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的道德理论是围绕着他的如下信念展开的:人类和自然界中所有其他事物一样,也要达到自己与众不同的目的,实现自己的功能。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即说:“一切技艺、一切研究,以及一切行动和追求,都被认为以某种善为目标。”如果情况确实如他所说,那么伦理学的问题就是,“人类行为所追求的那个善是什么?”柏拉图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人类追求的是对善的理念的知识。在他看来,这一善的最高原则是与经验世界、与个体事物相分离的;我们通过从可见世界上升到理智世界而达到它。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好相反,善与正当的原则植根于每一个人的内心。并且,这一原则可以通过研究人的本性而发现,也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行为来达到。不过,亚里士多德提醒他的读者,在伦理学的讨论中不要指望太大的精确性,以致超出了“这一主题所能达到的限度”。话说回来,虽然在这个主题上很容易出现“变化和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和不当的观念“只是作为约定俗成的东西而存在,并不存在于事物的本质之中”。亚里士多德就是抱着这样的看法,开始着手在人类本性的结构中寻找道德的基础。
“目的”的类型
亚里士多德预先用了一个例证来说明他的伦理理论的基本构架。他已经指出,所有行动都是要达到某个目的现在他要区分两种主要的目的:( l )工具性目的(其行动是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和( 2 )内在目的(其行动以自身为目的)。这两种类型的目的可以在比如与战争有关的活动中得到阐释。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我们一步一步地考虑整个战争行动涉及什么时,我们发现,其中有一系列特殊种类的活动。首先有马勒制造者的技艺。马勒做好后,他就实现了他作为马勒制造者的目的。而马勒对于骑兵来说又是一种用来在战斗中驾驭马匹的工具。还有,木匠建造一座兵营,建造完工时,他也实现了自己作为木匠的功能。而兵营在为士兵们提供住所时也实现了它的功能。但是这里由木匠和建筑物所实现的那些目的不是在它们自身中的内在目的,而只是工具性的目的,是为了安顿好士兵直到他们采取下一步行动。同样,在船只成功地出航时,造船者实现了他的功能,但是这个目的又只是一个手段,是要把士兵们运送到战场。一个医生维护了士兵的健康,在此意义上,他实现了自己的功能。但在这个例子中,健康的“目的”是要成为“手段”以利于有效地作战。在战斗中指挥官的目的是胜利,但是胜利是和平的手段。虽然和平有时被误以为本身就是战争的最终目的,但它其实是创造某些条件的一种手段,有了这些条件,人们才能够实现他们作为人的功能。当我们发现人们的目的不是当木匠、医生或者将军,而是要成为人的时候,我们就达到了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其他所有活动对它来说都只是一种手段,亚里士多德说,这个目的“必定是人性的善”。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善这个词呢?就像柏拉图先前的做法一样,亚里士多德将“善”这个词与一个事物的特殊功能联系起来。一把锤子如果能够做到人们期望一把锤子能够做到的事情,它就是善的。如果一个木匠实现了他作为一个建造者的功能,那么他就是善的。这对于所有的技能和职业而言都是对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将一个人的技能和职业与他作为一个人的活动区分了开来。例如,亚里士多德感到做一个好医生与做一个好人并不是一回事。我可以是一个好医生同时并不是一个好人,而是一个邪恶的人。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医疗的功能和作为一个人而行动的功能。亚里士多德说,要发现一个人应该朝向的善,我们就必须发现人类本性的各种功能。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一个善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实现了他作为一个人的功能。
人的功能
