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霍布斯

霍布斯的生平

托马斯·霍布斯一生的 91 年——从 1599 年到 1679 年——都是多事之秋。他出生在英国马默斯伯利附近的威斯波特( Westport ),父亲是一名教区牧师。他在牛津所受的教育激起他对古代文献的强烈爱好。然而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灌输使他厌倦。1608 年,他离开牛津大学而且十分幸运地成为了德文郡伯爵( William Cavendish )的家庭教师。与卡文迪什家族的关系对霍布斯后来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因为它为霍布斯提供了周游欧洲大陆列国,和许多著名思想家及当时名士会面的机会。在意大利他会见了伽利略在巴黎他和笛卡尔的敬慕者梅森( Mersenne ),以及笛卡尔的反对者伽桑第建立了终生友谊。他是否会见过笛卡尔本人,这还存在疑问,不过他经过细致推理的对《沉思》的诘难,显示霍布斯对笛卡尔哲学是非常熟悉的。在英国,大法官培根十分欣赏霍布斯。他喜欢和霍布斯谈话,而且“在戈兰伯利的美妙的散步过程中”把他的思想讲给霍布斯听。霍布斯早年对古典文献的兴趣使他去翻译修昔底德9.7 霍布斯 - 图1的著作。在他 40 来岁时他的兴趣转向了数学和分析。这是由于他发现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 Elements )。“这本书使他爱上了几何学。”在他思想发展的下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他整个后半生——他看到了自己卓越的哲学著作的出版,其中最著名的是他的《利维坦》( Leviathan )。

几何学对霍布斯思想的影响

虽然《利维坦》基本上是一本关于社会和政治哲学的著作,但是霍布斯却无意将他的注意力限制在这个主题之上。由于置身方兴未艾的科学发现大潮之中,霍布斯被科学的精确性尤其是被科学知识的确定性所深深打动。16 世纪和 17 世纪的思想氛围已经经历了一个彻底的改变,各个研究领域一个接一个地转而采用科学的探究方法。霍布斯抓住了这种时代精神。霍布斯最初对数学的迷恋源自他与欧几里得学说的遭遇。他加入到人数不多但很雄辩的思想家的团体之中,这些人在几何学中看到了研究自然的钥匙。由于他的智力极其敏锐,又由于一种激情使他夸大了这种方法的可能性,霍布斯开始着手凭着他的单一方法来重塑知识的全部领域。霍布斯认为,不管研究的对象是什么,通过观察的方法以及从公理出发进行演绎推理的方法(公理也来自观察),他就能获得精确的知识。因此,他制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这个计划将改造对自然本性的研究、对人类本性的研究,以及对社会的研究而且全都用同样的方法来进行。1642 年他出版了《论公民》( De Cive );1655 年出版了《论物体》( De Corpore );1658 年出版了《论人》( De Homine )。最后,正是他的政治哲学使他闻名于世因为正是在政治哲学中他的严密逻辑和科学方法的运用产生了惊人的新成果。

作为一名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常常被称为近代极权主义之父,虽然这样说不是很准确。他的著作《论公民》和《利维坦》,读起来像是关于服从的入门初阶一样。他以这样极端的语词来描述公民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无怪乎会给他自己招来如此广泛的批评。霍布斯之所以如此阐述他独特的政治义务理论,主要有两种考虑:第一是他那个时代的政治动乱,此时,克伦威尔准备把他的民众引向残酷的国内战争之中。这种暴力的经历产生于对政治问题的深刻分歧,在霍布斯的心中,这种情况与人们在数学和科学问题上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第二,霍布斯把政治哲学看成是物理科学的变形。他设想:从一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的人性观出发——在这种人性观中,人的行为可以仅仅依据运动中的物体来加以解释——就能够形成一种精确的政治哲学。他希望:如果政治理论能够以逻辑的严密性来加以系统阐述,人们之间就更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也就可以达到霍布斯最渴望得到的和平与秩序了。至于霍布斯在他系统的政治哲学中是否在逻辑上首尾一贯,这还存在问题,而且他认为人们在相互关系中能保持有序,仅仅是因为他们得到了一个协调行动的逻辑方案,这,-设想甚至存在更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他关于人和社会的理论实现了一个新的转向,这主要是因为他按照机械论的模式建构了它,这种模式的主要成分是运动中的物体。由于霍布斯的政论理论如此多地依赖于他独特的知识理论和他关于实在的数学模式,所以我们应当把他的哲学的这些方面看成是其政治共同体观点的背景而加以详细考察。

