环境中,对权力斗争有着丰富的经验,对金融、财政、贸易却一窍不通。加上他强调后代必须完全遵从他设计的制度,明代的财政制度从他建立时起,就是最保守、最落后的。
由于对纸钞的原理一无所知,明代的准备金制度也是最差的,这导致明代建立不久之后,纸币制度就已经崩塌。民间由于不信任政府,所以退回到了硬通货之中,使用白银作为货币,不再理睬政府的纸币了。
在开国之后,统一全国之前,明太祖就开始着手建立新的金融体系。最初,他效仿唐宋,铸造了一批铜钱进行流通。 [4] 但由于战乱,铜矿开采陷入停滞,政府只能强迫民间把铜器销毁,上缴用来铸币。这种做法引起了民间的不满。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明太祖想起了元代纸钞的便捷,便效仿元代发行纸币。明代发行的纸币叫“大明宝钞”,币值分为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等。明代的纸币经过了精心设计,在币面上,除了书写“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书省(后来改为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等文字之外,还考虑到有许多人不识字,用图画的形式表明面值,在钞票上画上钱串的图样,每画一串,代表一百文。在一贯的钞票上画十串,五百文画五串。
根据皇帝的设计,一百文以上的交易使用纸币,一百文以下的使用铜钱。他规定了几种中介物的比值,每一贯钞票,对应于一千文钱、银一两;每四贯钞票对应于黄金一两。不仅将纸币与铜钱挂钩,还将黄金、白银、铜钱的比值也都挂钩,强行锁死了几种物品之间的汇率。
明太祖认为,只要利用皇帝的权威规定了纸币的价值,并用严刑酷法来强迫民间接受,就可以保证它的流通。但他对货币流通背后的机制一窍不通,他不知道,人们之所以接受纸币,是因为纸币背后准备金的支撑。
与宋元时期的纸钞比起来,大明宝钞的缺陷非常明显。
第一,宝钞完全没有准备金制度,所有的纸币都是不可兑换的。虽然朝廷公布了纸币与黄金、白银、铜钱的兑换比率,但是,这个比率只在民间拿真金白银换纸币时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持有一两黄金,到政府就可以按照官方比率换回四贯的纸币。但是,他如果不想要纸币了,想拿回黄金,政府却将兑换的窗口关上,不予理睬。仅仅这一点,纸币就成了政府从民间榨取真金白银的工具。
但是,如果民间决定保留黄金白银,不兑换成纸币呢?皇帝也在考虑这个难题。最终明太祖想出了办法:发布禁令,民间不得以金银进行交易,也不准以物易物,必须使用纸币和铜钱,违反的就是犯罪。
禁止了金银交易,而铜钱的数量又很稀少,民间只有使用纸币这一个选择了。 [5]
第二,宝钞的发行不限量,政府想印多少印多少,一旦财政匮乏,立刻打开印钞机。宝钞也不再分界。最初,宝钞也没有以新换旧一说,人们把钞票用旧用烂了就失效了。后来才规定可以以旧换新。
第三,纸币之所以通行,最重要的保证是政府允许民间用纸币纳税。然而明太祖却在财政上做手脚,政府花钱时尽量多使用纸币,而政府收钱却少收纸币。
而在收税时,政府却要求人民不能都使用纸币。比如民间缴纳商税时,只能百分之七十用钞票,剩下百分之三十用铜钱或者金银。 [6] 民间为了凑齐缴税用的硬通货,必须花高价去购买,结果纸币立刻出现了大贬值。
随着钞票的持续贬值,皇帝在税收中也更加偏好硬通货,有记载说,即便到了一贯纸币只值一文钱的时候,皇帝还强迫民间按照一贯纸币兑换银子二分五厘的标准(这个标准高估了纸币一千倍),上缴银子作为税款。 [7]
皇帝向市场投入了过多的纸币,明代的钞票成了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政府源源不断地把流动性放出来。只用了二十年时间,明代宝钞制度就崩溃了。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每贯宝钞只能兑换一百六十枚铜币,贬值已经超过六倍。 [8] 又过了五十年,宝钞已经成了废品,堆在街上都没有人要了。
当纸币制度已经彻底崩溃后,民间不再顾及皇帝的禁令,转而使用白银作为交易媒介。明代的金融制度陷入了混乱。在宣宗时期(公元1426年—公元1435年),皇帝仍然坚持祖宗的法度,认为用银买卖是一种犯罪行为,下令禁止民间用银。交易用银一钱,罚钞千贯,官吏贪赃一两银子,要追缴纸币一万贯,之外还要缴纳免罪钞。
但宣宗时期的用银禁令已经是一个时代的尾声,到了明英宗正统时期(公元1436年—公元1449年),皇帝终于放松了用银的禁令。朝野都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银子。此后虽有反复,但实际已进入银本位时期。
奇怪的是,明代宝钞制度虽然很快崩溃,可是宝钞却如同细小的尾巴一样一直存在。由于明代是个对祖宗之制无限尊崇的朝代,一旦朱元璋建立了制度,没有人敢于废除。
到了后来,宝钞就成了一种礼仪性的东西。逢年过节,皇帝就会装模作样地向大臣发放宝钞作为赏赐。大臣明明知道宝钞已经形同废纸,没有了市场,也要感激涕零地接受下来。由于这种礼仪作用,大明宝钞一直保留着。
对于明代人来说,皇帝发行纸币唯一的公平之处是:它不仅仅坑老百姓,对官员也毫不手软。实际上,官员是明代纸币的主要受害者之一。
明太祖出身贫寒,明代对官员也一直实行低俸政策。明代初年,一品官月俸大约只有一百石粮食。但明初的官员在俸禄上还算幸运。随后,明太祖决定把一部分俸禄折算成钞票,官员的收入就走向了漫漫的缩水旅程。
钞票发行后五年(洪武十三年),皇帝规定一品官的俸禄为每年一千石,同时给钞票三百贯。刚发行钞票时,一贯钞票合米一石 [9] ,相当于年俸为一千三百石粮食。
十二年后(洪武二十五年),一品官改为月俸,每月八十七石粮食。由于钞票的贬值,此时的俸禄只发粮食,但数量已经有所缩水。
到了明成祖时期,官员俸禄开始大面积搭钞,高官给四分米六分钞票,小官给六分米四分钞票。随着钞票贬值的加剧,官员俸禄大打折扣,到了宣宗时期,一品官的月俸只有四十六石米,随后的英宗时期只有不到三十五石,宪宗时期只有二十石米,不如一个唐代的七品官 [10] 。
由于官员俸禄太少,他们只能想其他的办法来补贴家用,这是造成明代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到了后期,官员也忍受不了钞票的盘剥,呼吁皇帝加速银本位的普及。
银本位的确立,是民间自发对抗中央政府错误金融政策的结果。由于政府无法保证纸币的信誉,民间只好寻找最方便的中介物来代替纸币,完成交易活动。
中国的银本位还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时欧洲和中东都再次进入了铸币时期,而在历史上铸币发展最完善的中国却正好相反,民间用银并非是以钱币的形式使用,而是夹成碎块称重使用。虽然银为交易中介,却缺乏统一的形制,货币形式变得更加落后。
不过,虽然有着种种不方便,当全国普遍采用银本位之后,民间经济却因此受到了保护。汉代政府学会用铸币造假的方法从民间抽取铸币税,而宋代以后的政府屡次使用纸币来筹集财政资金,不管是铸币还是纸币,都会沦为政府的财政工具,破坏民间经济的繁荣。明代政府把纸币玩崩溃之后,不得不把货币职能交给了天然的贵金属银,银子的供应量只和储量、开掘能力有关,政府不能控制。
结果,明代政府虽然失去了一张财政王牌,却出乎意料地有了新的收获:由于民间金融系统脱离了政府摆布,变得更加健壮,反而使明代经济更加经得起政府的折腾。不管是外敌的入侵,还是内政的败坏,二者对于民间经济的破坏力都大大下降。银本位制保护了民间的繁荣,无意之间,让这个原始、僵化的帝国存活了近三百年时光。这或许是朱元璋当初也没有想到的。
表7 明代官员俸禄受纸币的影响 [11]
