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发明了形式逻辑,他也提出了分门别类的诸科学的思想。在他看来,逻辑和科学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他把逻辑看作一种工具,能用来在分析某门科学所涉及的问题时,对语言加以正确组织。

范畴和推理的起点

在能够逻辑地演示或证明出什么之前,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推理找到一个清晰的起点。首先,我们必须确定我们所讨论的对象——我们正在处理的那种特殊的事物。除此之外,我们还得加上与这种事物相关的那些属性和原因。在这样一种联系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范畴的思想,这一思想解释了我们对事物的思考方式。只要我们想到某个特殊的对象,我们就想到一个主词和它的谓词,也就是说,想到某个实体和它的偶性。我们思考“人”这个词,也将“高”和“有能力”这样一些谓词和“人”这个词联系起来。“人”这个词在这里是一个实体,亚里士多德说,大概存在着九种能与一个实体相关联的范畴(就是谓词),包括量(例如“六英尺高”)、质(例如“口齿清楚的”)、关系(例如“两倍的”)、处所(例如“在学校里”)、时间(例如“上个星期”)、状态(例如“站着”)、所有(例如“穿着衣服”)、活动(例如“服务”),以及遭受(例如“接受服务”)。我们可以将实体自身当作一个范畴,因为比如我们说“他是一个人”,“人”(一个实体)在此就成了一个谓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些范畴代表了对科学知识所使用的概念进行的分类。它们代表了任何存在的东西存在或被认识到的特定方式。我们在思考时按这些范畴对事物加以整理,把这些范畴分为属( genera )、种( species )和个体事物。我们把个别的东西看作种中的一员,而把这个种看作是与属相关的。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这些范畴或类别是心灵作出的人为创造。他认为它们在心灵之外、在事物之中有其实际的存在。他认为事物是由于它们自身的本性而从属于各种类别的,我们之所以将它们认作一个种或属的成员,是因为它们的确是那样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思想与事物存在的方式有关,而这是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密切关系的基础。思想总是关涉某种具体的个别事物即一个实体的。但一个事物并不光是存在而已;它以某种方式存在,并因一个理由而存在。

有了主词(实体)就总是会有与之相关的谓词(范畴)。有些谓词是一个事物所固有的。这样的谓词或范畴属于一个事物,仅仅因为它就是其所是。我们认为一匹马有一些谓词,因为它是一匹马;它和其他的马一样,都有这些谓词。它也有其他的谓词,不是像这样固有的,而是“偶然的”,诸如颜色、处所、大小和其他影响着它和其他物体关系的规定性。亚里士多德想要强调的是,存在着一个通向“科学”的次序。这一次序首先是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的过程;第二是我们对事物及其表现的思想;最后是将我们关于事物的思想转换为语词。语言是形成科学思想的工具。逻辑是语言的分析,是推理的过程,是语言和推理相关于实在的方式。

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系统是以三段论为基础的,他将之定义为:“一段论说,其中已经陈述了某些事实,而其他陈述可以由已知陈述中必然地推导出来。”三段论的一个经典例子是:

大前提    所有人都是要死的。
小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
结 论    因此苏格拉底是要死的。

前两个陈述是前提,它们是第三个陈述的依据,而第三个陈述是结论。那么我们如何确定一个结论是由它的前提得出的呢?答案就在于有效的三段论论证的基本结构,亚里士多德创立了一套规则来确定什么时候结论能够由它们的前提正确地推导出来。直到 19 世纪哲学家们还相信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的解释已经把逻辑学要谈的内容襄括无余了。最近几十年,才出现了另外一些逻辑体系,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解释。

虽然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是确定前提与结论之间关系的有效操作手段,但他的目标是为科学论证提供工具。由于这一原因,他再一次强调了逻辑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与事物是什么,以及它们如何表现之间的关系。就是说,他认为各种语词与命题互相关联是因为语言所反映的事物也是互相关联的。由此,亚里士多德认识到,前后一贯地运用三段论却不必然达到科学真理,这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前提并没有建立在正确假设的基础上——就是说如果它们没有反映实在——就会发生上述情况。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三种推理,每一种都可以运用三段论的工具,但是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这三种推理是,( 1 )辩证的推理,它从“被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 2 )诡辩的推理它从看起来像被普遍接受的但实际并非如此的意见出发;( 3 )亚里士多德演证的推理,其中推理由之开始的前提是真的、初始的。

这样,三段论推理的价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依赖于前提的正确。如果想要达到真的科学知识,我们所使用的前提就必须不能只是意见,甚至不能只是或然的真理。演证的推理将结论回溯到构成结论之必然起点的前提。当我们说“所有人都是要死的”时,我们事实上回到了在动物中构成其必死性的那些原因和性质。接着,我们通过将人包括进动物类中而把这些性质与人联系起来。演证推理因此必须抓住可靠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又称之为第一原理( archai ) —— 即任一事物、种类或者一个主题之任何特定领域的被精确定义的性质。有效推理因此就预设了真实的第一原理的发现,结论可以由之推导出来。

我们如何达到这些第一原理呢?亚里士多德回答说:我们通过观察和归纳得到它们。当我们多次观察到某些事实时,“其中的普遍性就显而易见了”。无论何时只要我们观察到任何特定的“那一个”,我们就将之贮存在记忆中。在观察到许多类似的“那一个”之后,我们就从所有这些特定的“那一个”中得出了一个有一般意义的一般术语。我们通过归纳过程在特殊之中发现了普遍,这一过程最终使我们在被观察的特殊的“那一个”中发现了更多的意义。

如果我们再追问我们是否以及如何能够知道第一原理是真的,亚里士多德会回答说,我们之所以知道它们是真的,就是因为我们的心灵在某些事实的作用下活动起来,“认出”了或者说“看到”了它们的真。这些第一原理不再需要被演证。如果必须对每一个前提都进行演证,那将导致无穷后退,因为每一个在先的前提也需要被证明,这样知识就永远不可能开始。亚里士多德说:“并非所有的知识都是演证性的;相反,对于直接前提的知识就不依赖于演证。”他在此指的就是第一原理。他说,科学知识的基础是一种并不依赖科学结论所依赖的那种证明的知识。所以,“除了科学知识之外,还存在着科学知识原初的源泉,它使得我们能够认出那些定义”。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使用了“认出“这个词来解释我们如何认识到某些真理;这与柏拉图所使用的语词“回忆”或“记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认出”一个真理就是对之有一个直接的直观把握就像我们认识到 2 加 4 时的情况。“认出”这一算术真理的诱因可能是把砖块或石头之类的特殊事物相加的行动。尽管如此,从这些特殊的场合中我们还是“看到”或“认出”了如下真理:特定的事物属于某个种或属,它们之间有着特定的关系,例如 2 加 2 等于 4。于是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建基于初始前提我们通过理智直观( nous ) 4.2 逻辑学 - 图1而达到它们。一旦把握了这些初始的前提和事物根本性质的定义我们接下去就能够进行演证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