运动中的物体:思想的对象

根据霍布斯的看法,哲学主要关心的是物体的原因和特性。有三种主要类型的物体:自然物体,如石头;人体;以及政治物体。哲学和这三种类型的物体都有关系,它考察它们的原因和特性。有一种基本的特性是所有物体共有的,单单这种特性使得理解它们如何得以存在、如何活动成为可能,这种特性就是运动。在霍布斯的思想中,运动是一个关键概念。同样重要的是,霍布斯认定,只有物体存在着,可知的实在仅仅由物体所构成。他不愿承认天使或上帝之类事物的存在,如果这些名词指的是一些没有形体的存在物,或者是精神性的存在物的话。关于上帝的存在,霍布斯写道:“通过世上可见的事物及它们值得赞赏的秩序,一个人可以设想有一个有关它们的原因,人们就把这个原因称为上帝。然而在他的心中并没有一个关于上帝的观念和形象。”霍布斯愿意承认上帝的存在,但认为人们并不知道上帝是什么。说可能存在某种具有非物质性实体的东西,就像神学家们描述上帝一样,这对霍布斯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认为,实体,只能是有形的,而且由于这个原因上帝应当具有某种形式的身体。但是霍布斯无心探讨神学的精义。他在此论及上帝的性质,仅仅是为了阐明一个更一般的观点,即凡是存在的都是有形的。哲学的范围被限制在对运动中的物体的研究上。

霍布斯企图把物质的和心理的事件都解释为只不过是运动中的物体而已。霍布斯说:“运动就是连续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得到另一个位置。”任何运动的事物都在不断地改变它的位置。同样,凡是被推动的东西也都改变它的位置。如果某物是静止的,它就总是处在静止状态,除非有某种东西推动它。只有一个运动着的物体才能使一个静止的物体运动。因为运动的物体“通过努力进入静止物的位置而使它不再保持静止状态”。同样,一个运动着的物体,除非它以外的别的物体阻止它运动,它就倾向于永远运动。对运动的这种说明好像只限于位移。因为像惯性、力、动力、阻力以及努力这些概念——这些是霍布斯用来描述运动的概念——似乎全都是适用于在空间中占有或改变其位置的事物的。但是,由于霍布斯是从只有物体存在这个前提出发的,他就必然借助于运动的物体来解释所有的实在和所有的过程。因此,运动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位移,而且也是我们看作是变化过程的东西,事物之所以变得不一样,是因为在它们之中的什么东西被别的东西所推动,而且这不仅仅是指物理的变动,也指心理的变动。

霍布斯指出两种专属于动物或人的运动,那就是生命的运动和自发的运动。生命的运动开始于出生的过程,并在整个一生之中持续。它包括这样一些运动,如脉动、营养、排泄、血液流动和呼吸的过程。“这些运动是无须借助想象力的。”而自发的运动,包括走动、说话以及我们的肢体有意的运动等。首先是我们心灵的运动,而且“因为走动、说话以及类似的自发运动总是依赖于对是否做、以何种方式做,以及做什么的预先思考,所以很明显,想象是所有自发的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想象是自发运动的原因,但想象本身以及我们称之为思想的人类活动也被解释为在先原因的结果——解释为先前运动的结果。