亏本的对外贸易
明代是一个笨拙的朝代,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和尚,对于经济、金融、商业均一窍不通。他建立的制度渗透在整个王朝的血液之中,形成了许多啼笑皆非的现象。
除了在金融上的无知之外,对外贸易这个让之前所有朝代受益匪浅的领域,到了明代皇帝手中却如同噩梦,令人无所适从。
从唐代以来,对外贸易就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到了宋代,政府更是学会了利用对外贸易来发财,建立了一系列的海外关税制度和专卖制度,将政府的收入最大化。
然而,明代虽然试图继承宋元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却由于无知,政府不仅无法通过贸易赚钱,还做一单赔一单,对外贸易成了巨大的财政包袱,最后只能选择闭关锁国了事。
在宋代,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官员,都对海外船只的到来充满了期待。
在沿海各省,一旦发现有外国船只到来,地方官员立刻蠢蠢欲动,他们向上级申请开支,再派人到船上邀请船长、船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聚餐,对其表示欢迎。地方官员与海外商人也称兄道弟,俨然一派祥和的景象。
为了欢迎海外商人,政府甚至出台了法规,保护那些出事的船只。当有船遭遇飓风漂到了海滩,如果船主不在时,地方政府负责保护船只的财货。 [12] 甚至船主死了,他的亲人来认领,政府也要帮助他们完成交接。
在中央政府层面上,皇帝甚至亲自下空白诏书,让他的使者们带着诏书到南海诸国,根据情况填写,招揽生意到中国来。 [13]
当然,在一片重商的氛围下,政府有着不小的财政收入。
在宋代,海外关税的税率是十分之一,一艘船停靠海岸,经过官府登记后,将十分之一的货物缴纳给政府,剩下的再展开贸易。
除了正常的税收之外,宋代还实行官卖制度,许多海外商品不允许民间买卖,只能由政府收购,比如玳瑁、象牙、犀角、乳香等物品,都是专卖品。即便必须专卖,但由于价格较为合理,形成了政府与外商双赢的局面。在专卖之外的其余物品,如果政府不打算收购,则由外商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这种贸易制度虽然不是完全的自由贸易,却由于受到各级官员的鼓励,运转良好。
但是到了宋代后期,随着政府敛财倾向的加强,另一种趋势已经显露。这种趋势是,为了便于管理,将外贸向广州、泉州等几个重要港口集中,并禁止其他地区接待外国商船。为了避免本国商人的走私行为,限制本国船只前往海外。
这种倾向的出现,为中国海外贸易投下了一丝阴影。
但在宋元时期,皇帝仍然能够从贸易中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虽然在制度上加以限制,但实际上却仍然是鼓励贸易的。官员们深刻地领会了中央的精神,因此,上述限制并没有对贸易造成太大的损害。
到了明代,事情却发生了逆转。这个笨拙的朝代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制度基础,却没有继承宋元时期的贸易精神。
由于明太祖强调农业,轻视商业,因此,明代各个边境的官吏不仅不鼓励贸易,反而限制贸易。他们认为,海外诸国与中国的贸易不是互利行为,而是皇帝的一种恩赐。
在这种思想之下,他们并未发展出一套海外贸易规则,也没有想过从海外获利。在宋代,每艘船只的到来都意味着一笔丰富的财政收入,但明代不对海外船只征税,也不准海外船只自由贸易。
他们认为,外国人到中国来,唯一的原因就是仰慕中国的文化,所以才前来朝贡的。他们把所有海外的商团都当作外交使团而不是贸易商人。 [14]
即便一个人是来做生意的,也必须伪装成外交使者,才能获准将货物输入中国。输入中国后,还不能自由买卖,只能统一交给政府,当作贡品押往北京。 [15] 而皇帝则赏赐给这些使者大量的钱财,这些钱财不仅足以偿还货物的价值,还比通过自由市场买卖赚得更多。
在皇帝看来,外商到来只是进贡,并领取赏赐;但在外商看来,这是中国特有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虽然古怪,却可以获利更丰厚。至于私下的海外贸易,则是完全禁止的。这就使得官方垄断了海外贸易,成为现代贸易垄断的一个先例。 [16]
除了东南沿海之外,在面向中亚内陆的西北地区,一套类似的规则也建立了起来。从西域来的商人带着货物到达边境后,必须在嘉峪关外等待。当一位外国政府的使节经过时,商人们会要求加入使节的队伍,冒充使节的随从,然后才能入关。
由于有名额限制,跟随使节的商人又分成两个层次:那些最大的商人被允许和使节一起到北京,将货物献给皇帝,皇帝会回礼给他数倍的赏赐;而小一些的商人则被允许在边贸市场或更靠内地一点的城市里把商品卖掉,他们赚得少一些,但也满足。
外贸对于明政府来说,不仅不再赚钱,还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
由于赏赐价值总是超过货物本身,买卖做得越多,中央政府反而赔钱越多。此外,当商人跟随使节进入内地后,一路上的吃住行和安全都由各地的官府负责,照顾这些使节(商人)团也需要耗费大量的地方经费。
在这种制度下,不管是海外的国王还是商人都很喜欢到中国来朝贡,并不是因为他们对明朝政府有多么尊重,只是因为买卖很划算。
许多国家甚至利用制度的漏洞来牟利。最会利用朝贡漏洞的是日本人。 [17]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型国家,能够拿得出来的商品只有工艺品、木材、刀具等少量物品。而明代最欢迎的却是东南亚的奢侈品,对于日本的商品本来就不感兴趣。
同时,日本还是一个擅长贸易的国家,明代限制港口数量和贸易次数,根本满足不了日本商人的需要。在贸易的刺激下,日本商人冒充的朝贡团络绎不绝,并且大量夹带走私物品,一份贡品之外,会有十倍的走私品藏在船中。而贡品的价格也被虚报,他们希望获得高额的赏赐。
当明代政府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之后,便开始想办法弥补。一方面对日本的贡品大幅度压价,甚至只给到日本人希望价格的六分之一;同时规定日本人不得频繁地进贡,每十年进贡一次,每次只允许两艘船、两百人。对于其他的国家,明政府往往规定两到三年一贡,对日本人的单独规定显然是一种严厉的惩罚。
由于正常的贸易被中央政府的粗暴规定打断,日本人随即对中国的沿海地区展开了贸易和海盗攻势,中国进入了倭寇频发的时期。 [18]
倭寇的发生进一步刺激了政府,皇帝下达禁海令,禁止人民下海贸易,并正式断绝除进贡之外的其他贸易形式。
在西北方向,明代的这套进贡把戏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发生于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就与贸易有关。 [19]
这一年,皇帝在大太监王振的怂恿之下,御驾亲征,与属于蒙古人远支的瓦剌人(现在叫作卫拉特人)作战。二十万明军在太原附近与瓦剌人接触后,向北京撤退。
在北京的西方和北方,自古以来有两条主要道路:一条经过紫荆关到达河北易县,另一条经过居庸关到达北京昌平。这两条路属于古代有名的“太行八陉”的最后两条。
在选择从哪条路撤回北京时,王振犹豫不决,丧失了最后逃跑的机会。皇帝的大军撤退到土木堡时,被瓦剌人团团围住。此时,明军距离居庸关还有百里之遥。
土木堡处于高地之上,水资源缺乏,皇帝的大军饥渴难忍,掘地两丈都找不到水。瓦剌人的首领也先佯装撤退,皇帝立刻中计。在明军准备向南撤退时,瓦剌人先杀了个回马枪,将二十万明军彻底击溃,大太监王振、英国公张辅等大臣都战死了。