亚里士多德问:“我们是否得假设,木匠和鞋匠都有特定的工作和行动方式,而作为人本身的人却没有,而是被自然遗弃在无所作为的状态?”或者说,如果“眼睛、手、脚——总之,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显然都有一种功能,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人也有一种不同于所有这些功能的功能呢?”人当然也有一种独特类型的活动,但它是什么呢?为了找到人的独特的活动,亚里士多德分析了人的本性。首先,人的目的“不仅仅是生存”,因为很显然连植物都会这样,而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人类特有的东西。”其次,人类还有着能进行感觉的生命,”但是很明显马、牛及任何动物也一样有”。现在就只剩下了“属于某个要素的一种主动的生命,这个要素具有一个理性的原则”。他进一步主张,“如果人的功能就是灵魂的活动(这种活动遵循着或意味着一个理性的原则)……那么人类的善当然当然就是与德行相一致的灵魂活动。”
既然一个人作为人的功能就是灵魂的正当运作,亚里士多德就试图描述灵魂的本质。人的灵魂是人的身体的形式。这样一来,灵魂关系到的就是整个人。因此,亚里士多德说,灵魂有两个部分,非理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非理性的部分是由两个更小的部分构成的。首先,像植物一样,它有一个营养的部分,使我们能够吸收营养维持生理的生命。其次,像动物一样,它又有一个欲望的部分,使我们能够感受欲望,复又推动我们四处活动以满足这些欲望。灵魂的这两个非理性的部分都有反对和抵抗理性部分的倾向。人的理性成分与非理性成分的冲突导致了关于道德的问题。
道德必然涉及行动。因此亚里士多德说,“在奥林匹克比赛中,赢得桂冠的并不是最健壮的人,而是那些参加了比赛的人,因为获奖者是从这些参赛者中产生出来的。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在那些可敬而善良的人们中,能当之无愧地获得奖赏的,是那些身体力行的人。”而这种特殊类型的行动在此意味着灵魂的理性部分对非理性部分的支配和引导。不仅如此,一个人行善于一时一地,并不成其为一个善人。善人必须终其一生都是善的,“一燕之来或一日之晴都不足以成春,同样,一个人也不是只凭着朝夕之功就可以成为一个幸福的人的。”
作为目的的幸福
人类行动应该指向正当的目标。人们无处不在追求愉悦、财富和荣誉。虽然这些目标有某种价值,但它们不是人所应追求的首要的善。要成为一个终极目的,一个行动必须是自足的、终极的,“是自身就值得欲求的,决不是因为要追求他物而值得欲求”,而且它必须能够被人们追求到。亚里士多德确信,所有人都会同意,唯有幸福这一目的可以完全满足对人类行动的终极目的的一切要求。事实上,我们之所以选择愉悦、财富和荣誉就是因为我们认为“以它们为手段可以获得幸福。”。幸福就是善的代名词,因为幸福和善一样是我们独特功能的实现。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幸福……就是灵魂按照美德或德性活动。”
灵魂如何得到幸福呢?道德的普遍规则是“根据正当的理性去行动”。这就意味着灵魂的理性部分应该控制非理性的部分。很明显,考虑到灵魂的非理性部分的构成及其运作机制,它有必要被加以引导。当考察我们的欲望时,我们首先发现它受到了自我之外的人或物的影响。灵魂的这个欲望的部分以两种基本的方式对这些外部因素作出反应——这就是爱(沉迷于情欲的激情)与恨(暴躁的激情)。爱使我们对事物或人产生欲求,而恨则使我们躲避或者破坏他(它)们。很明显,这种爱和恨的激情如果放任不管,很容易就会“失去控制”。它们在自身之中并不包含任何权衡的原则。一个人应该欲求什么?欲求多少?在何种情况下才可做如此欲求?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与各种事物、财富、荣誉,以及他人的关系?
在这些事情上我们并不是自动地就正确地行动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没有什么道德上的品性是一生下来就出现在我们身上的;因为没有什么天生就有的东西可以形成一个与它的天生本性相反的习惯。”道德与习惯的形成有关,这些习惯是正确思考的习惯、正确选择的习惯和正确行为的习惯。
作为中道的德性
人的激情可以激起从不足到过度的各种各样的行动。且看我们对于食物的欲望。一方面我们有可能由饕餮无度任意摆布。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能食欲不振直到饿死。恰当的行为方式——也就是有德性的行为方式——是过度和不足之间的中间道路式方式。我们应该找出我们所有激情的这个中间状态,例如害怕、自信、情欲、愤怒、怜悯、快乐和痛苦的中间状态。在我们没有达到这一中间状态时,我们就会陷入过分或不足的过恶中。我们通过灵魂的理性力量来控制我们的激情,形成各种符合德性的习惯,这些习惯自动地引导我们遵从中间路线。例如,勇敢的德性是两种缺点——怯懦(不足)和鲁莽(过度)——之间的中道。德性乃是一种存在的状态,“这种状态倾向于深思熟虑的选择,处于相对的中道,由理性来作出决定,就像一个有实践智慧的人那样作出决定”。因此,德性就是根据中道来进行选择的习惯。