关于人的思想的机械论观点

人的心灵以各种方式进行活动,从感知、想象、记忆到思想。所有这些类型的心理活动基本上都是同一种活动,因为它们全都是在我们身体之中的活动。对霍布斯来说,尤其显而易见的是:感知、想象和记忆都是相似的。所谓感知,他指的是我们“感觉”事物的能力,是我们基本的心理活动,而其他的活动都是“从这个原初的活动派生出来的”。人类思维的整个结构和过程被解释为运动中的物体,而且精神活动的变化由于循着一条可描述的因果链条而指明每种类型的精神活动的位置而得到说明。因此,当一个外在于我们的物体运动起来并造成我们内部的运动时,思想的过程就开始了。就像我们看见一棵树那样,看见树就是知觉或感觉。当我们观察一个对象时,我们也就看到霍布斯称之为影像的东西。一个影像也就是外在于我们的对象所形成的内在于我们之中的映像。知觉并不是对运动的感觉,或者是对一个对象实际具有的精确性质的感觉。我们看到绿色的树,但是绿色和树是两个影像——一种性质和一个对象——而且这些表象是我们经验到由外在于我们的物体所形成的运动的方式。一个外在对象对我们所造成的最初印象,不仅产生我们的直接感觉,而且也产生更为持久的后果,正如在海上,风停而“浪不止”一样。而“这种情况也发生在人内部器官中的运动中,就是在对象已经不在,或者眼睛已经闭上之后,我们仍然保留着已看到的东西的映像,虽然比起我们看见它时要模糊一些”。这种在对象已经消除以后保留在我们之中的映像,就是霍布斯所说的想象。因此,想象是一种滞后的——或者是如霍布斯所说的衰减的——感觉。到后来当我们希望表达这种衰减,以及揭示出这种感觉正在淡忘时,我们称它为记忆,“所以想象和记忆只不过是一个东西,因为从各种考虑出发就会有各种不同的名称”。

就像我们互相交谈时那样,思想看来是某种完全不同于感觉和记忆的东西。在感觉中,我们心灵中的映像的次序是由发生在我们身外的事物所决定的,而在思想中,我们以什么方式把观念放在一起似乎是随心所欲的。然而,运用他的机械论的模式,霍布斯以和他解释感觉时同样的说法来解释思想,以致对他来说,思想只不过是感觉的变形。思想中观念前后相继,是因为一开始在感觉中它们就是前后相继的。因为“那些在感觉中相互直接接续发生的运动,在感觉之后也同样是连在一起的”。我们的观念相互之间有一种稳定的联系,因为在任何形式的连续运动中——思想也是这样一种运动——“由于内聚力,所以一部分紧随着另一部分”。但是思想的机械论并非全都那么完满,而且人们总是以某种并非精确反映他们过去感觉的方式进行思考。霍布斯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试图解释说,这种连续的打破是更占优势的感觉侵入到想象和记忆的潮流中的结果。例如,关于国内战争的思想可能使他想起一种个人经历,因而也就打破了他的记忆中国内战争的那些事件的链条。他希望确定这样一种观点:发生在思想中的东西,无不可以通过感觉和记忆来加以解释。

然而,在动物的心灵和人的心灵之间有某种不同,虽然两者之中都有感觉和记忆。使它们相互区别的东西是人能够形成符号或名称去标示他们的感觉。通过这些名称我们可以回忆起有关它们的感觉。进一步说,科学和哲学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人具有系统构造语词和句子的能力。因而,知识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另一种是关于结果的知识。关于事实的知识只不过是对过去事件的记忆,而关于结果的知识则是假定的或有条件的知识但仍然是基于经验的。因为这种知识肯定,如果 A 是真的,B 也应当是真的—— 或者用霍布斯的例证来说:“如果展示出来的图形是一个圆,那么通过圆心的任何一条直线都将把圆分成相等的两半。”科学知识或广义上的哲学之所以是可能的,乃是因为人有运用文字和语言的能力。虽然霍布斯认为符号和名称是一些“随口说出的用来作为标记的语词”,但是这些词表达了我们的经验,语词和句子指出了事物活动的方式。因此,用语词进行推理就不同于语词游戏。因为一旦语词的意义被确定,关于它们如何运用就会有确定的结果,这些结果反映出在它们的帮助下我们的想象所回忆起来的实在。

因此,说一个人是一个有生命的被造物这种说法是一个真命题,有两个理由:第一,“人”这个词已经包含了有生命的观念;第二,“人”这个词是我们看见一个实在的人时所得到的感觉的标记。语词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以语词作为表象所代表的事件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因而,推理“只不过是计算——也就是加减,亦即对一般名词的结果进行加减”。即使“人”这个词并不是指任何一般的或普遍的实在,而仅仅是指特殊的人,霍布斯也仍然坚持认为,我们有可靠的知识,虽然经验“并不能下普遍的结论”,但是基于经验的科学却的确可以“下普遍的结论”。这集中体现了霍布斯的唯名论思想,这种思想导致他说像“人”这样的普遍语词只不过是语词而并不指向一般的实在。这也表现出他的经验论,这种经验论导致他论证说:由于我们在经验中对某些人的认识,我们就能认知有关所有人的情况。