皇帝在太监喜宁的陪同下,向瓦剌首领也先投降。
人们感慨土木堡之变让汉人政权蒙尘,却想不到这场冲突也是由明代奇葩的外贸政策引起的。
在东南方,日本人钻朝贡漏洞的做法让明政府感到头疼。而在西北方,则是瓦剌人。由于瓦剌人喜欢中原地区的奢侈品,对于绫罗绸缎、茶叶等物品的需求都非常大,而他们能提供给中原的只不过是些皮毛制品和牲口。如果双方有正常的自由贸易,那么瓦剌人的需求一定无法满足。但他们善于利用明代的朝贡空子。如同一阵风一样,瓦剌的王公贵族们争先恐后地向明朝纳贡,用不值钱的东西换取皇帝的赏赐,并逐渐发展成一种类似于勒索的形式。
瓦剌人的朝贡队伍也越来越庞大,最初一次的朝贡团只有几十人,后来则达到几百人,最后,则有数千人之多。以前一年一次,后来则一年两次。每次来人,一路上各个地方衙门就要出人出力,提供马匹车辆、楼堂馆所,地方政府也叫苦不迭。 [20]
朝廷在赏赐上的花费越来越高。皇帝受不了了,就变相地允许瓦剌人在边境处做一部分贸易,不用把所有的贡品都带往北京。即便这样,还是有大量的瓦剌人拥入。
在土木堡之变的前一年,瓦剌人的首领也先又派了一个号称三千人的大型朝贡团前来,明英宗终于忍无可忍了。他严格核对人数,发现贡团的规模只有宣称的五分之一,于是叫人按照实际情况付账。 [21]
明英宗的做法激怒了也先,第二年,他派出了庞大的骑兵。明英宗在太监王振的怂恿下决定亲征,这才有了土木堡之变。
纵观明代的外贸史,是一场加强控制却越来越扭曲的贸易史。最初政府想控制贸易,又想安抚外国人,将宋元时期的制度弄成一种古怪的朝贡制度,这种制度再次畸形化,造成了更多的问题,不仅无助于政府财政,反而成了财政的漏洞,变得越来越滑稽。
由于财政失控,明朝政府对于商业和贸易的态度愈加敌视,并最终把中国送入了闭关锁国的轨道。当锁国政策固化到人的脑子里时,整个社会对海外世界都充满了偏见和敌视,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完全消除。
蒙人的户籍和土地清查
公元1367年(元朝灭亡的前一年),割据吴越一带的吴王张士诚在平江(苏州)被朱元璋打败。在被押解前往应天府(南京)时,他选择上吊自杀,不辱于对手。 [22]
张士诚死后,朱元璋统一了江淮,为北伐元朝打下了基础。然而,对于长江下游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地区的百姓来说,苦日子却到来了。
当元代末年全国各地频发叛乱时,张士诚维持了苏松嘉湖地区的和平安定,轻徭役、薄赋敛,很受人民的爱戴。在他死后,朱元璋对待这个地区却是另一种做法。他怨恨这里的百姓爱戴张士诚,不及早归顺他,下令对这个地区施加重税。
在明代,官田的税率平均为一亩缴粮五点三五升,民田的是三点三五升,重租田的是八点五五升,而罚没充公的土地(没官田)的租税最重,是十二升。但即便是最重的没官田,也和苏松嘉湖地区的税率无法比。
在这个地区,明代政府将富人豪族的土地尽数罚没,算作官方土地(官田),并按照田租的方式来收税。在中国古代,租和税是两个概念,税是由国家来收的,一般占产量的十分之一到三十分之一之间。而租则是没有土地的人向有土地的人租地缴纳的租金,一般租金是产出的一半左右。没收土地,将原本向国家缴纳的税改成租国家的土地缴纳的租金,是将缴纳数额上涨了至少五倍。
随后,司农卿杨宪仍然认为,考虑到浙西土地的肥沃程度,钱还是收少了,再次奏请皇帝将租税加倍。三番五次加税之后,苏松地区的租税额最严重的甚至达到了一亩缴纳二百到三百升(二三石)的地步,是普通农田税率的四十到六十倍。 [23]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全国进行减税,苏松嘉湖地区也受益。按照新的规定,原来税率在每亩四十四升到七十五升的减税五分之一,每亩三十六升到四十四升的,一概减到三十五升。
但即便按照这个税率,当地百姓仍然无法承受。根据统计,苏州一府的秋粮产出在二百七十四万六千石左右,来自民田的粮食只有十五万石,其余的都成了官田。而苏州一府缴纳的税收,有时甚至比一个省的税收都高。 [24]
但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他以为把土地都收归官田、抬高农业税是对苏松嘉湖地区的惩罚,却于无意中造成了另一种现象:当人们在土地上被盘剥过度之后,许多人干脆放弃了土地,去经商,成了城里人。这些人有充足的商业头脑,又有着较高的文化修养,结果,江浙一带不仅变得更加富裕,也成了皇朝文化的主宰。在明清两代,江浙一共出了二百零二名状元,仅仅苏州一府就独占三十五名,仿佛嘲笑着明太祖的诅咒。
朱元璋即便在天有灵,也一定不会明白,为什么当初的惩罚反而成了苏州人的机会。他的脑子里只有农业,并把主要的税收建筑在农业之上。
明代是一个农民意识最强的朝代,朱元璋试图建立最严密的户籍和土地制度,用这种方式来约束整个社会。但不幸的是,这套制度过于严密,除了朱元璋,没有人能够玩转。等他死后,这套烦琐的制度反而成为继承人的枷锁,令他们疲于奔命却徒劳无功。
明代的财政制度主要依靠两种资料来收税:针对户籍的黄册和针对土地的鱼鳞册。前者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后者相当于土地簿。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下令,天下的府县进行一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结果要编订成黄册,作为征派赋役的标准。 [25]
他把农村分成许多叫作“里”的单位,每一里有在一百一十户人家,其中十户税额最高的担任里长,剩下的一百户,每十户为一甲。城市中的里又称“坊”,在城边则称“厢”。
根据规定,每一里编一本黄册,黄册里不仅登记人口信息,还登记每一户的财产和土地信息,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
然而,仅仅有黄册还是不够的,因为黄册上虽然记载了每户有多少土地,但是许多人在登记时不会说实话,隐瞒了大量的土地。为了清查全国的土地状况,政府必须派官员到每一块土地去,丈量土地的大小,并落实土地归谁所有,再把这些信息统计起来,计算出每家每户有多少土地。
在编订黄册六年后,明太祖下令,丈量全国土地,编订鱼鳞册。鱼鳞册指的是一种带有图示的土地登记册,画出了土地的形状、分隔和归属。这种图示看上去如同鱼鳞,所以叫鱼鳞册。
建立黄册和鱼鳞册是两项雄心勃勃的工程。在当时,要依靠人力去一一统计全国的土地和户籍,需要耗费皇朝几年的时光。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由于明初仍然保持着较高的行政效率,明太祖顺利地完成了这项浩大的工程。全国户籍共计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土地面积则达到了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
这次清查的成就是巨大的,特别是土地,通过清查,全国在册的土地面积增加了一倍,皇帝的税收大大增加。
明太祖更是规定,黄册和鱼鳞册每隔十年就要彻底清查一次,以便政府掌握真实的数据。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十年一次的普查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实施。以第一次清查为例,从洪武十四年开始搞人口普查,到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土地数据统计完毕,期间花了十二年的时光。明初,由于太祖的苛刻和严谨,官员们战战兢兢、尽职尽责,还用了十二年时间才完成统计。随着行政效率的降低,后来的皇帝又怎么可能完成十年一次的浩大工程呢?