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中道是不一样的,对不同的行为来说也是如此。由于每个人所处条件不同,中道对每个人来说是相对的。以吃饭为例,适当的食量对一个成年运动员和一个瞒珊学步的小孩来说显然是不一样的。但是,对每个人来说依然存在着一个符合比例的或者说相对的中道,这就是节制( temperacnce )的德性。它处于两种极端的缺点之间,即暴饮暴食(过度)和饥饿(不足)之间。与此类似,当我们花钱时,大方就是有德性的中庸,它处于挥霍和吝啬的缺点之间。至于花多少钱才是大方,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数目;钱数要视我们的资产而定。虽然有大量的德性处于两个极端的过恶之间,但是也还有一些行动无任何中道可言。它们的本质已经意味着恶,例如轻侮、嫉妒、通奸、盗窃和谋杀。这些行为本身——而不是它们的过度或不足——就是坏的。所以如果我们做这些事就总是错误的。
因此,道德品性就在于培养会自动地使我们按中间路线行动的习惯——或者就是不去做偷盗、谋杀之类的坏事。柏拉图曾经列举出四种主要的德性(后来被称作“基本的”德性),亚里士多德也认可它们,这就是勇敢、节制、正义和智慧。除了这些,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慷慨、宽宏、友爱和自尊的德性。
慎思和选择
在理性灵魂中存在着两种理性。第一种是理论理性,它给予我们关于确定原则或哲学智慧的知识。另一种则是实践理性,它为我们在自己所处的特定情况下的道德行动提供理性指导,这就是实践智慧。理性所起作用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没有了这一理性的要素,那么我们将没有任何道德能力。此外,亚里士多德强调,虽然我们有着正确行为的自然能力,但是我们并不是天生地就能正确地行动。我们的生活有着无数种可能性。善在我们身上只是潜在地存在。一棵橡树会结出橡子,这几乎有一种机械的必然性。但是对于人来说,我们要认识到我们必须做什么,对之深思熟虑,并实实在在地作出选择去行动,这样才能将我们潜在的东西转变成现实。柏拉图和苏格拉底认为,认识到善就足以去行善。亚里士多德则不同,他意识到,除了有知识,还必须有深思熟虑的选择。因此,亚里士多德说:“道德行动的起源——它的致动因而不是目的因——乃是选择,而选择(的起源)乃是带有一个目的考虑的欲望和理性。”
自由选择和人类责任之间有着重要联系。例如,假设你的头脑里长有一个肿瘤,使你产生不可遏制的暴力冲动。如果你的暴力行为真的是你无法控制的,那么你对你的作为并不负有道德责任。因此,亚里士多德——还有其他许多道德哲学家们——主张,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也主张,道德行为乃是自愿的。但是并非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是自愿的。存在着一些例外,因为亚里士多德说过:“对于自愿的行为我们可以赞扬和指责,而对于非自愿的行为,我们只能宽容,有时它们只能令人怜悯。”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自愿行为和非自愿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自愿的行为是一个人无须为之负责的行为因为他们这么做( 1 )是出于特定情况下的无知,( 2 )是外部强迫的结果或者( 3 )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而自愿的行为是一个人要为之负责的行为,因为当他这么做时,上述三种情有可原的情况并未发生。
沉思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人类本性不仅仅在于理性,它涵盖了植物灵魂、欲求灵魂和理性灵魂。德性并不意味着否定或排斥这些自然能力中的任何一种。道德的人运用他身体的和心灵的所有能力。与人类本性的这两大部分相对应,理性也有者两种功能,道德的功能和理智的功能,它们有着各自的德性。我们已经了解了亚里士多德对道德德性的解释,这就是那些有助于我们在面对自然欲望时遵循中道的习惯。与之相对照,理智的德性关注我们理智的本性而不是身体的本性;理智德性中最主要的是哲学智慧( sophia ),它包括科学知识和把握第一原理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主要著作的最后讨论了哲学智慧和沉思理智真理的活动。如果说幸福是我们根据自己独特的本性行动的结果,那么我们很有理由认为,当我们按照自己最高本性行动时,也就是在沉思时,我们是最幸福的。亚里士多德说,这个活动是最好的,“因为不但理性在我们身上是最好的,而且理性的对象也是可以知道的对象里最好的”。不仅如此,沉思“是最持久的,因为我们可以比做任何事情都更长久地沉思真理”。最后,我们认为幸福伴有愉悦,但是哲学智慧的活动毫无疑问是最令人愉悦的有德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