政治哲学与道德

当我们转向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时,我们发现他在这个主题上尽可能多地运用了他的关于运动的理论和逻辑,以及几何学的方法。正如他试图用运动和物体的概念去描述人的本性——特别是描述人类知识——一样,他也借助运动着的物体来分析国家的结构和本性。而且,他对国家的说明是他的哲学思想中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例证。因为如果哲学是一种“计算的事情,也就是说是一般名词结果的加减”,那么在他的政治哲学中,他所展示出来的运用语词的意义的技巧和严密性是十分卓越的。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给我们造成的首要印象是:他不是从历史的观点出发,而是从逻辑和分析这种居高临下的位置出发去探讨这个主题。他并没有问:“公民社会是何时产生的?”而是问:“你如何解释社会的产生?”他希望发现公民社会产生的原因,而且为了要和他的一般方法相一致,他通过描述物体的运动来着手解释国家产生的原因。他关于政治哲学的思想与几何学方法的相似性仅仅在于,他从类似公理的前提中演绎出它的政治理论的所有结果或结论,而且这些前提大多数以他关于人类本性的观念为核心。

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描述了出现在他所谓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人。自然状态是存在于任何国家或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的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而且他们也平等地对他们看来是他们生存所必需的东西拥有权利。在这里,平等指的仅仅是人们具有伤害其邻人,以及为了自保想拿什么就拿什么的能力。力量上的差异早晚会被克服,而且弱者也可以毁灭强者。在自然状态中通行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权利”并不是指一个人有某种权利,别的人就有与之相应的义务。在赤裸裸的自然状态中,“权利”这个词是指一个人“做他想做的事,反对他认为应当反对的人,占有、利用和享受他想要的一切,或者他可以得到的一切”的自由。驱动一个人的力量是生存的意愿,蔓延在所有人之中的心理状态是恐惧——对死亡的恐惧,特别是对暴力造成死亡的恐惧。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毫不留情地为确保他们的安全而无所不为。我们所得到的关于这种自然状态的图景是人们做相互反对的运动——都是运动中的物体——或者是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无政府状态。

为什么人们以这种方式行动?霍布斯分析了人的动机,他说,每个人都有两种动力,那就是欲望和厌恶。这两种动力解释了我们趋向或远离他人或对象的活动,而且这两种动力具有和“爱”以及“恨”这样的语词相同的含义。人们被吸引向那些他们认为将有助于他们生存的东西,他们恨那些他们判断对他们构成威胁的东西。善恶这两个词具有人想要给予它们的任何含义,人们会把他们喜欢的任何东西称之为善,把他们憎恨的任何东西称之为恶,“没有什么东西是单纯和绝对的善或恶的”。我们从根本上说是利己主义的,因为我们所关心的主要是我们自己的生存,并把善等同于我们自己的欲望。因此,似乎对人们来说,在自然状态中没有尊重他人的义务,或者说没有在传统意义上的善和正义方面的道德。一旦给定了这种利己主义人性观,我们也就似乎没有创造一种有序的与和平的社会的能力了。

但是,霍布斯论证说,有一些逻辑结果或结论可以从我们对我们生存的关心中演绎出来,在这些结果中就有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的东西。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知道这些自然法,它们在逻辑上与我们对自身安全的极大关切是相一致的。霍布斯说,自然法“是一种准则或一般的法则,是通过理性发现出来的”,它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如果大前提是我要生存,那么即使在自然状态中,我也可以从逻辑上演绎出某些有助于我生存的行为法则来。因此,第一条自然法则是每个人都应当“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这条迫使我去寻求和平的法则是自然的,因为它是关心我们的生存的一个逻辑上的延伸。很显然,如果我出力创造一个和平的环境,那么我将有更好的生存机会。因此,我对生存的渴望,将推动我去寻求和平。从自然法的这个首要的和基本的法则中派生出第二条法则,这条法则说:“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他愿意放弃对一切事物之权利,而仅仅满足于他对别人所拥有的自由和他允许别人对他所拥有的自由一样多。”简单一点说,那就是如果别人放弃反对我们的权利,我们也愿意放弃反对别人的权利。