明宣帝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在太祖人口普查三十年后,明政府再次普查人口和土地数据。这次得出的数据却让人大吃一惊。
人口在经过了明成祖时期的高峰之后,已经回落到了只有九百九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九户,五千一百九十六万一百一十九人。 [26] 如果说人口下降的幅度却还不大的话,那么土地数据就出现了剧烈的下滑。此时,明政府普查的土地只剩下了四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六顷 [27] ,不足明太祖时期普查的一半。从这时到一百多年后的万历年间,土地数据一直在四百多万顷左右,直到张居正清查土地,状况才有所改观。
土地数据下滑严重,意味着政府财政收入也出现了困难。
那么为什么人口会出现下降,而土地数据更是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下滑呢?
明代人对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多次。比如,关于人口问题,成祖和宣宗时期的大臣周忱就认为,户口的下降是由于人们或者投靠豪门,成为佃户;或者冒充匠户,去两京谋生;或者四处做生意;或者四处流浪,甚至居住在船上,没有固定的住所,无法调查。 [28]
关于土地数据下滑,嘉靖八年时的大臣霍韫认为,从洪武元年到弘治十八年大约是一百四十年,大部分都是太平时代,按说土地数量应当增加,可是天下的土地反而减少了一多半,其中湖广、河南、广东减少得最多。这些失去的土地不是拨给了王府贵族,就是被刁蛮的猾民偷偷隐藏了。广东这个地方没有诸侯王府,那么不是刻意隐瞒,就是被贼寇占据了。 [29]
简单地说,由于土地直接和税收相关,比起隐藏户籍来,人们更加有动力将土地隐藏。另外,随着一部分人的流动,土地也进入了市场,但在市场上交易的土地往往会做手脚,使其避免进入黄册。而记录土地状况的鱼鳞册则更加混乱,由于鱼鳞册绘制麻烦,技术含量更高,政府官员们更有理由搁置这项工作,导致鱼鳞册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如果用现在的观点来看,明代的数据退化更是必然的,因为任何的全国性系统都需要执行层面严格的配合和复杂的计算,在一个依靠人力和畜力来维持经济运营的时代,其复杂程度已经超出了官僚们能力所及。
与汉唐时期不同,明代是一个经济加速发展的时期,人口的流动程度超过了汉唐,政府也不限制土地兼并,数据统计的复杂度比起前朝更是高出了很多倍。而明太祖为了巩固政权,避免子孙后代乱改法令,又制定了中国历代最僵化的行政体制。
当明太祖还活着时,这套行政体制因为是为他量身打造的,因此,在他的摆布下,显得得心应手。但等他死后,却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驾驭这套制度。行政退化从明太祖死后就已经非常严重,谁也无法再维持系统的高效运转了。
到了后来,户籍和土地普查已经进入了蒙人阶段,有的人死去几十年,名字照样出现在黄册里,至于鱼鳞册则更是乱七八糟。
由于明太祖规定,十年必须查一次户籍和土地,后来的皇帝和官僚必须遵守老祖宗的规矩,但是又实在犯懒,所以就把上次的数据抄一遍。在明代的土地调查数据中,出现了几次令人瞠目结舌的雷同。比如,明武宗时期一共进行了两次普查,一次发生在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第二次发生在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这两次全国的土地数据都是四亿六千九百七十二万三千三百亩 [30] ,一分不差。这样的雷同说明,皇帝根本就没有去统计。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世宗嘉靖皇帝的前两次调查中,以及明代末年天启和崇祯年间的两次调查中。 [31]
由于数据的不准确,官员们征派赋役已经不可能再按照黄册进行。有的人就另造一本户籍,叫作白册,白册上登记的数据要比黄册上的更加准确。
黄册是拿给上级看的,上面登记的户籍和土地数量都较小,计算出来的总税额也较轻,而白册是用于实际征派赋役的,户籍和土地都更准确。通过这种方式,上级给地方官员的压力没有那么大,而地方官员仍然可以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
土地信息的失灵还产生了“大小亩”的说法。所谓大小亩,是指黄册登记的亩数和实际土地的亩数有差别。一块地可能有十亩,但是在黄册上只登记五亩。在黄册上登记的数字叫大亩,是用来向上级报税的,而实际上的数字叫小亩,是用来征税的。朝廷只知道大亩的数据,却摸不清小亩的数据。
在民间、官吏的共同努力下,明代的财政如同一团乱麻,隐藏在迷雾之中。
农民意识和财政死结
明代是一个无法变化的朝代,从开国者朱元璋死后,这个朝代就已经僵化到容纳不了一次改革的程度。即便再锐意改革的皇帝,也会发现祖宗的制度已经限制了变革的可能性,只能顺着惯性随波逐流,等待最后的清盘。
即使是人们常常谈到的张居正,也没有能力进行一次完整的改革,他只是在随波逐流的过程中做了一次小小的挣扎,将社会从失控中向回拽了一小把,却又引起了另外的失控。
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制度天才,他设计的制度成熟耐久,让所有人都感觉动弹不得,连反抗的余地都没有。他的税收结构虽然很原始,却又由于太原始,为工商业的发展保留了一定的空间。这是一个无法进化的政权,与进步和创新无缘,却又由于稳定而长期存在。
整个官僚架构保证了行政工作的刚性。这是一架自动运行的机器,虽然随着年久失修,越来越耗油,越来越吃力,但如果一个人指望这台机器会很快坏掉,那就大错特错了。
没有人喜欢这个制度,但每个人又什么都做不了,只能无奈地巴望着它倒掉。可是制度冷冷一笑,稍微伸个懒腰,就把人给熬死了。
朱元璋设计的制度之所以稳定,得自于他吸取了元代的经验和教训,保留了那些利于稳定的因素。
明制对于元代最大的继承是它的行省制度。 [32] 中国古代实行地方两级政府制,到了宋代逐渐过渡到两级半,元明时期正式变成了三级政府。
三级政府比两级政府更有利于集权。在两级政府时代,仅次于中央级的州(郡)的数目越来越多,发展到后来有数百个,这么多的机构需要中央直接管理,根本管不过来。而三级制则在州(府)之上设立了省一级的机构,由于省的数目只有十几个,中央政府的政策传达更有效率,形成了金字塔形的管理结构,对地方的掌控力更强。
明代的三级政府还包含一系列更加锐利的武器。虽然人们将明代的次一级政府叫作行省,但这只是个约定俗成的称谓。它由好几个衙门组成:主管行政的衙门叫作承宣布政使司,主管军政的叫都指挥使司,主管监察和刑罚的叫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都指挥使、提刑按察使三个官员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他们都是由中央直接调遣,以避免三人互相勾结,在地方坐大,于集权不利。
与三级政府结构对应的还有三级考试制度。 [33] 一个读书人如果想中进士,他必须过好几关,只有通关了才能获得最高学衔。
首先,他要在县里参加县试,通过后再去府里参加府试,这两次考试都通过了,他就被人称为童生。
拥有童生资格的人才可以参加由各省学道组织的院试,院试合格的人被称为秀才。只有中了秀才的人,才被国家正式认可为读书人,享受一定的税收和礼仪优待。中国的读书人中,许多人终生通不过秀才这一关,白发苍苍仍然是个老童生。
有了秀才资格后,他可以去省里参加乡试,乡试通过之后称为举人。
有了举人的资格,才能去京城参加会试。会试通过,还要再参加殿试,分三甲放榜,有了进士的身份,而进士第一名叫作状元。
这一套考试制度玩下来,甚至比现在小学、中学、大学还要复杂,考生折腾于县、府、省会和首都之间,交通成本也非常可观。
人们常对科举产生巨大的偏见,认为考试制度是一种“毁人不倦”的制度。但其实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科举,而在于集权社会里没有第二条可以光宗耀祖的途径。所有的人都扎进了这座独木桥,才造成了意识形态的单一化。
明代科举制的完善,也彻底重塑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在汉代至魏晋,往往会产生许多传承数百年的大家族,而官员名额大部分被这些家族垄断。在唐宋时期,虽然科举制已经在起作用,但社会上有经济优势的大家族还是长期存在,当官靠家族和祖辈的这一官场习俗也没有完全扭转。只有到了明清时代,由于科举制已经可以源源不断地将地方的人才输送到中央,只有科举一条路可以当官致富,所以使得地方上的大家族萎缩了,反而形成了另一个传统:富不过三代。
通过科举,明代彻底打碎了社会结构的结块现象,民间分散成了一个个原子,互不隶属,中央的权威不会受到任何挑战,形成了彻彻底底的集权模式。
在继承元代制度的基础上,明太祖又吸取了若干教训,将元代的开放型社会变成了保守和封闭的社会。
为了避免元代后期的官僚失控现象,继续加强皇帝的权威,明太祖将百官的权力尽可能回收,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必须由皇帝来定夺。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借口中书省丞相胡惟庸造反,大肆迫害开国功臣,并乘机取消了中书省这一机构。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六部长官都要向他直接报告,所有事务都由他亲自定夺。这就产生了一个超强的集权体制 [34] 。
这样的做法如果放到现在,相当于取消了英国首相,让英国女王直接领导各个部的大臣。
与中书省一起废除的还有大都督府和御史台,它们是军事和监察的首脑机构。皇帝集所有的权力于一身,不再信任任何人。加上明初大肆屠戮功臣,明代初年弥漫着一种肃杀的气息。君权独断,铸就了整个明代的政治氛围。
但是,当明太祖废除了大都督府、中书省和御史台后,他一个人又如何能够制定这么多的国家管理政策呢?集权国家的管理事务多如牛毛,这些机构本来都是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专业机构,而今只剩下皇帝一个人,就算一天到晚一刻不停,也无法将所有的事情做完。于是,明太祖引入了一系列地位更加低贱、更容易控制的机构和人,来替他做事情。
在民政方面,明太祖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设立了若干大学士,由这些大学士帮助皇帝起草诏书,商谈国事。
军事方面,大都督府废除后,由中、左、右、前、后等五军都督府主管统兵,统辖全国各地的军事卫所,五军都督再向皇帝负责。而如果需要调兵,五军都督也没有权限,调兵权是归属兵部的,以防军事部门与皇帝抗衡。
监察方面,同样在这一年,明太祖建立了都察院,负责监察工作,以取代被废黜的御史台;并建立锦衣卫,负责监察官员,形成了特殊的特务统治模式。锦衣卫与东厂构成了明代最臭名昭著的厂卫组织,这些组织也成为后来特务组织的榜样。
当明太祖把精力投入到加强皇权上面时,对于财政和经济方面考虑得却过于简单。他曾经想学习元代的纸钞制度,却由于不懂得背后的基本原理,让纸钞很快贬值。由于对外贸的无知,他也无法建立一套有效的外贸体系。他理想中的制度就是一个人人务农、人人缴纳农业税的社会。
在这个框架下,农业人口主要承担的税收包括田赋和丁赋两种。其中田赋实行两税法,分夏税和秋税两次缴纳,而丁赋则是农村人口的劳役税。 [35]
明代的农业税简化到极致,在张居正之前,政府甚至连运粮都不负责,粮食由从民间选择的粮长运到朝廷的仓库。
当田赋和丁赋不足以满足财政收入时,政府利用食盐专卖获得了另一部分的收入。除了盐,茶叶也实行专卖。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茶叶贸易可以换取一定的马匹资源。剩下还有一小部分依靠传统的商税来作为补充,这部分包括在全国设立关卡收税,以及市场上需要缴纳的买卖税、营业税等。
整体上看,明代的财政制度已经退回到了中央集权帝国最原始的模式,能够征收的都是最简单易行的税项。而从唐代以来发展的革新,却都被一一摒弃。
在这个原始的财政体系下,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是固定的。由于土地数量、人口数量、人们对盐的消费量变化都不大,所以,在两百多年里,税收也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化。
在明代,真正体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随着贸易的活跃,江南的许多地方已经进入了商业社会,特别是在苏州等农业重税区,人们已经放弃了对土地的依赖,转身变成了城市人口,依靠服务业、加工业生存。
工商业虽然也被列入了政府税收范围,但政府对于商税的征收并不成功。由于商人做买卖每年盈亏不一,缴税差别很大,政府很难正确估算出每年的商业税额。这是一个动态的税,对于中央王朝来说已经过于复杂了。
在逐渐动态化的社会里,这架笨重的行政机器却在用最静态的方法来管理财政,这就是明代财政收入的死结所在。
在财政收入被固化的同时,明代的财政开支却日益变得庞大。
明太祖开国之时,官员的数量并不多,政府不大,皇帝本人也是节俭的人,很会抠着钱过日子。他认为,只要政府保持这个规模,现在的税额已经绰绰有余。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死后,政府规模立即膨胀。他的孙子建文帝希望削藩,延续了控制政府规模的思路。可是,建文帝随即被叔叔燕王朱棣打败,朱棣(明成祖)立即迁都北京,同时在南京也留下了一套领导班子,一下子将中央官僚的数量扩大了一倍。
明成祖还是一个好大喜功的皇帝。他北征蒙古、南攻安南(今越南),还派出了大型的船队到印度洋耀武扬威,花费巨大。财政状况也开始吃紧。明成祖之后,明朝不再对外扩张,但这时官僚系统却更加膨胀起来。洪武时期,全国的官员加起来只有两万四千人,到了一百年后的明宪宗时期(公元1465年—公元1487年),武职已经超过了八万人,文武官员总计有十多万人。 [36] 除了官员之外,朱姓的各种宗王也占据了大量的资源,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宗王的禄米达八百五十三万石,超过了全国供应北京粮食(四百万石)一倍。 [37]
朱元璋按照小农思想建立的财政制度彻底玩不转了,朝廷的财政状况变得紧紧巴巴。皇帝不断地挣扎着,又受制于祖宗制度,无法进行变革,只能将就着。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嘉靖年间起,倭寇和北方的蒙古、女真等势力又开始活跃,明朝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对付他们,军费开支陡增,已经被官僚系统耗空了国库的明朝政府就更应付不过来了。