自然状态中的义务

如果我们认识到自然状态中的这些和那些自然法,我们是否就有遵守它们的义务呢?霍布斯回答说,这些法则是永远具有约束力的,无论是在自然状态中还是在公民社会中。但是他区分了自然法适用于自然状态的两种方式。他:说“自然法在内心范围中( in foro interno )是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它们只要出现便对一种欲望有约束力。但在外部范围中( in foro externo )也就是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就并非永远如此了。”因此,并不是说,在自然状态中似乎就没有义务了,而只是说,在自然状态中并不总是能出现让人们遵循自然法而生活的条件。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对一切具有权利并非因为没有义务,而是因为如果一个人谦恭、温顺且信守其诺言,那么“在别的人并不这样做的时候和场合(他)就只能使自已成为别人的捕获物,使他自己遭受毁灭。这是违背一切自然法的基础的,因为自然法倾向于自然的保存”。而在我们为了保存我们自己而行动时,我们也并没有摆脱理性的自然法,因为甚至在自然状态下我们也应该根据一个好的信念而行动,即“如果任何人自称某物必然有助于他的自我保存,但连他自己都并不确信如此,他就可能违背自然法”。

霍布斯意识到:无政府状态是那些只考虑自己如何最好地生存的利己主义的个人必然产生的逻辑结果。在这种状态中将出现一种可怕的情况,即:“没有艺术,没有文学,没有社会,最糟糕的是人们总是处于死于暴力的恐惧和危险之中。人的生活孤独、贫穷、肮脏、粗野而短寿。”因此,我们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这种无政府状态。导致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是那些利己主义的个人判断间的冲突。通过遵循自然法的命令,我们将寻求和平,放弃我们的某些权利或自由,进入到一种社会契约之中。因此,我们将创造一种人造的人——伟大的利维坦——它被称为公民社会或者国家。

社会契约

我们避免自然状态和进入公民社会的契约是一种个人之间的协议,“就好像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说,我承认并放弃我支配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会议,但条件是:你也放弃你的权利,也把它授予他,而且以同样的方式认可他的一切行为”。在这个契约中,有两点是很突出的。第一,订立契约的各方是相互许诺放弃他们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把它交给主权者,它不是主权者和公民之间的契约。主权者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而且决不服从于公民。第二,霍布斯清楚地说明,主权者要么是“这个人”,要么是“这个集体”。这暗示,至少在理论上,他关于主权的观点并不等同于任何一种具体形式的政府。这很可能是因为,他偏爱具有绝对权力的单个人的统治,然而他又认识到他的统治权的理论有可能和民主制相协调。但是,无论最高主权者采取何种形式,很明显,霍布斯确保了统治权从人民手中转移到了绝对的不可改变的主权者的手中。

霍布斯特别急于以逻辑的严格性来证明主权是不可分割的。由于已经揭示出在自然状态中无政府状态是独立的个人判断的逻辑结果,他得出结论说:克服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办法就是把多个公民团体形成为一个单一的团体。这唯一的方法就是把多数人的意志转变为一个单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承认最高统治者的单一的意志和判断代表了所有公民的意志和判断。实际上,这就是在人们同意放弃他们支配自己的权利时契约所要说的东西。现在,主权者的行为不仅代表了公民,而且似乎也体现了公民的意志——这就肯定了主权者的意志和公民的意志之间的同一性。一个公民反抗主权者的做法在两方面是不合逻辑的。首先,这种反抗将等于是反对他自己;其次,这种反抗也就是要退回到独立判断的原始状态,也就是退回到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因此,为了确保秩序、和平和法律,主权者的权力必须是绝对的。

民法对自然法

法律仅仅开始于有主权者存在的时候,这在逻辑上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司法意义上,法律被定义为主权者的命令。这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主权者的地方就没有法律。的确,霍布斯肯定: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也有关于自然法的知识,而且在某种特定意义上,自然法甚至在自然状态中也一直有着约束力。但是,只有在有了主权者之后,才可能有某种法律秩序,因为只有到那时才有法律机关。在这种法律机关中,强制性权力是核心。霍布斯说,没有强制性权力,契约也就是“一纸空文”。霍布斯把法律与主权者的命令相等同,他还补充一点说:“不可能有不公正的法律。”