张居正的挣扎和妥协
公元1572年,万历皇帝登基,也造就了一个属于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时代。明代进入了人们认为的“改革”时期。 [38]
不过,在了解张居正的“改革”之前,不妨放眼全球,去看一下世界都发生了什么。
在万历帝登基前后,西方世界正处在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在欧洲,1570年,俄国沙皇伊凡雷帝摧毁了诺夫哥罗德(Novgorod)。这座城市在中世纪一直是北欧的中心,随着它被摧毁,莫斯科的崛起已经成为必然。1571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联合意大利各国的舰队,在希腊勒班陀(Lepanto)击败了奥斯曼土耳其的海军。勒班陀战役是一个转折点,意味着穆斯林失去了地中海的控制权,基督徒成为海洋霸主,也是世界霸主。
同样是1571年,伦敦的皇家交易所也正式开张。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世界正在从农业立国转向商业扩张,复杂的金融工具和商业理论正在取代所谓的道德和礼仪,成为决定政权命运的主要因素。
在欧洲之外,更深刻的变化也在发生。
在亚洲地区,西班牙人于1571年攻克了马尼拉,新的殖民帝国逐渐成形。菲律宾是一个位于中国不远处的堡垒,但中国人却对此无动于衷。
1572年,在美洲地区,南美印加帝国最后的君主图帕克·阿玛鲁(Tupac Amaru)被西班牙人捕获杀害,遗存的美洲帝国彻底消失。与此同时,西班牙人在美洲的银矿开采正呈现加速状态。
1573年,西班牙船队从美洲地区运送白银,经过菲律宾马尼拉,第一次前往中国,换取中国的瓷器和丝绸。在未来,波托西(Potosi)的白银将更大批量地从新世界运往旧世界和中国,刺激中国民间金融业的发展。
1569年,葡萄牙多明我会的修士加斯帕·达·克鲁斯(Gaspar da Cruz)以他的见闻为基础出版了《中国志》,叙述中国的官僚系统、社会生活,为欧洲人提供了关于明代的新消息,但是此时,中国人对于欧洲仍然近乎无知。
这就是张居正“改革”时期的世界背景。在这个背景下去观察张居正的努力,就会发现,他的做法根本称不上一次改革,他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些许的更动,帮助这个衰老的王朝更方便地收税罢了。
但是,谁也不能低估在这个最严密的世界里做事的难度。任何人,不管他有多大的雄心,在一个盘根错节、处处受限制的社会里,能够做的都太有限了,而张居正已经做到了极致,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从性格上来看,张居正并不是享有清誉的变革者,而是随大流的现实派。在担任首辅前,他和权臣的关系都很不错,谁也不得罪。担任重臣后,他也并不掩饰以权谋私的行为,他的儿子在科举中分别中了状元、榜眼,引起了普遍的质疑,而他却毫不在意。
明朝的官吏还有一种制度性的腐败行为。明太祖时期提倡廉政,给官员们定的俸禄都很低。这些俸禄还总是被朝廷盘剥,一会儿用纸币,一会儿折算成银两。官员们的钱一直不够花,必须开辟新的财源,于是出现了各种官场陋规。张居正对于这些陋规也同样不予拒绝,习以为常,他没有治理这些根本问题的雄心壮志。 [39] 明朝是一个太监治国的朝代,在对待太监统治上,张居正也丝毫不考虑其危害,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行。作为大学士首辅,他和太监们打成一片,保证太监们支持他的政策,不设绊子。至于制度本身,与他无关。
所以,张居正首先是一个在现实中明哲保身、随波逐流的人。他只是瞅准了机会,做了一些理顺式的变革。所谓“理顺式”,指的是由于皇朝已经运行了两百年,许多问题已经缠成了一团乱麻,张居正并不是要将这一团乱麻彻底烧掉,而是在保留这些线团的基础上,解开一部分疙瘩,让制度运行得流畅一些。这是一种姑息疗法,不是从根上解决问题。
他的改革思路也和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类似,不是为了重建一套新的制度,而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期盼深层制度改革的人,这样做的确令人失望,但理顺式的改革又的确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使皇朝的统治得以延续。
在张居正的时代,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财政的收支。在财政开支方面,冗官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行政效率也越来越低。而在财政收入方面,明太祖制定的户籍和土地规则都已经乱了套,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都被隐藏了起来,并未记录在册。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御史黎贯曾经向皇帝谈道:明朝初年的两税收入就能达到麦四百七十多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多万石;而一百多年后,税收反而减少,麦少了九万石,米则少了二百五十多万石。在两税收入减少的同时,“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40]
由于老是查不清户籍和土地,老的税收规矩已经过于复杂,不利于征收,必须想出新的办法。张居正的变革也从裁汰冗员和清查人口、土地这两方面入手。
他试图利用官员的考核淘汰一批冗官,采取了一种叫作考成法 [41] 的措施,就是给每一个官吏事先做一份账簿,上面列出要处理的事情,并上缴一份到上级部门备案,当官吏们按照账簿把事情处理完,再到上级部门把账簿核销。如果一个官吏本来需要处理的事情没有完成,就无法到上级部门核销,那么上级部门到时候拿出单子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称职的官员。通过这种办法,加上一定的淘汰机制,张居正一方面裁减了冗员,另一方面又强迫官员更卖力地干活。
由于行政效率的低下,任何提振官员士气的做法只能在短期内有效,但至少在一段时期,改革能够保证官员们多花些精力在政事上。
当官员们的行政效率被张居正逼迫着提高时,张居正开始了另一步基础性的工作:除了节省开支之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替政府增加收入,而要增加收入,就要整理税基,清查人口和土地。
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明代的户数达到了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共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42] ,这两个数字接近明太祖时期的水平,也和前几年的调查没有太大区别。这里的口数只是纳税人口的数量,不是实际的人口数。根据后人的估算,明代的人口应该突破了一亿人。
虽然人口与清查前区别不大,但是对于土地的调查数据却出现了大幅增加。张居正下令,全国分三年丈量土地。此前,人们想尽办法隐藏土地面积,比如,针对面积不规则的土地,通过计算方法的化简,就可以缩小实际面积。张居正下令引入最科学的方法,“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务必得到真实的数据。