在主张不可能有不公正的法律的时候,霍布斯极端独裁主义的思想以最令人震惊的方式表现了出来。看起来正义和道德开始于主权者,而且没有先于且限制主权者行为的正义和道德原则。霍布斯在一段名文中断言了这一点:“制定一个好的法律是主权者所关心的事。但是,什么是好的法律?我所说的好的法律,不是指一个公正的法律,因为没有不公正的法律。”之所以说没有不公正的法律,霍布斯提出了两条理由:第一,因为正义就意味着遵守法律,而且正义只是在法律制定之后才存在,它自身不可能成为法律的标准。第二,当主权者制定一个法律时,这也就像是民众自己在制定法律一样,而民众所同意的东西不可能是不正义的。确实,霍布斯所说的第三条自然法则说的就是“人们应当履行他们订立的契约”,而且他还说这是“正义的基础”。因而,信守你同意的服从最高统治者的契约,这就是霍布斯哲学所说的正义的本质。

很明显,霍布斯强迫读者认真对待他的每一句话,而且“断定”所有的“结论”都能由之推演出来。如果法律指的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正义就意味着遵守法律,那么就不可能有不正义的法律。但是,可以有坏的法律。因为霍布斯又吸收了足够的亚里士多德思想,他认识到主权者具有确定的目的,“正是因为这个目的,他被委以统治的权力,也就是说他被委派来保证民众的安全。自然法责成他负有此项义务,对此他要向上帝作出交代。”但是,即使在主权者已经制定了一个“坏的”法律的情况下,这种判断也不是公民们能作的,也不能以此证明他们可以对这个法律不予遵守。只有主权者才有对什么是有助于民众安全的事作出判断的权利。如果民众不同意统治者,他们就会回到无政府状态中去。如果统治者从事不公正的行为,这是统治者与上帝之间的事,而不是公民与统治者之间的事。出自对无政府状态和无序的深深恐惧,霍布斯把他的服从的逻辑推进到这样的地步:使宗教和教会服从于国家。对那些认为主权者的命令违背了上帝的律法的基督徒,霍布斯没有给予任何的安慰,而是坚持认为,如果这种人不能服从主权者,那么他就必须“去为耶稣基督殉道”。

由于这些大胆的做法,霍布斯改变了哲学的方向。他是首先把科学方法运用于研究人的本性的人之一,他对人类知识和道德行为提出了新的解释,并把它们和中世纪的自然概念区分了开来,最终达到了一种高度独裁的主权观念。虽然霍布斯在他那个时代没有赢得广泛的赞同,在他的哲学中甚至还有许多值得怀疑和批评的地方,然而他对哲学问题系统阐述的严密性保证了他的哲学的持久影响力。

总 结

文艺复兴哲学与一组不同的智识运动相联系,后者是对中世纪世界观的回应。其中之一就是人文主义,它强调对古典作家的研究,以及人类理性在发现真理和构建共同体上的核心作用。皮科主张,人类并没有被困在存在巨链的固定位置上,相反,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位置。马基雅维利主张,统治者如果想要生存,他们就必须做好抛弃传统的道德美德的准备,并在必要时欺骗民众。路德拒斥理性主义的经院系统及其对上帝的证明,并主张在追寻宗教真理时,信仰胜过理性。伊拉斯谟批评了中世纪的众多宗教传统,相反,他主张接受一种简单的信仰。

受古希腊皮罗怀疑论学派的影响,蒙田主张我们不应该诉诸任何教条,而是应该保持一种持续探询的态度。他说,这将我们从狂热主义和教条主义中解放出来,并给予我们安宁;它甚至通过让我们拒斥极端观点并遵从久经考验的风俗而帮助我们避免社会冲突。帕斯卡也质疑了理性主义哲学的许多论断,而更青眯心的直觉引导,最终引向信仰。他主张,理性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不过我们应该押注对上帝的信念,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错失可能的上天的奖赏。带着这种动机,我们应该仪式性地随从宗教传统,这将适时引领我们真正地投身信仰。