这次测量得到的土地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明孝宗时期的测量数据多了三百万顷。测量让政府有了税法改革的坚实依据,却由于地方官僚涸泽而渔的作风,让民间失去了抵御政府加税的能力,埋下了隐患。 [43]
在真实数据(甚至夸大的数据)的基础上,明代最重要的税法变化——一条鞭法——得到了贯彻。
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的首创。在他之前,明代官员已经想过许多办法来解决征税问题,比较著名的有“鼠尾册法”“一串铃法”“十段锦法”等 [44] ,其目的都是为了找到有纳税能力的人,让他们纳税。
一条鞭法也曾出现在嘉靖年间。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御史傅汉臣就提到了这种方法,之后浙江巡抚庞尚鹏也上奏请求实行。 [45]
万历九年,张居正已经查清了土地,在全国铺开了一条鞭法,成为全国的定法。所谓“一条鞭”,应该写为“一条编”,即在编目册上,每一家的税应该交多少,只写一条。 [46]
明前期的税赋虽然简陋,但是明太祖制定的统计方法却十分麻烦。为了确定一家的税率,必须首先清查他的土地做鱼鳞册,又要清查他的户籍做黄册,而缴税也要分别计算,土地税、人头税、食盐摊派,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一条一条繁复难行。而纳税物品也是多种多样,有的缴粮食,有的缴纸币,有的缴铜钱,有的缴银子,还有其他物品,七折算八克扣,令民间痛苦不已。税赋缴纳上去,政府还要民间自己负责运输,这又是一层麻烦。
一条鞭法则把一个地方的所有这些税额都加起来,把所有劳役也都折算成银两并入税赋,再根据每家土地的大小摊派下去。对于老百姓来说,政府只骚扰一次,告诉他们一个总数,按照银子缴纳,就不再有其他的麻烦。政府需要劳役就花钱去雇佣。这种纳税方法减少了扰民,也简化了手续,更加便于征收税赋。
一条鞭法在财政史上的地位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它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历代的财政问题都有一个无法克服的麻烦。每个朝代的初期都会制定复杂而严密的税收法则,但是没过多久,随着行政效率的退化,就无法完全贯彻执行,税收也大受影响。一条鞭法把复杂的设计形式都抛弃掉,直接简化成政府的财政渴求,只要能征税,形式能简化就简化。
第二,为了简化形式,它牢牢地把握住一个根本:土地。只要土地在,就有税收,把所有的其他税种都折算入土地。中国历史上的人头税距离退出舞台不远了。
如果完全执行一条鞭法,就没有所谓的人头税了,只是各地在执行时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因而还保留了一定的劳役税。到了清代“摊丁入亩”时,人头税彻底废除。
第三,从征收实物变成了征收银两,确定了以货币为税的原则。从汉代以征收实物为主,到明清逐渐过渡到以货币为主,表明中国的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政府减少征收实物,是因为利用货币已经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实物了;而政府征银也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张居正的财政措施让政府收入大幅度增加。他死时,北京的粮仓装满了够吃九年的粮食,府库里也堆满了银子。
但这是明朝政府最后一次过好日子了。如果究其根本,他的税制整理是通过将明代社会的税基完全榨干,来获得一时的财政收入。他没有做过任何发展经济的尝试,也没有为民间经济松绑的意图。他只是一个理财专家,对于此外的领域则无能为力。
长长的万历朝将张居正积累的这些财富花光之后,迎接明朝的就只剩下衰落了。
加税直到灭亡
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宁夏致仕副总兵哱拜叛乱。为了对付叛乱,皇帝除了使用北方辽东、山西等地的军队,还从浙江、苗地调集军队进行镇压。这次军事行动共花费了一百八十万两白银。就在宁夏之役爆发的同一年,日本人丰臣秀吉率军进入朝鲜。作为朝鲜的宗主国,明政府发兵相助,展开了两次战役。出兵朝鲜的花费大约在七百八十万两。朝鲜战争刚刚平息,万历二十八年,苗疆土司杨应龙叛乱,政府再次出兵镇压。此次花费白银二百万两。 [47]
这三次战争统称为“万历三大征”。除此之外,皇室的花费也接近于这个数字。这几项巨大的花费让政府财政再次紧张。据户部右侍郎褚铁计算,财政赤字已经达到了一百万两,而且年年赤字。 [48] 长此以往,政府的正常运转将无法维持。
但是,毕竟有张居正留下的底子,皇帝和政府仍然可以渡过难关。
就在皇帝感到庆幸时,一件最终决定明朝命运的事情正在发生:在辽东地区,满洲的崛起给中原皇朝树立了一个强大的敌人。
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满洲部落首领努尔哈赤建立了后金政权,称汗。两年后,努尔哈赤在盛京誓师南征,宣称与明朝有“七大恨”。 [49]
满洲的崛起让东北的局势瞬间恶化,在加派军队的同时,仅仅辽东边境的军饷就增加了三百万两。此时,帝国的国库已经没有这么多积蓄了。
户部唯一能够想到的办法,就是利用张居正的税务系统进行加税。在此之前,由于查不清税基,皇帝要加派税赋非常麻烦。经过张居正整理之后,土地信息已经清晰,皇帝只需要规定每亩土地增加多少税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任务派下去。依靠着税制简化之后的高效执行,政府发现征税原来也不是难事。
户部尚书李汝华根据“三大征”时期的经验,请求除了贵州和北京周边的八个府之外,对其他地区的土地每亩增加三厘五毫银子,可以获得二百多万的收入。
第二年,户部再次加税,每亩增加三厘五毫。
第三年,兵部以招兵买马的名义,工部以制造军械的名义,联合请求加税,每亩增加二厘。
三年之中三次增税,每亩增加税额九厘,每年增加税收五百二十万两,成为定额。 [50] 万历年间的户部每年进账大约在四百五十万两,三次增税相当于增加了一倍的收入。 [51]
历次的加税终于打破了民间经济的临界点。每一次出现饥荒,人们都认为是天灾的结果。但天灾年年有,只要民间经济完好无损,人们就可以通过存粮或者市场行为来对冲灾荒的风险。只有政府从民间吸取了过多的资源,导致民间修复能力下降之后,才会出现真正的大饥荒。
最终影响明朝兴亡的不是后金王朝的连绵进攻,也不是萨尔浒战役的惨败,而是军事行动带来的财政失衡。财政失衡又导致民间经济崩溃,终于带来了造反潮。
公元1627年,崇祯皇帝继位。这位有理想的皇帝上台后,迅速铲除了阉党魏忠贤,令人耳目一新。但就在他上台的第二年,随着又一次旱灾的来临,陕西人民终于无法渡过危机,起而造反。
这时明政府已经处于造反者和满洲人两方的压迫之下。为了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人的反叛,政府必须动用更多的军队,而动用军队需要更多的财政。随着造反者对地方经济的破坏,中央政府的税基也逐渐收窄,形成了恶性循环。
就在两方军队肆虐时,兵部尚书梁廷栋仍然在请求加税,再次给每亩增加了三厘的额外税收。五年后,总督卢象升又请求向官宦人家征收十分之一的田赋,普通民众的粮食产量如果在十两银子以上,也一并征收。最后确定,所有收入都征收十分之一的税,号称助饷。 [52]