科学革命同时带来了新的科学发现和进行科学探究的新方法。重要的新发现开始于哥白尼在天文学中的发现,并通过牛顿得到了扩展,牛顿还发展了前苏格拉底的原子论,试图根据天体的运动来解释自然世界。至于科学方法,培根拒斥由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思想家提倡的演绎的研究系统,而是发展了一种全新的归纳方法。他主张,一个正确的研究有四种常见的障碍:人性的偏见(种族假相);我们有局限的经验的偏见(洞穴假相);语词的偏见(市场假相);以及对哲学家的接受的偏见(剧场假相)。

霍布斯抱持物质主义的观点,认为只有物理物体存在,哲学的任务则是解释三种主要的物体及其各自的运动:自然物体、人类身体以及政治物体。作为人类身体的一部分,人类心灵本质上是物理的,因此其所有功能——感知、想象、记忆、思想——都能根据运动来解释。从一部分紧随着另一部分的意义上来说,思想也不过是感觉的一个变种。然而,不像动物,人类用语词思想,而这是推理的基础。在政治哲学中,霍布斯试图辩护政府的起源并辩护其存在。他猜想,在政府被创造出来前,人们生活在为所欲为的自然状态中,他们互相攻击、互相侵占。这是一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我主义的战争,人们的生活“孤独、贫穷、肮脏、粗野而短寿”。他提出若干自然法来使我们摆脱这种处境,最重要的是,寻求和平作为一种生存的方式,一个人应当放弃他的敌意,如果其他人也这样做。为了保证我们人人都能遵从这项协议,我们就要建立一个有着绝对权威的政府,它有权力去惩罚这项协议的破坏者。

研究问题
  • 解释皮科对于人类在存在巨链上位置的观点其与中世纪阿奎纳的观点有何不同,并说说你认为哪个观点最好。
解释马基雅维利对于统治者应当如何进行统治的观点并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或阿奎纳的更传统的理论作比较。
  • 讨论路德在信仰和理性上的立场,并说说他对中世纪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批评是否有理据。
描述蒙田哲学怀疑论的方面,并说说你认为他的怀疑论进路是否有理据。
  • 解释帕斯卡的赌注,并讨论它是否可用作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在培根看来,演绎有什么错,为什么归纳是一种更好的科学探究方式?
  • 霍布斯主张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们的生活“孤独、贫穷、肮脏、粗野而短寿”的战争状态。在霍布斯看来,是关于人性的什么使得自然状态如此可怕,你同意他对人性的描画吗?
霍布斯描述了若干使我们摆脱无政府自然状态的自然法。一步步讨论霍布斯的意见,以及你认为他是否成功。
  • 当霍布斯论及“自然法”时他与阿奎纳对于“自然法”的观点意指不同的东西。解释这两种观点的根本不同。
文艺复兴哲学大多试图背弃中世纪经院主义并复兴古希腊柏拉图、伊壁鸠鲁、斯多葛主义和怀疑论的理论。讨论本章中对中世纪思想的批评,想想那些批评是否是有理据的。
  • 美第奇( Cosimo deʼMedici,1389-1464 ),曾经统治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主要支系的创始人。——译者注
  • 威克里夫( John,Wycliffe,约 1330-1384 ),英格兰神学家宗教改革的先驱者之一,曾主持将《圣经》译成英语。——译者注
  • 谷登堡( Johann,Gutenberg,约 14 世纪—1468 ),德国发明家欧洲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者。——译者注
  • 萨伏那洛拉( Girolamo Savonarola,1452-1498 ),意大利传教士、宗教改革家,曾一度组建佛罗伦萨民主政府,后遭教皇绝罚并被政敌处死。——译者注
  • 科利特( John,Colet,1466/67-1519 )英格兰神学家,曾邀请伊拉斯谟到牛津任教。——译者注
  • 埃伯勒( Leo Hebraeus )当时的意大利作家,《爱情对话录》( 1535 )的作者。——译者注
  • 菲其诺( Marsilio,Ficino,1433-1499 ),意大利哲学家、柏拉图主义者。—— 译者注
  • 英国伦敦具有律师资格授予权的四个法学团体之一。——译者注
  • 修昔底德(Thucydides,约公元前 460 年以前-前 404 年以后),希腊历史学家,著有《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译者注