之后,随着军事的失利,加税的声音更加频繁,明政府在越来越小的区域内腾挪着,直到灭亡。
[1] 本章涉及的时间范围是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2] 此处叙述为本书作者于2014年8月游历索马里兰时见到的情景。
[3] 《明宪宗实录》卷二七记载:“(成化二年)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是积之市肆,过者不顾。”此时,距离朱元璋开国仅仅过了一百年,明王朝的寿命才走完了三分之一。
[4] 《明史·食货志》:“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
[5] 《明史·食货志》:“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
[6] 《明史·食货志》:“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
[7] 据《明史·食货志》,英宗天顺时期,“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征之民,则每贯征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8] 《明实录》卷二三四:“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
[9] 《明史·食货志》:“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
[10] 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七章第二节。
[11] 本表引自彭信威《中国货币史》,原题“明代官吏月俸表”,单位为公石米。其中一明石约折合一点七三七公石。
[12] 《宋史·食货志下八》:“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
[13] 《宋史·食货志下八》:“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淳熙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
[14] 《明史·食货志》:“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
[15] 《明史·食货志》:“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
[16] 《续文献通考》卷二六:“洪武二十七年正月命严禁私下诸番互市者。”
[17] 《明史·食货志》:“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
[18] 《续文献通考》卷二六:“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
[19] 见《明史·英宗纪》。
[20] 《明史·瓦剌传》:“每入贡,主臣并使,朝廷亦两敕答之;赐赉甚厚,并及其妻子、部长。故事,瓦使不过五十人。利朝廷爵赏,岁增至二千余人。屡敕,不奉约。”
[21] 《明史·瓦剌传》:“时朝使至瓦剌,也先等有所请乞,无不许。瓦剌使来,更增至三千人,复虚其数以冒廪饩。礼部按实予之,所请又仅得五之一,也先大愧怒。”
[22] 见《明史·张士诚传》。
[23] 《明史·食货志》:“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
[24] 《明史·食货志》:“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
[25] 《明史·食货志》:“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
[26] 《明史·食货志》:“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
[27] 见《明宣宗实录》卷二三。
[28] 《明史·食货志》:“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29] 《明史·食货志》:“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
[30] 见《明武宗实录》卷七十和卷一百一十八。
[31] 参看附录表2。
[32] 见《明史·职官志》。
[33] 见《明史·选举志》。
[34] 《明史·职官志》:“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35] 见《明史·食货志》。
[36] 《明史·刘体乾传》:“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今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悉举。多一官,则多一官之费。”
[37] 《明史·食货志》:“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
[38] 见《明史·张居正传》。
[39] 《明史·张居正传》:“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
[40] 见《明史·食货志》。
[41] 《明史·张居正传》:“又为考成法以责吏治。初,部院覆奏行抚按勘者,尝稽不报。居正令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
[42] 见《续文献通考》“户口二”“田赋二”。
[43] 《明史·食货志》:“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44] “鼠尾册法”见《明书》《续文献通考》,“一串铃法”见《明史·食货志》,“十段锦法”见《续文献通考》。
[45] 见《续文献通考》。
[46]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47] 《明史·王德完传》:“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冗费如此,国何以支!”
[48] 《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二:“臣见一年所入止四百五十一万二千有奇,所出至五百四十六万五千有奇,是所出反多所入九十五万三千有奇,而钱不与焉。……我国家财赋岁有常供,迩来岁费日甚。去岁宁夏之平、朝鲜之援,输饷四出,动逾百万,有识之士,大为寒心。”
[49] 见《清史稿·太祖本纪》。
[50] 见《明史·食货志》。
[51] 《明史·食货志》:“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
[52] 《明史·食货志》:“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于九厘外亩复征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余六府亩征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征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